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佛游记-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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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篮子装着送到洛布鲁格鲁德去。我曾在国王用餐时餐桌上的一只盘子里见过一条,可以说那是一味珍品了,不过我观察到国王并不爱吃。我想一定是这鱼大得叫他讨厌,尽管我在格陵兰'注'还见过一条更大一点的。
这个国家人口稠密,有五十一座大城市,有城墙的城镇大约有一百个,此外还有无数个村庄。为了满足好奇的读者,也许把洛布鲁格鲁德描述一下也就够了。此城横跨在一条大河上,大河从城中流过,将它分成大小几乎相等的两个部分。城市有八万多户人家,居民在六十万左右。城长三“格隆格仑”(约合五十四英里),宽两“格隆格仑”半。这是我在根据御制的皇家地图上亲自测量出来的。他们特地为我把地图铺在地上,地图展开有一百英尺长。为了步测其直径和周长我光着脚在上面来回步测了好几次,又按比例尺计算,所以测量得应该是相当准确的。
国王的宫殿是一座不太规则的大厦,它是一大堆占地方圆约七英里的建筑物;主要房间一般都有四十英尺高,长和宽也都与之相称。国王赐给格兰姆达尔克立契和我一辆马车。她的女教师常常带她坐了车出去逛街或逛商店,我则总是坐在箱子里和她们一起奏热闹。当然,在我的请求下,那姑娘也经常把我从箱子里拿出来放到她手上,这样我们在街上经过的时候,我就可以更方便地看一看沿途的房屋和行人了。我估计我们的马车约有西敏寺'注'的大厅那么大,不过没有它高;当然我是估算的,不能说得十分精确。一天,女教师吩咐马车夫在几家店铺门前停了几次车,乞丐们见有机可乘,便一窝蜂似的围到马车边,使我这个欧洲人看到了从未见过的、最可怕的景象。有个乳房上长了毒瘤,肿大得叫人害怕的女人,乳房上面布满了洞,其中两三个洞很大,我很容易就可以爬进去把整个身子藏在里面。有一个家伙脖子上长了一个粉瘤,看样子要大于五个羊毛包。还有一个人装了一副木冰做的假腿,每条长约二十英尺,不过令人恶心的景象还是那些在他们衣服上爬动的虱子。我用肉眼就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这些害虫的腿,那比在显微镜底下看一只欧洲的虱子还要清楚许多。它们用来吸人血的嘴跟猪嘴一样,这我有生以来还是第一次见到。要是我有适当的工具,我一定会好奇的解剖一个来看看,可惜那工具我都丢在船上了。不过事实上那情景实在太叫人恶心,我当时就翻胃想吐。
除了平常带我外出时用的那只大箱子外,王后又下令再给我做一只约十二英尺见方、十英尺高的小箱子。是为了旅行时更方便些,因为以前的那一只放在格兰姆达尔克立契的膝上嫌大,放在马车里运也不方便。小箱子不是由原来那个工匠做的,整个做的过程我都在旁边监督。这个旅行用的小屋是个标准的正方形,三面的正中都开有一扇窗中,每扇窗户外边都用铁丝装饰成格子状,这也是为了防止长途旅行中出事故。第四面没有窗户,而是安了两个结实的锁环;每当我想要骑马旅行时,带我的那个人就在铁环中间穿上一根皮带,将另一头扣在他腰间。如果赶上格兰姆达尔克立契身体不适,他们就总是把我交给一位我可以信赖的做事稳健的仆人。我或是陪国王和王后出巡,或是想去花园看看,或是去朝廷拜访达官贵妇。大官们不久就知道我并且开始赏识我了,我想这更多是由于他们对我的偏爱,并不是我自身有什么优点。旅途中,每当我在马车里坐厌了,骑着马的一个仆人就会把小箱子在他身上扣好,搁到他跟前的一块垫子上,这样我就可以透过三面三扇窗户饱览这个国家的风光。我的这间小屋里有一张行军床,一张从天花板上吊下来的吊床,两把椅子和一张桌子;床和桌椅都端端正正地用螺丝钉钉在地板上,以致于不会被车马颠得东倒西歪。我早已习惯了航海的生活,所以有时颠晃得很厉害,我也并没有感到太苦恼。
每次我想到市镇上去看看,总是坐在这间旅行时用的小屋子里。格兰姆达尔克立契把小屋抱放在膝上,坐上本国式的一种敞篷轿子,由四人抬着,后面还跟着王后的两名侍从。人们常常听人说起我,就十分好奇地涌到轿子周围来看。小姑娘就说好话请抬轿子的人停下来,她再把我拿在手里好让大家看得更清楚。
我很想去看看这个国家主要的一座庙宇,特别是它的钟楼,据说是全王国最高的。因此,有一天我的小保姆就带我去了;不过说真心话,我是失望而归,因为从地面到最高的尖顶总共不到三千英尺。如果考虑一下那些人和我们欧洲人之间在身材高矮上的差别,那这三千英尺真不是什么值得惊奇的事;就比例来看,也根本不能与萨立斯波瑞教堂'注'的尖塔相比(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但是对于这个国家我终身都将感激不尽,所以我不能贬损它的名誉。应当承认,无论这座名塔在高度上有什么欠缺,其美丽与结实都足以弥补它的不足。庙宇的墙壁差不多有一百英尺厚,都是用每块约四十英尺见方的石头砌成的。墙四周的几处壁龛里供放着用大理石雕刻的、比真人还要大的神像和帝王像。有一尊神像的一个小指头掉落了,躺在垃圾堆里没人注意,我量了一下,正好是四英尺一英寸长。格兰姆达尔克立契用手帕把它包起来,装在口袋里带回了家,和其他的一些小玩意儿放在一起。这个小姑娘和与她同龄的孩子一样,通常就爱玩这些东西。
国王的厨房实际真是一座宏大的建筑。它的屋顶呈拱形,大约有六百英尺高。厨房里的大灶比圣保罗教堂'注'的圆顶要小十步,后者我回国以后曾特地去量了一次。不过要是我来描述一下那厨房里的炉格子,那大锅大壶,那正在烤架上烤着的大块肉以及其他许许多多具体的东西,也许没有人会相信我的话,至少严厉的批评家会认为我是有点言过其实了;人们经常是这样怀疑旅行家的。因为怕受到这样的指责,我担心我又走了另一个极端。如果本书有机会被译成布罗丁奈格语(该王国人们一般管它叫布罗卜丁奈格),再传到那里的话,国王和老百姓们就有理由抱怨我污辱了他们,把他们描写得这样渺小,这样不真实。
国王陛下养的马一般不超过六百匹。这些马身高大多在五十四到六十英尺之间。不过,逢重大节日国王出巡时,为了显示其威仪,总有五百匹马组成的警卫队相随。在我看到他的一部分陆军操演以前,我真的以为那是我所能见到的最为壮观的场面了。关于那陆军操演的情形,我将另找机会来叙述。
《格列佛游记》作者:'英' 乔纳森·斯威夫特
(本书资料收集于网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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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作者经历的几件险事——一名罪犯被处死刑的情形——作者表演航海技术。
在那个国家,本来我是可以开开心心地过的,但由于我身材矮小,就出了几件可笑而麻烦的事。现在我来说一说其中的几件。格兰姆达尔克立契常常把我放在我那只小箱子里带我到王宫的花园去玩。她有时把我从箱子里拿出来放在她手上,有时放我到地上散步。我记得那个侏儒在离开王后前。我们进花园时他跟了进来。我的保姆把我放到地上,侏儒和我彼此靠得很近。在来到几棵矮苹果树旁边时,我偏偏想显露一下自己的小聪明,就胡乱开了个玩笑,暗示他和那几棵矮苹果树有相似之处。也正巧,这种说法在他们的语言中倒也同样适用。一听这话,这坏小子就瞅准我正从一棵树底下走过的机会,在我头顶摇起树来。这一摇,十二只苹果,每只差不多都有布里斯托尔大酒桶那么大,就劈头盖脸地掉了下来;我一弯腰,正巧一只苹果砸在我背上,将我砸得趴在地上,好在我只受了一点轻伤。因为这事是我先挑起的,所以在我的请求下,那侏儒得到了饶恕。
还有一天,格兰姆达尔克立契把我丢在一块光滑平整的草地上,让我自己去玩,她却和她的家庭女教师去另一边散步了。就在这时,忽然急急地下起一阵冰雹来,来势凶猛,立即就把我打倒在地。我倒在地上,那冰雹狠狠地砸遍了我的全身,就好像有许多网球打上身一样。但我还是尽力设法趴着身子往前爬,最后来到一处由柠檬树和百里香组成的花坛的背风一面,脸朝下趴着躲在那里。不过从头到脚到处是伤,使我趴在床上十天不能出门。这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因为这个国家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大自然都遵守着同样的规律。一颗冰雹差不多就是欧洲冰雹的一千八百倍。对此我有经验,所以能够这样断言,因为我那时十分好奇,曾称量过那些冰雹。
但是也就在这个花园里,我遇上了一件更加危险的事。我的小保姆有一次因为认为带着我那箱子太麻烦,就把它丢家里了。她自以为已经把我放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我常请她把我一个人放在某个地方,这样我就可以独自静静地思考),自己和她的家庭女教师还有其他几个女朋友就上花园的别处去了。当我喊她都听不见的时候,花园一位总管养的一条长毛小白狗不知怎么进花园来了,也正好来到我躺的那地方的附近来回觅食。那狗嗅到了我的气味,一路直奔我寻来,随即将我一口叼在嘴上,晃动尾巴一直跑到主人跟前,轻轻地把我放到地上。还算我运气好,那狗受过极好的训练,所以虽然它这么用上下齿叼着我,我却一点也没有受伤,连衣服都没有损坏。但是那可怜的花园管理员却吓坏了;因为我俩本来就很熟,而且关系也不错。他用双手将我轻轻地捧起,问我怎么样了。我可是惊呆了,气都喘不过来,一个字也说不出。过了几分钟我才恢复正常,他就把我安全送回到我的小保姆身边。小保姆这时已回到了她原先将我丢下的地方,当她看不到我人,喊我也没有回答时,可急坏了。为了那狗,她把花园管理员狠狠地训了一顿。但这件事没有张扬出去,皇臣贵族们一直不知道,因为小姑娘伯王后知道了要生气,而且说老实话,拿我自己来说,这样一件事在外面传来传去,名声也不好听。
这件意外的事情发生过后,格兰姆达尔克立契是下定决心,以后决不敢再放我一人出去了,她非得看着我不行。我早就怕她要下这样的决心,所以那时候我一个人独处时碰到的几件小小的不幸,就干脆瞒着她不说。有一次是一只正在花园上空盘旋的鸯突然朝我扑来,要不是我果断地拔出腰刀并跑到一个枝叶繁茂的树架下面去,那我肯定是被它抓走了。还有一次是我正在往一个新的鼹鼠窝顶上爬,一下就掉进了鼹鼠运土出来的一个洞里,一直没到脖子那里;衣服弄脏了,我就撒谎给自己找了个借口;至于撒的什么谎,现在已不值得再去多回想了。再有一次是我独自在路上走着,正想着可怜的英国,不小心给一只蜗牛绊倒,撞在蜗牛壳上,伤了右小腿。
当我独自散步的时候,我真说不出我是高兴还是恼怒,那些小一点的鸟儿好像一点也不怕我。它们在离我不到一码的范围内跳来跳去,寻找毛毛虫和其他食物,态度非常安闲自在,就像它们身边根本没有什么生物似的。我记得有一只画眉竟敢用嘴把一块饼从我手上抢跑,那是格兰姆达尔克立契刚给我当早饭吃的。我有时想逮几只这样的鸟儿,它们竟敢向我反抗,企图啄我的手指头,我就不敢把手伸出去了。接着它们又照样满不在乎地跳回去寻找毛毛虫或者蜗牛了。不过有一天,我拿起一根又粗又重的短棍子使出全身力气向一只红雀砸去,我侥幸打中了,就用两只手抓住它的脖子提起来得意扬扬地跑去见我的保姆。可是那鸟只是被打昏了,它一恢复知觉,就扇起翅膀不停地扑打我头部和身子的两侧。虽然我伸直了手臂,它的爪子够不到我,我却一直在想把它放了算了。幸好不久我们的一个仆人给我解了围,他把那鸟的脖子给扭断了。第二天,王后下令把那鸟烧了给我当晚饭。就我记忆所及,这只红雀似乎比一只英国的天鹅还要大一些。
侍候王后的那些未婚姑娘们经常邀请格兰姆达尔克立契到她们屋里去玩,并且要她把我也带上,为的是能有幸见见我、摸摸我。她们常常把我从头到脚脱得精光,让我躺在她们的胸脯上。她们这么做我非常讨厌,因为说老实话,她们的皮肤发出一种十分难闻的气味。我极为尊敬那些优秀的姑娘,本不打算说她们的坏话,但是因为我个子矮小,我的嗅觉就相应地要敏锐得多。我想,这些漂亮的人儿在她们的情人眼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