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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古代汉语 (第一册)-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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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字作〃卅〃;避清世宗讳,〃胤〃字作〃 〃;避清宣宗讳,〃宁〃字作〃? 
〃;避孔子讳,〃丘〃字作〃  〃,等等。
(二)礼俗
  礼俗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和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礼俗,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礼俗。在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所提倡的礼俗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在今天看来,许多不合理的繁琐的礼俗和吃人的礼教,在当时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在这个题目下,我们不能全面叙述上古的礼俗,只能谈谈几个重要的方面。
  (1)阶级、阶层
  尧舜禅让的传说与原始公社制的阶段相符合;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可以认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经达到奴隶制,还不得而知。至於殷代,可以确实断定是奴隶社会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结论,最初所谓〃众〃〃奚〃〃仆〃〃臣〃〃妾〃都是奴隶。臣是男奴隶,妾是女奴隶。周初的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周天子常常拿奴隶赏赐给他的大臣。奴隶有在室内劳动的,但是他们主要劳动还是农业生产。有人说《诗经·周颂·噫嘻》篇说的〃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指的就是两万奴隶在那里耕田。《尚书·牧誓》说到〃臣妾逋逃〃是指的奴隶逃亡。
  周代的奴隶还可以像牛马一样在市场上贩卖。《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郑玄注:〃人民,奴婢也。〃贩卖成交后,要订立合同。这种合同叫做〃质剂〃。依郑玄说:人民牛马的合同叫〃质〃,兵器珍异的合同叫〃剂〃。
  奴隶还可以被当做牲畜来屠杀,这表现在上古的殉葬制度上。《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在殷代,这话完全合乎事实。到了周代,虽然此风稍衰(这不是由於仁慈,而是由於人力可贵),但是在某些国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国,据《史记·秦本纪》所载,秦武公葬时,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时,从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诗经·秦风·黄鸟》所悼念的三良在内)。又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葬时,秦二世令后宫(妃嫔等)无子者一律〃从死〃,〃死者甚众〃。而且把工匠都关闭在陵墓里。古代统治阶级的这种淫威,至今还令人发指。
  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相对抗的阶级。商代的奴隶主是贵族,总称为〃百姓〃(注:〃百姓〃,金文写作〃百生〃。后来周人称商的贵族为〃殷多士〃。),商王是贵族最高的代表,自称为〃余一人〃(注:〃余一人〃见於甲骨文,古书上写作〃予一人。〃)。《论语·尧曰》引《尚书·泰誓》篇的话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可见周初还这样称呼。后来百姓成为民的同义词。民在古代又称为黎民,秦国则称为黔首。
  商代王位的继承是兄终弟及,无弟然后传子。周代王位由嫡长子世袭,余子分封为诸侯。(也有异姓功臣封为诸侯的。)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受封国於天子,卿大夫受采邑於诸侯。卿大夫下面是士(大体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禄田於卿大夫。周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统治的区域,担任家的官职的通常是士,称为家臣。孔子的学生冉有季路就担任过季康子的家臣。
  《左传昭公七年》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这样,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级阶层。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义务〃执干戈以卫社稷〃;春秋以后士是文士,士逐渐成了统治阶级知识份子的通称。
  士的下面是庶人,又称庶民。西周时庶人虽然还是用来封赐的对象,但是庶人的身份比奴隶为高,以后庶人就逐渐成为个体农民了。《荀子·王制》篇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可见庶人的向背直接关系到上层统治阶级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贵族统治阶级的通称,小人是被统治阶级的通称,后来以所谓有德无德来区别君子和小人。统治阶级的阶级偏见影响到词义的发展。
  (2)冠礼
  据近人研究,氏族社会的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后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周代的冠礼(加冠仪式)就是由这种〃成丁礼〃变化来的。
  周代贵族男子二十岁时由父亲在宗庙里主持冠礼。行礼前先筮日(选定加冠的日期)、筮宾(选定加冠的来宾)。行礼时由来宾加冠三次:先加缁布冠,表示从此有治人的特权;次加皮弁,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弁,表示从此有权参加祭祀(注:缁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顶帽子,是祭祀时戴的。)。来宾敬酒后,去见母亲,又由来宾取〃字〃,然后去见兄弟姑姊,最后戴礼帽穿礼服带礼品去见国君卿大夫和乡先生。主人向来宾敬酒赠礼品后,礼成。
  贵族男子二十岁结发加冠后可以娶妻,贵族女子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后结发加笄。所谓结发,就是在头顶上盘成发髻(区别於童年的发式),表示年届〃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卷二十九苏武诗说:〃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可见这种风俗流传很久。
  (3)婚姻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侄娣相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於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於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诗经》两次歌咏〃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注:见《齐见·南山》,《豳风·伐柯》。后者少一个〃之〃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徵,这等於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徵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於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徵订婚后,亲迎太姒於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注: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卺(jǐn),新郎新娘各执一瓢而酳(yǐn,用酒漱口),称为合卺。后代合卺变为交杯,新郎新娘换杯对饮(只做个样子)。),后世夫妇成婚称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
  (4)丧葬
  人将死时叫做〃属纩〃(礼记·丧大记)。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新絮很轻。据说古人把新絮放在临终的人的口鼻上,试看是否断气。这不一定成为风俗,至多也只是个别地方的风俗罢了,但是〃属纩〃却成为临终的代称。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为死者招魂,这叫做〃复〃,意思是招唤死者的灵魂回复到身体。复而不醒,然后办理丧事。
  古人死后,要给他沐浴。这在《礼记·丧大记》里有记载。这个风俗持续到后世。《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死后有〃敛〃(殓)的仪式。有小敛,有大敛。小敛是给尸体里上衣衾,越是贵族,衣衾越多。大敛则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敛时死人口里须饭含,所以《战国策·赵策》讲到〃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注:见本书第一册121页。饭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写作琀,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
  入殓后,停丧待葬叫做〃殡〃。《论语·乡党》:〃朋友死,无所归,曰:於我殡。〃孔子的意思是说:〃就在我家里停柩吧!〃《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於曲沃。〃这是说把晋文公的灵柩送到曲沃停丧,还不是葬。据《春秋》《左传》,次年四月才葬晋文公的。后世所谓出殡是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贵族出葬时还有许多排场,这里没有必要叙述。
  送葬的规矩是白衣执绋。绋是拉柩车的绳子。执绋的原意是亲友们帮助拉车,实际上只有形式。后来出殡,在送殡人的行列的两旁拉两根带子,那就是执绋的遗制。
  挽歌据说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挽联)就是从挽歌演变来的。
  下面说到葬。
  上文说过,殷代奴隶主有人殉的制度。后世知道人力可贵,改以〃俑〃来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后来孔子还反对用俑,孟子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从殷代到战国,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带到墓里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铜制的饮食器兵器乐器等,玉制骨制的装饰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贵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专为随葬而作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汉代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徵性就更加明显了。
  上古贵族统治阶级的墓里大多有椁(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来保护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论语·先进》说,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於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於〃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於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关於丧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讨论。 (三)宗法
  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统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巩固了统治阶级的世袭统治,在封建社会中长期被保存下来,为封建制度服务。下面把有关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识分四方面加以叙述。
  (1)族、昭、穆
  族,表示亲属关系。《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依旧说,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注:九族还有别的说法,这里不讨论。),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谓三族。三族有三说:(甲)父子孙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牵连到亲属也被杀戮。《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张晏说,这里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注:如淳认为指父族、母族、妻族。)。《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说:〃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注:见本册7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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