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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在高速公路上慢慢地走-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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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伏,八面受敌,背部、腹部不断受到打击,一阵阵绞心的疼痛,我渐渐疲软下来,挥不动拳了,被打倒在地上。    
      就在这时,有一个人加入了这场斗殴,他冲进来后极力想推开这三个小子,他想保护我。他嚎叫着,挥舞着拳头。我趴在地上使劲抬起头来,模糊看到这人是A!    
      是A!是A在与那三个混蛋较量着。我此时对A充满了感激,真希望此时的A能够像电影中的那些英雄一样把三个混蛋打翻在地。可是还没能够等我爬起来,A也像我一样趴在了地上。    
      A和我都败了,被那三个混蛋小子打倒在地上了。    
      我听见那三个混蛋在放声大笑,然后就大声嚷嚷些什么。我没听清楚他们说的些什么,只是越听这嚷嚷声越耳熟,好像是在哪天晚上听到过的。此时,嚷嚷声已远去了。    
      A略先于我站起身来,他忍受着自己的浑身伤痛伸手扶我站起来。    
      我俩相视苦笑。我此时感到整个脸疼得要死,就连牙齿都感到疼痛难忍。A要比我伤得轻,他只有一只眼肿了;而我一只眼肿了,另一只眼的眼角在流血。    
      A问我为什么会招惹上这种渣滓,可我也不知该怎样回答这个问题。我伸手抓过躺在一旁的书包,想找点什么擦一擦眼角流出的鲜血。A的脸上没有出血,身上也没有,只是衣服在扭打时给溅上些狮子鼻脸上的鼻血。我找了好一会儿什么也没有发现,什么创可贴手绢纸巾之类的都不是我带的东西,现在上哪去找?    
      我正为此懊恼的时候,一块白色丝织手绢出现在我的面前。这不是A的,因为拿手绢的手细腻修长,是个女孩儿的手。我抬头看去,这个递给我手绢的女孩子竟是M!    
      M在哭 。尤其是在我看到她之后,她哭得更厉害了。她在“呜呜”地哭着。我想她或许是看见我脸上在流血而吓哭的,因为女孩子都害怕鲜血,就连自己的血也害怕。看她哭得如此伤心,我想劝阻她不要再哭了,可我实在没有这么大的力气了。    
      哭吧,哭一会儿可能就好了。我注视着M,这么想着。


第三部龙纹(1)

    在大漠中的这个小镇,就像是一块岩石似的静静地躺着。这里是一个三不管的地界,是在地图上找不到的地方。也正是大漠的荒凉造就了这个小镇的繁荣。这里鱼龙混杂,已经成了江湖中人的避难地,同时也是江湖好汉出道的地方。在这里你只要杀死一个混迹江湖的所谓前辈,那么你立刻就会扬名天下,出人头地。有名的“血腥小子”扎里木就是打这里出道的。他是我的偶像,所以我要走他走过的路。    
      这时我还年轻,我的腰上别着一把匕首,我认为自己是个玩儿刀子的好手,所以我决定用这把匕首为自己赢得一支枪。很快,我得到了一支枪,一支可以别在腰间或是揣在怀里的左轮手枪。但这支枪并不是我拼刀子为自己赢来的,而是我偷来的。有了匕首和枪,我有了来到这个小镇上的勇气。    
      来到这个小镇之后,我很快就找到了我的人生的中转站。这是一家叫做“兴隆”的酒店,它位于整个小镇的中心位置,这里是大漠中马帮商队过路的驿站,同时也是各路绿林豪杰们的歇脚地和避难场所。我打算杀一个人,一个叫昆达的人,这是大漠远近闻名的霸首。这个人我已经注意很久了,他是小镇上出入这个酒店最频繁也是最嚣张的一个。杀掉他不仅可以杀一儆百,而且可以顺理成章地确立我的江湖地位。我已经摸清了昆达的活动习惯,他从不单独行事,总是被前呼后拥着。当然这些并不可怕,因为他有着致命的弱点——嗜酒如命。就这一点,即使他是拼刀子的好手或者是个百发百中的神枪手都不足为惧,就凭这,我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干掉他。    
      这个晚上,我穿上了从城里带来的西装,把皮鞋擦得锃亮,今晚我要光彩照人,用我的行动,给小镇上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小镇上的人们从此以后见到我总会说:瞧,就是他干掉了孬种昆达,那个帅气的小伙子!想到这里,我看着自己的这一身打扮有些好笑,发现头上戴的皮帽实在与这身西装格格不入,于是我将皮帽子从头上摘了下来扔到床上,又冲着穿衣镜欣赏了一遍,不错。    
      我把手枪塞进西装上衣内的侧兜里,又将锋利的匕首别在腰上,然后将一盒“哈德门”香烟和一盒洋火放进上衣口袋里,最后我又拿了几张钞票和一串大洋塞进裤兜里。我冷静地走出了小旅馆的房门。这一夜,恐怕是我人生路途的转折点,我将要进入伟大的杀手的行列。    
      我走在去酒店的路上,关外的冷月洒一地凄凉的光,这是一个杀人的景色。路上没有一个行人,冷光下,只有两只乌鸦在道两旁蹦来跳去地寻找着食物。我想试试枪法,于是我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掏出手枪,突然“砰”的一声,一只乌鸦的肢体被击碎了,散落了下来,我有些得意。枪声在夜风中消散开来,另一只乌鸦哀号着,在上空盘旋了一阵后,静静地落下来,啄食着被击落下来的同类的残体。现在整个小镇上惟一能够听到声音的只有兴隆酒馆的喧闹声和我离它愈来愈近的脚步声了。    
      当我踏进兴隆酒馆的时候,酒馆里烟雾弥漫,男人的汗臭味和妓女们放荡的胭脂味混合在一起,随着满屋的烟雾扑鼻袭来。闻着这种气味,我有些激动。我的手不自觉地捂了捂前胸,我摸到了揣在怀里的枪柄,感到一阵欣慰。我踱到一张空桌前,坐下。忽然听到有人在叫嚷:“假洋鬼子!”我知道他们是在叫我。他们这些塞外浪人看不惯我这身洋派行头,但我没有因为他们的出言不逊而大动肝火,只是在心里时刻提醒着自己,要冷静,不能误了大事。同时,我还要尽量装出一副老练深沉的样子,任他们这些龟孙子们起哄,只要今天晚上我杀了昆达,管我叫爷的时候在后边呢!    
      我掏出装在上衣口袋里的那盒哈德门,从中取出一支香烟。然后,很有样子地拿住香烟的一头,在酒桌上轻轻磕了磕,然后才放在两片嘴唇之间叼住,“嚓——”一声,店小二擦着了洋火,伸过来给我把烟点着,“这位爷,来点什么?”     
       “半斤五香花生仁,二斤酱牛肉,斤半烈酒,快点上!”    
      店小二拖着长腔“好来——”高声答应着,又重复了一遍。    
      我认为喝起大碗的酒来,就像那梁山好汉能够威镇四方,况且这么做也可以壮一下胆子。我坐在酒桌旁,不紧不慢地抽着烟,透过吐出的烟雾不时盯着站在酒馆中央位置的昆达。此时,他已经喝得酩酊大醉,穿在身上的马褂的扣子已经全部解开,裸露着长满浓密胸毛的前胸。他举着一个酒碗,大声嚷着:“……在……在这里……我是谁?我就是天……我……我就是,王……王法,什么大清国,什么袁世凯,什么狗屁国民政府……那……那全是狗屁!狗屁!在这一亩三分地上,老子说了算,说了……算!哪个兔崽子给钱,就……就保他过太平日子……不给钱,就叫他不得安生……”    
      一阵刺鼻的浓香搅乱了我的注意力,一个妓女手里晃着一块洒满香粉的手帕出现在我的面前:“这位爷,怎么一个人在这里独自喝闷酒啊?”她的嗓音充满了诱惑,眼神飘散着勾引。    
      我瞟了她一眼,把手伸进怀里掏出了左轮手枪,重重地放在了桌子上。    
      她一边嘟哝着:“真是不识趣,不知好歹……”掉过头去迈着小碎步离开了。    
      我端起了酒碗,一口就喝下去大半碗,心中不禁窃喜,觉得自己愈来愈像一个城府极深的杀手了。    
      我再次把注意力集中到站在酒馆中间的昆达身上。此时,他已经把身上的马褂脱掉扔在地上,露出一身的膘肉。这时我看到在他的左胸上有一条又长又深的刀疤,疤痕泛着深深的褐色,好像一条巨大的蜈蚣趴在他的胸上,而在他的右胸上则纹着一枝繁盛的梅花图案。他指着刀疤说:“都看到了吧,这是龙五给我留下的。”说着,他咧了咧嘴,“这一刀可是够狠的呀,差一点要了老子的命!怎么样?老子没死!命大!老子死不了!”他使劲地拍打着自己胸脯上的横肉啪啪山响,一副亡命之徒的样子。看着昆达那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我想,要是这时一刀下去,肯定特爽快,叫你命大,我叫你趴下!    
      站在柜台里的酒保边擦着柜台,边买好似地问:“达爷,你说的那个龙五是不是山东来的那个手臂上纹着一条龙的家伙?”    
      昆达大口喝着酒,嚷着:“没错,就那小子!”    
      “哎哟,达爷怎么招惹上他了?他可是武林世家的种啊!功夫是这个!”说着酒保竖起了大拇指。    
      “啪”的一声,昆达狠狠地把酒碗摔在地上骂道:“你他妈的放屁!”    
      “你小子就是乱放臭屁,活腻歪啦怎的?龙五是这个!”跟在昆达身后的几个马仔附和着达爷嚷着,同时伸出自己的小拇指比划着。    
      昆达得意地说:“老子我把龙五的全家都灭了。哈哈,你们看这……”说着昆达低下头使自己的下颚与脖子紧紧地贴在一起,眼睛盯着自己右胸上纹着的彩色梅花图案,他的右手依次从下往上数着,当他数到第12朵梅花时,说:“看!这就是龙五他老婆,让我干了,我给她记了一笔。”    
      “达爷,爽吧?”“哎——说说达爷,说说……”一些酒客开始起哄。显然,昆达的下流和无耻将这个渣滓无赖流氓杀手混迹的龌龊之地已经搅得昏天昏地。    
      我浑身的血液在翻腾,直觉得有一种要立马干掉昆达的冲动,我想让这里的人都知道,我比昆达更心狠手辣,我才是这里的爷!我要让他的历史结束在今天晚上。我要成为大漠小镇上的第一杀手。    
      这时,昆达搂着一个妓女,得意地淫笑着迈着蹒跚的醉步向门口走去。妓女吃力地搀扶着他那一身肥胖的膘肉,马仔尾巴似的紧跟在身后。突然,喝醉了的昆达扭头大骂:“滚,别整天跟着老子!”    
      “达爷,达爷。”马仔很无奈地躲远了。这时昆达又从自己腰间的钱袋里掏出一锭银子扔给了酒保:“今天全算爷的,我请了!”说完跌跌撞撞地搂着那个妓女向门外走去。    
      酒馆里一片欢腾,“达爷走好!”“达爷慢走!”就在这里面一阵阵嘈杂混乱的吵闹声中,门外传来一阵刺耳的马鸣声。杂乱中,店内的人们谁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此时,我认为我的行动时机已经成熟,昆达刚好是一人行动,只是他的怀里还搂着一个女人。哼,怀里搂着妓女的男人已经是一只无用的虫了。事不宜迟,我要赶快跟上去,在那些马仔们还没有缓过神来的时候,在酒馆门前的空地上用枪对准昆达的脑袋,从容地将扳机扣动。    
      想到这里我不免有些激动,心里也紧张得厉害,我感觉到手在不停地颤抖。我要马上开始行动。我站起身来,把刚才吓唬妓女时放在桌子上的手枪塞进怀里,又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大洋搁在酒桌上,方才迈着大步向门外走去。    
      当我紧张地准备推门走出去的时候,从外面进来一个陌生人,吓了我一跳。我没有看清这个人的模样,我俩擦肩相撞,谁都没有理会对方。他急着进门来,我急着去干一件杀人的大事。但刹那间我却看见我那崭新的西装在他与我相撞的黑色的破旧披风上蹭上了什么,仔细一看是血迹。我下意识地摸了摸别在腰间的匕首,真想转过身去给他一刀。待我转过身后,一个醉汉的行为使我清醒。醉汉看见新来的酒客披风上的鲜血,跌跌撞撞地凑到新来者面前,一把抓住他的肩膀,阴阳怪气地戏弄道:“伙计,你是个宰牛的吧?哈哈,屠夫……屠夫怎么闹的一身的牛血呀!”


第三部龙纹(2)

      醉汉的话引起了一阵哄笑声。但新来的酒客没有笑。哄笑声刚一停下,只见他右手一把抓住醉汉的右手,拇指狠狠地插入虎口,紧接着左手像一把铁钳似的,钳住了醉汉的右臂,只听见“咔吧”一声,醉汉一声惨叫倒在地上直呻吟。  醉汉的一声声惨叫,把我惊醒。我意识到今夜自己不是与这个新来者一比高低的时候,同时也不是观看他教训那些醉汉地痞的。我的目的是要杀一个人,今夜是我出道江湖的开始。紧张与激动在我的心头消失了,我快步跨出门外。这时只听到酒馆里传出来的一阵阵对新来者高超武艺的欢叫声,而酒馆外面的空地上却连一个鬼影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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