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国企改革思维谬根-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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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9
拔掉国企改革思维谬根
郎咸平
透过2004年下半年轰轰烈烈的产权改革大讨论,政府顺从民意而叫停了管理层收购(MBO),虽然不禁止小型MBO,但会加强对小型MBO的规范。这次政府叫停大型MBO以及规范中小型MBO的做法,虽然朝向一个更为规范的方向前进,是政府以民为本思维的具体表现,可是我认为,政府的监管机构并没有真正了解,转移国有资产的经济规律,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国有资产移转,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安与动荡。我想提出一个理论化的架构,解说国资转移的经济规律。
目前产权交易是透过规范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如果资产只是由A个体户转至B个体户的话,他们所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只是一个价格的问题,只要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价值,那么这就是一个公平的交易。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产权交易中心就可以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只要交易价格公平,就能完成一个公平的产权交易。
但是国有资产一旦进入交易,就不是那么简单,就算交易价格是公平的,也一样会发生社会不安与动荡。为什么呢?因为国有资产的转移,是包括政府权力的放弃,以及政府权力的转移,而政府的权力是无法定价的。
我们想想看,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人是谁?是全体老百姓。「权为民所用」,老百姓把国资的经营权力交给政府行使,由政府来经营,由于以往政府主导下的国企经营效率极差,因此过去的产权改革,就是希望透过民营化的方式来改善国企经营的绩效,譬如通过MO或者把国企卖给民营企业家的方式。
法律缺位 自定价格
可是这种产权改革,跌入两个严重的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我以前一再谈及的,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以自定价格的问题;第二个误区是政府权力的放弃,以及权力的移转是无法定价的。
所谓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与自定价格的问题,可简述如下:
MBO的交易价是由不拥有资产的买卖双方所订定,也就是说国有资产属于全国老百姓,但是承担交易的卖方只是代理人——政府,而买方是国企老总或民营企业家。国有资产的价格就有这种不拥有资产的买卖双方所决定。
由于我们的法律不规范,因此买卖双方为了自身图利,可以把交易价格压得极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就是我所谓「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以及自定价格」的问题。
这次政府叫停以及规范MBO,基本上是顺应了民意,纠正了以往的做法,走出第一个误区,可是第二个误区并没有解决。
当政府突然放弃管理国资的权力的时候,就必定产生权力缺位现象,随之而来必定由国资收购者取代政府的权力缺位。这个论断可以清楚地解释前苏联国企改革失败的原因。
前苏联的产权改革,是以执政共产党放弃权力的做法为主导,一夜之间透过私有化证券(Voucher)将所有的国企转变成民企。但是共产党权力的缺位,使得国企收购者取代了共产党的权力,形成了寡头垄断。
但是俄罗斯的法制化的游戏规则并没有建设起来,全盘私有化的结果,是国企收购者透过资本集中,而形成了强势群体,席卷全国弱势群体的财富,使得民营化后的企业更无效率,至今仍然危害俄罗斯经济的发展。
草率弃权 经济重伤俄罗斯共产党如此草率放弃权力的做法,到底给苏联经济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我想拿民营化以后的俄罗斯,和北美国家墨西哥2003年的一些数据作比较。可以看出,和墨西哥相比俄罗斯人口较多,大学生比例高,能源更是充沛,但是人均GDP却落后于与之不成比例的墨西哥。这能不引起我们警惕吗?
第二个误区是不可能透过产权交易中心解决的,因为政府的权力缺位或移转,无法定价。在法治化不健全的国家,例如俄罗斯和中国,法制化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如果不能透过法制化的游戏规则来约束经济个体经济行为的话,国企收购者必然透过资本的集中而形成强势个体,除非强势个体有信托责任(我一再指出,中国是没有信托责任的国家),否则必然侵害到弱势群体的利益,例如侵害股东(国有股)以及职工的利益。
这也可以解释,为何中国股市这么差劲,而且为何相当多职工被贱价买断工龄,为何社会保障最终背上沉重包袱,以及为何20年来的产权改革,造成社会此起彼伏的动荡与不安。
2005…02…04
發表於 2006/12/09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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