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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节

中国百科全书-第1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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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仲安)

  北宋前期沿唐制,以政事堂为宰相、参知政事议事办公处。正式名称为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俗称都堂或中书都堂,通常称为政事堂,设于禁中。政事堂囊括门下、中书和尚书三省的大部或主要职权,是最高行政机构。

  政事堂下设舍人院,有知制诰或直舍人院,负责撰拟诏旨。还设孔目、吏、户、兵礼和刑等五房,分曹处理事务。设堂后官十五人,分主五房;淳化四年(993)减为六人,内一人任都提点五房公事,总领五房,余五人各分主一房。熙宁三年(1070)设检正五房公事(都检正),位在提点五房公事之上,各房设检正公事二人,位在各提点公事之上。

  元丰改制,中书所辖职事,分属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宰相、执政的议事办公处,仍设在原政事堂正厅,改称三省都堂,通常只称为都堂。此后宰、执的办公处设于尚书省的都堂,有时也称之为中书或政事堂。

  元、明、清三朝,不再设政事堂。民国建立后,袁世凯于1914年5月3日改国务院为政事堂,以国务总理为国务卿,从而废除责任内阁制(见内阁),使政事堂成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1916年5月8日,袁世凯又改政事堂为国务院。

  (陈振) 
 


    
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党派和社会贤达四方面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国是的会议。简称“旧政协”。1945年《双十协定》公布后,国民党当局继续发动对解放区的进攻,但由于解放区军民的反击和国民党统治区人民展开反对内战的运动,以及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对华政策声明并派特使马歇尔来华调处国共争端(见马歇尔调处),使国民党在政

  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图为会场外景

  治上处于不利地位,被迫根据《双十协定》的规定,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31日闭幕。出席会议的代表共三十八人,其中国民党代表八人,以孙科为首;共产党代表七人,以周恩来为首;民主同盟代表九人,以张澜为首;青年党代表五人,以曾琦为首;无党派人士代表九人,有傅斯年、郭沫若、王云五等。会议就政府组织、军事问题、制定施政纲领、召开国民大会和修改宪法草案等五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关于政府组织问题。国民党代表提出了《扩大政府组织方案》,主张将国府委员增加三分之一。国府委员得由主席提请选党外人士充任,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委员名额分配不作明文规定,但国民党必须占“特定程度多数”,以保证其“履行领导的责任”。国府委员会没有对各部、会长官的任免权,而且要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国民政府主席有权否决国府委员会的决议。这个提案实质上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反对下,经过协商达成协议:规定国府委员会为政府最高国务机关,有对各部、会长官的任免权;国民政府主席对某一决议的否决,必须得到五分之三以上国府委员的同意。

  关于军事问题。国民党坚持首先实行“军队国家化”,然后才能“政治民主化”。共产党提出,“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应同时进行,而且要等到宪政实施以后,划定驻地,中共部队始受政府的调动。“军队国家化”的问题,是政协会议上斗争最激烈的问题,最后达成了折衷的协议:确立军队属于国家、军党分立、军民分治的原则,并由三人小组继续商定整编国民党军队和解放区军队的办法。

  关于施政纲领问题。国民党和青年党主张以《抗战建国纲领》作为制定施政纲领的蓝本。共产党则根据《双十协定》的精神,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最后,会议基本上依据共产党起草的方案,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

  关于国民大会问题。国民党坚持1936年选出的国大代表资格有效。共产党和民盟都坚决主张旧国大代表无效,应重新选举。经过斗争和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同意保留原有一千二百名代表,但要增加台湾、东北等地区代表一百五十名,以及各党各派、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总计两千零五十名。

  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党提出以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五五宪草》作为制宪的依据,遭到共产党、民盟的一致反对。经过斗争,通过了《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确定了议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

  政协会议期间,国共两党展开了激烈争论。周恩来积极与各方面人士交换意见,广泛团结中间力量,推动会议,终于通过了以上五项决议案。这些决议否定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与内战政策,确认了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符合广大人民的和平民主愿望,在当时条件下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受到人民的欢迎。但会议成果很快遭到国民党的破坏,未能实施。

  (齐福霖) 
 


    
支度使
    支度使

  唐代军中主管军需的官职。“支度”一词始见于《三国志·徐邈传》,意为支付财用,调拨物资。唐代此职名出现甚早,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李孝逸为行军大总管讨徐敬业,其军中已见支度使薛克构。节度使设置后,支度使成为节度使的例行兼职。

  唐河西支度营田使户口给粮计簿残卷 甘肃敦煌发现

  其任务是主持军费开支,每年统计所耗军资、粮料、武器数量,向中央主管财政的度支使申报。元和十三年(818)唐宪宗诏停诸道支度、营田使,此后,支度使名遂废。

  (陈仲安) 
 


    
支移
    支移

  宋代赋税输纳方式之一,实际上是赋税与劳役相结合的又一种两税加税名目。赋税输纳有固定的地点、仓库;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始行于河北、河东和陕西等路,以便充实边境军储。有些地区的支移,则是一州一县的“递趱”。如广南西路钦(今广西灵山)、横(今广西横县)二州每年支移苗米,纳于邕州(今广西南宁)太平寨诸寨,廉州(今广西合浦)再支移于钦州;白州(今广西博白)复支移于廉州。元丰七年(1084)规定,陕西沿边支移毋过三百里;元祐二年(1087)又规定,以户等高下区分支移的远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等户二百里,第五等户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纳道里脚钱的,也按三等折收。起初,税户因路远物重,多携现钱至支移所在籴粮米输纳,沿途税务要根据携带现钱多少征收过税。道里脚钱的办法颁布之后,对税户相当普遍地实行了这项办法,于是脚钱演变成为一项固定的附加税。元祐初,陕西斗输脚钱十八文;至崇宁中,一向不支移的京西路,所输脚钱每斗竟至五十六文,几乎相当于元丰年间所输正税之数。广德军(今安徽广德)苗税一石,贴纳脚钱为三斗七升,在建中靖国元年(1101)以前已随正税缴纳。脚钱也反复折变,不断加码。

  (梁太济) 
 


    
知制诰
    知制诰

  唐宋时期掌起草皇帝诏令的官员,亦为宋代翰林学士的加衔。南北朝时已有知诏诰、掌诏诰、典诏诰等名称出现,到唐代发展成为知制诰这一专门的职称。唐初草拟诏敕本由中书舍人专任,但也或以他官为学士撰作诏敕。如唐太宗时期的温大雅、魏徵,唐高宗时期的许敬宗、上官仪,武后时期的刘祎之、元万顷等。至唐玄宗开元时期,以他官掌诏、敕、策、命者称为兼知制诰,知制诰遂成为差遣职名,凡加此号者,即有撰作诏敕之责。于是中书舍人的诏令起草权逐渐为他官知制诰者所夺。玄宗时以翰林学士专掌内制,即由皇帝直接授意,下达如任免宰相、号令征伐以及其他重要诏令,因用白麻纸书写,亦称“白麻”,或称“内命”、“内旨”。此外,还经常委派其他官员去知制诰,代替中书舍人草拟一般官员的任免及其他制诏,是为外制,因制诏用黄麻纸书写,亦称“黄麻”。这种情况在唐代后期尤为盛行。

  (陈仲安)

  宋沿唐制,以翰林学士草拟“内制”,中书舍人草拟“外制”,称为“两制”。北宋前期的中书舍人,往往是寄禄官,不实任其职,而在中书的制敕院内设舍人院,另以他官任知制诰草拟外制。知制诰除宋初及特许外,需经召试制词后始能任职。以他官临时任职者,称为权知制诰。知制诰有时亦领他官或地方官,类同贴职,则不任草拟外制之职。宋太宗赵灵时曾以资浅者于舍人院草拟外制,称为直舍人院。熙宁间,复设直舍人院,是由于舍人院缺知制诰,任职者则因文词欠佳,而非资浅,明令候有知制诰即罢,带有临时代职之意。以他官兼任者,称为兼直舍人院。知制诰、直舍人院都是代行中书舍人草拟外制之职,故通常又以知制诰与翰林学士,并称为两制。

  元丰改制,废草拟外制的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舍人院不久亦废。中书舍人实任其职,草拟外制,除特许外,亦例经召试制词后任职。改制之初,中书舍人为中书外省长官,不久中书外省改为中书后省,仍为长官。中书舍人缺官时,初以中书省官兼权,称为兼权中书舍人、权中书舍人。南宋时无舍人院,但若以资浅者任职草拟外制,也称为直舍人院。

  (陈振) 
 


    
织室
    织室

  宫中的丝织作坊。楚汉战争中,汉军虏魏王豹,输魏宫薄姬于织室,是为织室见于记载之始,可推知至秦已有织室的设置。西汉时,织室属少府,设在未央宫,为宫中织作缯帛和文绣郊庙之服。主管官吏有令、丞,属吏有令史等。织工多为官奴婢。贵族妇女犯罪,常被输作织室。宣帝时,织室已分为东织、西织。元帝时,东西织室岁费各达五千万,而产品远不及齐三服官(见服官)。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东汉时废织室令,设丞。章帝以后,由宦官充任。

  (宁可) 
 


    
织造
    织造

  明代官府经营的丝织染业。督管此业的职官亦称织造。明政府又直接以内官监督官局织造,称织造太监。

  明代织造按经营管理体制,可分朝廷官局和地方官局。朝廷官局包括:设在南京的内织染局,又名南局,隶工部,料造进宫各色绢布;设在北京的外织染局,即工部织染所,以染练绢布为主;另在南京设有神帛堂(隶司礼监)和留京供应机房,前者专造神帛,后者备不时织造。地方官局为分设在浙江、南直隶等八省直各府州的二十二处织染局,嘉靖七年(1528)后约为四省直十九处。各地方织染局岁造段匹(包括纻丝、罗、绢等)的原料为本府州民间交纳的税丝;经费多出自里甲丁田税银。明代官局织造虽遍及各省,但其搜刮重心是江南地区。朝廷官局大半只从事织品染练,而皇帝所用赏赐各项段匹,主要由苏州、杭州等府地方织染局分别造解。岁造段匹虽有定额,但常在额造之外添派,且往往增造坐派远较常额为大。明代又以太监督管织造,最初督造上供段匹,后发展为兼管地方织局的岁造。这些人凭借威权,搜劫不已,奸弊日滋。

  织造主要建立在各地染织手工业者无偿劳动的基础之上,一般采取局织形式,集中生产。这些供役工匠通过匠籍制度强制征发而来,并以不同的劳役形式编入各地织染局。两京织染局使用的工匠以住坐人匠为主;苏、杭等府地方织染局则以存留匠为主,属于轮班匠之类(见匠户)。

  有明一代官营织造迭经演变。苏、杭织造曾因诏令停止织造而间行间止。各织染局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有过多次变化。变化内容主要围绕局织、市买和领织三种形式交替实行。市买和领织通常是在局织产量不足或停顿的情况下,官局用以搜括岁解段匹的补充手段。到明代后期,江南苏、杭地区由于官局织造日趋衰落,机户包揽领织的生产有较大发展,领织成为官府对民间丝织业进行控制和掠夺的主要方式。

  (彭泽益) 
 


    
执金吾
    执金吾

  秦汉时率禁兵保卫京城和宫城的官员。本名中尉。其所属兵卒也称为北军(见南北军)。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执金吾。王莽时改名奋武,东汉时复称执金吾。西汉时执金吾担负京城内的巡察、禁暴、督奸等任务,和守卫于宫禁之内的卫尉相为表里。执金吾秩为中二千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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