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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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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的吊诡之处,正在于可以把长矛与坚盾——不择手段使用暴力的逻辑与约束暴力的法则——安置在同一历史场景中。不幸的是,其中只可能有一个是强势的;而更不幸的是,每每当紧要关头,“坚盾”便轻易被长矛刺穿,不择手段地使用暴力即刻会成为战争双方毫不犹豫的首选,而所谓约束暴力大多成了一个可以任意背弃的弱势法则。这一点,即使对于正义者来说亦难幸免。我们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场景中,不仅看到了德国人闪电式的不宣而战,看到了日本人的突然袭击,看到了纳粹法西斯制造的一系列惨绝人寰令人至今想起来仍恨得咬牙切齿的大屠杀,也听到了美国飞行员将原子弹投掷到广岛、长崎时,面对腾起的巨大蘑菇云发出的惊呼——“上帝,我们都干了些什么?”不仅看到了伦敦、重庆、斯大林格勒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城市在德国、日本战机狂轰滥炸下的断壁残垣,也听到了德国古城德累斯顿遭英国空军空袭后邱吉尔深深的自责——“我们成了野兽吗?”只经历了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战争的克劳塞维茨,是难以想见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至为残酷和惨烈,但在对过往战争的总结中,他对于约束暴力这一法则的脆弱性已经有着清醒的感受和无可奈何的预见:“暴力所受到国际法惯例的限制是微不足道的,这些限制与暴力同时存在,但在实质上并不削弱暴力的力量。”〔9〕这不啻是人类理性的莫大悲哀。
  以人的眼光看去,纳粹法西斯们无疑是一群“衣冠禽兽”。既然是野兽,当然不可能期待它不吃人,至少无法期待它不以野兽的方式来吃人。正义者们却不同,他们是人,而且是大写的人,人们有理由希冀正义之师尽善尽美,有理由看到正义旗帜的每一缕经纬都没有沾染污渍,有理由苛求在对邪恶者的反击中一招一式一拳一脚都符合正义的范式——以此来看,于正义者而言,“不顾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很难说得上是一种正义的选择。所以,时至今日,依然能够听到不少对于盟军“无差别大轰炸”(尤其是投放原子弹)的诘责诟病,原因大约就在于此。当然,正义者们尽可以作出种种辩解,比如,盟军的“不择手段”是纳粹法西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结果——既然侵略者“不择手段”在先,那么,就不应指望正义的反击讲求“费厄泼赖(Fairplay)”;而且,盟军大轰炸尤其是投放原子弹在事实上终结了战争,此一作用是其他手段无可替代的。的确,1945年8月6日、8月9日美军飞机在日本广岛、长崎各投下一枚原子弹,8月14日人们便听到日本“天皇”细弱颤抖的声音,称“敌人使用了一种无比残忍的新炸弹……其毁灭性无法估量……”因此不得不接受无条件投降。反法西斯阵营的盟国民众闻此欢喜若狂,在胜利游行的旗帜上写着:“我们揍扁了日本人!”这种时间上的紧密连接,使人们相信在缚住苍龙的锁链上,原子弹的投放就是历史所锻造的最后一环……然而,站在文明与理性的立场,以纯粹人道主义的眼光来审视,在不到十分钟时间里便毁灭了数十万平民生命的残酷事实面前,这些辩解何其苍白,何其乏力。
  其实,对正义者的“不择手段”,无论后人是指责抑或辩解,都必须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只要你的脚踏上战场,就很难挣脱战争逻辑的羁绊。而当战争尘埃落定,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正义的胜利者们是否终结战争的逻辑,抑或还将循着战争的逻辑前行?
  正义的胜利者们依然是可期待的,因其胜利,更因其曾有的正义,使人们有理由相信他们能够收拾残破的山河,平复民众的创伤,带来久违的和平。不仅仅如此,还应当彻底终结战争的逻辑,把一个曾经任由暴力肆虐枪杆横行强权无忌毫无规则可言的社会,回归到正常的状态,回归到公平正义的法秩序之中——“和平”。仅仅归结为“不战”显然不够,只有立在公平正义的法秩序之上,和平才是稳固的,才具有最高和永恒的价值。当然,回归的努力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极为现实的体现,就是应当在公平正义的法秩序中处置纳粹法西斯战犯。
  但是,每一次战争都仿佛如迷失人性所引发的精神癫狂。大病虽渐愈,却不免留下诸多后遗症——最为可怕的便是在惯性的作用下,胜利者们无法刹住或者根本就不愿意刹住战争逻辑的快车,依旧迷恋暴力,崇尚暴力,不择手段地使用暴力为自己的意志开路,如同在战争中蔑视一切约束法则一样,不屑于回归公平正义的法秩序之中。从邱吉尔对于纳粹法西斯战犯可以“不经审判,即时枪毙”或曰“不审而斩”的主张里,多少可感受到此种后遗症的存在。邱吉尔是出了名的为民主法制竭力鼓吹的人,之所以提出“不审而斩”是颇令人奇怪的,将之简单地归结为暴风般的复仇情感淹没了理性,实在是欠缺说服力,而最能成立的解释是:战争的逻辑使然。
  斩杀是一种极端的暴力。在战场上对纳粹法西斯们大行斩杀,于正义者而言,的确有着正义的依据。但是,正义者们依凭暴力赢取了战争的胜利,一种错觉却可能在战争逻辑的惯性下产生:正义必须由暴力来肯定,正义必须依附于暴力。此种错觉的进一步延伸便是“有暴力即有正义,有强权即有公理”。即使在和平时期对于纳粹法西斯战犯的斩杀,本身已然有着天然的正义,已然是不可置疑的公理,何须要获得法秩序的许可?
  然而,当和平降临,战争暴力隐退,即使刀枪未必锈蚀于库中,战马未必悠然于南山——军事暴力依旧有存在的必要,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角却必须由国家(或国际社会)的司法暴力所扮演。而在法秩序的架构中,司法暴力——军事暴力亦无例外——却必须绝对置于法的威权之下,如此才能获得自身正义的依据,也才具有正义的价值。换句话来说,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国家(或国际社会)的暴力之所以正义,根源于它受法秩序的支配和对法秩序的服从,而绝不是相反。如果将暴力凌驾于法的威权之上,暴力将丧失正义的依据,每一次斩杀,只会是对法秩序的一次反动;而所谓的“正义”,则将沦落为暴力的奴仆,惟一的功用不过是在每一次斩杀后为暴力擦拭血污。
  国家(或国际社会)对于司法暴力的发动,必须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这是法秩序的一条铁的规则。那种“不审而斩”,无论怎样自诩为正义,其实是不择手段使用暴力之战争逻辑的延续。如果说,在战场上与强敌以命相搏之时,正义者难以顾及斩杀的规则,即使国际社会公认的战争法则也无法束缚,尚有可以宽宥的理由,那么,在强敌已经丧失了继续暴力的可能而成为阶下之囚,依然不择手段将其斩杀,便是绝对不可接受的。这种暗夜下操起的刀斧,没有经过法的程序的检验,缺乏法律在形式上的允准,人们无法观察到其应当具有的合法的表征,正义与否其实是无法判断的;更令人不安的是,“不审而斩”作为不受法律制约的“司法”暴力,其实只会异化为一柄可以四处挥舞任意斫杀的专制利斧,无论掌握者曾经如何地正义。
  事实上,“不审而斩”作为一种与公平正义的法秩序极不和谐的声音,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是极为短暂细弱的,和者无几,且瞬间随风而逝,几乎没有掷下更多的回响。然而人们的确听到过它,非但如此,还听到它发自于与纳粹法西斯顽强抗争的邱吉尔先生之口,这就让人们无法不感叹战争逻辑惯性的强大,也无法不对它曾经预示的巨大危险可能感到心悸。说来很有意思,二战即将结束的1945年,时逢英国大选,在抗击纳粹法西斯的战争中功勋卓伟的邱吉尔落选了,让出了首相的位子。一种传统的说法是,选民们认为邱吉尔在战争非常时期过于专横独断,如若在战争结束后继续领导国家,有可能危害到英国的民主制度。倘若我们联想到邱吉尔先生“不审而斩”的主张,无疑会接受这样一种解释的。
  如果说,“不审而斩”是对战争逻辑的一种延续,那么,胜利者们终结战争的逻辑,回归于公平正义的法秩序,首先便是用“先审后斩”开启的。就二战而言,这个开端的基石,则是由盟国组织的国际军事法庭所进行的两次大审判——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牢牢安放在焦土和废墟上的。虽然直至今天,对于这两次大审判的某些问题(例如,适用法律是否“追溯既往”;是否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审判是否符合司法管辖权,以及审判是否彻底,等等)仍会听到不同的声音,但不可否认的是,就整个审判而言,它向世界所展现的至少是截然不同于战争逻辑的公平和正义。
  比如说,我们看到了在针对二十一名纳粹头目的第一次纽伦堡审判中,有几个重要的数字:自审判开庭至最后判决历时二百四十八天;“有三十三位证人到庭,因起诉受到法庭盘询;有六十一位证人为十九个被告的辩护作证;另外还有一百四十三个证人通过询问而为被告的辩护提供证词;整个审理过程和记录均用了四种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每天,法庭都根据起诉方成员和被告方所有律师的要求,提供其需要的语言的审判副本。单是英语的诉讼副本就多达一万七千页。在准备审理期间,在盟军获取的德国文件中,有多达十万份文件被查看,其中有大约一万份文件被挑选出来,作为可能具有证据价值的文件而被重点审查。在这些文件中,约有四千份被翻译成了四种语言,并在审判时全部或部分出示。”〔10〕
  有人曾质疑审判程序是否过于苛刻,美国首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回应说:“法官们将调查证据,并得出一个独立的决定……(审判)不应该是政治迫害……我不同情那些人(比如,那些可能的被告),但是,如果我们决定要有一个审判,那么,它必须是一个真正的审判。”〔11〕
  比如,在东京审判中,由于运用的是英美法的审判程序,日本律师较为陌生,法庭因此给每一被告指定了一至两名高水平的美国辩护律师〔12〕。而法庭对于控诉证据的真实和具体要求则极为严格。至今常被提及的一件事是,“中国方面没有估计到战犯审判会如此复杂,而满以为是战胜者审判战败者,审判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哪里还需要什么犯罪证据,更没有料到证据法的动用如此严格”,国民政府军政部次长秦德纯到庭作证时,说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被斥为空言无据,几乎被轰下证人席,以致发出感叹:“哪里是我们审判战犯,还不如说战犯审判我们。”〔13〕
  比如说,我们不仅看到了“先审后斩”——戈林等二十二名德国纳粹战犯和东条英机等七名日本法西斯战犯,分别在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中,被法庭判决有罪并被判处极刑;也看到了“审而不斩”——不少被告人虽判有罪但只处以长短不等的监禁;还看到了“审而无罪”——有些被告人被法庭宣布无罪从而获得自由……
  我们很难想见,“不审而斩”能够给予纳粹法西斯战犯们如许的辩护权利。因为依着战争的逻辑,纳粹法西斯是敌人,而敌人只是应予消灭的野兽,绝非什么享有充分权利的被告。难道斩杀豺狼还要听听它的辩白吗?也很难想象,“不审而斩”会如此苛求于证据的真实和具体。因为依着战争的逻辑,一切不服从“我”的意志抗拒“我〃的意志的就是敌人,而敌人有罪还须证明吗?同样很难想象,“不审而斩”之下居然会出现“审而不斩”甚或“审而无罪”的结局。因为依着战争的逻辑,对敌人应当毫不留情、不择手段地“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
  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记有这样一件事:1920年1月,当时的苏维埃政府曾经发布过一个废除死刑的法令,这对于那些被判有罪并且即将被斩杀的“敌人”们来说无疑是天大的福音。但是,“这个法令是明智的:它不适用于军事法庭,只适用于契卡和后方的法庭”。因此,要想彻底消灭“敌人”仍然可以采取非常的手段。全俄肃委特科主任雅戈达立即下发一个秘密通令,指示“鉴于死刑业已废除,建议将所有因犯有所列各种罪行而应处以最高措施(即死刑)的人犯送至不属废除死刑法令范围的军事地带”。于是,在废除死刑的法令下达之后,一大批“敌人”仍然被斩杀,“……在布蒂尔卡监狱中,在废除死刑的法令已签署之后,夜间枪毙了七十二人!”〔14〕
  历史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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