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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5382-生命的沉湖-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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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大校园里,我是一只什么样的鸟?在有些人的心目中,我大概是一只乌鸦,老给他们的节日添乱。其实,一所学校,一个国家总是要有乌鸦才好,想想如果满天飞翔的都是喜鹊,那会是一个什么局面。当然,只有乌鸦恐怕也不行,总得有乌鸦,也有喜鹊,还有其他什么鸟,这才会形成一种合理的生态平衡吧。


《生命的沉湖》 第一部分“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1)

    ——“三一八”惨案七十三周年祭    
    一    
    三十三年前,1966年3月18日,周作人在自己的日记里写道:“今日是‘三一八’纪念,倏忽已是四十年,现在记忆的人,已寥若晨星矣。”但他自己,或者说,他那一代知识分子中凡有良知者,却永远也忘不了这一天。这是压在心上的坟,随时都会流淌出血来:惨案发生后,周作人写了《关于三月十八日的死者》等文;是年六月二十八日,他写了“百日”祭文;一九二八年当国民党“狂热地讨赤”,屠杀革命青年时,周作人又想起“三一八的死者”,将燕京大学魏士毅烈士纪念碑的照片寄给《语丝》发表[1];二十年后,一九四五年三月十八日的日记里,血的记忆又奔涌于他的笔下:“三一八”的第二天,下着小雪,铁狮子广场上还躺着好些尸体,身上盖着一层薄雪……”    
    人们可能要问:为什么“三一八”惨案会在周作人这一代人的心中留下如此刻骨铭心、须臾不忘的记忆?周作人自己有过一个解释,他在一篇论及“五四与三一八”的短文里,这样写道:“正如‘五四’是代表了知识阶级对于北京之后政府进攻的成功,三一八乃是代表北京政府对于知识阶级以及人民的反攻的开始,而这反攻却比当初进攻更为猛烈”;“在三一八那年之前,学生和教授在社会上似乎保有一种权威和地位,虽然政府讨厌他们,但不敢轻易动手”;“及至三一八那时,执政府卫队公然对了学生群众开排枪,这情形就不同了。对知识阶级的恐怖时代可以说就此开始了”[2]。周作人将“三一八”惨案与五四运动联系起来考察,这是显示了他的历史眼光的:“三一八”的受难者是以“五四”为开端的中国争取现代民主与自由的伟大斗争的第一批牺牲者。这是中国反民主的独裁专制势力对民主力量对爱国学生与知识分子的第一次大开杀戒:生命的沉湖第四辑炼狱之火如周作人所说,在此之后,有1927年4月28日奉系军阀对北京大学教授李大钊等的杀戮[3];以后又有1945年国民党独裁政权制造的“一二·一”大屠杀以及对闻一多、李公朴教授的暗害——闻一多在“一二·一”惨案发生的当晚即将这次屠杀与“三一八”惨案并提,认为这是一个“更凶残更黑暗的日子”[4]。而周作人在本文开头所提到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前夕所写的日记里,重新记起“三一八”惨案,更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一次新的大屠杀正在向知识分子逼近,周作人自己也正是在这场全民族的浩劫中丧生。而历史的残酷性更在于一部分青年学生(当然不是全部)在这新一轮的屠戮中竟被驱为“杀手”,这对热血青年的蒙蔽、利用是更令人憎恶的;而当青年人终于觉醒,要继承他们的前辈的民主事业时,却又遭到了更为残酷的镇压:这都是人们记忆犹新的。这样,我们就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勾勒了一部“五四”以来的“血写的历史”,而且是青年学生与无辜民众的血,这就格外的惊心动魄。这是我们在纪念“五四”八十周年,回顾一个世纪的历史时,绝对不能忘却与回避的。鲁迅在“三一八”惨案发生后,即已指出“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今天,这一召唤依然新鲜而有力。每一个人都应叩问自己的良知:我遗忘了那段历史了吗?我有勇气正视那“淋漓的鲜血”吗?    
    二    
    当年,执政府门前的那阵阵枪响,把所有的知识分子的灵魂都震撼了。鲁迅停止了正在进行的写作,愤然写道:“实弹打出的是青年的血”;“笔写的,有什么相干?”他把这一日称作是“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并且预言:“这不是一件事的结束,是一件事的开头”;“拖欠得愈久,就要付出更大的利息”[5]。而亲历了这场大屠杀,从死尸堆里爬出来的朱自清,则感到这是一个“可怕的日子”,他奋笔写下了《段政府大屠杀记》,要国人“看看这阴惨惨的二十世纪二十六年三月十八日的中国”,他说那滴在身上的死者鲜血的“红色我永远不忘记”,近在耳旁的伤者的“呻吟我也永远不忘记”;“这真是永久的战栗啊”[6]。时为北师大的教务长的林语堂,在悼念他的学生刘和珍、杨德群的文章中,说自己经过了“有生以来最哀恸的一种经验”;“觉得二女士之死,不尽像单纯的本校的损失,而像是个人的损失”[7]。刚在医院动了手术的梁启超也特地接见记者,对府卫开枪“轰击群众”表示“极为愤慨”,认为“无论在任何国家均非依法从严惩办不可”,不如此;“是政府自弃于人民矣”[8]。“呜呼三月一十八,北京杀人乱如麻”,刘半农的诗句,经赵元任谱曲传遍全城[9];全国上下整个社会舆论尽是一片抗议之声[10],即使有人要为政府辩护,也不得不先承认开枪之违反民意。如此地激起公愤,除了这是一次爱国的和平的情愿,却惨遭屠戮,更因为被杀害的是未成年或刚成年的青年学生。如《北师大教职员宣言》中所说:“夫北京何地?学生何人?今乃以战地夹攻之术,施之于赤手空拳毫无抵抗之力之幼弱学生。孰无子女,宁忍出此!”[11]周作人也表示他的哀感是来自“未完成的生活之破坏”[12]。鲁迅的忧愤则更为深重,他指出:“中国只任虎狼侵食,谁也不管。管的只有几个年青的学生,他们本应该安心读书的,而时局漂摇得他们安心不下。假如当局者稍有天良,应如何反躬自责,激发一点天良?”[13]胡适后来在总结“五四”学生运动的历史经验时,也表示过类似的意思。他认为,学生本应“安心读书,安心过少年幸福(生活)”,而把国家大事交给中年以上的成年人去负责;但“在变态的社会与国家内,政治太腐败了,而无代表民意机关存在着;那么,干涉政治的责任,必定落在青年学生身上了”,而学生却“非独牺牲学业,牺牲精神,牺牲少年的幸福,连到他们自己的生命一并牺牲在内了”[14]。因此,面对青年学生的流血牺牲,每一个未尽到责任而天良尚存的成年人,是应该感到羞愧的。作为学校里的师长更会因未能保护学生(这也是教育者的天职)而痛责自己。据当时的北京报纸报道,在北京大学公祭大会上,作为代理校长的蒋梦麟在发言中即有这样的沉痛之语:“我任校长,使人家子弟,社会国家之人才,同学之朋友,如此牺牲,而又无法避免与挽救,此心诚不知如何悲痛。”报道说;“蒋氏言至此,潸然涕下。于是全场学生相向而泣,门外皆闻哭声”[15]。


《生命的沉湖》 第一部分“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2)

    蒋梦麟此种态度在北大是成为一个传统的:二十年后;“一二·一”惨案发生后,时为北大校长的傅斯年赶到昆明,见到对开枪屠杀学生负直接责任的关麟徵,第一句话就是“从前我们是朋友,可是现在我们是仇敌。学生就像是我的孩子,你杀害了他们,我还能沉默吗?”[16]这其实是为人师者的一条起码的线:作为一个校长与教师,如果不能保护学生又不自责,甚至为虎作伥,帮助当局诬陷与镇压学生,那他就必定为教育界所不齿,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而对于一个政府,一个军队,这同样也是一条线:一旦向无辜的青年学生与平民百姓开了枪,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就受到了动摇。著名的新闻记者邵飘萍在他主编的《京报》上就是这样提出问题的:“试问如此无法无天之行为,尚可居政府之地位否?以如此无法无天之凶行而可丝毫不加惩治,中国今后尚欲有政府有秩序否?如此故意犯罪凶杀多人之巨案,而司法机关不能尽职以正其罪,今后法律尚有一条一字可以有效否?“[17]直接凶杀青年学生的段祺瑞执政府及国务院卫队,从此为全民所共弃之,时负责警卫全城的国民军也受到了严厉的谴责。周作人在《为三月十八日国务院残杀事件忠告国民军》中这样写道:“我们于国民军平素毫无私人关系,但以其比较地能接近民众,所以觉得较为可取。国民军自己要知道他的名誉与信用完全存在这一点上,倘若这一点没有了,那么在我们看来便与非国民军没有什么区别”,而这“同情,信用与期望之损失是无可估量,也无法挽救的”[18]。后来邵飘萍因为他仗义执言(也包括“三一八”惨案中的上述言论)而被枪杀,但正如鲁迅所说:“屠杀者也绝不是胜利者”[19],甚至连“段祺瑞”的名字在现代史上也成了“千古罪人”的代名词;“谁向青年学生与平民百姓开枪,谁就是段祺瑞”,这成了人们的一种共识,而且几乎像梦魇一般缠绕着后来的统治者。以致蒋介石在“一二·一”惨案以后,也再三电令关麟徵:“不能再在学生中发生流血事件。”[20]但为时似乎已晚;“一二·一”及以后惨杀闻一多等的枪声,几乎把所有的知识分子都推到了反对面。历史的教训是如此的深刻,连自称“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毛泽东,后来也发出过这样的警告:“凡是镇压学生运动的绝无好下场。”不论毛泽东的这句话的具体背景如何,作为一个“命题”,是可以看作是对本世纪自“三一八”惨案以来的历史经验的一个总结的。    
    因此,对杀人者与指使者、策划者追究法律的责任是必然的。时为北京大学教授的王世杰在惨案发生后,连续在《现代评论》杂志上著文,明确提出了法律制裁的问题。他根据大量的事实,断定“此次残杀,是一种预定计划,不是偶然发生的事实。段祺瑞以及其他参加残杀计划的决定的人,自然要与他土匪式的卫队,同为本案的责任者”。那么;“元首犯罪,也能与庶民百姓一样受制裁吗?”回答是肯定的。尽管明知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是不可能实行的,但王世杰仍在文章中表示了这样的信念:“当他(凶杀案制造者)站在政治舞台上面的时候,纵能逃脱法律与法庭的制裁,当他下台以后,却不能保障不能同他算账”,因此他认为“目前最要紧的手续,便是收集这回惨案的一切证据”[21]。当时各校都对死难者进行认真的尸检,有严格的记录[22]。京师地方检察厅也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并发表正式文件,认定“此次集会请愿宗旨尚属正当,又无不正侵害之行为,而卫队官兵遽行枪毙死伤多人,实有触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条之重大嫌疑”[23]。尽管人们仍不满意地检厅未能进一步“对他职权所能支配的一切犯罪者实行诉追”[24],但正如周作人所说,毕竟还有地检厅多少“维持一点司法独立的精神,也替国民保存一点异于禽兽的人格”[25]。    
    三    
    当然,尽管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手遮天,杀人者,特别是主谋者仍然是心虚的。当时的报纸曾有过一个关于惨案发生后当局内幕的报道。据说在内阁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对策时;“五人阁员之中,对此次事件,又分软硬二派”,但“大家均觉此事倘没有一卸责方法,则死伤如此之多,责任所在,无以自明。遂决定将历次在天安门以群众领袖自命之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孟余等明令通缉,加以‘共产党’称号,此事便算有了归结”[26]。于是就有了所谓“说明真相”的《通电》与《通缉令》,把青年学生的和平请愿说成是“暴徒数百名”在徐谦等“共产党”的率领下;“闯袭国务院,泼灌火油,抛掷炸弹,手持木棍,丛击军警”;自己的蓄意残杀也变成了“各军警因正当防御,以至互有死伤”;最后还要将受害者横加“聚众扰乱,危害国家”的罪名,并故意危言耸听:“国家秩序,岌岌可危”,要求各地军警“严重查究,以杜乱源”[27]。本来就是要推卸罪责,自然是颠倒黑白,不但漏洞百出,而且杀机毕露。因此;《通电》、《通缉令》一出,全国舆论哗然,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后来京师地方检察厅的公函里,根据当日在场的巡警与警官及受伤府卫兵的证词,也完全否定了“暴徒”以手枪等凶器“丛击军警”的谎言,证明政府送去验伤的卫兵系被他们自己所杀伤。真相大白后,作为“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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