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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乾隆十三年-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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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定义这一个“收敛”和确定它的范围?粮政无疑是首要的一个,其中包括捐监的停止,'28'流民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29'烟禁、酒禁的解除等等。其他还有:
  停止金沙江等水利、河工及地方工程;'30'
  停捕蝗收买蝗子等“非概可经官办理”者;'31'
  改商业贸易之官办者为“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32'对蒙古开垦发布严厉的“封禁令”;'33'
  限制和固定“火耗归公”以来增加的地方行政开支;'34'
  定满洲相杀例,于秋审时俱入情实;'35'
  停止由大学士、九卿通行甄别现任科道;'36'
  著停止进呈经史;'37'
  著停止使用奏本,一律改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38'
  恢复屡次免除的米豆关税;
  定关税赢余,一照雍正十三年额;'39'
  停议改铸钱文,“以不治治之”;'40'
  从初期对天主教较为和缓的做法,改为厉行禁止传教;'41'
  浙江海塘(北岸)动帑官办,(南岸)不若酌从民便,听其自为修补;'42'
  在其他一些地方,则出现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一类的现象,……等等。'43'
  皇上为此也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其中之一,就是经过十几年的执政,有了更多的实际经验。乾隆十四年十月戊寅,上谕:
  盖执两用中,必随时消息。当临御之初,因人命攸关,实切切而不忍,宁失之宽。今阅历既久,灼见事理。若一味姑息纵舍,则失之懦弱。裁度因时,方得权衡不爽。非有意从宽,亦非有意从严。且非前此从宽,而今又改为从严也。此中斟酌苦心,众人安能尽喻,是以详悉谕令知之。
  所谓“阅历既久,灼见事理”,或“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无实际者”,'44'“知其一不知其二”,'45'以及“务虚名而受实祸”云云,'46'大约也都是指这一类情形。
  “收敛”的那些内涵是很难用由“宽”变“严”来解释的。尽管由宽转严是一个确实存在的现象,“宽严之辨”也成为一个被多次议论的话题。
  不过,乾隆初期并不是一味从宽,只宽不严的。比如,处死曾静、张熙,比乃父可是还要“严”了;甄别僧道,也不能说就是“宽”;对于“聚众”,始终都是“严”的;在扩大仓储上,更有许多地方“严”过了以前。'47'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乙亥,上谕:
  总之办理事务,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朕降此旨,非于即位之初申饬诸臣以示威,欲其畏惧也。
  明摆着是有其“严”的一面,并申明必要时还须用“严”的。乾隆元年以后,即发生若干从严的实例,五月庚申谕:
  朕御极以来……去其烦苛,与民休息,并非宽纵废弛,听诸弊之丛生而置之于不问也。而内外臣民,不喻朕意,遂谓法令既宽,可以任意疏纵,将数年前不敢行为之事,渐次干犯……
  朕看此等情形,天下臣民,竟有不容朕崇尚宽大之势。《传》曰:宽则得众。《易》曰:元者、善之长也。朕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岂肯因一二无知之辈,即自改其初志。但治贵得中,若于玩法之徒,亦用其宽,则所谓稂莠不除,将害嘉禾。倘不速为整理,恐将来流弊,无所底止。是以近日处分臣工数案……
  为治之道,固当如是。朕岂忽变而为严刻者哉……总之治贵得中,事求当理。不当宽而宽,朕必治以废弛之罪;不当严而严,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则朕之百姓,可以永久受朕宽惠之泽矣。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近来鄂善、喀尔钦、萨哈谅及赵国麟、卢焯等案,皆朕准情酌理,不得不如此办理者。而外人不能深知,未必不以为涉于严峻。即进言进讲诸臣,颇有以效法皇祖崇尚宽大为敷陈者,则外人之议论可知矣……
  从古帝王,以优柔寡断而致败者恒有之,从未有振纲肃纪,生杀予夺,大权不移而致败者也……夫栽培倾覆,惟人自取。或宽或严,总归一是。成心不可有,定见不可无。朕岂中无主宰,忽然而宽,忽然而严者乎?……
  若有意从宽,必且流为市恩姑息而失宽之正。则所谓宽者即严之因,而所谓严者即宽之害。是则有意从宽,尚且不可矣,而况有意于严乎?
  表明对于贪官,从立法到执法都是“严”的;而对那些部院堂官、督抚大吏,也经常严加训斥。谕:
  朕并非优柔无能之主,诸臣若少错会意,致趋废弛之路,朕惟地方大吏是问。'48'
  又于《汉元帝论》中写道:
  自古亡国之君,或失于刚暴,或失于柔懦,……柔懦者,或权臣、或国戚、或宦寺、或女谒,大权一失,威福下移,身虽苟安于一时,而至子孙未有不亡者,是柔懦之亡国又甚于刚暴也。'49'
  所以皇上常常使用“宽严相济”的词语。就此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手腕—权谋层次的东西,一种行政作风的区分。因为在实际政治中,一味宽柔势必启臣下窥伺之心,如乾隆元年三月上谕所云:
  目前奏摺诸臣,一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再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夫不论其与吏治民生,有益与否,而但觇上之意,以为奏摺办事之张本。
  元年五月戊午谕:
  朕御极以来,所办之事,虽有数件从宽,特因体恤下情,于应从宽者始行从宽耳,……朕谆谆训诫,而诸大臣等不能仰体朕意,惟逞私臆揣测。
  并于日后在《御批纲鉴》中说:
  倘滑吏刁民窥见意旨,交通惑听,流弊伊于何底?'50'
  宋神宗励精图治,王安石遂以新奇可喜之说杂沓并进。渐至海内棼然,民生重困。苏轼云:待事之来然后应之。深得致治大体,不止为当时药石。'51'
  终于通过实践体悟到“《传》云:不密害成”,'52'以及“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53'事前不存臆见于胸这样一些道理。'54'
  不过,这样的“宽严之辨”和儒家崇拜的“宽政”,已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东西。他在《经筵御论》里写道:
  夫子历论尧舜禹汤武王授受之旨,而统之曰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宽敏信公乃圣王治世之大本,而必以宽为首,……《左传》记夫子之言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盖因一时为郑而发此补偏救弊之说。若夫圣王出治,舍宽其何以敷政宁人之本哉?'55'
  雍正十三年十月庚寅,上谕:
  宽厚二字,非可一概视也。厚民生,纾民力,加惠于兵丁,施恩于百姓,乃为宽厚。朕所以仰承先志,而日夜孳孳者此耳。若夫姑息以养奸,优柔以纵恶,听若辈贻民害而蠹国事,以待善良者待奸蠹,则适所以成其惨刻残忍,而为不宽厚之尤者也。
  表明所谓“宽”的对立物并不是“严”。'56'
  从这一角度说,皇上从来没有改变他的初衷,这特别表现在对国计民生问题的处理上。乾隆十六年江西巡抚舒辂奏:江西省夏月溪涧水发为患,例系有贷无赈。今则无论夏秋,一遇水发,地方官即携银前往抚恤。在小民以为例当如是,望恩幸泽,无有餍时,所费实多无益,亦于风俗有关。六月辛酉,上谕:
  舒辂此奏非是。他方偶遇旱潦,虽属偏灾,而所关于民瘼者甚重。竭力补救,尚恐小民或有向隅。……岂得因愚民望泽无餍,豫存裁抑之见?况今当国家全盛之时,……库有余帑,仓有余粟。何必以一方偶需赈恤,鳃鳃计较?且朕宵旰勤求,恫瘝在已,时切于怀,亦何忍以嗷嗷待哺之穷黎,撙节锱铢升斗之米?……舒辂着严行申饬。并将此通行各督抚知之。
  多年后在《御批纲鉴》(卷14)中写道:
  贾谊首议积贮,晁错继之以重农贵粟。其言虽杂,出于管、商,然崇本抑末,实为足食之源也。
  昭槤《啸亭杂录》亦云:
  纯皇忧勤稼穑,体恤苍黎,……地方偶有偏灾,即命开启仓廪,蠲免租税,六十年如一日。'57'
  如乾隆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谷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58'五十年,各省荒旱赈恤,用去帑银一千四百余万两,'59'甚至超过乾隆八年两江大灾所用数量。
  就此而言,“收敛”只是一个“顿挫”,而非一路下滑。尽管有些变化并非是一时的,如施政风格等较为表层的一些东西。
  乾隆九年,流民留养资送制度初次取消之后,面对进退两难境地,五月丙申谕:
  本年春间有旨,流民不必资送回籍,……今既雨泽沾足,究不若归而谋食之为是。亦应树之风声,凡流民有愿回籍耕种者,著地方官即行善为资送,亦不必强民之所不欲也。'60'
  这样的皇帝在历史上恐怕也是不多见呢。事过多年,于甘肃冒赈一案,特谕:
  若因此稍涉靳固,则是因噎废食,爱民所以事天,朕如伤在抱,惟恐一夫失所,实出于中心至诚。此上天所鉴,亦天下臣民所共知共见者。朕前旨所谓宁受万人欺,不可使视民如伤之心少懈,正谓此也。'61'
  即“秋审”一事,虽一度从严,也不尽然。'62'金埴《不下带编》卷5论“重民命”:
  (我朝)自太祖至圣祖,历朝积德累仁,轻刑薄罚,今圣天子尤不嗜杀,西曹所决罪,每岁不过三四十人或二三十人不等。上一狱则必宸虑详审,求其可生。诏曰:某情犹可矜也,某决尚可缓也。所谓胜残去杀者,惟我朝为然。
  因此,与其说他“严”了,不如说是在政治上更加老练、成熟了而已。
  但是问题并没有就这样过去。乾隆十五年五月,上谕:
  当御极之初,如从宽好名之习,不能去诸怀。……比年阅事既多,深知为治必出于大公至正,斯久而无弊。……十五年来,无时不以敬天法祖为心,无时不以勤政爱民为念,无时不思得贤才以共图政理,此可无渐衾影者。人苦不自知,惟工作过多、巡幸时举二事,朕侧身内省,时耿耿于怀。'63'
  追述往事,对“从宽好名之习”,仍“不能去诸怀”,并征引“工作过多”、“巡幸时举”几事,予以自责。虽其中也不无一二自我辩护,及归罪臣下之意。
  这一种想法可谓由来已久,乾隆元年正月丁酉谕:
  朕思我皇考世宗宪皇帝诚求保赤,有孚惠心,蠲免额征,宽减浮粮,……而民生犹不得宽裕者,大率由督抚大臣不能承宣德意。
  按说,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皇上有了过失,不是不可以下“罪己诏”的。乾隆十三年就粮政问题,上谕“朕既知初意之失”云云,已与“罪己诏”相去无多。但这乃与国家政体有关,在一般情况之下,也只有怪罪臣下“奉行不实”了。从许多事例来看,这也近于当日实情,尽管其中也不免存在一些错怪之处。
  御史欧堪善在乾隆十二年十二月的奏摺中说,政令行之善则民享其利,倘而奉行不善,则法立弊生,恤民者每为病民之具。'64'在粮政方面,最明显的就是地方官员不愿采买,不愿存粮,并不愿劝谕捐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说来好笑,其一竟出在政府组织之内,甚至在于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之上——难怪皇上想起了就不高兴,那些个“失败”,不归罪他们,该怪谁呢!
  而“奉行不善”,正是官僚的一种沉默的“抵制”。“下治上”,恐怕是任何皇帝都不能不面对的现象,历史上不知多少帝王都“栽”在了这个上面。
  因此乾隆皇帝对粮政及其它方面的种种“失败”,就不能不抱有某种“若有所憾”的心情,后来他在《御批纲鉴》(卷六)里写道:
  孔子以子产为古之遗爱,而称其使民则曰义。今观其初政,固非以煦煦为爱者矣。惟能行其义,所以卒成其爱,不然民之不慢者几何?
  颇有点后悔自己当日的行为,致为人所“欺”似的。所以他常常就不给那些大臣好脸子看,其后又屡兴大狱,据说“乾隆六十年中大学士尚伺供奉诸大员,无一人不遭黜辱”。'65'
  其后,皇帝开始不断地“整饬”官吏。在乾隆十六年第一次南巡中发生的“伪稿案”等“风波”中,'66'皇帝即迁怒地方官员,如乾隆十六年八月,将山东巡抚准泰革职拏问;山东按察使和其衷一度也革职拏问;十一月,令将江西巡抚鄂昌、江西按察使丁廷让解职。皇上批评一些督抚说:
  外省督抚,养尊处优,牢不可破之恶习,无所惩戒,何由更改?既明知其办理背谬,而复为姑容,国家任用封疆大臣,安用有此?外省吏治,尚可问乎?'67'
  并指斥一大批能臣:
  近日督抚办事,有所谓上和下睦,两面见好之秘钥。貌为勇往任事,以求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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