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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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北院枢密使之职,他除了原先的南院枢密使一职之外,又占有了这两个职
位。从999年到1011年,韩掌握了辽朝政府的全部军政大权,领导了其下的
中原和契丹两个组成部分,这远远超过了他前后任的任何大臣。⑤
① '645' 《辽史》,卷74,第1234 页。
② 见'802'罗继祖:《辽汉臣世系表》,重版载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卷4,35 号,第2 — 4 页。
③ '645' 《辽史》,卷74,第1235 页。
④ 他的传记,见'645' 《辽史》,卷82,第1289—1291 页。
① 有关韩德威的家族及其半契丹化身份,见'541'魏特夫与冯家昇:《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 年)》,
第220 页和注420。
② 他的传记,见'645' 《辽史》,卷83,第1302 页。
③ '645' 《辽史》,卷10,第111 页。
④ 他的传记,见'645' 《辽史》,卷83,第1299 页。
⑤ 见'667'万斯同:《辽大臣年表》,重版载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卷4,33 号,第8 — 9 页。韩从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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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天皇太后活着的时候,她专权是毫无疑义的。这些重臣是皇太后的
人,而新皇帝则完全受他的母亲控制,甚至当他成年时,他的母亲还当众呵
斥他,有时还打他。新皇帝即位后不久,她就采取了一项非常措施以确保她
摄政的权力。在辽朝统治者正式登基前,他要正式通过重要的契丹宗教仪式
①
再生仪,在这一过程中,他象征性地再一次降生。在契丹部落贵族的眼里,
这一仪式确定了新皇帝的统治权力。在这一情况下,皇太后本人不是一次,
而是至少三次经历过这种仪式,其中第二次是在984年,而第三次是在986
年。以后,担任摄政的皇太后们也都举行同一仪式就职。
皇太后并不是一位反复无常的暴君,而是一位深深懂得权力的现实性和
统治艺术的统治者,她总是愿意听取他人的建议。她赢得了辽朝官员,无论
是契丹人还是汉人的极大忠诚。她不仅是一位成功的朝政管理人才,而且还
仿效阿保机的皇后 (应天皇太后)成为一位军事统帅,领导着她自己的、能
②
够投入1万骑兵的斡鲁朵。 甚至在1005年承天六十多岁时,她还指挥军队
同宋作战。《辽史》很贴切地概括了她的成就:“圣宗称辽盛主,后教训为
多。”③
圣宗时代是辽朝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从983年到1031年的一系列流血
与旷日持久的战争使契丹军事力量扩展到了极限,虽非全部以胜利而告终,
但以结束了北亚一个世纪的局部冲突和不稳定的和解与各方力量均衡而结
束。与宋在1005年的和解和与高丽在1019年到1020年间的对峙标志着辽朝
与主要邻国的大规模战争状态的结束。在国内,这一时代也经历了奚的最后
和平并入、渤海人大规模叛乱的被镇压、西北诸部落的平定。只有辽朝与新
兴国家西夏的关系问题和与女真诸部旷日持久的纷争问题还在下一个统治时
代干扰着各方力量均衡。这些事件在北亚产生了一种力量均衡并一直延续到
12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它们和正在从内部转变的契丹国家的基本变化一样,
在同一时间发生。正是这些变化,将新的中原影响施加于行政管理之上,这
是我们首先应当注意的。
年占据着所有这三项职位,直到1002 年七月,另一个汉人邢抱朴成为南院枢密使。然而,在1004 年初邢
死时,这一职位又归还给韩德让。
① '645' 《辽史》,卷53,第979—980 页;'541'魏特夫与冯家昇书,第273—274 页。据《辽史》,卷116,
第1537 页,规定每12 年重复一次。见'456'岛田正郎:《辽朝史研究》,第339—347 页;'694'王民信:
《契丹的“柴册仪”和“再生仪”》。
② '645' 《辽史》,卷31,第367 页;卷35,第404 页。
③ '645' 《辽史》,卷71,第1202 页。她的姐姐胡辇,嫁给了圣宗的叔祖罨撒葛,也是一位有成就的军事
统帅。罨撒葛死后,她掌管他的斡鲁朵,并进行了平定远在西北的阻卜部落的战争,在那里,她于鄂尔浑
地区建立了要塞可敦城。见 《辽史》,卷13,第145、149 页。1006 年,她由于参与谋反而遭到监禁,但
此事的细节并不清楚。她在1007 年死于监禁。见《辽史》,卷14,第162—163 页;'595'叶隆礼:《契丹
国志》,卷13,第1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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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的变化
考试制度
早在太宗时期,就有一些选拔政府后备官员的考试,但是在景宗统治时
①
期的977年于南京建立一个考试机构之前,并没有正式的和有组织的考试。
②
首次进士考试于988年举行,考试延续到辽朝末年,起初像唐朝那样定期举
行,以后则变得不定期。开始,每次考试只产生一名或两名候选人,但在大
约公元1000年以后,则有20名或40名,有时是更多的候选人通过每次考试。
③并不是所有的这些进士都能够当官;后来,金朝政府宣称他们的先朝辽只给
①
每十个合格者中的两个或三个人安排职务。也许使汉人官员中产生出大量精
英人物的考试在实践上的成功,起初还不及其作为正式中国王朝规范行为和
尊奉中国社会准则而从公众中选拔人才所具有的象征意义。②
辽朝汉人高级官员的儿子和孙子们也像唐朝那样享有入仕 (荫)的世袭
权利,而且这样的新人选通常比考试合格者更有前途。这一做法同契丹人世
袭继承 (世选)的普遍传统做法相符。许多职务是为耶律氏和萧氏这些特殊
氏族的成员所设置的。契丹人被禁止参加汉式科举考试。圣宗死后不久,皇
族的一个杰出的学者式成员耶律庶箴,由于允许他已成年的儿子非法参加进
③
士考试,而被责罚了200皮鞭。他的儿子不再被任用,后来还是因为能够通
过连续用三支箭射杀三只野兔来证明其精通真正的契丹武功——射箭,才被
④
提升。汉式考试所设置的科目有时也有独具特色的契丹式特点:在 1036年,
⑤
进士考生必须以 《日射三十六熊赋》为题撰写他们的韵文(赋)!
历史记录的系统保存
在圣宗朝以前,似乎有宫廷日记人员,而且一些历史的或者更确切地说
是传说的作品被受命编纂。在941年一件有关王朝创始人奇首可汗的事迹被
⑥ ①
官方编纂;而在太宗时期,《七贤传》(七位名流的传记)写成。
在圣宗时代,已有历史编纂机构国史院和国史负责官员监修国史。在991
年他们呈献了第一部辽朝的实录,这些景宗统治时期的记录被分为20卷,监
②
修国史室昉按传统方式获得奖赏。 我们还知道在圣宗时代一种每天的记录
① '645' 《辽史》,卷8,第64 页。
② '645' 《辽史》,卷12,第133 页。
③ 见'541' 《中国社会史:辽》里的表格,第491—492 页。
① '646'脱脱等撰:《金史》,卷51,第1129 页。
② 有关这一问题的极好概括,见'541' 《中国社会史:辽》,第454—464 页。
③ '645' 《辽史》,卷89,第1351 页。
④ 他和他的父亲均是精通汉语的作家,而且据说儿子耶律蒲鲁在六岁时就能够读懂契丹大字。他的父亲还
是提倡扩大契丹姓氏、不局限于耶律和萧氏的官员之一。
⑤ '645' 《辽史》,卷18,第217 页。
⑥ '645' 《辽史》,卷4,第49 页。
① '645' 《辽史》,卷77,第1259 页。
② '645' 《辽史》,卷13,第1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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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以后实录据以完成的原始材料——已经被编纂,而在1003年官
③
员们被告诫“修日历毋书细事”。1011年规定:“已奏之事送所司附日历”。
④到兴宗朝的 1044年,我们发现这一时期最杰出的学者之一担任翰林都林
⑤ ⑥
牙、兼修国史的萧韩家奴把大量中国历史著作翻译为契丹文, 而且还同两
⑦
位杰出的契丹学者耶律谷欲和耶律庶成开始 早期实录的编撰。
大约在994年辽朝第一次产生了他们自己的历法。⑧
法律编纂
10世纪80年代辽帝国逐步汉化的发展趋势,还可以通过按照汉人方式
编纂早期混乱与不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措施来印证。当时口头的契丹习惯法适
用于契丹人和其他部落民,而唐朝编纂的法律适用于汉人。重视以汉式法律
作为适用于所有臣民的标准法律似乎归功于皇太后的影响,她以汉式法律为
基础,非正式地解决了在她之前出现的所有争端。①
在983年,由南京地方当局呈献的唐朝法典被下令翻译成为契丹文以供
②
北府行政官员们使用。通常,唐律载明的刑罚比契丹习惯法量刑要轻,而且
唐律更系统更合理。汉式法律至高无上的另一表现是994年的一项规定,即
任何契丹人违反了十恶罪——一个纯粹的汉式观念,建立于儒教伦理价值之
③ ④
上——之一,与汉人同罪。1027年,一部汉式法典被下令编纂修订。该项
工作完成于圣宗死后。
对辽朝所有臣民都适用的汉式法律的实施,导致了契丹人内部的敌对反
应,圣宗死后的1031年,新皇帝的弟弟、北面官的首领耶律重元要求五京各
自设立一个契丹警巡使,以监督法律的执行。这或许是作为对契丹人情绪的
一种让步。⑤
作为辽朝统治者中一位公正的,也许是最优秀的皇帝,圣宗留下了美名。
但即使是他,也要对武断的个人裁决负有责任,特别是当他喝醉酒时。鉴于
此前穆宗曾有过类似的事情,因此在1014年,他下令在他喝醉酒的情况下,
他的大臣们不要根据他的各种决定行事,而是要等到翌日由他复查他的决
定。
③ '645' 《辽史》,卷14,第158 页。
④ '645' 《辽史》,卷15,第169 页。
⑤ 他的传记,见'645' 《辽史》,卷103,第1445—1450 页。
⑥ '645' 《辽史》,卷103,第1450 页。
⑦ '645' 《辽史》,卷103,第1450 页;卷104,第1456—1457 页。
⑧ '645' 《辽史》,卷42,第518 页。
① 见'581'王偁:《东都事略》,重印本载赵铁寒编:《宋史资料萃编》第1 编,第11—14 卷,卷123,第
1899 页。皇太后之死,见'584'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2,第1645—1646 页。
② '645' 《辽史》,卷10,第110 页。
③ '645' 《辽史》,卷13,第145 页;卷61,第939 页。
④ '645' 《辽史》,卷17,第201 页。
⑤ 关于重元的请求,见'645' 《辽史》,卷112,第1502 页。关于1044 年推迟已久的建议的执行,见《辽
史》,卷19,第2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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