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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天谴行动:以色列针对"慕尼黑惨案"的复仇-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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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现在正值冬天,放学后他要去旬德朗·霍亨布利克坐雪橇,或者坐电车沿着埃斯申舍梅兰德大街到阿第克萨尔拐角处的美军专用商店。这是法兰克福另一件特殊的东西:北约总部使这里看起来像美国一样。美国军人和他们的家属就住在葫格尔街的另一边,名为“金黑姆”的郊区。汽车、俱乐部、电台节目、餐馆和电影全是美国的。还有热狗和炸薯条!许多孩子跟阿弗纳在同一所学校上学。
  这就是为什么他甚至找了一个美国女朋友的缘故。女朋友名叫多瑞丝,头发金黄,深得大家的喜爱,年纪较大——差不多十四岁了,而阿弗纳才十二岁。他的朋友安德雷斯曾说她绝不会跟他约会,但他忘了阿弗纳的毅力,或者说顽强——他从来没有得到过否定答案,即使那时都是如此。他会用一种不变的、坚定的、悄无声息的姿态,锲而不舍,坚持不懈。这对有些女孩子来说,效果奇好。当然,阿弗纳英俊潇洒,身手敏捷,举止成熟,英语说得比大多数德国男孩子都好。所以美国金发女郎多瑞丝最终坐在了他身后的雪橇上。他们滑下路德威格一铁科斯街底端的陡坡时,他能感觉到她的胸脯轻轻地压在他的背上。不巧的是,他们冲进了灌木丛。多瑞丝被划伤了,伤得很厉害,再也不愿跟他出去了。他确实抓住了机会,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是一条好的经验。如果你有机会却没有抓住,别人绝不会对你留下什么印象。
  特拉维夫的公共汽车尖叫着哐哐啷啷地停下来时,车后扬起一大片热气腾腾的云一样的灰尘。阿弗纳上了车。天啊,法兰克福的那个冬天去哪里了?那个金发碧眼的多瑞丝怎么样了?安德雷斯呢?他是阿弗纳当时最好的朋友,家境殷实、人高马大、五官端正、彬彬有礼,阿弗纳羡慕不已。他现在怎么样了?他们一直没有联系,只写了一两封信,寄了几张贺卡,别无其他。在以色列的集体农场与别人保持通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1961年,他们回到以色列。回来后他们常常见不到父亲。他确实跟他们一起回来了,甚至还跟他们在雷霍沃特待过几个月。后来他因为进出口业务,又离开了。这次不像以前,以前一般只离开一两个月,这次却去了很久。
  当时阿弗纳还不知道父亲要离开他们那么久,甚至父亲和母亲都不知道。但他们知道时间会很长。“我也没办法。”父亲说。“这是做生意。我必须离开,噢,也许要一两年才能回来。”
  “去哪里?”阿弗纳问道。
  “别问了,到处。做生意。”
  “但是,”母亲突然问道。“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父亲和我找了一些人,也跟一些人谈了。离这里不远有个集体农场,他们愿意接收你。”
  “什么?”阿弗纳问道,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他们愿意接收你。他们让你去那里上学。下个月就去。”
  “如果你想的话,”父亲看着母亲说。“我的意思是你想去上学的话。”
  “噢,你怎么能这样说?”阿弗纳还没来得及说话,母亲就说。“他当然想去,那是集体农场啊。对男孩子来说,集体农场是这个世界上最奇妙的一个地方。再说,我也照顾不过来两个孩子。”
  “怎么样?”父亲问道。
  阿弗纳感到非常震惊。他不相信父母亲是当真的。倒不是集体农场,而是他们要把他送走这个想法。尽管他喜欢待在法兰克福,但他也不愿意一个人待在那里。但是现在,必须回到与世隔绝的雷霍沃特似乎还不是太糟,可是现在他们又要把他送走。为什么?难道他的母亲这么恨他?
  此时此刻,他不愿意把自己对她的愤恨表现出来,从而让她感到满足。
  “当然,”他看着地板说。“我不介意。”
  “那好,”母亲满意地说。“那,就这么定了。”
  这是阿弗纳和他母亲之间一辈子都无法弥合的伤口。阿弗纳在震惊之余很快意识到他母亲把他送走并不是害他,而是相信集体农场对他有好处。他的第六感觉记录下了她的热情和真诚。他感觉到了她送他去集体农场这个主意背后的热忱。但她怎么能犯这样的错误?
  也许应该由阿弗纳来证明他的母亲错了。如果他对此持顺从态度——不,不仅仅是顺从,而是真的全心全意地投入进去,比其他所有的男孩子——那些真正的集体农场的农民更努力,工作时间更长的话就好了!这就是答案。他们看到他这样工作,就会给他的母亲写信,跟她说他是一个多么优秀的男孩。然后她就会来道歉,让他回雷霍沃特。
  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在乘坐热烘烘、脏乎乎的公共汽车去格德拉的半路上,这个办法就差不多没用了。那个寸草不生的小镇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地。要到集体农场还要坐一个小时的公共汽车。汽车沿着小山、棉花地和橘子园里未经铺砌的蜿蜒曲折的道路,朝着闪烁的地平线驶去,地平线上点缀着满是灰尘的尤加利树。空气中似乎看得见九十度的热度,牧场中的牛看起来骨瘦如柴,这些动物是奶牛吗?可他在学校里的图画书上看到的奶牛是一种肥肥的友好的动物。在德国整整齐齐、郁郁葱葱的乡下也是这样。
  更为糟糕的是,在某种程度上集体农场不错。阿弗纳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人们友好地握手,餐厅很大,食物推车里装满了鸡蛋和新鲜蔬菜,男孩子和女孩子混住在一起,洁白无瑕的宿舍里一间房睡三四个孩子,这些都没什么不好。一切都很好,对喜欢这里的人和以这里为家的人来说,这里会给他们更大的力量。然而阿弗纳知道,他不属于这里,他看这里就像集体农场的那些农民看他母亲在法兰克福给他买的那双鹿皮鞋一样。其他所有的男孩子都穿工靴。他母亲应该知道这一点。
  如果一个人发现自己是个局外人,但又不得不待在这个他觉得没有归属感的地方,那么这个人有三种态度:把自己封闭起来;设法报复;夸大自己的孤独感,表现出一副不法之徒的模样。阿弗纳常常在一天之内同时具备这三种态度。
  把自己封闭起来是最容易的。但并不是把自己完全封闭起来,别人仍然能看见他。更多的是内心的麻木和迷惑。在这里,最丰富的想象往往根植于现实薄薄的表层土壤中。早晨六点,这位“约翰·韦恩”跟其他人一样,听到那台老式英国炮舰从旗杆里高声鸣响的时候就起床。他很快洗完澡,把38口径的柯特自动手枪插进枪套,然后去那个巨大的餐厅喝一点水果汁。在早餐前的两节课上,他总是把和蔼的目光透过窗户,投向远处田野里工作的人们。他们是安全的。为了防止约旦人从东边进攻,这位“韦恩”中校有一个应付意外的计划。他命令坦克从牛棚后面的地下室进攻,而不是像约旦人预料的那样从前面进攻,他们要从侧翼挺进棉花地。一按按钮,灌木丛就会分开,一条临时的钢网通道就会显露出来。沿着这条通道,一排长出了战斗轰炸机翅膀的巨型坦克,就会威严地轰轰隆隆地开到光天化日之下。
  两点钟,这位英雄以及人民的保护者、中东最快的枪手走进罐装厂剪鸡指甲。四点钟他就成了阿弗纳土匪。这个土匪是个非常坏的孩子,毫不掩饰自己对压迫者的法律和制度的态度。他和他的土匪帮——伊齐希、约坎那和也门人土娃——竭尽破坏之能事。看看莫舍那个乡巴佬怎样把新灯泡放进院子里头顶上的插槽里吧。他怎么够得着呢?这些俄国移民非常聪明。看他怎么搞吧。他不管梯子是不是太矮,而是猛地拉住四轮马车上的那匹老阉马,然后把梯子放在马背上。要是马……不,那个老阉货绝不会动的。你把一根金属丝加热,粘在它的尾巴上,它可能会动一下!
  令人称奇的是,四年中阿弗纳和那帮人没有杀一个人,甚至没有让一个人受重伤。当阿弗纳“错误地”将一个活跃的蜂巢带进教室,展示如何养蜂时,也没有伤人。他们把从集体农场借来的公牛牵进餐厅时也没有,甚至把莫舍在冷冻房里锁了半天也没有伤到他。更令人称奇的是,他们没有被抓住过。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只要土匪阿弗纳一把自己想象成第三个人,惩罚就来了:阿弗纳是集体农场的模范农民,是个好同志。他把名字写在餐厅的告示板上,自告奋勇地在星期六干活——比如,帮邻近的集体农场收割庄稼——但别人总是当着其他男孩子的面拒绝。算了吧,麂皮鞋先生,你能在那里干什么呢,用大镰刀砍自己的手指?我们要考虑考虑自己的声誉。如果你那么喜欢干活,那就多剪点鸡指甲吧。
  也许这位“约翰·韦恩”打败过约旦人,但土匪阿弗纳却从来没有被抓住过,原因就是作为集体农场农民的阿弗纳从来没有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对象。他只是不是个高级农民。实际上他既不软弱也不迟钝,即使这些孩子——在偏远的灌溉渠边长大的孩子,他既羡慕又鄙视的孩子——比他更为结实,动作更为敏捷。那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比他们聪明。他会说几种语言,德语和英语。他见过世面,跟美国人有过亲密接触,而且足迹遍及半个地球。对那些不喜欢他的集体农场的农民来说,坐着驴车到布内瑞恩去一趟就算一次了不起的远行了。
  阿弗纳应该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以前他总是能轻而易举地给其他男孩子留下深刻印象,甚至在德国也是这样,给女孩子的印象也很深——但是,不知怎么地,在集体农场却不是这样。他随身带着那台晶体管收音机。起初,孩子们还凑在一起听一听。但是办公室里的人立即给阿弗纳的母亲写了一封信,让她来一趟。因为这里是集体农场,其他孩子没有的东西他也不能有。一周之后她来了,把外公给他的收音机拿走了。
  那些不喜欢阿弗纳的孩子叫他“野客”。他是个“野客”。这是阿弗纳在集体农场学到的另一个新东西,虽然不管怎么样,他迟早要学会的。小时候在雷霍沃特,阿弗纳以为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以色列人,如此而已。也许像他这样土生土长的以色列人和像他父母亲那样的在独立之前的以色列人,以及最近才移居过来的连希伯来语都不会说的以色列人之间会有小小的区别。是的,也有一些以色列人是有宗教信仰的,不过在雷霍沃特几乎没有,即使他们几代人都生活在以色列。可他们的举止行为看起来更像在外散居的犹太人,被纳粹杀害的犹太人。他们身穿土耳其式长衫,头戴宽边帽,耳朵上挂着耳锁。但是“野客”——属于某个亚族,不是纯粹的以色列人——阿弗纳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些。
  然而,在集体农场,阿弗纳学会了把以色列人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选择。农场里的其他男孩子,绝大部分人是加里西亚人。在阿弗纳看来,这些人变成了粗俗、鲁莽、无知的东欧犹太人。而他呢,虽然是一个“野客”,却是一个有教养、开化、具有西欧血统的地道的犹太人。
  那两个词——至少按照阿弗纳的理解是这样——描述了因地理位置不同形成的品质,也描述了因精神状况不同形成的品质。加里西亚位于古老的奥匈帝国最东部的波兰省,繁衍了排外、腐败、自作聪明、狡诈、低贱的犹太人。不可否认的是,加里西亚人也聪明、足智多谋、坚决果敢。这一点,阿弗纳不否认。他们也有很强的幽默感。就个人而言,他们勇猛无畏,对以色列也全身心投入。但是,他们总是诡计多端,对好的东西一无所知。他们欺骗,撒谎,现实,缺乏信念。他们像胶水那样黏着对方。他们常常使用的词汇是“照顾好自己”或者“面团布丁要均分”之类。当然,这些人并不是全都来自加里西亚。但是,如果他们有这些特性,他们就是加里西亚人。
  “野客”主要来自德国或其他西方国家。阿弗纳的父母就是这样。但无论他们来自哪里,他们都有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他们被其他犹太人同化了。他们没有居住在犹太人居住区。他们几乎没有被猎取的动物那种求生的本能,那种加里西亚犹太人为了生存养成的惟利是图的天性。“野客”彬彬有礼、守时有序、干净整洁。他们家有藏书,他们听古典音乐。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加里西亚人也读书,也听音乐——“野客”对欧洲文明的看法与他们截然不同。他们希望以色列成为犹太人的斯堪的纳维亚,有许多交响乐团演奏贝多芬的曲子,有许多艺术馆展示伦勃朗的艺术作品。
  “野客”对公民道德也有不同的看法。在紧缺时代,他们希望什么东西都定额供应,然后井然有序地排队去获得。他们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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