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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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70年代初期起,为适应中西交通及贸易方式的变革及对华贸易难以全面大幅度增长的情况,在华洋行特别是资力雄厚的老牌大行,开始实行“代理华商经营制度”,调整原有的经营方向。例如怡和,1871年决定停止鸦片行当,并把资金投到利息在12~15%之间、为期三天到七天的中国钱庄庄票上去,以代替激烈竞争的茶叶出口业务。到70年代中、后期贸易“萧条时期”,一些大洋行都把各自的力量从商品贸易的投资及收取佣金的代理业务转移到加工制造、航运、保险、金融等贸易的“辅助性业务”上去。以丝茶贸易为例,怡和的侧重点已不在于经营华茶的出口,而是招徕中外丝茶货运,经营轮船、保险、码头仓栈。
所谓“代理经营”,就是既不承担风险,又可自营,而以代理华商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华商或出资购买轮船由洋行代理经营,或置货由洋行代理订购运销。诱招华商资本以洋行名义开办企业者固然不少,以买办保证金充当营运资金的外商洋行也并非罕见,甚至还有以洋行名义代华商开设行号从事非法活动的。在这个历史阶段里,轮船运输业仍然是洋行商人扩张势力的重要领域。太古、华海、扬子、道格拉斯、怡和等轮船公司,在十年间先后创办起来。其中怡和、太古两家取代原有旗昌而居于垄断地位。据统计,中国各口进出外商轮船吨位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对外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足以表明外商轮船主要是从事华商货运的。
与此同时,洋行商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生产领域投资的增加。自鸦片战争到中日甲午战争的五十五年中,洋行商人在各口投资创办的各类工厂企业共计一百九十一家,其中1870年以后创办的计一百一十六家;除船舶修造、丝茶、榨油继续增设外,又增添打包、蛋粉、樟脑压制、硝皮、制糖等新项目。这些工厂企业的性质大体仍属于为商品贸易服务的加工制造范围。但外商洋行仿造土货、创设棉纺织厂的活动,1870年以后却一直未曾停止。他们还企图插手洋务派创办的新式民用企业,由于后者的拒绝而未能实现。
甲午战争以前,洋行势力为突破封建经济结构及封建政治体制的阻力,曾经有越来越多的洋行商人以天津为跳板向清宫廷所在的北京开展活动。他们以借款为诱饵,与内务府建立起联系,以便争夺对清政府开始酝酿举办的海防、洋务事业及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权。不少洋行已开始经营军火生意。中法战争期间,仅广东政府每年购买军火的费用即达一千二百万元。德商礼和、美商旗昌、英商怡和都兼营军火,另外还出现华岱、派利、泰来、瑞生等主要经营军火的洋行。
甲午战争以后洋行势力扩张的新趋向甲午战争以后,在华洋行势力又获得了进一步的扩张。据统计,外商洋行由前述1894年的五百五十二家突增至1911年的两千八百六十三家,其中英商六百零六家,德商两百五十八家,美商一百一十一家,日商竟增至一千二百八十三家,远远超过英国而居于首位。英商原来的优势地位受到日商的严重挑战,是这一时期的值得注意的变化。
甲午战后最初几年,中国商品进口贸易并没有多大进展,《马关条约》签订不久,洋行商人再次提出过去多次提出的扩大内地通商贸易、内河通航以及厘金裁减等特权要求。截至1903年止,西江、苏沪杭、川江、湖南、江西等内河已被迫先后开放,外商得以行轮贸易,外商轮运势力迅速扩张起来,其中以日商航运发展最快。大致从这个时候起,英商轮运势力的垄断地位,实际已变成英日轮运势力分霸的局面(见外国在华航运企业)。
20世纪初中国对外贸易有了明显的增长。以军火贸易为例,甲午以后承办军火的洋行越来越多。除老牌军火洋行外,新设者有承办法国军火的福来德洋行、美商益生洋行、日商兼松洋行、德商荣华洋行、英商增裕洋行等。1905年袁世凯一次就向德商订购价值二百余万两的军火。同时,以特权为护身符的洋行商人各种非法活动更加猖獗。在内地非通商口岸城镇非法开设行栈者比比皆是。
19世纪末叶,中国逐渐成为帝国主义自由投放其过剩资本的国际场所。开办厂矿企业的直接投资与借款(见外债)等间接投资空前扩大起来。在这方面,外国在华洋行起到了仅次于外国在华银行的作用。从马关条约获得“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特权的洋行商人连年不断地投资设厂,其业务范围远远超过甲午以前的为贸易服务的1177
加工制造业。以迄1911年清王朝覆灭的十六年当中,包括棉纺、采掘、冶炼、食品、造船等资本在十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共计一百二十家,资本额近一亿元;有的企业资本在百万元以上。某些企业资本甚至超过千万元,数额之大,表明了洋行企业在各个地区或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其中有些企业显然是在国际托拉斯的参与下创办、发展的,有些则纯粹是国际金融财团的分支机构(见外国在华工矿企业)。同时,在中国铁路权益的争夺中,一些洋行亦参与了外国在华铁路投资。
由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十五六年间,时间虽然不长,但从广度及深度上考察,帝国主义洋行势力的扩张都是前所未有的。中国政治经济显然进一步半殖民地化。然而20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工商业在一场广泛的抵制美货、收回利权运动中,确也获得初步发展。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但在华洋行势力的扩张并没有中止。
(聂宝璋)
外国在华银行
外国在华银行
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各国为了便于向中国输出商品及资本,陆续在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从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起,外国纷纷在华开设银行。从其演变过程来看,19世纪90年代之前,基本上是由英国银行独霸; 90年代之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夺取在华利益,也相继到中国来开设银行;辛亥革命前后,各帝国主义为了协调矛盾,又组成了银行团。
丽如银行首先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它的前身是1842年成立的西印度银行,1845年扩大规模,改换名称,并且把设在印度孟买的总行迁移到英国伦敦,同年4月在香港和广州设行,1847年在上海设立分理处,表明外国资本的侵略势力开始由南向北推进。与丽如银行同时获得英国政府“皇家特许状”的还有有利银行的前身亚细亚特许银行和麦加利银行。前者1854年(咸丰四年)在上海设立代理机构,1860年改为分行;后者1858年设分行于上海和香港。所谓特许银行,即殖民地银行,它代表了正在兴起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向外扩张的欲望。在有利、麦加利银行开设之前,还有汇隆银行和阿加剌银行,只是由于它们在中国营业的时间较为短暂,不为人们所熟知。
麦加利银行上海分行
设在上海的法兰西银行分行
19世纪40年代英国在华开设的银行,只有一家,50年代增为四家,60年代初期又增加四家,这就是汇川银行、利华银行、利生银行和利升银行。但它们在1866年(同治五年)上海的一次金融恐慌中全都倒闭。
当时唯一的其他国籍的在华银行是法国的法兰西银行(1860年设分行于上海),成为法国资本在东方市场上和英国争夺殖民势力的重要力量。但事实上它远敌不过英国。
上述九家英国银行和一家法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以后,汇丰银行于1864年8月6日(同治三年七月初五)在香港创立,1865年3月3日(同治四年二月初六)正式营业,同年4月3日(三月初八)在上海开设分行。总行设在香港,表明它一开始就以中国为其榨取利润的对象和基地。它开业后发展极为迅速,60年代在福州、汉口、宁波、汕头设立机构, 70年代又在厦门、芝罘(今山东烟台)、九江设立分行, 80年代扩展到天津和澳门、海口、打狗(今台湾省高雄)等地。到19世纪80年代末,四家著名的英国银行在中国各地设的分支机构计有:丽如银行六个,有利银行八个,麦加利银行五个,汇丰银行十四个,合计三十三个。而此时中国自办银行尚未出现。
在19世纪90年代之前,其他外国银行在华设立机构的为数不多,也历时短暂,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几乎全是英国银行的势力。但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时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输出成为它的特征。故进入90年代,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来华设立银行。德国几个垄断资本集团投资的德华银行设总行于上海,于1890年初正式营业;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1893年在上海设立分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在1894年和1899年分别于香港和上海设立分行;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1895年在牛庄设行, 1896年在上海设行;美国的花旗银行于1902年在上海设立分行。这五家银行加上60年代已设立的汇丰银行,是六个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推行资本输出的重要枢纽和经济侵略的据点。
外国在华银行的业务活动,最初是以中外贸易中的汇兑业务包括买卖远期汇票为主,同时吸收存款,办理放款和发行钞票。约在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汇丰银行已通过买办对上海钱庄融通资金,与中国商人直接发生借贷关系,开始干预并介入中国的金融。70年代后,汇丰银行开始单独给清朝政府以巨额贷款,收取高额利息,三次“西征借款”利率即高达10%或8%。英国资本的大量输出,从办理短期信贷业务到经营长期的巨额投资的转变,标志着银行由一般的信用和支付的中介变成万能垄断者。
进入90年代,帝国主义各国为攫取在华权益,在贷款优先权的竞争上矛盾百出,争夺剧烈。结果,俄、法两国银行取得1895年“俄法借款”(即中国四厘借款)四亿法郎的贷款权;英、德两国银行则取得1896年的“英德借款”和1898年“英德续借款”的贷款权。这两笔借款,金额均为英金一千六百万镑,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各占一半,由于折扣大,经手银行既获得发行债券的巨额利润,又为其本国政府攫取到了政治权益。“英德续借款”的附带条件中有一条规定,在借款偿还的四十五年期限内,不论英国对华贸易是否占第一位,中国海关税务司一职将一直由英国人担任。
帝国主义各国在对华贷款上,在剧烈争夺之外,有时也会达成一时的协议,形成国际卡特尔。1910年(宣统二年)成立的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即是以汇丰、东方汇理、德华和花旗四家银行为骨干。四国银行团曾贷给清朝政府川汉、粤汉铁路六百万英镑借款。1912年,俄、日两国银行要求参加,组成六国银行团,1913年美国退出,改为五国银行团。
在1894年至1913年的二十年间,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以借款方式提供的银数为十亿九千二百四十六万两(不包括庚子赔款转作借款)。其中汇丰银行承贷的借款共四十二笔,总额两亿八千八百二十二万两,占英国部分的71。49%,占全部借款总额的26。38%,这说明,银行本身是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在殖民地和附属国的一种投资,但它又是执行本国资本输出的机构,在对中国的政治借款和铁路借款中起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花旗银行的招牌
投资市场的扩大和外汇市场控制力量的强化,这是90年代外国在华银行业务活动的两个主要特征。90年代后,外国在华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和侵略作用可以概括为:①通过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与经济命脉(见外债);②垄断国际汇兑,控制中国对外贸易;③吸收存款,发行纸币,资助帝国主义企业,打击中国民族工业。在执行本国侵略政策、夺得金融统治地位的同时,这些银行也获得了高额利润。
(洪葭管)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因各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在华外国银行暂呈萎缩,战后又卷土重来,到抗日战争前约有五十余家。外国在华银行大多资本雄厚,擅自发行纸币,各有其帝国主义国家政府为后盾。它们以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为护符,恃租界为合法活动场所,而通过政治借款控制中国政治和财政,进行政治侵略活动;通过控制中国金融市场和投资,吸取高额利润,对中国外贸和国际汇兑实行垄断,进行经济侵略,破坏中国农村经济,阻碍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近百年来在华外国银行往往成为各帝国主义国家侵华的大本营、策源地。但外国银行势力又总是随着本国侵略势力的消长而转移。如第一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