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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恶魔学-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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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陌<胺ɡ闲吮犯咸幼叩囊陨腥耍衩ahab分开红海让以色列人渡过,Rahab再度拒不从命,于是又被神给打回了地狱。
  路西华(Lucifer)这个名字的意思是“带来光明者”。在拉丁文中有“拂晓的明星(金星)”之意。
  《以赛亚书》第十四章写到:
  “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为何从天上坠落,你这攻陷列国的,为何被砍倒在地。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的众星之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极处,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到坑中极深之处。”
  路西华在身为六翼炽天使长的时候名为“路西斐尔(Lucifel)”。
  在基督教传承中,路西斐尔曾被允许陪侍于神的右侧,是深受信赖的天使。他光辉耀眼,拥有凌驾周围天使的美与勇气,还拥有六对羽翼。
  路西斐尔成为堕天使的理由有几个说法。
  第一、他的心被邪恶蒙蔽,想取代神,自己坐上王位。
  第二、路西斐尔看到地上的人类受苦,神却不加以拯救,因而成为愤怒的堕天使。堕落后的路西斐尔改称为路西华,据说他堕落的场所是和耶路撒冷相对的南半球。
  (雅雅曾在一个美国人所着的《圣经释义》中看到另一种说法:路西华之所以成为堕天使,不是他企图比神更强,而是神害怕他比自己更强;因此将他打下地狱,以绝后患!……虽然这样的说法是对神的品质的挑战,但是雅雅还是觉得这种理由最可信。)接下来谈谈路西华的性格。他的性格可以用三种动物来比喻,就是豹、狮与狼。豹的意义是“神与人类的敌人”,狮子是“墓地的守卫”,狼是夜行性动物,有把人送到冥界的形象。除此之外,这三种动物的头一个字母(Leopard、Lion、Lupus)都和Lucifer相同。
  据说大天使米凯尔和堕天使路西华还被赋予神的两种性格。米凯尔是“神表面的容貌、正义、公正、慈悲”;路西华则是“神内在的容貌”。
  路西华与蛇的因缘可以说是从伊甸园的亚当夏娃就开始了。由于他可以自由变身,便变身为蛇,诱惑夏娃吃下智慧树的果实,之后亚当也吃了。这就是人类的原罪。他常和蛇的形象结合,也会以古蛇(龙)的形态出现。
  但丁《神曲》中可以看到路西华在地狱底部啃食被冰冻的罪人。在米尔顿的《失乐园》中虽失去天使的光辉,但仍保有身为君主的威严。
  在那玉座上,君临黑暗的那位支配者,就是曾被誉为至高无上的王者“光之明星”现在被称为路西华……路西华之谜在很多人的意识中,路西华=撒旦,但对所有相关资料分析后,还发现在研究圣经的人士之中,有三点争议:
  首先,Lucifer一词不见于圣经,Lucifer语自拉丁(意为Lightbearer,希腊文的PHOSPHORUS,or EOSPHOROS)直指the morning star(相当于现实世界中黎明时的金星,用来指金星的名称又有Hesperus,Cesperugo,Vesper,Noctifer,or Nocturnus,见William Smith的SMALLER CLASSICAL)自然亦可拟人化于他意上。所以它与希伯莱系统的传说无关(eg圣经中的撒旦,satan是翻自希伯莱文的英文)。
  他原是非基督教系中的黎明(即光明)之神。
  二,中世纪有一首诗中题到:
  ……Lucifer,how fallest thee from the heaven……(路西华,你如此由苍穹而降)。
  看了这个我自然想到《以赛亚书》中的“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为何从天上坠落?”,又想到《最终圣战》中阿西娜的台词“黎明之子路西华,你居然从天而降……”
  也有人认为这里提到的fall是“下凡”不是“堕落”,heaven也不是指天堂而是天空。可把这段想做是黎明曙光的拟人化……三,翻译出版1611年King James版圣经的50 多位学者还是“借”用该词来代替Canaanite(巴勒斯坦一带)神话中的“Helal”son of“Shahar”(“Dawn”)于刚才提到的《以赛亚书》十四章:
  Isaiah 14:12 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O Lucifer,son of the morning!how art thou cut down to the ground,which didst weaken the nations!
  有人说实际上这段是拿来骂politically(巴比伦之王),至于是否又可推而广之于一般的“邪恶”,“邪恶之”……就看“权威”们对圣经的“郢书燕说”了。
  这用法是如此的普遍,以至当Milton(米尔顿)写《失乐园》时,很自然地用了Lucifer。《失乐园》中有一大部的情节乃Milton(米尔顿)个人的文学创作,不能视为圣经的“解译本”,详读两者便能清处地查觉。当今通俗的“恶魔学”乃是将两者混淆的产物,这倒无可厚非,只是实在无以做为论点的依据。有时我们必须分清楚:何者取自圣、何者取自基督教前(异教)文化,何者又是作家的创作。中世纪乃至文艺复兴时,基督教经历了一次与希腊神话的混同,但丁的《神曲》中可以很明显地见到。此混同仅及于俗世层面。不过讨论圣经或相关知识时,这些因素并不是非常重要序言…1…恶魔/demon/daemon英语中的demon语意相当广泛。如萨满宗教(译注1)中为人带来疾病等灾厄的「邪恶精灵」「恶灵」、神只或人类之敌、诱惑人类的存在,皆可以demon称之。此字可谓是对恶魔的总称。
  现在,于恶言相向篾称对方时、或指称使用香辛料之辛辣料理(译注2)、恶人、有吸引力者、转包者时,亦频繁使用此字,将其视为一个普通名词。恶魔原本乃是「恶」的拟人化字汇。由于神话中作为恶魔登场的角色乃是带来恶的存在,故问题重点在于他所带来的是何种「恶」;是「谁」所造成的反不重要。拥有人格特性的恶魔受人重视乃是恶魔被拟人化后才有之事。
  在文明扩展遍及全球,体认到世界为一共同体的现代社会中,前述此种在意「状态」而不在意拟人形象看法,似乎有再兴迹象。于现在社会中,「恶魔」非仅止于拟人化的形象;而是广泛指称许多现象或状态。甚至也有意指于职业中表现优异的涵义(译注3)。这种情况,若由恶魔一字本非指人性化存在,而是指「恶」此一状态此事来看,前述情形并非难以理解。
  当然,「demon」本来并非用以称呼上述的诸多事物。而是在指称demon一字诞生以前即有的「可怕存在」。
  或许,于主项目中列载的诸多恶魔,皆可谓为demon之朋党。无论宗教哲学如何变迁,对我们而言,恶魔乃是自远古时代起便不断侵害我们的「可怕存在」,此外无他。
  *译注1:Shamanism,或名「黄教」,乃指以通灵人(萨满)为媒介与灵交通为信仰重心之宗教样  式,见于极北寒带、西伯利亚、中亚、北美原住民处。
  *译注2:如法式料理中有名为「魔鬼鸡肉」(Pollo alla Diavola)之辛辣料理,欧洲常将使用辣椒或胡椒之料理称为「魔鬼风味」(alla Diavola)。更直接的是用Diablo来表示呛辣的菜系,如Meatball Diablo等。
  *译注3:例如a demon bowler乃指「快速投球手」。
  恶灵/badman/evil spirit神话发生前,亦即尚于万物有灵论(译注4)、图腾崇拜(译注5)的精灵信仰时代时,由于疾病、灾害、死亡、谎言、悲伤诸事象的成因皆尽不明,所以人们将这些认定为乃某种存在带来的可怕事物。在国家,或身为国家原形的政治性集团尚未成立,对异民族之接触亦极少,尚未有「敌人」存在的时代,前面那些灾害便成了「恶」的概念。于是自然而然地将近日被蚊虫传染而得的疫病,认为是沼地的「邪恶空气」所造成,并进一步将其视为是「邪恶精灵」所导致。
  这种思考模式,在将本身神话范围外的神只敌人二度含摄入神话中的基督宗教出现后,也再度现身于宗教场域中。
  *译注4:animism,英人类学家所提理论。认为原始人于形成宗教前先发生「万物有灵「观念。认为一切具有生长或活动现象之物,如动植物、日月、河流皆具有「灵「(anima)。
  *译注5:totemism,宗教最早形式之一,以图腾观念为标志。许多氏族社会之原始人相信,各氏族分别源出于各种特定物类(动植物或其它物种),会对该物种加以爱护或作为标志、或对其进行宗教仪式。
  邪神/the evil/evil goods/evil one因为人们的注意力改由被带来的恶,转而聚焦至带来恶的存在之故。遭拟人化的「恶」,渐次以「人类敌人」的形象清楚呈现。这种演变于宗教里具有让对象清楚呈现,好令信徒容易信仰的目的存在。
  然而,在初期的多神教神话中,此类拟人化的恶魔几乎无从得见。因为全盘接受自然的原始人类知道:带来灾害的台风同时也是贵重水资源的来源;若无造成干旱的太阳生命也无法存续;一个生命的死亡乃是其它生命的粮食。
  那么,人类的敌人究竟为何?其实乃是异民族的神。
  农业兴起,在为了治水或建设而生的中央集权政府成形后,人们变得会以「国家」的角度衡量事物。共同体存于国家内部;国家之外则成了未知的世界。而当成为共同体的国家与相邻的他国接触时往往发生争斗。而人们的「敌人」便由此而生。
  一场战争结束后,随着一派神明的的胜利,借用该神只之力遂行支配的权力者将造成自己错误的责任或令人们痛苦的「恶」,转化为败北民族的神。或将胜利的历史纪录为自家神只对「恶」的胜利。此时,恶魔身为带来「恶」的「神只与人类之敌」的形象便清楚呈现。
  序言…2…魔鬼/devil基督宗教中对人类行恶的灵体,亦即被定义为恶灵的名称。魔鬼此一用语虽是基督宗教之概念,但于基督宗教根深蒂固的西欧,固定作为用以指称一切神之敌人的词汇。
  这是因为,基督宗教在成为世界性的一神教前,与多神教一样同为「民族信仰」。换言之,魔鬼本身乃是亦包含了邪神的概念。
  邪神中最重要的乃异民族的丰穰神。丰穰神为司掌生命恩惠之神格,与食物和生殖相关。因对某神只而言,异民族的丰穰乃增强对方国势兵力之大敌。故而愈发敌视其之存在。将富饶敌人的神明进行负面转化,作为欲望的象征。
  在确立社会体制的过程中,本与暴饮、暴食、奸淫等「贪婪事物」有所关连的丰穰神,便被由赐惠之神变形为反社会的恶魔。之后再经由基度宗教令其成长为确固概念。
  魔王/Satan/The Devil/Lucifer/Archenemy魔界之王。于指称神只与人类之敌的devil前方加上「The」,藉以意指统领恶灵的王。名为撒旦(Satan、魔王)、路西法(译注6)(Lucifer、堕落天使)、别西卜(Beelzebub)、大敌(Archenemy)的诸般存在,皆可以「The Devil」称之。
  在基督宗教中「恶」乃是抵挡神的福音,妨害神的理想。魔鬼诱惑身为神子的人类并带来灾厄。这群人类的敌人应当有一首领。而神为何不由身为人类之敌的魔鬼手中护佑我们?此乃因有统率诸多恶魔,与神为敌的魔王存在之故。(译注7)魔王的出现也意味着:恶魔并非处于神所造的社会之外部的「可怕存在」,而是变成了已被收编入神话体系内的「社会敌人」。
  与人类为敌而形象渐次明晰的恶魔,终于变为亦与身为崇高存在的神明为敌者。这情况意味着,在文明进展中,对立由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移转至了共同体内部。
  *译注6:Lucifer一字于中文中音译亦颇多,有路西弗、路济弗尔(简明大英百科全书)、鲁西弗(桂冠所版之失乐园)等译。此处权采《大美百科全书》之译名。盖Lucifer一字本为拉丁文。希伯来文圣经于以赛亚书14章12节中将巴比伦王称为「发光者」,通俗拉丁文本圣经以Lucifer对译之。 Lucifer之拉丁字义小写时有「含光」、「射光者」、「照耀者」之意;而大写则为「金星」、「魔鬼首领」之意。英王詹姆士钦定本英文圣经中保留此字(此版圣经12节前半原文为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 O Lucifer; son of the morning!)。中文和合本圣经中译为「明亮之星」。人们认为此乃撒但堕落前之名。
  *译注7:对于神与恶魔之关系,基督宗教中论述颇多,时亦有所歧异,有兴趣者可参照神学着作。
  魔罗/Mara在亚洲,特别是印度及中国被视为人类敌人的存在。严格来说虽不相同,但于亚洲地区魔罗乃相当于魔鬼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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