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女孩,有人爱-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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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下午我在女厕遇到海蒂,她站在镜子前抹护唇膏,我故意清清喉咙想引起她的注意,不过她没理我。
我拍拍她的肩膀,她转过身来,撅着嘴一副不高兴的样子说:“干吗?”
她怒视着我,我吞吞吐吐地说:“嗯……有关……我爸爸的那件事……”
海蒂的眼睛转了一下,从包包里拿出一支粉红色梳子。
“他搬回家住了。”我说。
“那很好啊!”海蒂一边说,一边梳着刘海。
“我想你大概听你妈说起过他搬回来住的原因吧?”
“我干吗要告诉你?”她很不屑地说。
说得也是,我——一个胖嘟嘟,长得不起眼的坎妮·夏普立欧可以用什么来跟这个美丽大方的海蒂攀上关系呢?我当然是花了一整个周末来策划今天这个举动:我从纸袋中拿出两样东西。第一样是长达五页的《罗密欧与朱丽叶》读后报告,另外一样是我早上从爸妈的酒柜里拿来的伏特加酒。
海蒂跟她的朋友在学业上或许大大不如我,但是她们在玩乐的方面可是大有来头。海蒂伸手拿过我的酒,然后又伸手想拿走我的报告。
“你先告诉我!”我的手紧紧地抓住报告。
她耸耸肩,把酒放到包包里,然后又回头去面对镜子说:“我听我妈在电话里和别人说,那个女的希望能够生几个小孩,可是你爸不想再有孩子了。瞧你那副德性就知道为什么了。”她一边冷笑着,一边又伸手要拿我的报告。
我把报告丢给她说:“拿去抄吧!我里面写了很多错字,别人看了就知道是你写的,不是我写的。”
我回到教室去,心想:我爸不想再有孩子了……看他对待我们的样子,的确有点道理。
他搬回来之后,一住就是六年。然而,他却跟以前完全不同了。他不再读床边故事给我们听,礼拜六下午不再带我们去吃冰淇淋,也不再带我们去兜风了。这一切就好像我爸自己一个人独自在巴士上或在火车上睡着了,一睡就是二十年,醒来的时候身边尽都是陌生人:我妈、妹妹、弟弟、还有我,连他常做的一些事情也变得陌生了。当他看着我们的时候,棕色的眼睛里充满迷惘跟愤怒,好像在思索着:这些人是谁啊?我还得要跟他们相处多久啊?为什么他们觉得我好像欠他们似的。
他从一个慈爱的父亲变成一个心不在焉而且冷酷的人。是不是因为我知道了他的秘密——他不再想要有小孩了,而且连我们都不想要了?还是他在想念着他的外遇情人——他无法再见的真爱。我想这些理由都有,当然还有其他的理由。
我爸是个整形外科医生,他以前在军中,帮那些被烧伤、被化学药剂灼伤、被炮弹炸伤的士兵治疗。
当我们搬到宾州之后,他却发现了他真正的天赋。在这里,他所面对的病人不再只是士兵,而是许多的少女、少妇们,她们甘心花上几万元,为的只是将松垮垮的肚子弄得紧致一点,将下垂的眼袋提高一点,将鱼尾纹或双下巴消除一点。
老爸做得很成功。只要在费城一带说到抽脂、鼻子整形、隆乳等外科手术,就一定会提到我爸的名字——赖瑞.夏普立欧。我们住在大房子里,有弯弯曲曲的漂亮车道和室内游泳池。我爸开保时捷跑车,我妈开奥迪车。我们有个佣人,每个礼拜来家里打扫两次,两个月举办一次大型派对,我们度假都到科罗拉多州滑雪,要不就到佛罗里达州晒太阳。
但是自从他离开又回来之后,我们的生活就完全走样了。就好象你有一本好书,你读了又读,有一天不小心读到睡着,醒来发现书已经掉到地上,书页散落一地。他唾弃他的生命,觉得被困在乡下是一件很悲惨的事——看足球赛、玩拼字游戏、上犹太教堂、付汽车及房屋贷款等等琐碎的生活形态及责任。他把这些悲惨的情绪投射在我们的身上——尤其是我的身上。
他突然变得懒得再看我一眼,我所做的事没有一件令他满意。
有一次我的数学得了B+,他在餐桌上勃然大怒:“你为什么考这种成绩?”他还是戴着那副熟悉的眼镜,而我躲在门口不敢靠近他。
我告诉他:“我不喜欢数学。”其实我觉得丢脸的程度跟他的愤怒不相上下,因为这辈子我从来没得过低于A的成绩。不论我多么认真.我对数学就是无能为力。
他很不屑地回答我:“你以为我喜欢读医科吗?你知道你拥有多大的潜力吗?你知不知道你浪费了多少天赋?”
“我不管我的天赋是什么,我就是不喜欢数学。”
“好!”他耸耸肩,把成绩单丢到桌子另一边,好像我的成绩单得罪了他似的。“去当个女佣吧!我才懒得理你!”
他只要一开口跟我们说话,就是一连串的抱怨:抱怨说他很累、我们不懂得感谢他、他是多努力地在赚钱供养我们……他总是批评我们:“你们这些拖油瓶,别想再去滑雪或游泳了!”
贾斯说:“我才不喜欢滑雪呢!”以前如果我们强迫他出去滑雪,他会告诉巡逻警察说他得了急性冻伤,我们只好把他送到急救站,脱掉他长长的内衣,帮他在灯光下取暖。
露西则总是说:“我宁可跟其他的小孩一起游泳。”那倒也是,因为她的朋友非常多,我们家电话总是响个小停。这是另外一件令爸爸头痛的事.每次吃晚饭时,他听到电活响就会大叫说:“真他妈的吵死人了!”
“如果你那么讨厌我们,为什么还要生小孩?”我对爸爸大叫着。他并没有回应我的愤怒,只是不断羞辱我,变得更加愤怒。贾斯当时才六岁,还是个小孩,我爸爸不是忽略她就是痛骂她“你是猪啊!”边看着她的成绩边摇着头。她不小心把杯子打破时,就会骂她“蠢!”当时我只有十三岁,却过着连狗都不如生活了。
我十三岁那年的确不好过,除了不断增胖的胸部和臀部,还有满口错综复杂的钢牙和橡皮套,这是因为我吃太多、牙齿过度咀嚼所致。我的发型也无法遮掩胖胖的脸,我买的衣服越来越宽松,走起路来总是弯腰驼背,为的是要遮掩我的胸部。我看起来简直就像个钟楼怪人。只是脸上多了一些青春痘,还有嘴巴里多了个牙套。我集爸爸一生所厌恶的事物于一身。他所做的整形工作要求完美。他的老婆并没有达到他心目中“美”的标准,也没有维持好身材,已经很令他受不了了,现在又有一个令他丢脸到家的女儿,我看他简直就快要疯了。
“坎妮非常聪明。”有次我听见他和高尔夫球的球友谈论我,他说:“她会好好地照顾自己,虽然她长得不漂亮,但是有个聪明的头脑。”
我站在那里,很难相信我所听到的话,当我清醒过来时,我几乎快崩溃了,好像被汽车轮子碾过去的罐子一般。我不笨、我也没有瞎了眼,我知道我长得跟一砦美女是有些差距。但是我记得他以前把手放在我头上的那一刻,我也记得他亲我脸颊时,胡渣刺刺的感觉。我曾是他心爱的女儿,而现在他竟然嫌我丑!他说我长得不漂亮……爸爸怎么会说自已的女儿不漂亮呢?除了我不再是个小女孩以外,我想……他也不再把我当成是他的女儿了。
我要升高三的那年暑假,妈妈带着贾斯跟露西去一个葡萄园度假。那年我拥有第一次的打工经验,我在一家乡村俱乐部当救生员。我跟老妈说我要待在家里看家,顺便照顾小狗。我想这个点子应该会很不错,自己一个人待在家里,招待二十三岁的男朋友。不必受到别人的打扰,爱做什么就做什么。
前三天还不错。第四天清晨我回家的时候,看见了一些情景把我带回到了十二岁的记忆。我看见爸爸在房里,床上放着行李:几叠白色衬衫还有黑色的袜子——搞不好就是同样的那一叠。
我盯着他的东西看,又盯着他看。我爸也看着我久久不出声。接着他就叹了一口气说:“等我安定下来了,我会打电话回来。”
我耸耸肩说:“随你便!”
“不要用这种口气跟我说话!”他说,他最讨厌小孩没有礼貌。他总是要求我们要尊敬他——尤其是当他一点都不值得我们尊敬的时候。
“跟你妈说……”他想要我传话。
我摇摇头说:“我不干!有什么话你自己去跟她说。干吗要我帮你这个烂忙?”
他耸耸肩,一副不在乎的样子,只顾着打包行李。
“你走!你走!大家都高兴!”我的声音在清晨的空气里显得特别响亮。“没有你的日子,我们会更好过!”
他看着我,然后点点头。 “你说得一点都没错。我想也是……”
他继续回头打包,我则回到房间去。我躺在床上,那张他曾经坐在上面念故事给我听的床上……好久好久以前——我把眼睛闭上……我等这一天等了好久,我知道他迟早会这么做。一个伤口的结痂脱落时,足会有一点点痛、一点点失落感,这都不算什么,没什么大不了!我在床上翻来覆去,想要让自己舒服一点。我不断地告诉自己:“没关系……”可是我想不透的是,为什么最后还是哭出来了。
后来我去读了普林斯顿大学,是他要我去念的学校,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尽为人父的责任。我原本是想念史密斯大学,因为那是间女校,大家可以专心念书,我就不会被人取笑为书呆子了。
“不可以!”我爸在餐桌上告诫我。他离开我们六个月后,就搬到乡下的一栋全新的大房子里,同时也换了一个新女友。他每次答应要跟我们一起吃晚饭,总是要连续改期两次,晚饭才能吃成。
他说:“我才不让你去念那所同性恋学校!”
“赖瑞!”老妈用无力的声调轻声地说着。她的幽默感和快乐早就消逝已久,一直到她跟唐雅在一起的时候才重拾欢笑。
老爸根本不理会她,并且用怀疑的眼光看着我,叉子上的牛肉还在半空中,他问说:“你该不会是同性恋吧?”
“拜托,怎么可能!”我说:“我对SM还蛮有兴趣的呢!”
老爸嚼着嘴里的牛肉,不徐不缓地把肉吞下去.还用纸巾擦擦嘴,说:“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受得了你光着身子的身材?”
我喜欢史密斯大学的原因,跟我讨厌普林斯顿大学的原因一样。普林斯顿大学校园简直就活像个展示舞台,四处展示着成功的优生宝宝。每个女孩看起来都是金发美女,完美无缺。连那些黑发女孩们也都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带点异国风味,同样完美无缺。
我跟老爸说我呆在那里会很惨,可是他却说:“除了普林斯顿大学外,其余免谈。”于是我只得打包行李住进了堪培尔大楼,趁开始上课前,我在那里住了一阵子。我的毕业礼物是一部登山车,在图书馆前被偷了。我爸妈的离婚手续也在那时办妥了,老爸永远离我们而去,只留下一些学费,那些学费让我转学转不成,哪也去不了。
如果说大学生活是一个人的黄金岁月,那么在我的黄金岁月里,我整理头发,吃脱水的食物,看着同学一个个身材比自己好,她们一个比一个美丽、优雅、大方。当然,她们都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才有这样的结果,她们或许每餐饭后都把手指伸到喉咙里去,把吃下去的东西吐出来,以保持曼妙的身材。基本上她们都拥有每个女生所羡慕的东西——聪明的头脑、美貌,还有怎么吃都不会胖的身材,而这一点代价又算得了什么呢?
《美丽的秀发》是我在校园期刊上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当时我还是个大学新生。二年级的时候,我就当上了专栏作家;大三的时候,更成了老鸟作家了。我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拿来写作,从那时起我就决定自己未来的走向了。
写作可以让我逃离现实,让我逃离普林斯顿大学——一个充满时髦,令我自卑不已的地方;写作可以让我逃离那个勉强还算个家的家庭;写作让我仿佛跃进海洋里,我可以自由自在地游来游去,我可以很优雅、很顽皮,也可以变得很隐形,看得见的只是字里行间的文字,不再是身材。我知道坐在计算机前,盯着计算机屏幕看,就是我最佳的避难场所了。
我真的有太多事情要逃避了……在普林斯顿大学的四年间,老爸再婚,又生了两个孩子——丹尼尔和丽贝卡。他竟然还敢把全家福照片寄来给我看,他以为我会为他感到高兴吗?我觉得好像被人家赏了两个耳光。他并不是不要小孩啊,他只是不要我们罢了,我忽然感到一阵凄凉。
我妈妈又回去当上班族,每个礼拜打电活给我都在抱怨她拿到了教学证书后,学校跟学生如何如何……其实她的话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