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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机变诡异的中国古代权术-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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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克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者,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尘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新唐书》卷四六《百官一》。)考课标准的确立,有利于明确各级官员的职责,使他们各负其责,完成好本职工作。为了保证考课标准的严格执行,防止作弊,唐朝政府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规定一旦发现作弊事件,便对主考官员以渎职论处。如唐朝的法律规定:“若考校、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唐律疏议》卷九《职官制》。
  根据考察的结果,把官吏的政绩分成若干等级,然后以此为依据对官吏进行赏罚,有功者给予奖赏,有过失者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予以严惩。刑赏是使督察考课得以发挥作用的可靠保证,没有刑赏,督察考课就毫无意义。因此,对于君主来说,刑赏是他们维持统治、驾驭群臣不可缺少的两大权柄。如果运用得好,即使空悬小利,也足以劝善;虚设轻威,也可以惩奸。
  如何运用这两大权柄呢?第一,赏罚要公正平允,不能因人而异。有功劳,虽然是疏远的人、仇人或卑贱的人,也不吝惜赏赐;有过失,即使是至亲至贵,也决不宽贷。在这方面,唐太宗堪称典范。他即位之初,实行计功行赏,把叔父李神通排除在一等功臣之外,位居房玄龄、杜如晦之下。李神通非常不满,就以宗室亲贵和太原首义的勋劳与房、杜争功。唐太宗公正无私,当着他的面列举他的过失,批评他既无将才,又无功于国,反而挟亲贵以邀功赏,驳得李神通面红耳赤,无言以对,只得位列于房、杜之下。第二,赏罚要诚实无欺,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如果制定了赏罚条例而又不能兑现,久而久之,君主就会失去威信,结果大权旁落。汉章帝对皇后之兄窦宪骄奢违制的种种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当他知道窦宪强夺沁水公主园田之事后,也仅仅是把窦宪痛骂了一顿,而不治其罪。北宋司马光批评章帝说: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是以明君疾之。孝章谓窦宪何异指鹿为马,善矣!然卒不能罪宪,则奸臣安所惩哉!夫人主之于臣下,患在不知其奸,苟或知之,而复赦之,则不若不知之为愈也。何以言之?彼或为奸,而上不之知,犹有所畏;既知而不能讨,彼知其不足畏也,则放纵而无所顾矣!是故知善而不能用,知恶而不能去,人主之深戒也。《资治通鉴》卷四六。
  第三,要赏罚分明,功罪相当,以杜绝臣下的侥幸心理。如果有功者非但不得赏赐,反遭贬黜,而平庸者却得厚赏博封,甚至有罪者竟加官晋爵,这样一来,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就会造成群臣因循苟且,冒滥贪功,巧佞贪黩者竞进,公忠正直者被黜抑,国政就不堪设想了。齐威王时有两个著名的大夫,一个是阿城大夫,一个是即墨大夫。满朝的人都称赞阿城大夫、贬斥即墨大夫。齐威王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派人到两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结果情况正好相反。齐威王掌握了情况后,就把两位大夫召到朝廷,当着朝廷大臣的面,表扬了公忠体国、勤于吏治的即墨大夫,而把政绩极坏却虚报成绩、贿赂朝中大臣的阿城大夫烹杀了。这一处置结果对朝廷内外的大臣震动很大,对于整饬齐国的官场风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第四,赏罚要不避亲疏,即使是皇亲国戚,犯法者同样要严惩不贷;有功绩,哪怕是与他有冤仇,也要论功行赏。在这方面,唐高宗是做得比较好的。他的叔父江夏郡王李道宗,过去给王朝立下过战功,但是他犯了法,同样被法办。宰相高士廉是唐太宗的亲戚,也因犯法和扣押大臣给皇帝的信而被降级,贬为安州都督。第五,出现冤假错案要及时予以纠正,平反冤狱。特别是对于那些栽赃陷害的坏人,要毫不留情地给予打击,以保护好人。
  古代君主获得君位,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靠武力夺取;二是从家族继承;三是由政变获取。但不论是哪一种途径,有了君位不一定就有了相应的权威。权威是树立起来的。古代帝王为了大树特树自己的绝对权威,都要虚构一套君权神授的神话,这是最早、最普遍采用的手法。商朝早期就流传着“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的传说,周王室的始祖弃据说也是其母“履大人足”《史记·周本纪》。而生的圣人。如果说先秦时期这样的神话还透露出对自己种族起源的朦胧的猜测的话,那么秦汉以后的类似神话就完全是统治者的编造了。最早编造这一神话的皇帝恐怕要数汉高祖刘邦了。据说刘邦是其母亲与天龙交合所生。后来高祖起义反秦,在路途曾斩杀一条白蛇。一位老太太哭着说:我的儿子是天上白帝之子,被赤帝之子斩杀了。因此刘邦当皇帝是承受天命,君权神授,谁敢不服从,就是违背天命。此后的开国君主大都要制造出类似的神话,树立自己的权威。武则天为了登上皇帝的宝座,也借用佛教为自己大树权威。在她还是皇后时,就曾用自己的脂粉钱在龙门石窟的奉先寺内修建了一座卢舍那佛,该佛像就是以她为模特儿的。690年,在她的授意下,僧法明等10人伪造了一部《大云经》,共四卷,说武则天是弥勒佛转生,当取代李唐皇帝为天子。武则天向天下颁布《大云经》,下令所有的州郡都建大云寺。紧接而来的,便是唐睿宗等6万余人上表请改国号。武则天经过一番推辞,最后表示“顺从民意”,宣布改唐为周,定称号为圣神皇帝。
  古代帝王在鼓吹“君权神授”的神话中,“五德终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理论。“五德终始”的理论是战国时期的阴阳家邹衍首先提出来的。上古时期,人们从宇宙的物质中抽象出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叫“五行”。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这五种元素演变而来。五行具有两种性质:五行相克和五行相生,五行相克是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五行相生是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邹衍把这种早期的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物质观引入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认为每个王朝代表五行中的一行,后来的王朝取代前一个王朝是按照五行相克的规律发展的,如夏属于木德,商灭夏,商就为金德;周灭商,周就为火德;后来取代周的新王朝必为水德。这一理论在当时非常流行。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即根据邹衍的这一理论,认为自己属于水德,所以一切法律制度都按水德的性质来安排。西汉建立后,在五德的属性上曾经过多次改变,汉武帝最后确定为水德。王莽是通过禅让的方式取代汉朝的,所以他对五德的理论进行了修改,把五德相克改为五德相生,并重新安排了历代王朝的德性。按照这一排定,王莽新朝属于土德。刘秀重建汉朝后,把本朝定位为火德。此后每个王朝建立之初,天上每每都要显现出一些与新的五德相符合的祥瑞,证明这个王朝的建立乃是天命所归。新王朝便据此确定自己的五德属性,并制定出一整套与五德属性相符合的制度。
  在古代帝王的统治术中,有一种名为“无为而治”的权术,主要表现为深藏不露、诡诈多变。这就是道家和法家所极力称道的帝王南面君人之术。
  “无为而治”是道家的政治哲学,主要是说统治者应尽量克制欲望,不要劳民扰民,对政事少干预,顺其自然,垂拱而治,这样做就会收到“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使社会得到大治。后来,他们进一步把这一原则用在君臣关系方面,于是便发展成一套颇具特色的帝王权术学。我国著名史学家钱穆先生指出:“‘无为而无不为’、‘后其身而身先’,此乃完全在人事利害得失上着眼,完全在应付权谋上打算也。”钱穆:《庄老通辨》卷中《道家政治思想考》。马来西亚大学的郑良树先生也认为“无不为”是权谋之术。不过他进一步指出:“大概《韩非子》在解释《老子》、利用《老子》之际,于老子‘无为’思想别有会心的了解,乃创立‘人君无为,臣下无不为’的政治法术。后人不察,竟以此权谋法术加在老子朴素的哲学上。”郑良树:《论帛书本老子》,《竹简帛书论文集》。
  这一帝王权术的内容,首先是指君主不要亲自处理政务,而是指挥臣下干一切事情,使自己处在虚静无为的地位,垂拱而治。君主逞能恃才,事必躬亲,其实并不表明君主的聪明,反倒表现出君主的无本事和低能。法家认为,如果人君亲自处理一切政务,这是代臣下蒙劳负任,而臣下反而无所事事,享受安逸。这样,君主就把自己降到臣下的地位了。另外,君主处处争先逞能,容易把自己的一切长短优劣都暴露给臣下,而使君主失去主动权,处于被动的尴尬地位。君主的职责是用臣,而不是代臣下办事。君主如果能够像汉高祖那样善于用将,善于任用和指挥天下最有才智的人为其尽力,这才是最高明的统治艺术。韩非说:明君在上行无为之道,群臣在下则竦惧而不敢为非。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思虑,而君主因之以断事,故君之智慧无穷;使贤者贡献才能,君主因而任之,故君之才能无穷;办事有功则君主受贤名,有过则臣下承担罪责,故君之声誉无穷。如此,君主虽不贤,可为贤者之师;君主虽不智,可为智者之准则。能使臣任其劳,而君有其成功,此即君主之常法。为君之道在于使臣下无从观测,无从知晓。君主虚静无为,暗中观察臣下的过失,见若不见,闻若不闻,知若不知;知其言则验其言行是否一致,每一官职设一人,无令其相互通气,则万物之情尽显。君主要掩盖行迹,隐匿念头,使臣下无从推测;去掉智巧,不显才能,臣下就无从揣度。不泄露意图而考核臣下是否与我一致,谨慎而牢固地执掌权柄。杜绝臣下的欲望,破除臣下的意欲,无使其贪求我之权柄……为君之道,以静退为贵,不亲操事务而知臣下办事之巧拙,不亲自谋虑而知臣下之谋虑是祸是福。(《韩非子·主道》。)韩非的这一段议论把这种“无为而治”的要旨讲得非常明白。在法家眼里,无为之术是君主驾驭臣下的一种特殊手段。这一权术的特点就在于:君主在驾驭臣下时,要处在虚、静的地位,以虚制实,以静制动,大智若愚,以“无为”而达到“无不为”。这一权术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君主要深居简出,神出鬼没,隐蔽自己的行踪,使自己在臣下的心目中充满着高深莫测的神秘感。这种神秘感会对臣下产生巨大的威慑力量。在这方面秦始皇最为典型。他经常变换居住的宫室,严禁侍从把他的言行透露给大臣。侍从违令,泄露了他的行踪,就要被处死。汉武帝经常潜游离馆,外朝官难以面见帝王,凡请奏机宜,多由宦官充任,这就增强了汉武帝的神秘性。明世宗十几年不见大臣,有一次,他在内廷召见大臣,几位大臣战战兢兢,诚惶诚恐。世宗听了汇报后,感到不满,哼了一声,一位大臣当即吓得屎尿失禁,秽气熏天,被内侍拖出了内廷。
  其二,君主对任何事情都不要事先表态,不要流露出自己的意向。只要君主有任何意向性的表示,臣下都会钻空子,或乘机使诈,这样一来,人主就难免受到迷惑。君主应该尽量让臣下发表意见,让他们尽力去做,自己则冷眼旁观,不露声色,不置可否,在暗中观察臣下的一举一动,伺机捕捉臣下的过失。这就是韩非所主张的“虚静无事,以暗观疵”之术。
  其三,君主不要显示自己的欲望,不要随便表示自己的好恶。韩非说,君主不要显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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