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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节

中国百科全书-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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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书·吕刑》作于周穆王时,记述当时有墨、劓、■(即刖刑)、宫、大辟(即死刑)五刑。适用五刑的罪行有三千条之多,并规定了五刑如有疑赦时改判罚金的数量。西周晚期全文■■记录了管理狱讼的伯扬父对牧牛一案的判决,所叙述的法律程序和刑罚,大体和《吕刑》一致。

  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使死刑,也要特别交由甸人执行。只要是有官爵的命夫、命妇,狱讼时不必亲自出庭,“不躬坐狱讼”。西周中期的曶记载曶效父间的讼事,曶派遣其下属代表出庭,取得胜诉,是很好的实例。同一鼎铭还记述在一个荒年,匡氏家众与奴隶二十人盗取了曶谷物十秭,曶出诉讼,匡季以七田、五人作为赔偿,五人成为曶奴隶。这一案例表明,当时的法律目的在于维护奴隶制的所有关系。

  社会经济

  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奴隶的来源,出于赏赐或买卖的常称为臣妾,来自罪人或战俘的常称为“隶”。

  “臣妾”一词,周初已经存在。《尚书·费誓》鲁公誓辞中,将臣妾(男女奴隶)与马牛相提并论,均为特定主人的财产,逃跑了要捉住归还原主,加以隐藏或诱拐的要科以刑罚。约为康王时的复尊铭云:“燕侯赏复冂衣、臣妾、贝”,也说明臣妾和财物一样为奴隶主所占有。

  奴隶可在市场上买卖。《周礼·质人》说:“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其中“人民”,注云:“奴婢也。”在同书《大宰》中即称为“臣妾”。臣妾为私家所有,如曶铭所示,臣妾又可作为赔偿来转让。而自由人作为赔偿,则转化为臣妾,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内劳动,但也不排除被主人驱使去从事生产劳动。

  “隶”,据《周礼》有“罪隶”与“四翟之隶”两种。罪隶是由于男女本人被判罪,或者家人犯罪而从坐的,也称为“奴”。据《周礼·司厉》,罪隶中男的由罪隶之官管理,在各官府中服种种使役;女的则交给舂人、槁人之官,做舂米之类沉重劳动。四翟之隶据说有蛮、闽、夷、貉的分别,从事畜养牛马禽兽以及把守宫舍。这些奴隶都属于官府。

  主要承担生产劳动的,是在田野耕耘的庶人。他们的身分表面虽与臣妾和隶不同,但如《诗·七月》所描述,过着贫困苦难的生活,终身为贵族所使役,地位几与奴隶无异。

  井田 西周的国家将土地分授给耕种者,有井田之制。周代用耜进行耕作,耜是翻土工具,头部宽度约为当时五寸。周人流行耦耕,即两人各执一耜,并肩而耕,所成的耕沟称为畎,宽度是一尺;耕田一亩长百步,宽一步;一步是六尺,正好容三畎三垄;授给一夫的土地是百亩,即长百步,宽百步,称为一田。西周金文常见赏赐土地以田为单位,即百亩的田。《周礼·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即以九田组合为一井。按照理想的规划,九田排成“井”字形,周围八田分由八家耕种,为私田;中央一田则大家合耕,收获归国家所有,为公田。根据地形的差异和土质的区别,又有固定的分配和折算方法。为了调节土地好坏的不均,还规定要定期重新分配。

  井田制实质是一种农村公社,和行政组织、军事组织都有不可分的关系。井田制下受田的夫,也就是战争时服兵役的丁壮;作战所用器械、粮食、草料、牲畜,也由国家规定的井数来承担,是为军赋。

  农业生产人从其始祖时起便非常重视农业,整个西周时期,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

  这一时期的农业工具,据考古所见,仍多为木、石、蚌、骨所造。青铜工具也有在农业中使用的,如《诗·臣工》所说:“庤乃钱镈,奄观铚艾。”钱是铲,用来掘土;镈是锄,用来锄草;铚是短镰,用以收获。陕西临潼零口一处西周窖藏中,一次出土铜铲四件,可见青铜工具不是太罕见。

  农作物种类较商代有所增加。《诗·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反映了作物的多样性。《周礼·大宰》有“九谷”,注家认为指黍、稷、稻、麻、大豆、小豆、麦、粱、苽,可知古代主要作物在周代业已出现。同书《稻人》等职,对种植技术还有较详细的记述。

  《诗·采芑》和《臣工》两篇有畲、新、畲的名称,分别指垦种一年、二年、三年的田。《周礼·大司徒》有类似记载,把较薄的田休闲一二年再行种植。这种休耕制,对促进农业生产有一定作用。

  工商在国中居住的,还有百工和商贾。当时的百工多在司空所属的官府手工业中工作,商贾也从属于官府。百工身分卑微,在西周金文中往往与臣妾奴隶并列。商贾地位则较百工为高,但其交易受到官府的严格控制。据金文兮甲盘淮夷与周的诸侯百姓贸易,都必须到指定的市场进行,要遵守官吏的管理,否则即属非法。至于周人内部的交易,据《周礼》,有特设的市场,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都在市上交易;商贾有自己的组织,受管理市场的官吏控制,这些都可和兮甲盘等金文相参照。

  货币西周继续商代的传统,使用贝币,单位为朋。金文常记用贝作为赏赐,最高数额为百朋,只出现四次。这和《诗·菁菁者莪》“锡我百朋”的记载相同。朋数比商代所见为多。

  金(铜)作为货币,也较商代更为流行。金文常见以金为赏赐,其单位为锊;还有罚金,数额多的达到三百锊;曶鼎记赎五人,用百锊。锊是重量单位,相当六两,另一说相当十一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铢。

  土地转让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出现有土地转让的事例,有的是交易或互换,有的是赔偿。前者如卫盉所记,矩伯以田为代价,从裘卫那里两次交换礼玉和皮币,交换以贝朋为价值尺度,田价分别为八朋一田和六朋多一田;或如五祀卫鼎所载,裘卫以五田换取邦君厉的四田。所谓“田”,均指百亩的一夫之田。后者如散氏盘所述,■王因为攻击了散氏,被迫割让一部分土地给散。

  为了取得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交易者有时要向执政大臣报告,如裘卫的两次交易,都得到大臣们的允可;有时采取析券的形式;有时采取立誓的形式。土地转让时必须由双方人员到场。大量有关土地,称为“履”。确定了的地界,用封树的方法作出表识,加以记录,有时还要绘成地图。转让的契券,双方分别保存,并将副本上交官府收藏,以备查考。这种土地转让,尚未具备完全自由买卖的性质,但可视为后世买卖的滥觞。

  文化思想

  礼乐西周礼制继承商代而有所变革。周初,力求扭转商末流行的奢靡风气,曾反复告诫禁止酗酒。从成王时的《尚书·酒诰》,到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文,都讲到必须遵奉周文王的告诫,不得纵酒。反映到青铜制造的礼器上,商朝常见的许多酒器,西周时逐渐归于消失。

  周礼非常繁缛,据《周礼》有吉、凶、军、宾、嘉五礼:吉礼指对先祖与各种神祗的祭祀;凶礼指丧葬,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军礼指战争,以及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宾礼指诸侯对王朝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嘉礼指婚、冠、飨燕、庆贺、宾射等。所有礼制都和法律一样,体现出贵贱等级的区分。

  乐在西周很受重视,有专门职官管理。金文中也记有乐官。例如师嫠簋“命汝司乃祖考旧官小辅(镈)眔鼓钟”,即相当《周礼》的镈师和钟师。

  周代有的乐舞起源很早,如《大武》为周武王克商所作,曾在武王凯旋告于周庙时表演。这一乐舞的歌辞还保存在《诗》中,即《周颂》的《武》、《酌》、《桓》、《赉》等篇。

  宗教周人的宗教观念,与商代有较大的不同。商代那种尚鬼的神秘色彩,到西周已经淡薄。周代的祭祀对象分为天神、地祗、人鬼三类。天神有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地祗有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人鬼则指祖先而言。

  人殉现象在西周不象商代那样普遍。由于没有发现相当于殷墟西北冈、武官村规模的大墓,当时人殉数量尚难判定。用人作为祭祀的牺牲,在西周时期亦史无明文记载。

  宗教思想的变化也表现在青铜礼器的纹饰上。商代流行的带神秘意味的花纹,只在周初延续了一个时期。到西周中期,大多数礼器的纹饰都图案化了,除装饰作用外,很少再有宗教或神话的意义。

  祝宗卜史周初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曾分以祝、宗、卜、史宗教事务的官员。当时这种人的地位较高,如太史可称为公。后来他们的重要性逐渐降低,以至在社会中不再有显赫的身分。

  祝管理祷祝,宗管理祭祀,卜职司卜筮,史职司文书记事。由于他们的专业需要特殊训练,常在家族中世袭。例如陕西扶风庄白一号窖藏青铜器铭文所见史墙一家,从商末到西周中期代代都任史职,说明其职业的封闭性。

  殷商时期使用甲骨的卜法继续流行。已发现的周人甲骨最早有周文王时代的,其形制与殷墟出土的商代甲骨相近,足见商周卜法间有一定的联系。西周甲骨也有上刻卜辞的,曾在山西洪洞坊堆、陕西长安丰镐遗址、北京昌平白浮等地发现,而以陕西周原所出最多。

  这一时期使用蓍草的筮法与卜法并用。筮书就是《周易》。当时常先筮后卜,特别在占问国家大事时更要如此。在周人心目中,卜法比筮法更为重要,所问的事越重要,越要采用卜法。这叫做“筮轻龟重”或“筮短龟长”。

  学校 西周已有较发展的教育制度。在国人乡里中设立的学校,称为庠(一说称序),教授知识技艺。贵族子弟的教育更为完备,专设有小学、大学。贵族子弟满八岁入小学,到十五岁成童时入大学。《周礼》有师氏、保氏两官,从他们的职掌看,教育的内容包括德行、技艺和仪容等方面。技艺兼及文武,有礼、乐、射(射箭)、御(驾车)、书(文字)、数(算术),称为六艺。

  典籍西周时期文献流传至今的为数不多,《尚书》中出于西周的,有《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姡А贰ⅰ抖喾健贰ⅰ读⒄贰ⅰ豆嗣贰ⅰ犊低踔尽贰ⅰ堵佬獭贰ⅰ斗咽摹返绕谌莸氖贝晕渫醯侥峦酰猿赏跏闭即蠖嗍U馐钙榧鞘隽酥艹跏肥潞驼吻榭觯兄匾芳壑怠�

  《逸周书》也有一些篇属于西周。例如《克殷》、《世俘》、《商誓》、《度邑》、《作雒》、《祭公》、《芮良夫》等篇,都是关于西周的重要史料。

  有重大文学价值的《诗经》,包括有很多西周时期的作品。有的是采自民间的民歌,如《豳风·七月》之类;有的则用于朝廷庙堂,收入雅、颂。一些篇有准确作者,例如《大雅·烝民》为周宣王时尹吉甫作。这些诗歌或反映当时社会状况,或描写历史事迹,或对朝政进行颂扬及讽刺。

  《周易》本为占筮用书,其经文主要成于西周时期。封辞、爻辞中有些内容与周人历史有关,如康侯用锡马蕃庶等。由于占筮必须由卦象推类,逐渐被赋以抽象的意义。有的封、爻辞,如《泰·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即使从字面上也可看出其哲学意味。

  天道观从西周文献和金文看,周人的天道观较之商代有相当大的发展。西周统治者强调天命和德的观念,认为文王有德,故受天之大命,武王有德,故能克商。德的内涵包括敬天、孝祖、保民,既有宗教意义,也有伦理性质。《尚书》所载周公的许多言辞,都反复阐述天命与德的联系,告诫王和贵族官吏要效法先王,不要失德,否则天命即将失坠,商朝的覆亡是为鉴戒。穆王时大臣祭公谋父继承了他的先祖周公的见解。据《逸周书·祭公》,他曾以同样的天命与德的观点劝诫穆王及其他朝臣,类似思想在某些金文中也有所表现。

  这种天道观到西周晚年遭到动摇。由于当时社会动乱,灾祸频仍,人们对天和祖先的神圣产生了怀疑。这个时代创作的一些诗篇,充满了对“浩浩昊天”怨恨不满的情绪,一时形成思潮,为怀疑以至否定神权的进步思想提供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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