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20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念诚然是一项基本的要求,不过全称的形式最初仅仅外在地把个别的东西统
括为普遍,反过来说,它把个别的东西还作为一个直接自为地长在的东西包
含在普遍性之中。各规定的直接性曾经是实有推论的结果;这种直接性的否
定,只是第一次否定,还不是否定之否定或绝对的自身反思。因此,各规定
还在作为那个把个别规定包括在自身以内的反思普遍性的基础,——或者
说,全称还不是概念的普遍性,而是反思的外在普遍性。
实有推论之所以曾经是偶然的,因为它的中项作为具体主词的一个别规
定性,容许有不能加以规定的数量的其他这样的中项,从而主词可以与无法
规定的其他宾词以及相反的宾词结合在一起。但由于中项现在包含个别,并
因此本身是具体的,所以只有一个宾词能够通过中项与主词连结,这个宾词
属于作为具体的东西那样的主词。——譬如要从“绿”这个中项推论出一幅
画是惬意的,因为绿对于眼睛是惬意,或者一首诗、一所建筑物等等是美的,
因为它具有规则性,那么,这幅画等等尽管如此,也可以是丑的,它由于其
他规定之故,也可以从那些规定推论出“丑”这一宾词。另一方面,当中项
具有全称规定时,它就包含绿、规则性等作为一个具体的东西,这个东西正
因此而不是单纯的绿、规则性等的抽象;现在只有适合于这个具体的东西的
总体那样的宾词,才能和这个具体的东西连结。——在“绿或规则性的东西
是惬意的”这个判断中,主词只是绿、规则性的抽象;在“一切绿的或规则
性的东西都是惬意的”这个命题中,主词则恰恰相反,是:一切是绿的或规
则性的现实具体的对象,所以它们被认为是带着它们除绿或规则性以外还具
有的一切特性那样的具体对象。
2。但恰恰是推论的这种反思=完全性,在这里使推论成为单纯的障眼
法。中项有“全”这个规定性;大前提中与主词结合的宾词直接属于“全体”
但“全体”是全体个别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主词在其中已经直接具有那个宾
词,并不要通过推论才会获得它。——或者说,主词通过结论获得一个宾词
作为一个结果,但大前提已经在自身中包含了这个结论;所以大前提就自身
说,并不就是正确的,或者说并不是一个直接的、成为前提的判断,它应该
是结论的根据,而本身又已经以结论为前提。——在人们常常爱用的全称推
论:
一切人都是会死的,
卡尤斯是一个人,
所以卡尤斯是会死的,
之中,大前提只有在结论正确的情况下,才所以是正确的;假如卡尤斯偶然
不是会死的,那么,大前提就会不正确。那个应该成为结论的命题,必须就
其自身说已经直接是正确的,因为否则大前提便不能包括全体个别的东西;
在大前提能够被当作是正确的以前,就有那个结论本身是否是一个与大前提
相反的事例的问题。
3。在实有推论那里,从推论的概念发生了这样的结果,即:前提作为直
接的前提,与结论相矛盾,那与推论的概念所要求的中介相矛盾,因此,第
一个推论风其他推论为前提,反之,这些其他的推论又以第一个推论为前提。
在反思推论本身中,也建立了这样的情况,即:大前提以它的结论为前提,
因为大前提包含着个别的东西与一个宾词的连系,而这个连系又恰恰应该就
是结论。
所以当前实际上呈现的东西,可以这样表述:反思推论只是一种空洞的
推论外貌,——因此,这样进行推论,其本质只足依靠主观的个别性,这个
别性于是构成了中项,并作为这样的个别性而建立;——一个别性,它作为
这样个别性,自身中仅仅外在地具有普遍性。——换句话说,就反思推论更
确切的内容看来,表明了:个别的东西与它的宾词,是处在直接的关系中,
而不是处在推论出来的关系中;大前提,即一个特殊的和一个普遍的东西的
连结,或更确切他说,一个形式上普遍的和一个自在地普遍的东西的连结,
通过个别性的关系而有了中介,这一个别性在那形式上普逼的东西中是呈现
着的,——即作为全体那样的个别性。但这又是归纳推论了。
2。归纳推论
1。全称推论是在第一式“个别一特殊一普遍”这个格式之下归纳推论则
在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这个格式之下,因为它又以个别为中项;不
是抽象的个别,而是作为完全的、即和它的对立的规定——普遍——齐建立
起来的个别。——端是任何一个为一切这些个别东西所共同的宾词;这个宾
词对它们的关系构成直接的前提,这些前提之一应该是以前的推论中的结
论。——另一端可以是直接的类,像它在前一推论的中项里或全称判断的主
词里所呈现的那样,并且那个类就穷尽于中项的全部个别的东西或属之中。
因此,推论便具有这种形态:
个别
个别
普遍— —特殊
个别
个别
以至无限。
2。形式推论的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之所以与上述格式不符合,
因为在个别构成中项的那一个前提中,个别并不进行蕴含或曾是宾词。这个
缺点在归纳中去掉了;这里中项是:一切个别的东西;“普遍=个别”这样的
命题,包含着分裂为端、即主词那样的客观普遍的东西或说类,这命题所具
有的宾词,与主词至少范围相等,从而就外在反思看来,是同一的。狮,象
等等构成四足兽类;因为同一个内容一方面在个别中、另一方面在普遍中建
立,所以区别便仅仅是无差别的形式规定,——这个无差别性是形式推论在
反思推论中建立的结果,而在这里则是由范围的相等建立的。
因此,归纳不是单纯知觉或偶然实有的推论,像与这种推论相应的第二
式那样,而是经验的推论,——即个别的东西在主观上统括为类,而因为类
在一切个别的东西中都遇得到,类又与一个普遍规定性相结合那样的推论。
它也有客观的意义,即:直接的类通过个别的总体把自身规定为一个普遍的
特性,在一个普遍的关系或标志中有其实有。——不过这种推论的客观意义,
和其他推论的客观意义一样,才只是它们的内在概念,在这里还浚有建立起
来。
3。归纳在本质上毕竟还是一种主观的推论。各中项是在直接性中的个别
的东西;个别山全体而统括为类,这种统括是外在的反思。由于个别的东西
长在的直接性和由此而流露的外在性之故,普遍性只是完全性或不过仍然是
一个课题。——因此在普遍性中重又显出坏的无限进展;个别性应当建立为
与普遍性同一,但当个别的东西同样义建立为直接的东西时,那种统一①就仍
然只是一个永久的“应当”;它是一个等同的统一;统一中的各项应该同一,
同时又不应该同一。只有甲、乙、丙、丁、戊等等以至无限,才构成类并提
供完全的经验。归纳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成问题的(或然的)。
但当归纳表达了这样一点,即:知觉为了变成经验,应当无限继续时,
归纳就是以类和它的目在自为的规定性相结合为前提。归纳因此真正是以它
的不如说是一个直接物那样的结论为前提,正像全称推论以把结论当作它的
前提之一为前提那样。——①一种依靠归纳的经验,尽管承认知觉不完全,也
被假定为有效;但也不过假定:在那种经验自在自为地是真的情况下,便不
能发生任何与那种经验相反的事例。因此,推论通过归纳,固然是根据一种
直接性,但不是它所应该根据的直接性,即个别性的有的直接性,而是根据
自在自为之有的直接性,即普遍的直接性。——归纳的基本规定即必须是推
论;假如个别披认为是中项的本质的规定,而普遍仅仅是其外在的规定,那
么,中项就分散为两个不相连结的部分,当前也就会没有什么推论,这种外
在性到底属于两端。个别只有作为直接与普遍同一,才能够是中项;这样一
个普通性毕竟是客观的普遍性,即类。——这一点也可以这样来看:个别性
是归纳的中项的基础,普遍性对于个别性规定是外在的,但却是本质的;这
样一个外在的东西同样又是自己的反面,即内在的东西。——归纳推论的真
理因此是这样一种推论,它以一个个别性为中项,这个中项又自在地直接是
普遍性,——即类比推论。
① “统一”即指前面所说个别与普遍的同一。——译者
① 参看第 191 页。
3。类比推论
1。这种推论以直接推论的第三式——“个别… 普遍… 特殊”
——为其抽象的格式。但它的中项不再是任何一种个别的质,而是一种
普通性,这种普遍性是一具体物的自身反思,从而是其本性:——反之,因
为它是作为一具体物的普逼性那样的普通性,它本身就同时是这个具体物。
——所以这里一个个别的东西是中项,但要按照其普遍的本性才是;再者,
另一个别的东西是一端,它与前一个别的东西具有相同的普遍的本性。
例如:
大地有居民,
月亮是一大地;
所以月亮有居民。
2。两个个别的东西在普遍的东西中合而为一,并且按照这个普遍的东
西,一个个别的东面变成另一个别东西的宾词;假如两者在普遍的东西中的
同一被认为是一种单纯的类似,那么,这一普遍的东西愈是一种单纯的质,
或者如质在主观上被认为的那样,是这种或那种标志,类比也就愈是肤浅。
一个知性或理性形式由于降低到单纯表象领域里而至于这样肤浅,但这一类
的肤浅决不应该引进到逻辑里去。——把这种推论的大前提表述成这样,也
是不适宜的,即它应该说是:什么东西在某些标志上与一个客体相似,它就
在其他标志上也与这个客体相似。推论形式以这样的方式便表现为一个内容
的形态,并且这个经验的、真正该这样称呼的内容一起都移置在小前提之内
了。譬如第一种推论的整个形式可以表述为它的大前提:什么东西被蕴含在
一个第三者所附属的另一东西之下,这第三者也就附属于这一东西;而现
在??如此等等。但在推论本身那里,关键不在经验内容和把它自己特有的
形式造成一个大前提的内容,所以是否也在那里采用任何其他内容是无所谓
的。但在这种情况下,类比推论那里问题并不在于那个除推论的特殊形式风
外什么也不包含的内容,所以就第一种推论说,问题也同样不在那里,即不
在于那使推论成为推论的东西。——问题所在,始终是推论形式,现在推论
可风用这种形式本身或别的什么东西作它的经验的内容。这样,类比推论便
是一种特殊的形式;不愿把类比推论看成这样的特殊形式的,是一种完全空
洞的理由,说:因为它的形式可以被造成是一个大前提的内容或材料,但材
料又与逻辑的东西不相于。——在类比推论那里,或许也在归纳推论那里,
可风错误地引导到上述思想的东西,是:在这些推论中,中项以及两端都比
单纯形式推论中,有更进一步的规定,从而形式也必定好像是内客规定,因
为它不再是单纯和抽象的了。但形式是这样把自己规定为内容的,这第一是
形式的东西的必然进展,从而在本质上涉及推论的本性;但第二,这样一个
内容规定因此不能看作是象其他经验内容那样的内容规定,也不能加以抽
象。
假如类比推论的形式以它的大前提的表过来看,即:“假如两个对象在
一个或几个特性中也都一致,那么,一对象所具有的一个其他的特性也属于
另一对象”,‘于是这种推论就似乎可以包含四个规定,即四项或四名词;
——这一情况为使类比成为一个形式推论的形式,带来了困难。——这里有
两个个别的东西,第三是一个直接被认为是共同的特性,第四是一个个别的
东西直接具有的另一特性,而另一个别的东西则是通过推论才获得它。——
这一点因此牵涉到如以前所看到的那样,在类比推论里,中项被建立为个别,
但又直接建立为这一个别的真的普遍。——在归纳中,在两端以外的中项是
无法规定数量的个别物,因此,在这种推论中,会数出无穷数量的项来。—
—在全称推论中,普遍在中项那里才不过是作为全称的外在的形式规定,在
类比推论中却正相反,中项是作为本质的普遍。在前面的例子里,“大地”
这个中项被当作是一个具体物,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