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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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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推论中却正相反,中项是作为本质的普遍。在前面的例子里,“大地”
这个中项被当作是一个具体物,按照它的真理说,它既是普遍的本性或类,
叉同样是一个别的东西。

就这一方面看来,四项并不使类比成为一个不完全的推论。但就另一方
面看来,推论却又由于四项而不完全,因为这一主词尽管与另一主词具有相
同的普遍本性,至于适合一主词的规定性,是否借这一主词的本性或借它的
特殊性,也将会推论到另一主词上去,例如地球是作为一般天体,或是作为
这个特殊夭体而有居民,那却是不定的。——在个别与普遍在椎论中项里直
接联合的情况下,类比就还是一种反思推论。由于这种直接性之故,还呈现
着反思统一的外在性;个别的东西仅仅自在地是类,它没有在这种否定性中
建立起来,即它的规定性由于这种否定性就会成为类自己特有的规定性。适
合于中项的个别的东西那个宾词,并不因此也已经是另一个别东西的宾词,
尽管两个个别的东西都属于同一个类。

3。“个别一特殊”(月亮有居民)是结论;但一个前提(大地有居民)
也正是这样一个“个别一特殊”;在“个别一特殊”应该是一个结论的情况
下,那么,其中便含有那个前提也是这样一个结论的要求。这个推论因此自
身就是它对它所包含的直接性的要求,或者说,它风它的结论为前提。一个
实有推论以其他的实有推论为它的前提;在方才考察过的推论中,前提已经
进入它们之内,因为它们是反思推论。所以当类比推论是它的中介对其带来
的直接性的要求时,它所要求的,就是扬弃个别性这一环节。这样,对于中
项说来,留 下来的就是清除了直接性的客观的普遍的东西,即类。——类在
类比推论中曾经是中项的环节,仅仅作为直接的前提;当推论本身耍求扬弃
前提的直接性时,个别性的否定,从而普遍的东西就不再是直接的,而是建
立的了。——反思推论才包含直接性第一次否定,现在第二次来了,从而外
在的反思普遍性被规定为自在自为的普遍性。——从肯定方面看,结论就表
明了自身与前提同一,中介和它的前提一齐消融,从而有了一个反思普遍性
的同一,普遍性由于这个同一变成了较高的普遍性。

假如我们观察一下反思推论的过程,那么,中介一般就是两端的形式规
定建立起来的或具体的统一;反思就在于一个规定在另一规定中的建立;所
以进行中介的东西是全体。但个别却表明自身全体的本质的根据,普遍也仅
仅是个别中的外在规定,是完全性。但普遍性对于个别的东西是本质的,即
个别的东西是进行结合的中项,因此这个别的东西必须看作是自在地有的普
遍的东西。但个别的东西与中项并不是以这样单纯肯定的方式联合起来,而
是在中项中扬弃了,并且是否定的环节;这样,普遍的东西,这个自在自为
地有的东西,就是建立起来的类,而作为直接物那样的个别东西则终究是类
的外在性,或者说,它是端。——反思推论一般看来,是在“特殊…个别…普
遍”格式之下的,其中个别的东西本身还是中项的本质规定;但当它的直接
性扬弃了自身,中项又把自身规定为自在自为地有的普遍性时,那么,推论
便进到“个别…普遍…特殊”这一格式之下,反思推论也就过渡为必然推论了。

丙、必然推论

进行中介的东西现在规定自身1)作为单纯的、规定的普遍性,像特殊
性在实有推论中那样;但2)作为客观的普通性,即它包含有区别的两端的
全部规定性,像反思推论的全称那样,是一个充实的、但又单纯的普遍性,
是事情的普遍本性,即类。

这种推论是富于内容的,因为实有推论的抽象中项把自己建立为规定了
的区别,像它作为反恩推论的中项那样,但这区别重又把自身反思为单纯的
同一。——所以这种推论是必然推论,因为它的中项不是什么别的直接内容,
而是两端的规定性的自身反思。两端在中项里有它们的内在同一性,这个同
一性的内容规定就是两端的形式规定。——这样一来,各项借以相区别的那
个东西就作为外在的、非本质的形式,各项也作为一个必然的实有的环节。
这种推论最初是直接的,并且在以下的情况又是形式的推论,即:各项
的关联是本质的本性,是作为内容,这个内容仅仅以相差异的形式而在相区
别的各项之中,各端自身则仅仅作为一个非本质的长在。——这种推论的实
在化,把推论规定成这样:中项首先是总体,两端也同样被建立为这种总体;
关系最初仅仅是实体性的内容,关系的必然性是建立起来的形式的一种关
系。

  1。直言推论

1。直言推论以直言判断为它的一个或两个前提。——这里,推论的中项
即客观普遍性这一更确定的意义是与这种推论连系着 的,也与判断连系着
的。肤浅地看来,直言推论也不过是一单纯的附属推论而已。

直言推论就其富于内含的意义看来,是最初的必然推论,其中一个主词
通过其实体而与一个宾词连结在一起。但提高到概念领域中的实体,就是普
遍的东西,这样建立成为自在自为的,即:实体不是像在它的特殊情况中那
佯以偶然为形式,而是以概念规定为形式,为它的“有”的方式。它的区别
因此是推论的两端,并且确定是普遍和个别。普遍与更详细地被规定了的中
项,即类相比,是抽象的普遍性或普遍的规定性——即实体的偶性总括为单
纯的规定性,但这规定性又是实体的本质的区别,即属差。——但个别却是
现实的东西,自在地是类和规定性的具体统一,但在这里的直接推论中却还
是直接的个别,是被总括为自为之有的长在形式那样的偶性。——这一端对
中介的关系构成一个直言判断;但当另一端按照上述规定,也表现了类的属
差或它的规定原则时,那么,这另一前提也是直言的。

2。这种推论作为第一种亦即直接的必然推论,最初是在第一种形式推论
“个别…特殊…普遍”的格式之下的。——但因为中项是个别的东西的本质本
性,不是它的任何一种规定性或特性,普遍这一端也同样不是任何一个抽象
的普遍的东西,或又只是一种个别的质,而是普遍规定性,类的区别的独特
的东西(属的东西);所以主词仅仅通过任何一个中词而与任何一种质结合
在一起那种偶然性便消失了。——因此,当两端对中项的关系不像在实有推
论中那样具有外在直接性时,证明的要求也不是以在实有推论里有过样引到
无限进展的那种意义而出现了。

这种推论也不像一个反思推论那样,把它的结论事先建立为它的前提。
各项按照实体的内容,处于相互同一的、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关系之中;当
前呈现着一个贯穿三项的本质,在这本质里,个别、特殊、普遍诸规定都只
是形式的环节。

咽此,直雪推论在这种情况下下再是主观的;在那种同一中,客观性开
始了;中项是两端的富于内容的同一,两端依照其独立性而被包含在中项之
内,因为它们的独立性是那个实体的普遍性,是类。推论的主观的东西就在
于两端对概念或中项的漠不相关的长在。

3。但在这种推论里也还有这样主观的东西,即那个同一还是作为实体的
同一或说作为内容,还不是同时作为形式的同一。因此,概念的同一还是内
在的纽带,亦即作为关系还是必然;中项的普遍性是其两端的坚实的、肯定
的同一,并不又作为它们的否定性。

这种推论的直接性还没有建立为直接性自在地所是的东西,这个直接性
呈现为如下的样子。推论的真正直接的东西是个别。这一个别的东西是蕴含
在它的作为中项的那个类之内的;但在那个类之内还有其他许多数目不定的
个别东西;因此只有这一个别的东西被安置在那个类之中作为蕴含在那里,
就是偶然的。——但这偶然又不单纯属于外在的反思,这种反思通过与其他
个别东西的比较,找出这一安置在推论中的个别东西是偶然的;不如说,因
为这一个别东西本身与作为它的客观普遍性那个中项相关,它就被建立为偶
然的,为主观的现实。另一方面,当主词是一直接的个别东西时,它就包含
着那些并不被包含在中项内、即普遍本性内的规定;从而它也有了一个对中
项漠不相关并且自为地规定的存在,具有特别的内容。因此,另一项也有与
前一项漠不相关的直接性和相差异的存在。——在中项与这另一项之间也有
同样的关系,因为这另一项同样有直接性规定,对它的中项说来,也就是一
个偶然的“有”的规定。

在这里直言推论中所建立的东西,一方面是两端对中项在这样的关系之
中,即它们自在地具有客观普遍性或独立的本性,并且同时又作为直接物,
即彼此漠不相关的现实。但另一方面,它们又同样是偶然的,或者说它们的
直接性被规定为在它们的同一中扬弃了。但这种同一性由于现实的独立和总
体之故,只是形式的、内在的同一;于是必然推论把自身规定为假言推论。

  2。假言推论

1。假言判断只包含必然关系,没有相关者的直接性。假如有甲,那么,
就有乙;或者说,甲的有也就同样是一个他物乙的有;这里还既没有说甲是
什么,又没有说乙是什么。

假言推论添上了这种“有”的直接性:

  假如有甲,那么,就有乙,
  现在有甲
  所以有乙。
  小前提自身说出了甲的直接的有。

但添加到判断上去的,并不单纯是这一点。推论所包含的主词和宾词的
关系,不是作为抽象的系词,而是作为充实的、进行中升的统一。甲的有因
此不是要作为单纯直接性,而是从本质上、要作为推论的中项。这一点须要
仔细考察。

2。假言判断的关系最初在各存在的外在差异或显现的“有”的漠不相关
那里,是必然或内在的、实体的同一,——一个同一的内容,它内在地是基
础。判断的两端因此不是作为一个直接的有、而是保持在必然中的有,所以
又同样是扬弃了的、或说仅仅是显现的有。它们彼此的关系又作为判断的两
端,即作为普遍和个别;一个因此作为条件的总体那样的内容,另一个则作
为现实。不过究竟哪一边用作普遍,哪一边用作个别,那倒是无关宏旨的。
即,当条件还是一种现实的内在、抽象的东西时,它们便是普遍的东西,并
且由于它们统括为一个别,它们就进入了现实。反过来说,条件是一个别化
的、分散的现象,它要在现实中才会获得统一和意义以及一个普遍有效的实
有。

这里两端之间较密切的对比,曾披假定为条件和有条件者的对比,不过
也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根据和论断等,在这里那是无所谓的;但由于条
件在本质上作为一个漠不相关的存在,而根据和原因则与此相反,是通过本
身相互过渡的,所以条件的对比就与呈现在假言判断和推论中的对比更密切
地符合;因为结果、论断等同样是原因、根据等的条件,亦如原因、根据等
是结果、论断等的条件,——所以当条件把那些对比的两端形成概念时,条
件也是一更普遍的规定。

甲现在是进行中介的有,在这种情况下,它第一是一个直接的有,一个
漠不相关的现实,但在这种情况下,它第二又同样作为一个自在地偶然的。
自身扬弃的有。什么把这些条件移植为新形态的现实(它们就是这个现实的
条件)呢,那就是:它们不是像抽象直接物那样的有,而是在其概念中的有,
首先是空;但因为概念不再是过渡,更明确他说,它们就是个别性,即自身
相关的否定的统一。——条件是零散的、期待并要求使用的材料;这种否定
性是进行中介的东西,是概念的自山统一。它把自身规定为活动,因为这个
中项是客观普遍性或同一内容的总体和漠不相关的直接性的矛盾。——因
此,这个中项不再单纯是内在的,而是“有”的必然;客观普遍性包含自身
关系作为单纯直接性,作为有;——在直言推论中,这个环节首先是两端的
规定;但它与中项的客观普遍性对立,把自身规定为偶然,从而作为一个只
是建立起来的,也是扬弃了的东西,它就是返回为概念或作为统一那样的中
项的东西;中项本身现在其客观性中也是有。

“所以有乙”这个结论也表达了同样的矛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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