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第9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穑弧!! ! ! ! ! O喾吹兀挥性诜铣送恋厮接兄频奶厝ㄒ院螅磐ü恋氐淖杂煞指詈妥杂勺枚纪恋厮接兄频钠毡樵硕!∶骋撞ⅰ!2灰蛭骋滋厝ǖ南鸲穑幌喾吹兀挥型ü杂擅骋祝!! ! K呕竦谜嬲氖迪帧M兀挥性诿挥腥魏翁厝ㄗ诮痰牡亍!7剑ū泵赖淖杂芍荩�
宗教才实际上普遍地发展起来。。。 。现代的“公法状况”
的基础、现代发达的国家的基础,并不。。 。 。……是由特权来统治的社会,而是废除了特权和消灭了特权。。 。 。 。 。 。 。 。 。的社会,是使在政治上仍被特权束缚的市民生活要素获得自由活动场所的发达的市民社会。 ……自由工业和自由贸易消。。 。 。除了特权的闭塞,从而也消除了各种特权的闭塞之间的斗争;相反地,它们却把从特权下解放出来的、已经不和别人联系(即使是表面上的一般结合)
的人放在特权的地位上(这种特。。 。 。权把人们和整个社会分离开来,而同时又把它们结合在一个规模很小的、特殊的团体里面)
,并且引起了人反对人、个人反对个人的斗争。 同样整个的市民社会只是由于个人的特性而。。 。 。 。 。 。 。 。彼此分离的个人之间的互相斗争,是摆脱了特权桎梏的自发的生命力的不可遏止的普遍运动。 民主的代议制国家和市民。。 。 。 。 。 。 。 。 。社会对立是公法团体和奴隶制的典型对立的完成。 在现代世。。 。 。 。 。 。 。 。界中每一个人都是奴隶制度的成员,同时也是公法团体的成。。员。市民社会的奴隶制恰恰在表面上看来是最大的自由,因为。。 。 。 。 。 。 。 。 。 。 。它似乎是个人独立的完备形式;这种个人往往把象财产、工。。业、宗教等这些孤立的生活要素所表现的那种既不受一般的结合也不再受人所约束的不可遏止的运动,当作自己的自由,。。 。
65
《中国的人权状况》36
但是,这样的运动反而成了个人的完备的奴隶制和人性的直接对立物。 这里,代替特权的是法。。。 。这么说来,在这里,自由的理论和特权的实际势力之间不但不存在任何矛盾,特权的实际消灭、自由的工业和自由的贸。。 。 。 。 。易等反而与“自由的理论”
相适应,任何特权的闭塞都不与公。。法状况相对立,……只有在这里,才存在着完备的现代国家。。。 。 。 。 。 。 。 。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149页。
……以人权的形式承认和批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即工。。 。 。 。业的、笼罩着普遍竞争的、以自由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无政府的、塞满了自我异化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个性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56页。
在“市民社会”
中,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是外在的必然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
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彻底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 。 。生存是最终目的;活动、劳动、内容等等都不过是手段而已。。。 。 。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45—346页。
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
66
46《中国的人权状况》
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 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 所有权!
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
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 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9页。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 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00页。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
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
67
《中国的人权状况》56
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 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
,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
,吸血鬼就决不罢休。 为了“抵御”
折磨他们的毒蛇,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
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多么大的变化啊!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34—335页。
产业革命只是促使这种情况达到顶点,把工人完全变成了简单的机器,把他们最后剩下的一点独立活动的自由都剥夺了,可是,它却以此迫使他们思考,迫使他们争取人应有的地位。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第283页。
资产阶级的力量全部取决于金钱,所以他们要取得政权就只有使金钱成为人在立法上的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 ……
这样,他们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使选举原则成为本阶级独有的财产。 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
68
66《中国的人权状况》
在“法律上的平等”
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马克思:《德国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47—648页。
宪法一再重复着一个原则: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例如,结社权、选举权、出版自由、教学自由等等)
的调整和限制将由以后的组织法加以规定,——而这些“组织法”
用取消自由的办法来“规定”
被允诺的自由。 奥地利和普鲁士资产阶级从法国原版中抄袭来的这种花招就在于,赋予完全的自由,宣布冠冕堂皇的原则,把有关如何运用这些原则的问题即细节留待以后的法律来加以解决;在1830年的法兰西宪法和在它以前通过的一些宪法里就用过这种花招。人民!你们不仅对原则,而且对细节可以抱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你们得首先取得政权。英国议会里的斗争正是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的!
马克思:《1848年11月4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8—589页。
在英国,个人在宪法本身的范围内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这些权利之所以存在,或者是由于习惯,或者是由于个别跟宪法没有任何关系的法规。 后面我们就会看到这种奇怪的分离现象是怎样产生的,现在我们先来批判这些权利。第一个权利是,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
69
《中国的人权状况》76
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就是出版自由。 有人认为,任何地方的出版自由都不如英国的出版自由这样广泛,这种看法一般说来是对的。不过,英国的这种自由也还是很有限的。诽谤法、叛国法和渎神法都沉重地压在出版事业的身上;如果说对出版事业的迫害还不算多,那末这并不是由于法律,而是由于政府害怕因采取压制出版事业的措施而丧失民心。 英国各党派的报纸每天都在违反出版法,因为它们既反对政府也反对个别的人,但人们对这一切都假装没有看见,等到时机成熟便来一场政治诉讼,那时再连出版物一起拿来算总帐。 1842年宪章派的遭遇就是这样,不久以前爱尔兰的合并取消派的遭遇也是这样。 正象1842年以后普鲁士的出版自由一样,英国的出版自由一百年来苟延残喘,完全是靠政府当局的恩典。英国人的第二个“天生的权利”
(birthright)
是人民集会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欧洲还没有一个民族享受过这种权利。这种权利虽然由来已久,但只到后来才定为一条法规:“人民有为讨论自身疾苦和向立法机关请愿减轻疾苦而集会的权利”。
这里边已经包含了某些限制。如果集会的结果不是请愿,那末这个集会即使不算直接非法,但无论如何也是很值得怀疑的。在奥康奈尔的诉讼案中,检察官特别强调:这些已被认定为非法的集会,当时不是为讨论情愿而召开的。但是主要的限制还是警察性的限制:中央和地方当局可以事先禁止或中断以至解散任何一个集会,他们不仅在克隆塔尔弗,而且在英格兰本土上也常常以这种手段来对付宪章派和社会主义者的集会。但这并不被认为是侵犯英国人的天生权利,因为宪章派和社会主义者都是穷人,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利的。 这一点除“北极
70
86《中国的人权状况》
星报“
和“新道德世界”
外谁也不过问,因此大陆上对这方面的情形一无所知。再其次是结社的权利。 凡以合法手段追求合法目的的一切结社都是容许的;但是这类会社每次只许成立一个不设地方支部的大机构。 会社若划分为一些设有专门机构的地方支部,则只有为慈善目的和一般金钱目的才允许建立,而且还必须得到当地经管这类事务的官吏的许可。 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得到了组织协会的许可,就因为他们提出了这样一个目的;宪章派虽然在自己的章程中逐字逐句地抄下了社会主义协会的章程,但仍未被批准结社。 现在他们不得不规避法律,并因而陷入这样一种境况:只消宪章协会任何会员的一个笔误,就足以连累整个团体坠入法律的圈套。 但是,即使不管这一点,充分的结社权利也仍然是富人的特权;组织会社首先就需要钱,富有的反谷物法同盟筹措几十万元易如反掌,而贫穷的宪章协会或不列颠矿工工会单是应付经费开支就困难重重。 况且没有经费的会社很少有什么作用,同时也不能进行宣传鼓动。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的权利,即每个被告(犯叛国罪的除外)
有在诉讼开始以前交纳保证金获释的权利,这种备受赞扬的权利也仍然是富人的特权。穷人交不起保证金,因此只得进监狱。这些个人权利中的最后一个,就是每个人都有权由和自己同类的人来审讯,而这一个权利也同样是富人的特权。恩格斯:《英国状况 英国宪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第695—697页。
71
《中国的人权状况》96
自从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并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的即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以来,平等权利在口头上是被承认了。 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想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