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三国之辉煌霸业-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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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日: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一。
转魄: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三。
悬翦: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造的八把长剑之四。
惊鲵: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五。
灭魂: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六。
&却邪:春秋时期越王勾战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七。参见“八剑”条。
真刚: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八。
光剑:古代名剑。春秋时吴王夫差所用之物,长约一尺五寸,茎为圆柱形,有两道箍棱。剑身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玉王光自乍用剑以战茂人。”为安徽省南陵县出土文物。
吴王剑:古代名剑。《项奎虎丘山诗》:“当时吴王剑,砺光裂岩幽。”
吴王夫差剑:古剑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主夫差所用。河南辉县出土文物。剑通体长59。1厘米,剑身宽厘米。剑身上有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夫差自作其之用。”
吴王光剑:古剑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至光所用。安徽南陵县出土文物。剑通体长50厘米,茎为圆柱形,有二道环棱形箍。剑身有脊,近腊处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光自乍作,用剑以战戍人。”
吴越剑:古代名剑。《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越之剑,迁手其他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永用剑:古代名剑。《拳剑指南》:“永用剑是铜质铸,为古吴季子之子逞之佩剑。……此剑式样颇小,度为古代佩持之手剑。”此刻全长一尺五寸六分,重为一斤六两,剑柄较短。
伍子胥剑:春秋时吴国大夫伍子胥所带宝剑。清。俞越《茶香室三钞。伍子胥剑》:“伍子剑,在澹台潮中,长五尺许,有伍子胥,时浮水面,人取之必病,弃之好安。”
必卢:古代名剑。《吴越春秋》:“越王赐文种属卢之剑。”一作“属镂”。参见“属镂”条。
属镂:古代名剑。《左传。鲁哀公十一年》载有:“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属镂自刎”事。《吴越春秋》作“属卢”;《广雅。释器》作“属鹿”;扬雄《太玄赋》作“属娄”;《荀子。成相》作“独鹿”。参见“干胜”条
独鹿:古代剑名。《荀子。成相》:“恐为子胥身离凶,进谏不听,刭而独鹿弃之江。”《注》:“独鹿与属镂同”。“属镂”系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剑名。
越王勾践剑:古剑名。为春秋越国君主勾践所用。湖北江陵县望北一号墓出土。剑通体55。7厘米,剑身宽4。6厘米,剑柄长8。4厘米。上有铭文,曰:“越王鸠浅自作用剑。”鸠浅即勾践。
越州勾剑:指春秋时越王朱勾之宝剑。湖北省荆门市子陵岗发掘出五百多件东周至东汉时期的重要文物。其中越王州勾剑尤为珍贵,是继越王勾践剑之后出土的又一件兵器国宝。这把剑通体长56。2厘米,以篆文铸成的铭文“越王州勾自作用剑”清晰而精美,可与著名的越王勾践剑媲美。
步光:春秒时期越国名剑。《史记》:“越使大夫种言于吴王,曰:“闻大王将兴丈义,因奉屈虏之矛,步光之剑。”
扁诸:古代剑名。《吴越春秋。夫差内传》:“吴败齐师于艾陵之上,还师临晋与定公争长。吴师皆文犀长盾,扁诸之剑,方阵而行。”注:“阖闾既铸成干将、莫邪二剑,余铸得三千,并号扁诸之剑。”
时耗:古代名剑。《越绝书。越绝外传。吴地记》:“扁诸之剑三斤,方圆之口三千。时耗、鱼肠之剑在焉。”
长扬剑:春秋时代晚期的钢剑。因1976年4月考古者发掘长沙“长扬六十五号”墓时出土,故得名。为我国被发现的第一柄古代钢剑。此剑茎长7。8厘米,身长30。6厘米,宽2-2。6厘米,脊厚0。7厘米。
长铗:古代宝剑名。较-般剑为长。《楚辞。九章。涉江》:“带长铗之陆离兮!”王逸注:“长挟,剑名,其所带长剑,楚人名为长铗也。王夫之通释:“长铗,剑也。”《战同策。齐策四》:“居有倾,复弹其铗,歌曰:‘长铗归来兮’。”
阳剑:古代名剑。《文选。匕命》:“楚之阳剑,欧治所营。”
鹿卢:古代名剑。《宋书。符瑞志》:“宋太宗为徐州刺史,出镇彭城,昭太后赐以大珠,鹿卢剑,此剑是御服,占者以为嘉祥。”
定秦:古代名剑。相传为秦始皇所铸之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秦始皇在位三十七岁,以三年岁次丁已,采北祗铜铸二剑,名曰‘定秦”小篆书。李斯书,长三尺六十。”
诫剑:古代剑名。传说为秦昭王稷在位时所铸。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秦昭王稷在位五十二年,以元年岁次丙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诫”大篆书。”
水心:古代名剑。《晋书。束哲传》:“又秦昭王以三月置酒河曲,见金人奉水心之剑。”
赤霄:汉高祖刘邦斩蛇所用之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刘季在位十二年,以始皇三十四年,于南山得一铁剑,长三尺,铭曰‘赤霄”大篆书。”
斩蛇剑:又名“斩蛇”。汉高祖刘邦白蛇之宝剑。《西京杂记》:“高祖斩白蛇剑,十二年一加磨莹,刃上常若霜雪。”参见“断蛇”条。
断蛇:古代剑名。《广雅。释器》:“断蛇,剑也。”王念孙《疏证》:“《西京杂记》云:‘汉高帝斩蛇剑,剑上有七采珠、九华玉以为饰,刃上常若霜雪,光采射人,盖即《广雅》所谓断蛇也’。”参见“干胜”条。
秀霸:汉光武帝刘秀所佩之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光武)未贵时,在南阳鄂山得一剑,文曰‘秀霸”小篆刻,帝常服之……”
分景:古代名剑。《汉武帝内传》:“王母腰佩分景之剑。”
崩剑:古代名剑。汉平帝所用的宝剑。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汉平帝在位五年,以元始元年掘得一剑,上有帝名。因服之,大篆书。”
神龟:古代名剑。汉文帝剂恒在位时所铸。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文帝恒在位二十三年,以初元十六年岁次庚午铸二剑,长三尺六寸,铭曰‘神龟’。多刻龟形以应大横之兆。”
随侯剑:古代剑名。《汉书。郊祀记》:“又以方土言,为随侯剑,宝玉、宝璧、周康宝鼎,立四祠于未央宫中。”
飞景: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命能工铸造的三把宝剑之一。曹丕《曹论》:“建安二十四年二月壬午,选兹良金,命彼国工,精而炼之,至于百辟,浃以清漳,光似流星,名曰飞景。”一作“蜚景”。元仓子曰:“蜚景之剑,威夺百日,气成紫霞。”
流采: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命能工铸造的三把宝剑之二。参见“飞景”条。
华铤: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命能工铸造的三把宝剑之三。曹丕《典论》:“选兹良金,命彼国工,精而炼之,至于百辟,以为三剑:一曰飞景,二曰流彩,三曰华铤。俱长四尺二寸,重一斤十有五两,淬以清漳,励以,饰以文玉,表以通犀。”
孟德剑:三国时曹操所用之玉剑。因曹操字孟德,故名。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魏武帝曹操,以建安二年,于幽谷得一剑,长三尺六寸,上有金字,铭曰‘孟德”王常服之。”
曹操对锋利刃:刀式古剑。剑背贴护手处有篆文“曹操对锋利刃”,故名。剑身长三尺二寸四分,宽约一寸二分,重一斤七两,贴护手处铸有三朵小花。剑镦与护手皆嵌银精铸,其柄与护手均似刀形。1918年,山东济宁西关古墓中出土。
珠剑:古代名剑。《南史。羊侃传》:“魏帝壮之,赐以珠剑”。
杨修剑:古代名剑。为汉末文学家杨修的佩剑。剑身长一尺六寸八分,篆有“杨修”二字,柄长八寸,重十四两。便作圆环形,护手及剑柄、剑鞘均为木质,吞口为紫铜质。《紫剑指南》:“剑式极古,隐约为篆书‘杨修’二字。
白虹: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晋。崔豹《古今注》:“三国吴大帝孙权有六柄宝剑,一曰白虹,二曰紫电,三曰辟邪,四曰流星,五曰青冥,六曰百里。”
紫电:二国吴在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二。王勃《滕王阁序》:“紫电青霜,王将军之琥库。”参见“白虹”条。
辟邪: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三。参见“白虹”条。
流星: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四。唐。杨炯《杨盈川集。送刘校书从军》诗:“赤土流星剑,鸟号明月弓。”参见“白虹”条。
青冥: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五。参见“白虹”条
百里:古代名剑。三国吴大帝孙权所藏六柄名剑之六。参见“白虹”条。
千古剑:古代名剑。《万剑录》载:“孙权以黄武五年,采武昌钢铁作千古剑,万古刀,各长三尺九寸,刀头方,皆是南越炭作之。”
棠谿:古代名剑。因战国时期棠谿(今河南舞阳县西南)地方出利剑。故以之名剑。《楚辞。九叹。怨思》:“执棠谿以刜蓬兮,秉干将以割肉。”刘勰《新论》:“棠谿之剑,天下之·也。”亦作剑的代称。
杨家山铁剑:我国现存最早的铁剑。系湖南长沙杨家山春秋后期墓出土文物。剑通体长38。4厘米,剑宽2-2。6厘米,剑脊厚0。7厘米。
七星剑:古代名剑。剑身近柄处饰有北斗七星文,故名。《吴越春秋》:“伍子胥过,解剑与渔夫曰;“此剑中有北斗七星文,其值百金。”
葱:齐桓公剑。《荀子。性恶》
阙:姜太公剑。《荀子。性恶》
录:周文王剑。《荀子。性恶》
曶:楚庄王剑。《荀子。性恶》
辟闾:阖闾剑。《荀子。性恶》
坚利侯:安禄山剑《古今注》
夺命龙:蜀王建剑《古今注》
兰叶:《小知录》引《山堂肆考》
流黄、挥精:《小知录》上元夫人剑《锦绣万花谷》
青萍:《陈琳。答东阿王笺》:“君侯体高世之才,秉青蓱萍;干将之器。”
结绿:《李白。与韩荆州书》:“庶青萍、结绿,长价于薛、卞之门。”
灵宝剑:古代名剑。宋。沈括《梦溪笔谈》:“钱塘闻人绍,一剑削十大钉皆截,剑无纤迹;用力屈之如钩,纵之铿锵有声,复直如弦。古之所谓灵宝剑也。”
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后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于京城之中﹐后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于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后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后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