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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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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同一,它就是真理。用同样的方式,也一般地承认了:当思维据有一个
现成的对象时,对象因此便遭受了变化,并且从一个咸性的对象变成了被思
维的对象;但这种变化不仅丝毫不改变它的本质性,而且对象倒是在它的概
念中才是在它的真理中;但对象若是在直接性中,便只是现象和偶然;形成
对象概念那种关于对象的认识,就会是关于怎样是自在自为的对象那种认
识,概念也就会是自己的客观性本身。①但另一方面,却又仍然主张:我们终
究不能认识自在自为之物是怎样的,真理是认识的理性所达不到的;真理在
于客体和概念的统一,而那个真理却只是现象,其理由又一次是因为内容仅
仅是直观的杂多。关于这点,已经讲过:假如说这种多样性属于直观,与概
念对立,那么,它倒不如说恰恰是在概念中将被扬弃,而对象也会通过概念
回到自己的非偶然的本质性中去;本质性在现象中出现,所以现象恰恰不单
纯是无本质的东西,而是本质的显现。但那完全变成了自由的对象的表现,
就是概念。——这里所提到一些命题之所以不是武断的主张,是因为这些命
题都是从本质的全部发展通过它们本身所发生的结果。这个发展引导到现在
的立场,这个立场是:比有和本质更高的绝对物形式,就是概念。在其他的
出发点那里,感觉和直觉及表象也属于有和本质,而有和本质又表现为概念
的先行条件;——假如就上述那个方面②说,概念曾使有和本质从属于它,那
末,现在就还剩下第二个方面,本书第三编就是研讨它的,这就是耍说明概
念怎样在自身内外形成了曾消失于它之中的那个实在。因此,总之承认了:
仅仅停留在纯粹象这样的概念上的认识,还是不完全的,才不过达到了抽象
的真理。但是这种认识的不完全,并不在于它缺少那种呈现在感觉和直观中
的想当然的实在,而在于概念还没有给自身以自己特有的、由自己本身产生
的实在。概念的绝对性是对经验材料和在经验材料中证明了的,更确切地说,
也是在它的范畴和反恩规定里证明了的,这种绝对性在于:经验材料当它在
概念之外和以前,并不具有真理,而唯有在它的观念性中,或说在它与概念
的同一中,才具有真理。把实在物从概念引伸出来,假如愿意把这叫做引伸
的话,首先本质上就在于:概念在其形式的抽象中,表明了自身是不完全的;
概念之通过以概念本身为根据的辩证法而过渡为实在,是这样的,即:概念
从自身产生出实在,但这并不是说,概念重又回到它所面临的现成的实在里,
也不采用某种已表现为现象的非本质的东西作它的避难所,因为它在周围寻
觅更好的东西以后,它还是找不到那样的东西。——①有一点是永远值得惊讶
的:康德哲学怎么会既然认识到它所停留于其上的那种思维对威性实有的关
系,只是简单现象的相对关系,并且根乐于承认和宣称两者的更高统一是在
一般理念中,例如在直观知性的理念市,而又终究停留在那种相对的关系和
这样的主张上,即,概念与实在是、并且始终是完全脱离的。——于是,那
个被康德哲学说成是有限认识的东西,被认为是真理②;而这个被它作为真理
而认识的,并从而提出了明确概念的东西,却又被宣称为过份的、不可容许
的和想象的事物③。

⑤ 参看第183 页。

① 参看第l84 页。

② 上述方面,指概念高于有和本质。——译者

① 参看第184 页。

② 指床德哲学的“现象界”。——译者

③ 指康德哲学的“本体界”。——译者

由于这里所谈的与真理的关系,首先是逻辑的,而不是一科般学的,所
以还必须承认:逻辑作为形式的科学,不可能、也不应该包含成为哲学其他
部门、即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内容的那种实在。当然,这些具体科学比逻
辑更突出了理念的较实在的形式,但它们这样做,却并非又转向那个被意识
超出现象而提高到科学时放弃了的实在,或是又回到那些在逻辑中已说明其
有限和不真的范畴和反思规定等形式的使用。倒不如说,逻辑表明了理念提
高到这一阶段,从那里①理念变成了自然的创造者,并超越而达到具体直接性
的形式,但它的概念又打破了这种形态,以便作为具体的精神,变成它自己。

① 参看第184 页。

但这些具体科学②具有并保持逻辑的东西或概念作为内在的塑造者,正如它们
曾以逻辑的东西为型范者那样;当然,③逻辑本身与这些具体科学相反,是形
式的科学,但却是绝对形式的科学,这个绝对形式自在地是总体,并且包含
真理的纯理念本身。这个绝对形式在自身中具有其内容或实在;概念并不是
无聊、空洞的同一,因此它就在它的否定性或绝对规定的环节中具有相区别
的规定;内容总之不外是绝对形式的这些规定;内容是由绝对形式本身建立
的,因此也适合于它。——所以这种形式与普通所认为的逻辑形式性质完全
不同。当这种内容适合自己的形式,或这种实在适合自己的概念时,这种绝
对形式本身已是真理;因为内容的规定还不具有绝对他有或绝对直接性的形
式,这种绝对形式又是④纯粹真理。——⑤当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83 页⑥
关于逻辑谈到“什么是真理”这一古老而著名的问题时,他首先把真理是认
识与其对象一致——这一具有伟大的、甚至最高价值的定义——当作某种无
足轻重的名词解释奉献出来⑦。⑧假如对理性认识没有本领来把握自在之物,
实在又全然在概念之外——这一先验唯心论的根本主张,提醒一下上述的名
词解释,那就立刻表明了:这样一个不能够建立自身与其对象——自在之物
——的一致的理性,不与理性概念一致的自在之物,不与实在一致的概念,
不与概念一致的实在,都是*不真的观念。假如康德对一个直观的知性的理念
还坚持上述的真理定义,那么,他就会对于这个表现了所要求的一致的理念,
不当作一个想象的事物,而倒是耍当作真理来处理了。

② 具体科学,即指上文所说逻辑表明理念经历的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译者

③ 参看第184 页。

④ 参看第184 页。

⑤ 参看第184—185 页。

⑥ 见商务印书馆蓝公武译本第74 页。——译者

⑦ 古老而著名的问题,名词解释,奉献,皆康德的原语,黑格尔的引用,含有嘲讽的意思。——译者

⑧ 参看第185 页。

康德往下解释说:“人们所要求知道的东西,乃是对每一认识普遍而可
靠的真理标准;它是一个这样的标准,即对一切认识都有效,不管认识的对
象有什么区别;但是既然在这种标准那里抽去了认识的一切内容(认识对它
的客体的关系),而真理又恰恰牵涉到这个内容,那么,要追问这个认识内
容的真理标志,便是不可能和没有道理的。”①——这里很确定他说出了关于
逻辑形式功能的普通观念,上述的论证似乎也很明白。但首先耍注意,这样
的、形式的论证,往往在谈说中把它当作基础并从那里开讲的事情忘记了。
论证说,要追问认识内容的真理标准,是没有道理的;——但依照定义说来,
并非内容构成真理,而是内容与概念的一致构成真理。一个内容,如这里所
说的那样,没有概念,便是一个无概念的东西,从而是无本质的东西;对一
个这样的东西,当然不能去追问真理,但这却是出于相反的理由;其所以不
去追问,就因为内容由于无概念的原故,不是所要求的一致,而不过只能是
属于毫无真理的意见的那样的东西。——内容在这里引起混乱,而形式主义
则总是堕入这种混乱,每当它开始说明时,这种混乱就使它说出它想耍申述
的东西的反面;让我们暂且不提内容,并且停留在抽象观点上,说逻辑的东
西只是形式的,而且终究抽去了一切内容吧;——这样,我们便有了一个并
不包含任何对象的片面认识,一个空洞的、无规定的形式,——①因为一致必
须有二,所以这种片面的认识或空洞的形式就既不是一致,也不是真理。—
—对概念的先无综合,康德曾有过较高的原则,在那里本来可以认识到统一
中的二,从而认识到那个为真理所要求的东西;但对他说来,咸性材料、直
观的杂多是太强有力了,以致无法从那里脱身去考察自在自为的概念和范畴
并达到思辨的哲学的思维。

① 商务印书馆蓝公武译本第74—75 页。首句稍有出入,重点是黑格尔加的。 —— 译者

① 参看第185 页。

既然逻辑是绝对形式的科学,那么,这个形式的东西,它要以此而是一
个真的东西,就必须在它本身中有一个适合其形式的内容;尤其因为②逻辑的
形式的东西是纯形式,所以逻辑的真的东西更必须是纯粹真理。因此,必须
设想这个形式的东西自身中的规定和内容,比普通所认为的更丰富得多,对
具体物的作用也更无比的大。逻辑规律本身(不算那无论如何是杂质的东西,
如应用逻辑及其他心理学的、人类学的材料等入,除矛盾命题而外,通常只
限于一些涉及判断换位,推论形式等贫乏的命题。在这里出现的形式本身,
以及它们的其他规定,好象只是从历史上接受下来的,至于它们是否自在自
为地真,却不曾经受过批判。例如肯定判断的形式被当作某种自身完全正确
的东西,而这样一个判断是真与否,却完全要靠内容。至于这种形式是否自
在自为地是真理的形式,这种形式说出“个别的东西是一个一般的东西”这
一命题是否自身就不是辩证的:对这种研究并没有去想。对此只是直截了当
地认为:这种判断本身能够包含真理,那个说出任何肯定判断的命题可以是
真的命题;尽管那个命题之缺少真理定义所要求的东西,即概念与其对象的
一致,是一目了然的;这里的宾词即一般的东西,它被当作概念,主词即个
别的东西,它被当作对象,所以二者彼此并不一致。但是,假如抽象一般的
东西是宾词,因为概念总之要有更多的东西,它便还没有构成概念;——这
样的主同也同样还是不比一个文法上的主词多过多少;既然这个判断的概念
和对象并不一致,或者说,这个判断甚至缺少概念,当然也缺少对象,它怎
么能包含真理呢?——因此,想耍以象这类的形式的肯定判断或一般判断来
把握判断,这倒是不可能和没有道理的事。康德哲学不就范畴本身而从歪道
理去考察范畴,因为范畴据说是自我意识的主观形式,就宣布它们是有限的
规定,不能够包含真的东西;和上述情形一样,康德哲学也更没有使那些成
为普通逻辑内容的概念形式经受批判,反而采纳了这些形式的一部分,即判
断对范畴规定的功能,并且把它们当作有效的前提。①即使把逻辑形式看作不
过是思维的形式功能,那么,就因此也已经值得研究它们本身在多大程度上
符合于真理。一个逻辑办不到这一点,它顶多只能要求有按思维现象现有的
样子作自然史式的描述那样的价值。首先着手这种描述,乃是亚里士多德一
件了不起的功绩,它使我们对这种精神的强力不得不充满着赞叹。但是必须
更往前进,一方面要认识系统的关连,但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形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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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参看第185 页。

① 参看第185 页。

上面所考察的概念,表明自身是有与本质的统一。本质是有的第一个否
定,有因此变成了映象,概念是第二个否定,或说前一个否定之否定;于是
恢复了有,但这却是作为有本身无限的中介和否定性。有和本质在概念中因
此就失其为有和本质那样的规定,也不是在仅仅彼此互相映现那样的统一之
中。所以概念并不把自身区分为这些规定①。概念是实体对比的真理;在这种
对比中,有和本质通过彼此交互而达到它们的完成的独立和规定。实体的同
一证明自身为实体性的真理,这个同一也仍然是、并且仅仅是作为建立起来
之有。建立起来之有是实有和区别;自在自为之有因此便在概念中达到了一
个与自己适合的、真的实有,因为那个建立起来之有就是自在自为之有本身。
这个建立起来之有构成了概念本身中的区别;因为建立起来之有直接是自在
自为之有,它的区别本身就是整个的概念;这些区别在其规定性申是共相并
与其否定是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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