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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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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每一事物的本体与其怎是;因为这是认识之定限,既是认识之定限,亦即事物之定限。所以,明显地,“限”有“始”的各义而更有其它含义;“始”是“限”的一端,而每个“限”并不都是“始”。

    章十八“由彼”

    〈由何〉③有几种命意;(一)是每一事物的通式

    ①亚斯克来比诠释以荷马“伊里埃”中所叙亚基里(Achiles)全美,其手中所持长枪亦全美,为附丽之实例。

    ②πρα或译为“界”

    ,其要义为“定限”。

    E I③αθδ,“由何”或“由彼”

    (或“由此”)或译“由彼之故”

    、“由彼性故”。

    Jαθαι,“由己”或译“由于自性”

    ,或译“由自性故”。汉文“由”字应用的范围J G H不如αθ那么广泛,因此译本有时用“为了”或“缘于”等代替“由”。αθαι作J G H副词用常译为“绝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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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31。

    或本体,例如说“人之善也由彼”

    ,这“彼”就是“善”性,(二)是由以找到物性所在的近层,例如颜色由表面上找到。

    这样“由彼”的基本含意是事物的通式,次级含义是物质与其切身底层。一般说来“由彼”与“原因”有一样多的含义。

    我们常不经意地说(三)

    “他何所为而来”

    ,或说他“由何”目的而来?以及(四)他“由何”而相涉,或“由何”而误涉?

    或其相涉或误涉的“原因”何在?又(五)

    “由彼”应用于位置,例如说他“由彼”而立〈他“为了”那个立场站住〉或他“由彼”而行〈他“缘着”那个走〉,所有这些短语都指位置与地点。

    因此“由己”也应有相似的几种命意。事物之属于“由己”者如下:(一)每一事物的怎是,例如今日加里亚之为加里亚者“由己”

    ,昔之加里亚亦然;(二)凡“什么”之中,都有“由己”者存在,例如,加里亚之为一动物者必“由己”

    ,因为动物就存在于他自己的定义;加里亚是动物中的一个。

    (三)

    凡事物之任何质性直接得之于己,或部分受之于己皆称“由己”

    ;例如一个表面的白色是“由于自性”发白;一个人活着是“由己”而活着,因为生命所直接寄托的灵魂是人的一个部分。

    (四)那些事物除了于它自身外,找不到其它缘因的亦称“由己”

    ;一人有多种缘因,——如动物,如两脚动物——但人总是“由己”而为人。

    (五)一切质性之专属于一事物者,或分离于自性之外而可当作是专属的质性也可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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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1。形而上学

    己“。

    ①

    章十九“安排”

    ②的命意是指那些从部分合成的事物,各因其地位、能力、种类而加以安置;各个部分自有其应处的部位,“第亚色茜”

    (διαθσι)这字的原义就是使事物各得其所。

    E    I章二十“有”

    ③〈持有过程〉的命意(一)是持有者与其所有物的一种活动,类如一个动作或动变。因为一个制造与一个被制造之间,应有一个“制造过程”

    ;这样在那个有一衣服,与他所有的衣服之间应有一个“希克雪斯”

    (ξι)

    〈持有过程〉。

    实E I际上,这一类的“有”显然是不能有的;因为,如果容许这样的“有”

    ,“有”将累进至于无尽。(二)

    “有”或“固有”

    〈习惯或常态〉的含义就是安排,从安排来解释,有的安排得好,有的安排得不好,有的作内部安排,有的是依外物为参考而安排;例如健康是一个“常态”

    ,也是如此的一个安排。

    (三)假如只是如此安排的一部分,我们也说是一个“希克雪斯”

    〈常态〉;因为部分的好处亦必为整体所“固有”。

    ①此节末句以独立质性论“由己”

    ,辞未畅达。

    原文经过各家诠疏造成各种不同解释,均难通晓。似原文有失漏。

    ②διαθσι(安排,音译:第亚色茜)由动字διαιαηπι(安定与部序之意)孳E I G生,或译“志趋”。

    ③ξι(音译:希克雪斯)

    ,名词由动字ω(“持”

    、“有”

    、“得”

    、诸义)孳E I E J生。此字除了“持有”

    (持有状态或过程)之本义外,在各方面转出若干实义,如“习惯”

    (行为)

    、“态”

    (生理与心理)

    ,“方式”

    (生活)等。此类由训诂说事理的文章,因汉文和希文构造相异,难得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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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531。

    章二十一秉赋〈感受〉①的含义(一)是一些素质,对于这些素质,一事物能被变改,例如白与黑,甜与苦,重与轻,以及其它类此者。

    (二)

    是这些变改的实现——已实现了的上述诸变改。

    (三)以之专指有害的变改与活动,尤其是惨痛的损伤。

    (四)不幸的遭遇与惨痛的经验,其钜大者被称为“巴淑斯”

    (πθs)。

    H章二十二我们说“阙失”

    〈褫夺〉②,(一)倘一事物原应有的属性,它却没有(生来就没有;或以后失去)

    ;例如一植物说是“阙失”眼睛。

    ③(二)倘一事物,本身或其同族〈科属〉原应有的质性,它却没有;例如一个盲人与一鼹鼠虽同为失明而其义两异;以鼹鼠而论,动物皆能视而彼独失明,以盲人而论,则他原本有眼能视,以后失明。

    (三)

    倘一事物原应有的质性,在那原应有这质性的时间内,它却没有;例如盲是一个“阙失”

    ,可是人不一定一生全盲,他只应在能见的年龄内而不能见才被称为失明。

    ④相似地,有盲于介体的,有盲于机能的,

    ①παθ音译:“巴淑斯”

    ,本义指引起痛苦的情事,即感情所由以激动者。

    H I古人以为感情冲动则致乐致哀,均为病态。

    “巴淑斯”并见于“范畴”第八章,义为“被动”

    ,与“主动”相对。本书中此字或译“秉赋”

    ,或译“演变”

    ,或译“感受”时,均与被动意有关。

    ②σρρι出于动字σρω(剥夺、折服、失利、贫乏等义)。亚氏用此字与G E M I G E“希克雪斯”

    (“有)一字相对(例如105a34)。此字引用于法律即为”褫夺“。论”阙失“另见于”范畴“第十章”相反“论题内;”释文“第七章亦涉及此题。

    ③说植物缺眼睛并非“阙失”之正例。

    ④动物婴儿期无视觉,未为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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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1。形而上学

    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①相应于这些,只在他原应能见的情况中而不能见时,才谓之“失”明。

    (四)用强力取去任何事物被称为〈阙失〉“褫夺”。

    实际,我们有多少个“不”

    (α-)

    〈或“无”

    〉的字头②就该有多少种“阙失”

    ;例如一事物说是“不等”就因失去了相等性,而那相等性它原应是有的;又如说“不可见”

    ,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色,或只有不明显的色,又如说“无脚”当是因为它全没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脚。一个“阙失”辞可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良好的,例如“无核”

    ;或应用于虽有其属性而不顺适的,例如一事物缺乏可切削性,这可以说它全切不动,也可以说它很难切削。

    “阙失”词也可应用于全无此物的;这样,我们所称为盲人应指那双目失明的,不是指那独眼的人。所以,这不是每个人非“善”即“恶”

    ,或“义”

    或“不义”

    ,人也有在中间状态的。

    章二十三“有”

    〈“持有”

    〉〈爱希音〉③的含义甚多;(一)依自己的性情或意向来处理一事物;这么,疾病“有”其身,暴君“有”其城,人民“有”他所穿的衣。

    (二)事物之能接受而持存之者亦称“有”

    ,如青铜“有”雕象的形状,以及身

    ①人在暗夜不能见;不能以耳为视;不能看见声音;不能见背后或远处;在以上四情况,即介体、机能,对象与环境不相应者,均不应指为失明。

    ②以下所举“不等”

    、“不可见”

    、“无脚”

    (αισ,αα,απδα)希文均F H F H G H I H有α-字头。

    ③ι为动字ω(持有)之无定式。或译“有”

    ,或译“持”。此论题另E J E F E J见“范畴”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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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731。

    “有”疾病。

    (三)事物之能容受而持存之者;例如我们说瓶“有”水,城“有”人,船“有”水手;全体之“持有”其部分也如此。(四)阻止别一事物依自己的意向而活动亦称为“持有”

    ,如柱持有屋顶的重压;又如诗人有亚特拉斯“持”

    〈有〉天①之说,否则天就要塌落,有些自然哲学家也这样说的。

    ②推广“持有”的含义,凡使事物结合而不致因各自的冲动而分散者也称为“持有”那个所结合的事物。

    “存在于某事物”具有相似与相符于“持有”的命意。

    章二十四“从所来”的含义(一)是从某些事物来,如从物质来,可有两类,或从于最高科属或从于最低品种;其前一义有如可熔之物均从水来,而另一义则如雕象从青铜来。

    (二)是从第一动因来;例如打架从何来?从吵嘴来,因为吵嘴是打架的起源。

    (三)从物与形的综合体来,如部分从全体来,诗句从“伊里埃”来,石块从房屋来(所有这些,其整体总是物与形的综合;因为形是终极,凡物能达其终极者方为完全)。

    (四)从部分来的通式,例如人从“两脚”动物来,音节从音注来,这与雕象从青铜来的含义有别;因综合实体从可感觉物质来,而通式则是从通式材料来的。有些事物从别些事物来,就是这样。

    (五)另有一些事物是从其它事物中的一部分

    ①希萧特“原神”

    517行αδραιρι谓亚特拉斯支持〈持有〉昊Y G M I H K F H K E H F E J E天。神话解释:亚特拉斯为古天文学家,常在山顶观天象,后世故神其能,称彼力能持天体(星辰)。

    ②“自然哲学家”

    :据亚斯克来比注释谓指阿那克萨哥拉,参看“说天”

    284a20~26。又本书卷亦有忧天这说,似指恩培多克勒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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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1。形而上学

    来的;例如小孩从父与母来,植物从大地来,它们只是“从”父母与大地中的一部分“来”的。

    (六)另有些“从所来”是时间上在一事物之后,例如黑夜从白日来,风暴从晴朗来,因为一事物跟在别一事物之后。关于这些,有的象上所引两例指示先后的变化;有些则仅是时间相衔接而已,例如“从”春分开航,意即航程始于春分之后;“从”第雄尼西〈酒神〉节日“来”了柴琪里〈初果〉节日①,因为初果节是在酒神节之后。

    章二十五“部分”的命意是(一)

    (甲)一量元所可以成为区分的;例如二是三的一部分,在一量元中作为量而取出的,就称为为量元的一个“部分”。

    (乙)

    这只在第一义上被称为部分;因此,二称为三的一“部分”

    ,这只能以三作为一个全体看,方能成立,倘三不作为一整体,二就不算三的“部分”。

    (二)一类事物不在量上作成区分,而在形式上作成若干区分,也被称为它的“部分”

    ;因此我们说品种〈宗姓〉是科属〈种族〉的“部分”。

    (三)一个全体分成若干要素;或是若干要素组成一个全体,这全体就是具有通式的事物;例如对于铜球或铜立方,它们所赖以表达通式的物质,铜和圆弧或正方角,——这些要素都是这些全体的部分。

    (四)

    在定义中所赖以阐释这一事物的诸要素也是全体的部分;因此科属也可称

    ①第雄尼西节(ιησι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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