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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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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决”来代替,喜欢用这种专门术语的德国人不在少数,只是人们没有注意到这种极权主义社会形态中的病理。
  在耶路撒冷法庭上律师和检察官争论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国家犯罪和个人责任问题;二是服从命令与犯罪的问题。关于前者,阿伦特说,虽然英帝国主义发明了“行政杀戮”一词(adminstrative
  masscres),却未敢在殖民地印度下过这样的毒手。艾希曼的律师强调,他只不过是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齿轮,但如果把这只齿轮还原成人类的一员,是否能只把他的犯罪看成是行政官员的行为而加以赦免呢?如果这可能的话,那么每天会有多少犯罪发生呢?人们可以把自己“非人类化”,成为一只齿轮而逃脱惩罚。官僚国家机器统治中能否没有人存在呢?以国家行为为理由否定主权国家可追究其他国家犯罪行为的法理已在纽伦堡审判中得到清算而被摒弃。如果“国家行为”能成立的话,那么,希特勒本人也能不负有罪责了。关于后者,阿伦特认为,艾希曼缺乏“思考能力”(不是一心想在党卫军内晋升的那种思考),是一种良心危机。他曲解了康德的人的意志是普遍的法律行为的意思。康德的原意是每个人都是立法者,在自己的内心立法、守法。但艾希曼履行的义务是杀人,忠实地服从希特勒“最终解决”的命令。这是因为他把这种“义务”、“命令”代替了内在的良心。她说:“道德的根源是人的良心,内在的心声。”她追问:“但是,道德的源泉又是什么呢?是上帝的命令?还是人类的理性?所有的人对善恶判断是根据自己内在的心声。”当道德体系瓦解时,宗教的戒律、信念也不起作用了,谁也不怕复仇之神了,谁也不畏惧来世的惩罚。总之,人类依存自身的心声。当良心与道德矛盾时,道德判断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她举《无声的抗议》一书中的事例。两个农家少年在战争后期拒绝被强制加入党卫军而判处死刑,给家人的遗言中坦陈:“我们如果背上这种负担还是去死的好,党卫军必须干什么我们是很清楚的。”又如慕尼黑大学学生歇尔兄妹俩散发反纳粹传单被捕,被判处死刑。他们把希特勒称为“大规模杀人犯”。阿伦特认为,这种牺牲即使实际上无济于事,但在道德上不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艾希曼真是按照康德的定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话,他就不能不承认他的行为是“对人类的犯罪”。艾希曼在最后的陈述中,强调自己是服从,应惩罚的是“领袖”。阿伦特认为,即使他只是“温柔的工具”,“积极实行大屠杀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政治不是儿戏,政治中的服从与支持是同样的东西”。
  艾希曼的审判引起阿伦特对政治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关心。1965年起,她在新社会研究学院、芝加哥大学开设“道德哲学”、“康德政治哲学”、“基本道德的诸命题”、“判断力批判”等专题讲座。这些关于伦理思想研究的见解后来汇集在她的《精神生活》一书中。她不是从法的角度而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评价历史。二战的战犯在法庭上都把罪责归于社会(国家)的犯罪,完全没有个人的罪恶感。对于这种现象,阿伦特指出:这里根本的问题,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些历史事件的话,连政治学者也会感到法的手段“单纯”之可怕。被告实施恶行瞬间面临的问题不是这个国家体制起什么功能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会成为这个体制的官员的问题。希特勒之流梦寐以求的就是那种不能追求个人责任的社会体制。从阿伦特对政治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关心,也可看到其受到雅思贝斯很大的影响。雅思贝斯在分析德国国民的战争责任问题时,曾把责任分成刑事、政治、道德、形而上四种。
  三
  犹太复国主义者把二战时欧洲犹太人遭受迫害的原因归结为犹太民族缺乏一个代表自己的政府(国家),欧洲各国政府未能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但阿伦特指出,当时欧洲各国纳粹强制建立的居住区里被规定组织犹太人委员会,而这些犹太人领袖们(委员会成员)却对希特勒灭绝犹太人的种族政策起了协助作用。欧洲各国犹太人居住区里的警察在捕捉潜伏的同胞时起了特别重要作用,各国的集中营的埋尸队的功能等都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实际上,单凭党卫军及德国驻各国警力,不仅不能捕捉当地犹太人,也无这种人力进行大规模的集中、迁移、关押、处决“工作”。而正是各国犹太人社会领袖有秩序地、有效地配合希姆莱、艾希曼等实施处理犹太人的计划。比如,1942年布达佩斯犹太人复国主义组织的副委员长卡斯特纳博士与艾希曼做交易的结果是牺牲四十万六千名犹太人的生命(送往奥斯维辛集中营),换取一千六百八十四名犹太人精英“非合法”地前往巴勒斯坦。又如,荷兰是个被德军占领的小国,王室和政府都流亡在国外,但是,荷兰国民具有正义感和宽大的胸怀接纳了大量从德国流入的犹太难民。结果被遣送出境的都是土生土长的荷兰籍犹太人,这是当地犹太人委员会和纳粹当局协作的“成果”,而流散在荷兰各地、潜伏在地下的外来犹太人因为荷兰犹太人委员会不掌握他们的名单而逃过了大劫。阿伦特悲愤地说:“用自己的手消灭自己的民族,犹太人领袖的这种作用,对犹太民族来说无疑是这个黑暗的历史中最黑暗的一章。这种悲剧无论是对被高度同化了的西、中欧的犹太人,还是对讲依第绪语的东欧犹太人来说,同样是悲惨的事件。”她指出,战后以色列对阿拉伯民族英勇善战和二战时期任人宰割是两个极端的历史现象。
  阿伦特对犹太人社会及其领袖的痛切的批判,遭到来自世界各国的犹太同胞十分强烈的批评。对这些批评,她在后来的一些著述中作了间接的回答。如《过去与未来之间》(1967年)中,她说:“我思考的事,尽管早已众所周知,是知道事实的公众巧妙地讲了出来,他们也经常自发地正视历史,但是,有些人与实际不一样,把这些事实作为秘密来处理。”“今天的事实——真理,正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快乐发生冲突,以前也曾遇到来自对方的激烈的敌对意识。”笔者后来读了大量研究大屠杀的著作,感到绝大多数犹太人从感情上确很难接受阿伦特的这种批判,但阿伦特是从另一角度进行更深层的反思。
  四
  阿伦特在艾希曼被押送到以色列至执行绞刑的两年间,除阅读公开的审判报告中检察官和律师双方辩论的记录、警察初审的记录、十六名证人的证词及艾希曼的手稿《犹太人问题及1933年至1945年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帝国有关解决措施》等一手材料外,还读了无数的论文、新闻报道等第二手材料,其中包括很有史料价值的杰拉尔特·拉依林格的《最终解决》、拉威尔·希尔伯格的《欧洲犹太人的毁灭》,所以,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也详述了犹太民族在欧洲各国不同的遭遇,反映了二十世纪民族问题的一个侧面。比如,战时德国的邻国丹麦被德军占领,形式上成了轴心国的一员,却保持一个独立国家的行政权力。当德方向丹麦政府提出犹太人必须佩戴黄色袖章时,丹麦国王表示其配合行动仅是佩戴黄袖章这一条,同时告诫丹麦政府各级官员,不论用什么方式镇压犹太人的话,不要忘记辞去自己的官职。由于王国政府的抵抗,丹麦犹太人的遇害数字极小。面对比自己强大的敌手,非暴力的抵抗也能显示出巨大的潜在的力量。丹麦政府和国民的“这段历史是必须向学生推荐的政治文献学中的一页”。
  在巴尔干半岛,保加利亚也是一个奇特的例子。保加利亚政府得到德国的纵容,以损害罗马尼亚、希腊、南斯拉夫利益,扩张了领土,但保加利亚的拉特尼杰政府并不感激德国。拉特尼杰国王在议会的支持下,还拒绝对苏宣战,甚至连象征性的志愿部队也不派遣。1941年初保加利亚政府虽在德国的压力下公布了镇压犹太人的法规,但在纳粹看来这只是儿戏,不过是让六千名犹太青壮男子参加劳动,而且犹太人只要改信东正教即能免除种族上的麻烦。至1942年6月保加利亚政府颁布了佩戴黄袖章法规,而实际上大部分犹太人都未执行这一条。在纳粹的压力下,政府才不得不把首都的犹太人赶到农村去,即使这种做法还有市民在王宫前广场上示威。为此,1943年拉特尼杰国王遭到德国特工的暗杀。然而,傀儡达那尔上台后依然难以改变这种状态。直到德国战败,保加利亚犹太人一个也没有被送出国境。
  意大利算是德国可靠的盟友,但是,意大利法西斯政府始终拒绝迫害犹太人的政策,因为,许多犹太人最早投身于法西斯运动,成了这个运动的核心力量。墨索里尼如掀起反犹运动等于自己毁了法西斯政权的基石。所以,不仅在意大利,即使在意大利占领的希腊南部,犹太人也可以安然无恙,德军占领希腊北部时犹太人纷纷南下避难。
  五
  在阿伦特看来,为希特勒种族主义献身的人,不是从经验出发,而是凡事都根据所谓的“原则”、“计划”去实行,所以走向暴力是必然的归结,虽然法西斯战败,但全体主义并没有寿终正寝,因此,她感到恐怖犹存,精神依旧处于紧张状态,尚未从噩梦中醒来。她最担心的是人们对历史会陷入“忘记的洞窟”。她的恩师雅思贝斯也曾指出,艾希曼的恶陈腐了,但邪恶的本身没有陈腐。所以,即使今天,把“忘记的洞窟”中的东西挖掘出来的人与维持、加固“忘记的洞窟”的人都还在努力。
  (《耶路撒冷的艾希曼》,汉娜·阿伦特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定价:17。4元)

  话说《毛主席语录》

  
  ? 胡庄子
  《毛主席语录》是“文革”时期中国最流行的书,也是“文革”期间在国外最流行的中国书。资料显示,“文革”中,主要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毛主席语录》在国内外出版了五十多种文字,有五百多种版本,总印数五十多亿册,被销往亚非拉等一百五十多个国家,连六十年代的美国的许多黑人都人手一册。当时,全世界三十多亿人口,人均拥有《毛主席语录》一点五册有余。它创造了中国图书出版发行史上不可逾越的纪录,被称为“文革的《圣经》”、“东方的《圣经》”,被国际上公认为“二十世纪世界最流行的书”,“世界上读者最多的书”。
  《毛主席语录》是毛泽东著作中的言论摘录,它虽不是作者本人选编的,但得到了作者本人的认可。它属于语录、格言体著作。语录、格言体著作在中国具有悠久的传统,像影响深远的《论语》、《老子》等。
  1961年4月,林彪授意《解放军报》经常刊登毛主席语录。为落实林彪指示,《解放军报》从1961年5月1日开始,每天在报眼位置刊登出“毛主席语录”(据说编辑“毛主席语录”的是《解放军报》的编辑田晓光)。这一格式很快被其他报纸所仿效,成为“文革”时期中国内地所有报纸的固定格式——每天雷打不动地在报眼位置刊登一条或几条“毛主席语录”——而不能有任何变化。
  1964年1月,解放军报编辑《毛主席语录一百条》(征求意见本)送总政审批。经全军政工会议讨论、增补,正式命名为《毛主席语录》,署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印”。“总政治部”的“前言”说:
  林彪元帅曾经指示,为了把毛泽东思想学到手,要反复学习毛主席的许多基本观点,有些警句甚至要背熟,反复学习,反复运用;并且指示在《解放军报》上经常结合实际,刊登毛主席的语录,供干部战士学习……为了帮助基层干部和战士更好地学习毛泽东思想,我们根据《解放军报》刊载过的语录,加以补充,选遍了这本《毛主席语录》。
  《毛主席语录》共分三十个专题,摘编语录三百六十六条,选自1964年之前毛泽东各个时期的著作。卷首是毛泽东标准像和林彪手写题词“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这本书1964年5月1日正式出版,在部队内部发行。
  当时谁也没有想到,这是一本影响中国乃至世界的书。
  第一版《毛主席语录》有两种版本,一是五十二开本,纸面平装,二百五十页。二是六十四开本,红色塑料套装。这个“红皮本”之后,毛泽东的各类著作大多被印制成红色封面,人称“红宝书”。此后,六十四开乃至更小版本的毛泽东著作开始在社会上流行。
  1965年8月1日,《毛主席语录》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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