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上卷〔德〕黑格尔-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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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对象还可以更确切地被规定为。。
现实的、绝对个别的、完全属于个人性质的个体事物,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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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确定性,这一个和意谓58
一个这样的个体事物都找不到一个和它绝对相同的东西;而且据他们说,这样的存在却具有绝对的确定性和真理性。他们意谓我正在写字的或者宁可说我曾经写字于其上的这一张。。
纸;但是,他们并不说出他们所意谓的。如果他们真正想要说出他们所意谓的这一张纸,而且他们想要那样说出,但这。。。。
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感性的“这一个”是语言所不能达到的,。。。。
而语言是属于意识范围,亦即属于本身是共相或具有普遍性的范围。在真正要说出“这张纸”的尝试中,“这张纸”因而就会被揉碎了;那些开始描述它的人,不能完成他们的描述,而必须先把它交给别的人,而这些人最后自己也将会承认他们要述说的东西不存在。他们所意谓的诚然是这里的这一张。。。
纸,这一张纸是完全不同于那里的那一张纸的;但是他们在说着“现实的事物、外界的或感性的对象、绝对个别的存。。。。。。。。。
在“等等,这就是说,他们关于它们所说的仅仅是它们的普。
遍的东西或共相。因此凡是被称为不可言说的东西,不是别。。。。
的,只不过是不真实的、无理性的、仅仅意谓着的东西。——如果对于某种东西我们除了说它是一个现实的东西、一个外。。。。。。。。
界的对象外,什么也说不出来,那么我们只不过说出它是一。。。。
个最一般的东西,因而也就只说出它和一切东西的相同性,而。。。
没有说出相异性。当我说:这是一个个别的东西时,则我毋。。。。。
宁正是说它是一个完全一般的东西,因为一切事物都是个别。。
的东西;同样这一个东西也就是我们所能设想的一切东西。
更。。。
严密讲来,就这一张纸来说,则一切的纸和每一张纸都是这。。。。。。。。。
一张纸,因此我所说出的,永远仅仅是一般的东西或共相。
但。
是如果为了辅助语言——由于语言具有这样的神圣性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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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甲、意识
它能够直接地把意谓颠倒过来,使它转变成某种别的东西〔即共相〕,因而使意谓根本不能用语言来表达——我就〔用。。。。。。
手〕指着这一张纸,于是我就得到这样一种经验,认识到事。。
实上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是什么:我指出我的感性确定性是一。
个“这里”
,而这个“这里”又包含着许多别的这里,或者它本身就是许多“这里”的一个单纯的集合体,换言之,它是。。。。。
一个共相;于是我就把它看成它真正是那样〔即共相〕,这就是说,我不是在认识一个直接性的东西,而是在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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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知觉;事物和幻觉
直接的确定性还没有认识到它自己的真理,因为它的真理是共相;而它想要认识的是这一个。反之,知觉便把对它。。。
存在着的东西认作是普遍性的东西。由于一般讲来普遍性是知觉的原则,所以知觉中的直接互相区别的各环节也是以普遍性为原则:我是一个共相,对象也是一个共相。于是普遍性的原则对我们说来就出现了,因此我们对于知觉的认识也。。
不再是个别的、偶然的认识,象感性确定性那样,而是一个具有必然性的过程了。在普遍性原则出现的同时就出现了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只是作为现象冒出在我们前面:一个环。。
节是指出的过程,另一环节仍然是同一过程,不过被认作简单的东西;前者是知觉,后者是对象。按本质说来,对象与。。。。
过程是同一的,过程是两个环节的展开和区别开的运动,对象是两个环节之被认作一个结合体。就我们说来或者就它本身说来,作为原则的共相是知觉的本质,对这个抽象的本质。。
说来,那区别开的两个方面——能知觉者和被知觉者——都是非主要的。但是,事实上,因为两者本身都是共相或本质,。。。。
所以两者都是主要的。不过两者是处于相互对立的关系,所以在这种关系中只可有一方面是主要的,在它们之间必须作出主要的与非主要的的区别。那被规定为简单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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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甲、意识
对象——是主要的,是本质,不管它被知觉或不被知觉都是无差别的;但是知觉作为认识过程不是经常的,可以有知觉,也可以没有知觉,所以它是非主要的。
对于这个对象我们现在必须加以较确切的规定,只能根据已获致的结果对于对象的规定性加以简短的发挥;要作出较详细的发挥不属于这里的任务。既然对象的原则——共相——在它的简单性里是一个间接性的原则,那么它必须表示。。。。。
出这具有间接性的共相就是它的内在本性;这样一来,于是对象就被表明为它自身是具有许多特质的事物。感性知识的。。。。。。。
丰富内容只属于知觉而不属于直接的确定性,在直接感性确定性里丰富内容只是作为个别地平列在那里。因为只有知觉才包含着否定性、差别性、多样性为其本质。。。。
〔一、事物的简单概念〕
在知觉里,“这一个”
就被设定为非这一个或者为被扬弃。。。。。。。
了的,因而它就不是无,而是一个特定的无,或者一个具有。。。。
内容之无,亦即这一个无。在这里感觉成分仍然存在着。但。。。。。。。。
是已经不象在直接确定性那里,作为被意谓的个别东西,而是作为共相或者作为特质而存在着。扬弃在这里表明它所包。。。。
含的真正的双重意义,这种双重意义是我们在否定物里所经常看见的,即:扬弃是否定并且同时又是保存;无,作为这。。。。。
一个的无,保存着直接性,并且本身是感性的,但却是一个。。。。
具有普遍性的直接性。
但是这样的存在乃是一个普遍的东西,因为它包含着间接性和否定物在自身内。当它在它的直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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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事物和幻觉98
里表示普遍性的时候,它就是有差别的、特定的特质。这样。。。。。。。
就建立起众多这样的特质,每一个特质都是另一个特质的否定者。当它们通过共相的简单性而表示出来时,这些规定性。。。
真正讲来是通过进一步加在一起的规定才成为特质的,它们是自己与自己相关联,它们相互间是不相干的,每一个都是。。。。。。。。。
独立的,每一个都不受对方束缚的。但是那单纯的、自身同一的普遍性本身又是同它的这些规定性区别开的,并且是不相连属的;这普遍性是纯粹的自我关联或媒介,在这媒介里。。
所有这些规定性都取得存在,在这媒介里所有这些规定性就象在一个单纯的统一里,它们互相贯穿,但是又互不相干涉;。。。。。。。
因为正由于它们参加在这个普遍性之中,它们才各自互不相干。——这个抽象的普遍的媒介,亦即我们可以叫做事物一。。
般或叫做纯粹本质的东西,不是别的,就是被表明为众多成。。。。
分之单纯的集合体这里和现在;不过这里的众多,就其规定。。。。。。。。。。。。
性本身说来,每一个都是一个单纯的共相。盐是一个单纯的。。。。。。
这里,并且同时又是多方面的;它是白的并且又是咸的,又。。。
有立方的形状,又有一定的重量等等。所有这些众多的特质。
都存在于这一个简单的这里,它们并且在这里互相贯穿起来;。。。。。。。
没有一种特质具有异于另一种特质的另一个这里,而每一种特质随便在何处都同别的特质一样存在于同一这里之中;并且同时它们并没有由于不同的这里把它们分离开,在这种贯穿在一起的情况下,它们又彼此互不相影响;盐的白色不影响或改变盐的方形,盐的白色和立方形两者又不影响或改变盐的咸味,既然由于每一特质本身都是简单的自我关联,它。。。。
们互不干扰对方,它们彼此间只是通过那漫无差别的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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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甲、意识
起来。因此这个又就是那纯粹共相自身,或者是那把它们那。
样互不相干地联在一起的媒介——事物一般。。。
在已经出现的这种关系里,只有那肯定的普遍性的特性才被我们观察到并发挥出来。不过这里还有另一方面也必须加以阐述的。这就是,如果这些众多被规定的特质是绝对彼此互不相干,而它们只是完全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关联,那么它们就不是被规定了的,因为只有当它们之间有了区别,并。。。。。。
且当它们彼此间处于相对立的关系时,它们才会是被规定了。。。。。
的。但是有了这种对立的关系,它们就不能在它们的媒介之单纯的统一性里集合在一起,而这种统一性对它们说来是与否定性有同样的重要性的。对这些特质加以区别的过程因而就会落在这种单纯的媒介之外,因为区别的过程使得诸多特质不是互不相干的,而是互相排斥的、彼此互相否定的;并且这个媒介因此也不仅仅是一个又,一个无差别的统一,而。
且又是单一、具有排他性的统一。——单一是否定性的环节,。。。。。。。。。。。。。。
因为它是以单纯的方式自己与自己相关联并排斥对方,而事。
物性(事物(。。Dingheit)是通过单一才被规定为。。Ding)的。在特质那里,否定性是直接地和存在的直接性同一的规定性,而存在的直接性由于与否定性的同一,就是普遍性;但是当否定性摆脱了它与对方的这种统一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着时,它就是单一。。。
综合这几个环节来看,事物之完成为知觉的真理的过程,在这里已作了必要的发挥。第一,事物是无差别的被动的共性、是诸多特质之机械的集合(仅仅用“又”来联系)
,或者亦可说是物质(或物质成分)之集合在一起;第二,事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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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觉;事物和幻觉19
样是单纯的否定性,是单一,是对于相反的特质之排斥;第三,事物即是诸多特质自身,亦即前面两个环节的联系,它。。
就是与无差别的成分相关联,并从而发展成为诸多差别的那种否定性,它就是通过持存物的媒介,向众多差别照射的那个个别性的光点。一方面,这诸多的差别属于那无差别的媒介,它们本身就是有普遍性的,它们只是自己与自己相关联,而不互相影响;另一方面,它们具有否定的统一性,它们同时是互相排斥的,不过它们——作为有差别的特质——必然具有对立的关系,它们除了以“又”
联合在一起的关系外,还有其各别的存在。所以感性的共性或存在与否定性的直接统一,就只是特质,因为单一和纯共性都是从特质里发展出来并且相互区别开的,而且也是在特质中单一和纯共性彼此结合起来。只有当这种直接统一与那些纯粹主要环节的联系完成了,才达到事物。。。
〔二、事物的矛盾概念〕
知觉中的事物的性质就是如此。以事物作为它的对象的意识,就被规定为知觉的意识。它只须接受对象,采取纯粹。。。。
觉察的态度;通过这种过程所获得的,就是真理。如果知觉的意识于接受对象时,有所活动,那么通过这种活动而有所增加或减少,它就会改变那真理。
对象既然是真理和共相、自身等同者,而意识本身是变化无常的和非主要的东西,那么意识就有可能错误地认识对象,因而陷于错觉。知觉的意识是具有陷于错觉的可能性的意识;因为在那作为原则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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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甲、意识
里,知觉者是直接地意识到对方本身,不过把它当作被消灭。。
的、当作被扬弃的。因此知觉者的真理标准是自身等同,他。。。。
的态度是把那呈现在他面前的东西当作自身等同的东西予以把握。同时既然他所认识的对象是多样性的质,他的态度就是把他所认识的多样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