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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青铜时代-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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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祭者就了位,司仪的人开始司仪了。    
    神灵都喝醉了,皇尸离开神位了。    
    奏乐送尸,神灵也就回去了。    
    管膳事的人,和主妇们,都赶快把祭献撤了。    
    老老少少,大家都一团和气地有说有笑。    
    乐移到后堂里去奏,大家在后堂里享享快乐。    
    “你们都请就席啦,别嫌弃啦!”    
    “那里,好得很呵!”    
    醉的醉了,饱的饱了,大大小小都叩头告辞了。    
    “神灵喜欢你们的饮食,要使你们延年益寿。”    
    “真是慷慨呵,真是合时呵,一切都好到了尽头。”    
    祝你们的子子孙孙,世世代代,    
    都照着你们这样天长地久。    
    第十:《七月》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至喜。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七月流火,八月萑苇。蚕月条桑,取彼斧,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七月鸣,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    
    四月秀,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龋АR恢兆雍选H”撕辏郁谩6掌渫冂谖涔ΑQ运狡洌棕'于公。    
    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烹)葵及寂。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菽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这不是王室的诗,并也不是周人的诗。诗的时代当在春秋末年或以后。诗中的物候与时令是所谓“周正”,比旧时的农历,所谓“夏正”,要早两个月。据日本新城新藏博士《春秋长历的研究》,发现在鲁文公与宣公的时代,历法上有过重大的变化。以此时期为界,其前半叶以含有冬至之月份的次月为岁首(所谓建丑),其后半叶则以含有冬至之月份为岁首(所谓建子)。又前半叶置闰法显然无规律,后半叶则颇齐整。他这个发现,是根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的三十七次日蚀(其中有四次应系讹误),用现代较精确的天文学知识所逆推出来的,我们不能不认为很有科学的根据。他根据这个发现推论到三正论的问题。    
    关于三正论之文献,由来颇古。然由研究春秋长历之结果,可知其断非春秋以前历史上之事实。余以为,盖在战国中叶以降,将所行之冬至正月历(建子)拨迟二个月,改为立春正月历(建寅)时,因须示一般民众以改历之理由,遂倡三正论而笃宣传耳。其后,因秦代施行十月岁首历(建亥),更加以汉代之宣传,遂至认三正之交替真为上古历史上之事实。时至今日,信者尚不乏人,此于中国上古天文历法发展史之阐明,系累非浅,诚可谓憾事。见新城博士著《东洋天文学研究》及《中国上古天文学》。(二书均有沈璿译本,由商务出版。)——作者注    
    所谓三正论系出于后人捏造,毫无疑问,唯造此说之时代不当在战国中叶,而当在春秋末年。孔子已在主张“行夏之时”,足见当时对于改历之要求已相当普遍,存世有《夏小正》一书,大抵即为春秋时代的历术家所拟述的私人计划。此种时宪早为学者间所倡导,所公认,特为政治力量所限制,直至战国中叶,始见诸一般的实施而已。    
    知道了中国古代并无所谓三正交替的事实,而自春秋中叶至战国中叶所实施的历法即是所谓“周正”,那么合于周正时令的《七月》一诗是作于春秋中叶以后,可以说是毫无问题的了。    
    《七月》,《鲁诗》无序,其收入《诗经》,大率较其它为晚。假使真是采自豳地,当得是秦人统治下的诗,故诗中只称“公子”与“公堂”。这也可以算得是一些内证。    
    又诗的“一之日”云云,“二之日”云云,向来的注家都是在“日”字点读,讲为“一月之日”“二月之日”,但讲来讲去总有些地方讲不通。而且既有“四月秀”,又有“四之日”,何以独无一月二月三月?而五月至十月何以又不见“五之日”至“十之日”呢?这些都是应有的疑问。一句话归总,分明是前人读错了。我的读法是“日”字连下不连上。“一之”,“二之”,“三之”,也就如现今的“一来”,“二来”,“三来”了。说穿了,很平常。    
    “九月肃霜,十月涤场”,前人亦未得其解,至王国维始发其覆。    
    


第三部分: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5)

    肃霜涤场皆互为双声,乃古之联绵字,不容分别释之。肃霜犹言肃爽,涤场犹言涤荡也。……九月肃霜,谓九月之气清高颢白而已。至十月则万物摇落无余矣。王著《肃霜涤场说》(全集本《观堂集林》卷一)。——作者注    
    “授衣”两个字,也很重要。古代对于农民应该有一定的制服,就如象现今发军服一样。到了“九月”(农历七月),是应该发寒衣的时候了。    
    译文(我按照农历都提前两个月):    
    五月里,大火星在天上流;七月里应该发下寒衣了。一来呢,风一天一天地吹得辟里拍拉的响。二来呢,寒气一天一天的冷得牙齿战。我们自己没有衣裳,农夫们没有粗麻布,怎么过得了冬呢?三来呢,天天要拿锄头。四来呢,天天要跑路。我们要带起老婆儿女,到那向阳的田里给送点饭去,犒劳在田地里监工的管家。    
    五月里,大火星在天上流;七月里应该发下寒衣了。春天里天气好的时候,黄鹂鸟儿在叫,姑娘们提着深深的篮子,走上狭窄的小路,要去采嫩的桑叶了。春天的太阳走得很慢呵,采白蒿的人很多呵,姑娘们的心里有点惊惶,怕的是有公子哥儿们会把她们看上。    
    五月里,大火星在天上流;六月里要开芦苇花。养蚕的月份里桑树抽了条,我们要拿起斧头去砍桑条了。嫩桑树的叶子是多么的柔软呵。五月里伯劳鸟开始叫,六月里要动手织布了。染成青的布,染成黄的布,朱红色来的特别鲜,好替公子做裙子啦。    
    二月里燕子花开花,三月里马蜩子开始叫了。六月里要割稻子,七月里要捡笋壳了。一来呢,天天要打猎,打些狐狸来,替公子们做皮袄。二来呢,天天要集合,打猎之外还要下操,打到野猪的时候,把小猪儿自己留下来,把大猪儿送给公家吃。    
    三月里螽斯开始弹琴,四月里梭鸡开始纺织了。五月里蟋蟀儿在田地里叫,六月里叫进了厅堂,七月里叫进了房门,八月里叫到了床下了。赶快地填地洞呵,熏老鼠呵,塞紧当北的窗孔呵,糊好门缝呵。啊,我的老板娘,我的儿女们呵,快要过年了,我们要在房里过活啦。    
    四月里吃山楂和樱桃,五月里煮凫葵和豆子,六月里打枣子,八月里割稻子。稻子打来煮春酒,喝了延年益寿啦。五月里吃南瓜,六月里摘葫芦,七月里采苏麻,掐苦菜,劈杂柴,好供养我们的耕田的汉子啦。    
    七月里修好场子和菜园,八月里要收稻子进仓库。黄米,高粱,早种的迟种的都熟了。也有米,也有芝麻,也有大豆,也有小麦。啊,耕田的汉子们,今年的收成已经完了,该到上面去修理宫殿了。白天取茅草,晚上搓麻绳,赶快上屋顶去修理啦,回头又快要开始播种了。    
    二来呢,天天得去凿冷冰,凿得叮叮当当的响。三来呢,天天要把冷冰抱去藏在冷的地方。四来呢,天天还得起个早,饲好小羔羊儿,用水灌韭菜。七月里天高气爽,八月里开心见肠,农忙过了快活哉,吃喜酒,打羔羊。大家走到公堂上,用大杯子给国公献寿,祈求国公万岁,没有尽头。    
    以上我把周代的农事诗逐一地检查了一遍,而且翻译了一遍。    
    从时代来讲,《周颂》里面有几首诗最早,确是周初的东西。《小雅》里面的几篇较迟,有的当迟到东迁以后。《七月》最迟,确实是春秋中叶以后的作品。农业社会发展的进度是很迟缓的,从周初到春秋中叶虽然已经有五百来年,在诗的形式上未能显示出有多么大的变化。《诗》经删订,是经过儒家整齐化了,固然是一个原因,而社会的停滞性却更鲜明地表现了在这儿。后来的五言诗、七言诗,亘历千年以上都没有多么大的变化是出于同一道理。不过在那样徐徐的进度中却可看得出有一个极大的转变,便是土田的渐见分割,而农夫的渐归私有。    
    在周初的诗里面可以看出有大规模的公田制,耦耕的人多至千对或十千对,同时动土,同时播种,同时收获。而收获所入,千仓万箱,堆积得如山如岭。要说是诗人的夸张吧,后代的诗人何以不能够夸张到这样的程度?事实上周代的北方诗人,夸张的性格极少,差不多都是本分的叙事抒情,因而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农事诗确实是有它们的现实的背境。着眼到这儿,古代井田制的一个问题是可以肯定的。要有井田制才能有这样大规模的耕种,也才能有这样十分本分而又类似夸张的农事诗。    
    井田制,我在前有一个时期否认过它《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第四章《周代彝铭中无井田制的痕迹》。——作者注。因为我不能够找出孟子所说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的那种情形的实证。我曾经在《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里面说过这样的话: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史上一个最大的疑问。其见于古代文献的最古的要算是《周礼》,然而《周礼》便是有问题的书。如象《诗经》的“中田有庐,疆场有瓜”或“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韩诗外传》及《孟子》虽然作为古代有井田的证据,但那是戴着有色眼镜的观察。此外如《春秋》三传和《王制》等书,都是后来的文献,而所说与《周官》亦互有出入。儒家以外如《管子》、《司马法》诸书,虽亦有类似的都鄙连里制,然其制度亦各不相同。    
    论理所谓“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孟子·滕文公上》)的办法,要施诸实际是不可能的。不可能的理由可以不用缕述,最好是拿事实来证明,便是在周代彝铭中有不少的锡土田或者以土田为赔偿或抵债的纪录,我们在这里面却寻不出有井田制的丝毫的痕迹。    
    我这个判断其实是错了,孟子所说的那八家共井的所谓井田制虽然无法证实,而规整划分的公田制却是应该存在过的。周代金文里面的锡土田或以土田为贸易赔偿的纪录,其实就是证明了。例如:    
    锡汝马十匹,牛十。锡于×一田,锡于×一田,锡于队一田,锡于×一田。(《卯簋》)    
    锡汝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不簋》)    
    ×贝五十朋,锡田于五十田,于早五十田。(《敔簋》)    
    (以上锡土田例。)    
    格伯良马乘于生,厥贮(价)卅田,则析。(《格伯簋》)    
    (以上以土田为货物例。)    
    ……用即田七田,人五夫。(《鼎》)    
    (以上以土田为赔偿例。)    
    


第三部分: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6)

    如上五例均西周中叶时器,而均以“田”为单位,可知田必有一定的大小。这便可以认为井田制的例证。田有一定的大小固不必一定是方田,现今中国东北部还残留着以十亩为“一垧地”的习惯,或许便是古代的孑遗,但在古代农业生产还未十分发达的时候,选择平衍肥沃的土地作方格的等分是可能的事。罗马的百分田法,已由地下的发掘找到了实证了。根据安培尔(C.Humbert)、勒诺尔曼(L。Lenormant)和加尼亚(Gagnat)诸氏之研究,其情形有如下述:    
    罗马人于建设都邑时,须由占师(augur)先占视飞鸟之行动以察其祥。卜地既吉,乃以悬规(grume或groma)测定地之中点。……中点既定,即于此处辟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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