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第1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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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徒,觽也。附,亲也。
注'二'史记曰:“转毂百数,废居蓄邑。”注云:“有所废,有所蓄,言其乘时射利也。”
注'三'琦,玮也。抱朴子曰“片玉可以琦,奚必俟盈尺”也。
注'四'舍音式者反。
注'五'束缚谓自洁清如拘执也。
注'六'诗小雅曰:“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毛苌注云:
“局,曲也。蹐,累足也。”
昔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埶,放虎狼之心,'一'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二'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
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三'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悲夫!不及五百年,大难三起,'四'中闲之乱,尚不数焉。变而弥猜,下而加酷,'五'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嗟乎!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
注'一'政,始皇名也。
注'二'汉至王莽篡位二百一十四年。云二百者,举全数。
注'三'孝平帝时,凡郡国一百三,县邑一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四,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百六十八里。人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此汉家极盛之时。遭王莽丧乱,暨光武中兴,海内人户,准之于前,十裁二三,边方萧条,略无孑遗。
孝灵遭黄巾之寇,献帝婴董卓之祸,英雄澙峙,白骨膏野,兵乱相寻三十余年,三方既宁,万不存一也。
注'四'秦三王二帝通在位四十九年,前汉二百三十年,后汉百九十五年,凡四百七十四年,故云不及五百年也。三起谓秦末及王莽并献帝时也。
注'五'下犹后也。
损益篇曰:
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翫于时者,可改也。
故行于古有其夡,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有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于是骄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虽藉亲属之恩,盖源流形埶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夺,卒至于坐食奉禄而已。然其洿秽之行,淫昏之罪,犹尚多焉。故浅其根本,轻其恩义,犹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况专之于国,擅之于嗣,岂可鞭笞叱箢,而使唯我所为者乎?时政雕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一'出于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权,校其从横之埶,善者早登,否者早去,'二'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
注'一'老子曰“智惠出,有大伪”也。
注'二'去音袪莒反。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一'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二'荣乐过于封君,埶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簄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注'一'十三州志曰:“有秩、啬夫,得假半章印。”续汉舆服志曰:“百石,青绀纶,一采,宛转缪织,长丈二尺。”说文:“纶,青丝绶也。”郑玄注礼记曰:“纶,今有秩、啬夫所佩也。”三辰,日、月、星也。龙章谓山龙之章。皆画于衣也。
注'二'周礼小司徒职:“五人为伍。”前书曰:“五家为伍,伍有长。”论语孔子曰:“千室之邑,百乘之家。”言豪强之家,身无品秩,而强富比于公侯也。
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下死则得髡钳,下髡钳则得鞭笞。'一'死者不可复生,而髡者无伤于人。髡笞不足以惩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二'夫鸡狗之攘窃,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赂遗,谬误之伤害,皆非值于死者也。杀之则甚重,髡之则甚轻。不制中刑以称其罪,则法令安得不参差,杀生安得不过谬乎?今患刑轻之不足以惩恶,则假臧货以成罪,托疾病以讳杀。'三'科条无所准,名实不相应,恐非帝王之通法,圣人之良制也。或曰:过刑恶人,可也;过刑善人,岂可复哉?曰:若前政以来,未曾枉害善人者,则有罪不死也,'四'是为忍于杀人*(也)*,而不忍于刑人也。今令五刑有品,轻重有数,科条有序,名实有正,非杀人逆乱鸟兽之行甚重者,皆勿杀。'五'嗣周氏之秘典,续吕侯之祥刑,此又宜复之善者也。'六'
注'一'下犹减也。
注'二'言髡笞太轻,不足畏惧,而奸人冒罪,以陷于死。明复古肉刑,则人不陷于死也。
注'三'假增臧货,以益其罪。托称疾病,令死于狱也。
注'四'言善人有罪,亦当杀之也。
注'五'鸟兽之行谓蒸报也。
注'六'周礼大司寇职:“掌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祥,善也。尚书曰:“教尔祥刑。”
易曰:“阳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阴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一'然则寡者,为人上者也;觽者,为人下者也。一伍之长,才足以长一伍者也;一国之君,才足以君一国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者也。愚役于智,犹枝之附干,此理天下之常法也。制国以分人,立政以分事,人远则难绥,事总则难了。今远州之县,或相去数百千里,虽多山陵洿泽,犹有可居人种谷者焉。当更制其境界,使远者不过二百里。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二'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三'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蓺以□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四'修武器以存守战,严禁令以防僭差,信实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审此十六者以为政务,操之有常,课之有限,安宁勿懈墯,有事不迫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
注'一'系词之文也。阳卦一阳而二阴,阴卦一阴而二阳。阳为君,阴为臣。
注'二'周礼曰:“凡在版者。”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
注'三'司马法曰:“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并兼谓豪富之家以财埶并取贫人之田而兼有之。
注'四'周礼曰:“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注云:“示犯誓必杀也。”
向者,天下户过千万,除其老弱,但户一丁壮,则千万人也。遗漏既多,又蛮夷戎狄居汉地者尚不在焉。丁壮十人之中,必有堪为其什伍之长,推什长已上,则百万人也。又十取之,则佐史之才已上十万人也。又十取之,则可使在政理之位者万人也。以筋力用者谓之人,人求丁壮;以才智用者谓之士,士贵耆老。
充此制以用天下之人,犹将有储,何嫌乎不足也?故物有不求,未有无物之岁也;士有不用,未有少士之世也。夫如此,然后可以用天性,究人理,兴顿废,属断绝,'一'网罗遗漏,拱柙天人矣。'二'
注'一'属犹续也。
注'二'拱,执也。柙,槛也。柙,音下甲反。
或曰:善为政者,欲除烦去苛,并官省职,为之以无为,事之以无事,何子言之云云也?'一'曰:若是,三代不足摹,圣人未可师也。'二'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苟使豺狼牧羊豚,盗跖主征税,国家昏乱,吏人放肆,则恶复论损益之闲哉!'三'夫人待君子然后化理,国待蓄积乃无忧患。君子非自农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积非横赋敛以取优饶者也。奉禄诚厚,则割剥贸易之罪乃可绝也;蓄积诚多,则兵寇水旱之醔不足苦也。故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为劳。天醔流行,开仓库以禀贷,不亦仁乎?衣食有余,损靡丽以散施,不亦义乎?彼君子居位为士民之长,固宜重肉累帛,朱轮四马。今反谓薄屋者为高,藿食者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开虚伪之名,使小智居大位,庶绩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得拘絜而失才能,非立功之实也。'四'以廉举而以贪去,非士君子之志也。'五'夫选用必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贫者多,禄不足以供养,安能不少营私门乎?从而罪之,是设机置藊以待天下之君子也。'六'
注'一'老子云“为无为,事无事”也。
注'二'摹,法也。三代皆用肉刑及井田之法,今不用,是不摹之也。
注'三'恶音乌。
注'四'拘絜谓自拘束而絜其身者,即隐逸之人也。
注'五'去音欺吕反。
注'六'藊,穿地陷兽也。机,弩牙也。
盗贼凶荒,九州代作,饥馑暴至,军旅卒发,横税弱人,割夺吏禄,所恃者寡,所取者猥,'一'万里悬乏,首尾不救,徭役并起,农桑失业,兆民呼嗟于昊天,贫穷转死于沟壑矣。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一岁之闲,则有数年之储,虽兴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广爱幸之赐,犹未能尽也。不循古法,规为轻税,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醔,未逮三年,校计骞短,坐视战士之蔬食,立望饿殍之满道,如之何为君行此政也?'二'二十税一,名之曰貊,况三十税一乎?'三'夫薄吏禄以丰军用,缘于秦征诸侯,续以四夷,汉承其业,遂不改更,危国乱家,此之由也。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吏食日禀,'四'*(禄)*班*'禄'*未定。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五'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六'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
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
注'一'猥犹多也。
注'二'孟子曰:“涂有饿莩而不知发。”赵岐注云:“饿死者曰莩”。莩与殍通,音皮表反。
注'三'孟子载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貊*'道'*也。”
赵岐注云:“貊,夷貊之人在荒者也。貊在北方,其气寒,不生五谷,无中国之礼,故可二十取一而足也。”此言欲轻税也。
注'四'禀,给也。
注'五'更赋,已见光武纪也。
注'六'上田已耕,唯中地已下未也。
法诫篇曰:
周礼六典,頉宰贰王而理天下。'一'春秋之时,诸侯明德者,皆一卿为政。爰及战国,亦皆然也。秦兼天下,则置丞相,而贰之以御史大夫。自高帝逮于孝成,因而不改,多终其身。汉之隆盛,是惟在焉。夫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和谐则太平之所兴也,违戾则荒乱之所起也。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二'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然政有不理,犹加谴责。而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疲驽守境,贪残牧民,挠扰百姓,忿怒四夷,'四'招致乖叛,乱离斯瘼。'五'怨气并作,阴阳失和,三光亏缺,怪异数至,虫螟食稼,水旱为醔,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反以策让三公,至于死免,乃足为叫呼苍天,号咷泣血者也。又中世之选三公也,务于清箻谨慎,循常习故者。是妇女之检柙,乡曲之常人耳,恶足以居斯位邪?'六'埶既如彼,选又如此,而欲望三公勋立于国家,绩加于生民,不亦远乎?昔文帝之于邓通,可谓至爱,而犹展申徒嘉之志。'七'夫见任如此,则何患于左右小臣哉?至如近世,外戚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