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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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理解,从而要扬弃它作为内容和对象的地位,和耍认识科学的概念,
在此都结束了。——①第二,这个理念还是逻辑的,它包括在纯思想之内,只
是神的概念的科学。系统的完成虽然本身就是实在化,但仍然保持在同一个
纯思想领域以内。因为认识的纯理念如果包括在主观性中,这个理念便是耍
杨弃这个主观性的冲动,而且纯真理,作为最后的结果,也将成为另一领域
和科学的开端。这里只需要还提一下这种过渡。
③ 参看第251 页。
① 参看第252 页。
②正是当理念把自身建立为纯概念及其实在的绝对统一,从而使自身凝聚
为有的直接性时,理念便作为这种形式③的总体——自然。——但这种规定并
不是一个已蛮成的有和过渡,正如上面所说,主观概念在其总体中将变为客
观性,主观目的也将变为生命。规定性或说概念的实在,在纯理念中本身提
高到概念,这个纯理念不如说是绝对的得到自由,对于它说来,再没有任何
直接的规定不同样又是建立起来的和概念;因此,在这种自由中,找不到过
渡;理念规定自身为单纯的有,这个有对于理念说来,仍然完全透明的,并
且是在共规定中仍然停留于自身的概念。所以在这里不如这样来了解过渡,
即,理念自由地解脱自身,对自己绝对有把握,并且在自身中宁静。由于这
种自由之故,它的规定性形式也同样是绝对自由的,是绝对内为的,无主观
性之有的空间和时间的外在性。——如果这种外在性只是按照“有”的抽象
直接性和由意识去了解,那未,它就作为仅仅是客观性和外在的生命;但在
理念中,它仍然自在自为地是概念的总体,并且是神的认识对自然的关系的
科学。纯理念的这个最初的决定,即规定自身为外在的理念,但这样建立自
身,却仅仅是中介,概念从这个中介把自身提高为自由的、从外在性出来而
进入自身的存在:概念的得到自由,在精神科学中,通过自身完成了,并且
发现在逻辑科学中作为以概念理解自身的那个纯概念就是它本身最高的概
念。
② 参看第252 页。
③ “这种形式”指“有”的直接性。——译者
24…22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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