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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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9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其他收入。
二、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摊回分保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
二、公司向分保接受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 “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3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向分保接受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费用、赔款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 “摊回分保赔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1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2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1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2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3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期末,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各类存款、贷款、拆出资金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公司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2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亏损。
二、公司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券,应按期确认投资收益,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用,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关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保险保障基金”、 “保费收入”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券,应按期确认投资收益,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相关费用,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尚未分摊的相关费用,贷记“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方或借记本科目、“保险保障基金”、“保费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3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及损失。
二、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1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接受捐赠的现金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转入等。
二、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清理”、“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人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l 赔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健康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的赔款。发生的理赔勘查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赔款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已支付部分预付赔款的赔案,在结算时,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赔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预付的赔款金额,贷记“预付赔款”科目,按补付的赔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损余物资转作物料用品时,冲减赔款支出,借记“物料用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错赔、骗赔追回的赔款,冲减赔款支出,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2 死伤医疗给付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人寿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死亡给付”和“医疗给付”两个明细科目,并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死伤医疗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应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发生死伤医疗给付时,按应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投保人未交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3 满期给付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人寿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
二、发生满期给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满期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发生满期给付时,按应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投保人未交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4 年金给付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年金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的年龄,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
二、发生年金给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年金给付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11 退 保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退还给被保险人的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支付退保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退保金时,有贷款本息未还清者,按给付金额,借记本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欠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21 分出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二、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出保费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22 分保赔款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入支付的分保赔款。
二、公司收到分出公司发来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分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分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24 分保费用支出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