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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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多”的,意式世界中的本体,其真义究又如何②)。意式若和参与意式的个别事物形式相同,这将必有某些性质为它们所公有,“二”
在可灭坏的“诸二”中或在永恒的诸“二”中均属相同。何以在绝对“二”与个别“二”中就不一样的相同?但是,它们若没有相同的形式,那它们就只有名称相同而已,这好象人们称呼加里亚为“人”
,也称呼一木偶为“人”
,而并未注意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一样。
③
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
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不使事物动,也不使之变。它们对于认识事物也不曾有何帮
①可感觉的成倍之事物并无永恒性。
绝对之倍(διασια)是有永恒性G M H I K G H的。事物之参加于“倍”自可获得倍的本性与其属性,但事物所以参与“倍”是参与倍的本性(即算术上的倍乘作用)
,并不为要得其属性如永恒者。
②此节只能看出是一种直捷论法(或武断论法,θμημα)
,亚氏所提论据H F K与其结论只是这样:因为通式是本体,它们必需属于本体。
③990b2至991a8各节又见于本书卷M,1078b34—1079b3,仅在字句上稍有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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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①因为它们甚至于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它们若为事物的本体。就将存在于事物之中,它们倘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中,它们对这些事物的存在也就无可为助。它们若真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这就可被认为是原因,如“白”进入于白物的组成中使一切白物得以成其“白性”
,但这种先是阿那克萨哥拉②,以后欧多克索及他人也应用过的论点,是很容易被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以辩解的疑问。
又说一切事物“由”通式演化,这“由”就不能是平常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其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喻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理型〉,究属在制造什么?
③没有意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格拉底其人,象苏格拉底那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拉底是超世的,世上也会出现。
同一事物又可以有几个模型,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动物”
,与“两脚”与“人”自身都是人的通式。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也是通式自己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所系的科属,却又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了。
④
①此节亚氏反对柏拉图意式(理念)的超越性,可参看柏拉图“巴门尼德”134D。
②见“残篇”12。
③“蒂迈欧”
28C,29A,柏拉图曾言及以意式为“型”
(παραδιααα)范造E G万物。
④品种为个体之模型,科属为品种之模型,故品种为科属之抄本,又为个体之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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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式既是事物之本体,怎能离事物而独立?在“斐多”
①中,问题这样陈述——通式为今“是”
〈现成事物〉与“将是”
〈生成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生成;然而其它许多事物(例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
,我们可说它们并无通式,却也生成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也可能是其它事物存在与其生成的原因。
②
又,若以通式为数,它们如何能成为原因?因为现存事物是其它系列的数么?
例如人是一个数,苏格拉底是另一数,加里亚又是另一数?那么,一系列的数又怎能成为另一系列数的原因?即使前一列是永恒的,后一列是非永恒的,这仍不足为之证明。
如果在这可感觉世界中的事物(例如音乐)
是数的比例,那么凡属数比就另成一级事物。假如这——物质——是一些确定的事物,③数本身显然也将是某些对某些的比例。例如,假定加里亚是火,地,水,气间的一个比例,他的意式也将涵存若干底层物质;而人本身,不管他是否确是一个数或不是一个数,却总该是某些事物间的一个数比,而不是数本身;不应该因为这是〈某些底层物质的〉数比,就
①见“斐多”10C—E。
②991a8—991b9各节论旨后又见于卷M,109b12—1080a8。
③991b15ιδηι,ηη,此子句中“物质”一字在全句中辞旨似不符,E G H K G H K M却又似与下文相联属,姑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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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式为数。
①
又,众数可成一数,但怎能由众通式成为一通式?若说一个数,如一万,并不由众数组成而是由诸单位〈诸一〉组成,那些单位又何如?无论说它们在品种上是相似的或不相似的,都将引出许多荒谬的后果(无论是说一个定数中的诸单位相异,或说一个定数与另一定数中的诸单位相异)
;②它们既各无特质,将凭何物以成其相异?这不是一个可赞美的观念,而且也与我们对单位的想法不符。
又,他们必须建立第二类的数,(在算术上运用这些,)
并建立被某些思想家所引称的“间体”
;这些又如何存在,从何发生?
又或要问,在现世事物与理想数之间为何须要有间体?
又,说是二中的两单位,每一个都应从一个先天之二③中得来;但这是不可能的。
又,为什么一个数由若干单位合成之后就必须作为一个整体?
再者,除了上述诸疑难外,单位倘有多种,则柏拉图学派就该象那些讲元素有四或有二的人一样,各各予以明析;但那些思想家将火与地称为元素,并不曾先阐明它们有何相同的底质——如都有实体——而是分别赋与“元素”
这一通名。
事实上柏拉图学派所讲单位也象火或水一样,是全体匀和而
①本节若干句原文造语累赘而有所未达,可能有抄本错误。
91b19—20行“数比”非“数”之论点也未必能令数论派折服。可参看1092b20—22。
②此节大意可于卷M章六、七,窥见一斑。诸单位之相通或不相通,可参看1081a5—12。
③先天之二即未定之“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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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质的;若然,数便不是本体。
①明显地,如果有一个“绝对一”而以此为第一原理,则“一”当须具有双关命意以适应不同作用;如其不然,这就不能成立〈为类乎“元素”之单位〉②。
当我们希望将实物抽象为原理时,我们将线叙述为“长与短”
(“大与小”诸品种之一)
,面为阔狭,体为深浅。可是如何又面能含线,而体能含面或线呢?因为阔狭与深浅是不同类的。在这里并不包含有数,因为“多少”
〈数〉与“长短”
,“阔狭”
,“深浅”
〈量度〉也各非同类:明显地高级类不存现于低级类中。
“阔”也不是一个可以包容深的科属,如果是这样,体将成为面属中的一个品种了。
③
又,图中所涵的点将由什么原理演化?柏拉图尝否定这一级事物,谓之几何寓言〈几何教条〉。他将线原理名为“不可分割线”——这个他时常论及。
④可是这些必得有一限止;所以论证线如何存在,就跟着会说明点的存在。
⑤
一般说来,虽则哲学旨在寻求可见事物的原因,我们曾忽视了这旨趣(因为关于变化所由发动的原因我们从未谈
①这就只该是计算用的数学之数。参阅卷M,1081a5—12。
②由992a9—10一句显明亚里士多德所指柏拉图学派的‘一’()主要E K H I的意义是“单位”
(μαδ)。
H F H I③992a10—19,参阅卷M,1085a9—19。
④柏拉图曾否定点的存在。至于“不可分割线”之说应是齐诺克拉底(Xenocrates)学说,“亚氏全集”中有“不可分割线”一篇为之驳辩。齐为柏拉图弟子,公元前335年继斯泮雪浦为柏拉图学院主持人。
⑤亚里士多德,如当代几何学家一样,以点为线之末限,线为面之末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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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而正当我们幻想自己是在陈述可见事物的本体时,我们执持了本体的次级存在,我们主张它们作为可见事物的本体之缘由都是空谈;我们先前已说过,①所谓“参与”实际是假讬的。
通式对于我们所见艺术上的原因也没关系,对于艺术,整个自然与人类的理性是在作用着的,②——这一种作用,我们认为是世界第一原理;但近代思想家③虽说是为了其它事物而作数学研究,④却把数学充当哲学。
又,人们可以照他们的讲法推想,作为本体的底层物质,作为本体的云谓与差异者,也属于数,亦即是说这些底层拟于物质而本身并非物质。这里我所指的是“大与小”
,如同自然哲学家所说“密与疎”一样,为底层的初级差别;因为这些也就是“超越与缺损”的诸品种之一。至于动变,“大与小”若作为动变,则通式显然将被动变;它们若不作为动变,动变又将从何产生?自然的全部研究就此被取消了。
说事物悉归于一——想来这是容易为之作证的,实际还
①见991a20—22。
②亚氏意指极因,即善因。
③指斯泮雪浦,另看本书卷Z,章二。斯泮雪浦(Speusipus,?—336)柏拉图姪,公元前347年继其叔为学院主持人。
④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七,531D,53BE。
92a30—34指责斯泮雪浦L等以数学笼盖一切,造句说理是不充分的。其大意是在陈述艺术上有“美善”为极因,而数与通式照数论派与意式论派的讲法,均属式因,没有极因的学术不应充当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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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明;因为所有例引的方法①只证明有“绝对之一”
〈本一〉存在,即便我们承认所有的假设——也未证明所有事物悉归于一。假如我们不承认通例〈普遍〉是一个科属,则“绝对之一”
那样的结论也不可能引致;而且这在有些事例上原来也是行不通的。
②
在数之后,线与面与体怎样发生而能存在,以及它们具有那些意义,这也未能予以说明;因为这些既不能是通式(因为它们不是数)也不是“间体”
(因为间体是一些数学对象)
,也不是可灭坏事物。这明显地是一个〈与上三类〉不同的第四类。
③
事物之存在涵融着许多不同命意,不辨明其复杂性而要觅取所有存在的要素,一般是不可能的,用这样含混的方式研究事物组成要素之性质是无益的。因为所能发现的要素只是本体的要素,至于什么是“作用”或“被作用”
,或“深固”不可及处的要素,实际是不一定能发现的;所以说要统研一切现存事物的底蕴,或自意谓已掌握了一切要素,都是未必确到的。
我们怎能习知一切事物的要素?明显地我们不能先知而后学。开始学习几何的人,即使他娴于其它事物的知识,可
①“例引”
:由实事设例而引向抽象结论,可参阅本书卷Z,1031b21;卷N,1090a17。θσι可译作“例引法”
,或“解释法”。亚历山大注疏说明其法大略如E I E I此:举若干个人而求其共同之处,以定人之通例,再举人、马、猴等而求其间之通例,最后万物必通于一。
②盖指“关系”与“否定”词项。
③盖指“关系”与“否定”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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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于所拟修习的几何这门学术当是全无知识的;其它类此。
那么,若象有些人所主张的,世上有一门统括一切事物的学术,则修习这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