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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机变诡异的中国古代权术-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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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应该和衷共济,输诚持正,以道义相勉;同寅相交要淡如水,不可过于亲昵,更不应该自立崖岸,贪竞猜疑。在几千年的官场之中,也确实有不少以国事民生为务的好官,他们怀着“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热切愿望,力图干一番事业;他们注重名节和操守,不蝇营狗苟,清正廉洁,公忠体国。但是,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官本位的政治文化氛围中,对权力的崇拜导致人们不遗余力地去追逐权力。权力是获得财富的基础或首要条件,“以权力致富贵”,至少从汉代以来就是这样了。有了权就有了一切,没有权就没有一切,丧失了权力就丧失了一切。另外,个人独裁专制的政治体制,没有形成约束权力的机制,无论是权力的获得还是权力的丢失、剥夺,都缺乏有效的程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从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的官场阴暗面要多于光明面。为了夺取更大的权力,为了保住已有的权势,他们或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或设置陷阱,置人于死地;或阳奉阴违,翻云覆雨;或小题大做,无限上纲;甚至出卖人格,阿谀奉承,巴结投靠,摇尾乞怜,献媚邀宠,不惜吮痈舐痔,颂屁尝屎。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其权术的运用老辣、纯熟、精练而又极其丑陋,作者每每看到这些材料,都非常恶心,难于下笔。这些权术无任何价值可言,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最腐臭的一堆垃圾。为了不污染读者的耳目,作者也就把它们丢进历史的垃圾箱里了。
  第一章 君主驭臣之术
  自夏商周以来,中国古代社会历经了几十个王朝。有的世系绵长,享国数百年;有的命祚短促,政权播迁,转如飞蓬。朝代的变革,岁月的流逝,铭刻着无数英雄豪杰的丰功伟绩,也记载了不少野心家的贪残暴虐。中国几千年来的统治权术,乃是集权专制体制的产物。两千多年来,君主集权专制始终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最基本的特点。国王、君主、皇帝,这些唯我独尊的“真龙天子”,据说是天帝派到人间代天行道,统治万方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这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对君主权力的颂赞之词。君主身处巍峨森严的九重宫阙,高居于龙廷玉阶之上,以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严俯视着臣民,百官大臣则匍匐在龙廷玉阶之下,怀着惴惴不安的惶恐和谦卑恭顺,战战兢兢地领受着君主的浩荡龙恩或雷霆般的震怒和诛杀。
  在中国传统的权力结构中,君主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拥有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最高权力,拥有对政治、军事和经济的独占权,对百官大臣拥有生杀予夺的主宰权。很显然,在这种权力结构中的君臣关系只能是一种以权力为基础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统治既然是以权力为基础,那么如何维系、巩固权力,就成为统治的核心问题;而要有效地维系、巩固统治,除了运用一整套国家机器、典章制度及伦理道德,还必须讲究统治艺术。就统治术的角度而言,统治乃是一门特殊的艺术,是一门维护政治体系的稳定并使之正常运转的艺术,是一种维系个人权力并运用权力的艺术。简而言之,统治就是运用权力、强化权力的活动。因此,统治与权力可以说是一对孪生子,统治就是行使权力的过程,没有权力,也就谈不上统治。
  中国传统最高的权力就是皇权。从统治的角度来讲,皇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家族控制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全社会实施政治统治;君主的行为能使社会成员的行为发生改变,使社会成员按其意志行事;它主要体现为一种强制性的控制,使臣民服从君主的意志,实现君主的愿望。因此,凡是那些能够有效地行使皇权,并凭借着权力创造出辉煌业绩的君主,大多是能够熟练地运用统治权术的权谋大师。
  在中国古代君主的统治术中,驭臣之术占有重要的地位。君主的集权专制,主要就是针对百官大臣的,即把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集中在皇帝一人之手。历代君主都信奉这样一个信条:对于皇权的威胁,既不是来自盗寇,也不是来自外部的侵略,而主要是来自臣下。防备盗寇可以高筑城郭,关闭门闾,而臣下弑君夺取国家政权,危险就在身边。来自外部的侵略乃是手足之癣,而大臣的侵权才是心腹之患。因此,国君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于防范臣下,必须用权术驾驭臣下。纵观历代君主的驭臣之术,其花样之繁多,手段之卑鄙,技巧之圆滑老辣,实在令人叹为观止。现在就让我们揭开这一厚重的黑幕,看一看历代的君主是如何运用权术驾驭臣下的。
  对于君主来说,权位与权势是须臾不可分离的法宝。操权任势、独断决事是君主重要的统治术,凭借着它,国君就可以驾驭群臣,实行统治。商鞅说:“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韩非也指出:“权势者,人主之所独守也。”《管子·七臣七主》。韩非曾把国家比喻为君主的马车,而权势就是拉车的马。国君控制了马,就能使马车安然无恙。
  国君的权势可以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自然之势”是国君由世袭制继承而来的权势。在世袭制家天下的时代,这种“自然之势”并不是由继承者的个人能力获得的,而是先天决定的。即使是一个极其平庸的人,甚至一个白痴,皆可由继承而登上国君的宝座,行使国君的权力。当然,一个平庸的国君所获得的这种“自然之势”很容易被权臣攘夺,而只剩下一个空架子,这时国君的性命就难保了。因此,国君要有效地行使权力,治理国家,不能简单地依靠这种“自然之势”,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运用各种手法树立自己的权威,牢固地把握住权势,使臣下感到震慑,不得不服从你的统治。霍光废除昌邑王后,拥立汉武帝的曾孙、被废弃而流落民间的刘询为帝,是为汉宣帝。汉宣帝在民间时就已知道霍光的权势,初即位时,每每与霍光在一起,都感觉如芒刺在背,浑身不自在,有一种强烈的自卑感。但汉宣帝毕竟不是平庸之辈,他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终于把“自然之势”变成了“人为之势”,最后剪除了霍氏势力。
  韩非曾这样说过:“英明的君主,就在于使天下人不得不服从自己。民众不背叛我固然好,但更重要的是民众不能背叛我;民众不欺骗我固然好,但民众不能欺骗我更为重要。”据说秦襄公生病,百姓杀牛为他祈祷。臣下拜贺襄公,称颂他是爱民的圣君,胜过尧舜,因而才受到人民的爱戴。可是秦襄公听了,非但不高兴,反而下令斥责该地的甲正和伍老不该杀牛,并处以罚款。臣下不理解,问襄公何以如此。他回答说:“民众之所以为我所用,不是由于我爱他们,而是由于我大权在握,位尊势重。如果我放弃权势而予民恩惠,万一我无恩于民,民众就不愿为我办事了。”这可以说是封建最高统治者迷恋权势最经典的言论了。战国时期各国君主都有一股虎虎生气,他们对自己的统治充满了信心,他们毫不掩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害冲突,法家就是在公开解释这种利害冲突的基础上,从而提出了一整套驾驭群臣的统治术的。后来的统治者虽然在实际上接受了这套理论,实行了这套权术,但他们再也不敢公开表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害冲突了。
  国君对国家大权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国家大事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和最后的决断权。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一个集权专制的国家。国君集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之大权于一身,君主的话就是金科玉律,不可更改。当然,君主独断不是说可以不听臣下的意见,不是说对事事都自作聪明。凡是自以为是的君主,看似能独断,但往往为奸佞之臣所利用,结果大权旁落还不知道。因此,国君要真正地控制国家大权,在治理国政时,首先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分析各方面的情况,将臣下的意见加以比较,然后作出自己的裁决,只有这样的“独断”才能真正有效地实行统治。如果君主在众臣的意见面前缺乏判断力,缺乏裁决的能力和决心,优柔寡断,毫无主见,自然就会权柄下移;如果自予自雄,刚愎自用,文过饰非,拒绝纳谏,独断专行,当然也不能实行真正有效的统治。另外,在决断以前的“兼听”时,要深藏不露,不动声色,不能让臣下揣摩出自己的意向,这样才不会被臣下钻空子。
  君主知人善任,使所任之人能竭尽忠诚,固然很重要,但对于君主来说,却不能纯粹依赖于臣僚的忠诚,不能完全靠仁义、道德等伦理规范去约束臣下。臣僚除了应该具有对君主的忠诚,还要有处理政务的才能。而其才能的高低、政绩的好坏,也要有客观的标准。君主必须根据这些标准,运用各种方法,对臣下的政绩进行考课,加强对臣下的监督,做到官无废职、任无废人。
  根据事务的性质和类型而设官分职,不仅具有管理国家、推动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功能,同时也是君主加强统治、维护权力的重要手段。在政治学中,这种统治术名为“机构术”,而对官吏的督察考课,则是机构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统治术的角度看,君主加强对臣下的督察考课有如下三大优点:第一,可以奖掖拔擢贤能而黜退佞巧不肖之人,使能者在官,贤者任职,优化官僚队伍;第二,可以督促官吏勤于政事,免除怠惰,提高行政效率;第三,可以严格控制臣下的行为,使他们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君主任用官吏,让他们担任一定的职务,使其拥有处理政务的相应权力,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同时也享受相应的俸禄,做到职、权、责、利的统一。但是,臣下的职权是有限的,是有一定范围的,决不允许超越职权。对于君主来说,通过督察考课,循名责实,以控制臣下,使其严格遵守自己的职分,做到“治不逾官”,是非常重要的。韩非曾说,臣下向君主陈述自己的主张和建议,君主根据他的建议而授予相应的职事,以其职事考察其绩效。功劳符合政事,就予以奖赏;功劳不符合政事,言过其实,就予以处罚。罚功小者,并非罚其功小,而是罚其功劳不符合实际。群臣言功劳小而实际功劳大也要受罚,并非不高兴大功,而是认为臣下说话留有余地,其危害超过了大功,所以也要罚。有一次,韩昭侯喝醉了酒,便和衣而睡。掌管冠冕的侍从怕君主受凉,就取了一件衣服披在他的身上。昭侯一觉醒来,见身上披着衣服,心里很是高兴,便问左右是谁做的,左右回答说是典冠侍从。韩昭侯听了,却下令将典衣和典冠的两个侍从都予以处罚。处罚典衣人,是因为他失职;处罚典冠人,是因为他超越了职守。这一故事的历史真实性虽然值得怀疑,但它形象地说明了“治不逾官”这一行政管理学的原理。韩非评论说,昭侯并非不怕寒,而是认为侵官之害更甚于寒。所以君主驾驭臣下,要严禁他们越权逾职去立功,不能说话不恰当。超越职守就处死,言论不当就判罪。如果各人恪守职责,所说的话忠实可信,这样就可以避免群臣朋党为奸了。
  中国古代对官吏的考课,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据《尚书》的记载,尧舜治理天下,对诸侯百官实行“三载考绩”,命诸侯定期向朝廷奏告其施政纲领,然后朝廷根据诸侯的奏告考察其绩效,绩效好的赏赐车马服饰。战国时期,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各国都先后建立了“上计”制度,对地方各级官吏进行年终考核。“上计”制把官吏的职责与利益连接在一起,以其业绩作为官员升降的标准,这可以说是古代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汉武帝时,又命令刺史根据六条诏令督察州郡。汉元帝时,易学大师京房拟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考功课吏法》《汉书·京房传》……魏明帝时,刘劭作《都官考课》,共计72条《三国志·魏书·刘邵传》。唐朝贞观年间,也制定了《考课之法》,提出了“四善二十七最”的考课标准: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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