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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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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主观的时间系列,其中的各项,从客观的观点来看,都是现在。当你听见报时刻的
钟重复极相似的声音的时候,你已经听见的声音有不同程度的“渐次衰微”。是声音加
上“渐衰”所成的复合体是多数,不是声音实际上的性质是多数。我在《人类的知识》
一书里创立了这个学说。这个学说我现在仍然觉得是令人满意的,我之所以比较起来喜
欢这个学说,是因为相信这个学说就不必假定一些不能认识的和不可知的实体,而不承
认这个学说其结果就势必至于以为特殊就是那些不能认识,不可知的实体。
    但是还有一个困难,这个困难我在一九一一年认为是无法克服的。心的两个状态完
全相同,这在逻辑上讲,不能认为是不可能的。也许有人说,这在一个人的经验里是不
会发生的,这是由于在两个时期所伴随的记忆是有差别。但是根据逻辑的证明,这种完
全的相同是可以出现于甲与乙两个人的经验之间的。果真如此,上面所提到的我那个学
说就使我不得不说,甲的心理状态和乙的心理状态,在数上说是相同的。乍一看来,这
好象是不合理的。我们觉得,一定有可能见到或构成一些事物,其性质是,如果一件事
物是在另一件之先,则这两件事物在数上是不同的。但是我以为这种看法是由于经验侵
入了逻辑的领域。就经验而论,我们永远见不到这种完全的再现。就我们在经验上所能
发见的而论,一个人一个时候的心理的整个内容永远不会完全同于那个人另外一个时候
的心理内容,也不会同于任何时候任何别人的心理内容。
    有些人不喜欢逻辑范围以外的先验的直观,对于这些人说来,我的这个学说有个长
处。这个长处是在于处理了一些先验的综合知识的实例。“如果甲在乙之先,乙在丙之
先,则甲是在丙之先”,这句话无疑地是综合的,而且使人·觉·得好象是先验的。按
我的学说来说,这句话一方面仍然是综合的,却不是先验的,而是自我们的经验概括而
来的,这个经验就是,构成瞬间的心理内容的复合体永远不会照样重新出现。从一个经
验论者的观点来看,这确是一个优点。
    现在我谈一个题目,是跟普遍与特殊密切相关的,那就是专名问题。但是在开始谈
这个问题以前,我愿意略谈一谈逻辑语言这个颇有争论的问题。据我的看法,一种逻辑
语言应该是这样的一种语言,凡我们藉明白的命题想说的话,都可以用这种语言来说,
并且用这种语言,把结构总可以弄得显明。在这种语言里面,我们须用表示结构的字,
也须用一些字来表明具有这种结构的项。那时我主张这些项就可以用专名来表明。我认
为这种语言之构成对于清楚的思维会大有帮助,虽然我始终没有认为这种语言对于日常
生活是合用的。
    有一个时期,维根斯坦跟我有相同的意见,也认为一种逻辑语言在哲学里会是有用
的。在我给他的《逻辑哲学论》写的导言里,我曾说过他有这种意见。可惜到了那个时
候,他不但已经放弃了那种主张,并且好象已经忘记他曾经有过那种主张。所以关于这
种意见,我所说的话在他看来是与事实不符。自此以后,他的信徒就竭力否认一种逻辑
语言会是有用的这种说法。
    在重要的一点上,我愿意承认他们的批评是公平的。当初,我和莱布尼茨一样,认
为凡是复杂的东西都是由单纯的东西所组成,而且,在考虑分析的时候,要紧的是把单
纯的东西当做我们的目标。现在我却认为,虽然我们知道有许多东西是复杂的,我们却
无法·知·道什么是单纯的。不但如此,在一些语句中提出复合体的名字来,这些语句
可以完全是正确的,虽则不把这些复合体认做是复杂的。有许多科学上的进展是在于把
一向以为是单纯的东西现在看出是复杂的来了。
    举例来说,分子是由原子构成的,原子有一种结构,这种结构是近些年弄明白的。
只要我们避免说所正在考量的一件事物是单纯的,我们对于这件事物所说的话就用不着
因后来发现这件事物是复杂的而加以推翻。因此,究竟有没有用分析来获得的单纯的东
西,这个整个问题就是不必要的了。
    这对于专名这个问题有些关系。我原来以为,如果我们是无所不知的,对于每一个
单纯的东西都有一个专名,可是对于复杂的东西是没有专名的,因为说出其所以构成的
单纯的原素和这些原素的构造就把这些复杂的东西弄明确了。这种见解我现在是抛弃了。
但是,我抛弃了这种见解,却仍然留有关于专名的作用的许多问题。
    从传统上来说,有两种名词:专名和公名。“苏格拉底”是一个专名;“人”是一
个公名。但是公名是不必要的。“苏格拉底是一个人”和“苏格拉底属于人类”这两句
话的意思是一样的,所以“人”这个公名是多余的,可以被“属于人类”这个属性所代
替。属性和性质不同,必须加以区分。后者是一个较广的概念,包括前者。一个属性出
现在一个只包含一个名字的命题中。“苏格拉底属于人类”就是一个例子。
    一个性质就是把有名字出现的命题中的那个名字除掉或代以一个变项所剩下的东西。
例如,你可以说,“如果苏格拉底愿意和解,他就用不着喝鸩酒了。”这可以算是说明
苏格拉底有一种性质,但不是给他加上一个属性。
    从传统上说,专名和公名的区别是,公名可以有一些实例,而专名则是指某一个独
有的东西。但是实例的概念是和类的概念相联系的,在逻辑上不是基本的。逻辑所需要
的是命题函数,那就是说,一些辞句,在这些辞句里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变项,若是把
变项予以一个值,其结果就是一个命题。因此,实例就成了这个正确命题函数的变项的
值。变项可以代表一件可变的“物”,或一个可变的属性,或一个可变的性质,或一个
可变的关系。可以给变项所加的不变值要看变项是属于何种,而有差异。如果值的总类
加得不对,就成了毫无意义的话。以“苏格拉底属于人类”这个命题为例,如果你用任
何别人或动物的名字代替“苏格拉底”,姑无论这样而成的命题是真是伪,这个命题还
是有意义的;不但如此,若是你用任何别的属性来代替“属于人类”,则所成的命题仍
然是有意义的。如果你的命题是一个关系命题,例如“苏格拉底爱柏拉图”,你可以用
任何别的表示关系的字来代替“爱”这个字,而不致使这个命题成为毫无意义,但是你
不能代以任何不表示关系的字。
    以上的讨论暗示出关于专名的一个造句法上的定义。我们可以说,一个专名就是一
个不表示一个属性或关系的字,这个字可以出现在一个不包含变项的命题中。(在普通
的语言中,一个变项的出现可以由“个”,“这个”,“一些”,“所有的”,等字的
出现表示出来)。仅就造句法而论,我以为关于专名没有什么更多的话可说了。
    但是我们还须做认识论方面的考虑。如果一个专名要完全完成其职能,就不应该必
须藉别的字以划定其定义。它应该表示某种我们直接所觉得到的东西。但是专名的这一
方面就引起了困难。如果有人提起了苏格拉底,而且你在以前从来没有听见说过他,你
就可以去查百科全书,就以你所查得的来做苏格拉底这个名字的定义。那样,认真来说,
“苏格拉底”对于你就不是一个名字,而是一个代替的东西,代替了叙述。显而易见,
因为给字下定义不得不用别的字,一定就有一些字,我们了解这些字的意义并不是凭藉
定义。一个小孩学着知道他家里的人的名字是这些人是在跟前的时候有人呼唤这些人的
名字。即使他的父母载入在百科全书中,这个孩子也不是从书中得知他们是谁,他们叫
什么。这是专名的本原的使用,至于专名当做省略的叙述则是转了来的。如果你从前生
在雅典,你说:“苏格拉底是谁?”被你这样一问的那个人也许指着说:“那就是苏格
拉底。”正是因为现在和早已死去的人的经验有这种遥远的联系,所以关于苏格拉底的
命题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虚构的故事的一部分,而关于哈姆雷特的命题却是虚构的故
事的一部分。“哈姆雷特”假托是一个名字,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关于哈姆雷特的命题
都是捏造的。只有我们用“哈姆雷特”来代替哈姆雷特的时候,这些命题才是真的。这
是专名的特点之一的一个例证。这个特点就是:专名与叙述不同,除非专名指示一件实
有的事物,专名是没有意义的。虽然法国现在是一个共和国,关于法国现在的国王我可
以做出一些命题。这些命题虽然是捏造的,却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我妄称他是路
易十四,凡把“路易十四”当做一个名字来用的命题不是捏造的,而是没有意义的。
    我并不是建议在普通的语言中或在文法中我们应该拒绝把(比方说)“苏格拉底”
看做一个名字。但是,从一个认识论的观点来看,我们关于他的知识是和我们对于事物
的亲证的知识大不相同的。凡我们关于苏格拉底的知识只有把关于他的叙述来代替他的
名字才陈述得完全,因为,对我们来说,我们对于“苏格拉底”这个词的了解完全是来
自叙述。
    我一向主张一个原则,就是,如果我们能够了解一句话的意思,构成这句话的字必
须完全是指示我们所亲证的事物或是用这种字来做界说的字。这个原则我至今仍然觉得
完全是正确的。关于逻辑上用的字,例如,或、不、若干、一切等等,对于这个原则加
以一些限制也许是必要的。若把我们的原则的应用只限于不包含变数的句子或不包含由
句子组成的句子,我们就没有加以限制的必要了。假使那样,我们可以说,如果我们的
句子给一个主语加一个属性,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之间断定有一种关系,则用做主
语的字或有关系的那些项的字非是狭义的专名不可。
    如果我们采取这种意见,我们就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必须决定是否普通的语言是包
含以上所说的那种意义的专名的字。特殊与普遍的问题是和我们现在的这个问题有关系
的,但是其关系却不简单。我们不得不问我们自己:不借字面的定义我们所能了解的字
是什么呢?不但如此,除去逻辑上用的字,不用字面的定义我们所能了解的字,在某种
意义上说,必须是指示指得出的事物的字。例如“红”和“蓝”是表示某种经验的字,
我们知道这些字的意义是由于我们见到红的东西或蓝的东西的时候听到念这两个字。关
于心理学上的字,困难就多一点,如“记忆”就是如此,但原理是一样的。如果你看见
一个小孩正在追想什么事物,你就对他说:“你记得吗?”他慢慢就会知道你用那个字
是什么意思。只有经过这种程序,字才能建立对实际的关系。
    这种狭意的名称只能用于经验到的事物,不管是感觉上的或是思想上的。究竟经验
到的是单纯的还是复杂的,这个问题是没有关系的。但是我们不会经验到那种细碎的特
殊,这却不是一个没有关系的问题。关于细碎的特殊前面在本章中曾讨论认为是不必要
的。心理学里所讲的东西以及物理学里的质点,如果使人能够了解,我们必须认为都是
一簇一簇的经验得到的性质与关系,或是由于经验上已经知道的关系,和这一簇一簇的
性质有关联。根据以上的学说,制造普通言语的专名的基本器具必须是由通常所说的性
质而成,而不是由物质而成,如红与蓝、硬与软、愉快与不愉快等就是这些性质的例子。
这就需要在造句法上有新的配列。如果有一个红的东西是在我们的视野的中心,我们不
应该说:“这是红的”,而是应该说:“红是和中央共现”。如果这个红的东西不在我
们的视野的中心,我们就须用适当的左右上下的程度来替代中央。
    我再说一遍,我并不是建议废弃普通的语言而采用这种古怪的说话方法。如果说出
我所说的“最低限度的语汇”来,这事也许可以弄得更明白一点。“最低限度的语汇”
的界说如下:假定有若干句子,其意义我们是了解的,究竟其中有多少是起码要用的字,
来为这些句子中的别的字作界说之用?大体上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止一个,但是这
些可能有的回答中都包含一些字是为这些回答所共有。这些字代表经验的中心,这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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