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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节

中国思想通史 第五卷-第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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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述的。他所指的“述”,实在是他的外貌。他的哲学是错误的均衡论,但
他由数理的比例引申却表现出他的交易世界观。同样的,他对“易经”的考
据表现出许多错误的解释,但他却穿上羲文周孔的外裳而讲说自己的主观的
性灵知觉。他主张以经文为主,以子、史、算理等学为辅,彙而通之,析而
辨之:实在讲来,他是从经文为外观,以子、史、算理等学为内容,彙通辩
析他的均衡论,进而讲说他的社会思想。他说: 
近之学者,以考据名家,断以汉学。。。其同一汉儒也,则以

许叔重、郑康成为断,据其一说,以废众说。荀子所谓“持之有故”, 
持即据之谓也。。。“。。宁道孔颜误,讳言服郑非”,然则服郑
之外皆屏之矣。服郑之外皆屏之,则仍两汉譊譊之习(即上言两汉
各执其一)。盖必据郑以屏其余,与必别有所据以屏郑,皆据也, 
皆非圣人一贯忠恕之指也。班固论帮子曰:“九家之说,螽出并作, 
各引一端,崇其所善,。。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未
引下文相反相成之语)。。。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 
舍短取长,可以通万方之略。”然则九流诸子,各有所辰,屏而外
之,何如择而取之,况其同为说经淫之言乎?(“论语通释”“释
据”)以上的话,表面上是反对据守,实际上是破除一尊的成见, 
这颇受汪中“荀子通论”与“墨子序”的影响(他的“读书三十二
赞”,列“逃学”一书),在当时是具有思想解放的性质的。他所
“择而取之”的 形式数理,依他所引的班固的话,不过是“阴阳
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吴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此其所长也”。但他竟取其所辰,还原而“通万方之略”,引申而
说六经之旨。他的相对而折中的哲学,在理论上虽然必求其合于经
典,但是在理想上则不必求其合于经典。因此,“攻乎异端”一条, 
便成为他解释“论语”的要旨。班固所谓“相灭相生,相反相成” 
的道理,被他所一再引据,这是他通“易”的先决问题,也是他通
理的先决问题,故这里我们把他的“攻乎异端”之说,首先介绍出
东。
焦循的思想,一方面是“通”于理的抽象体系,另一方面又是“通”于
认识论的形式逻辑。他在清代既然欲清算当时的治学方法,则他的思想中心
便不得不提出他自己认定的圆“通”的方法论。他释“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一章,在各书中互见者多处。他训“攻”为攻错之攻,攻乎异端即云与异端
诸学相互切磋摩错。训已为止,即谓不执一端。如果能相互切磋,则悖害便
止绝了。他说: 
皇侃以异端为诸子百家之书,邢疏仍之。“汉贤良策问”云: 
“或曰良玉不琢,又云,非文无以辅德,二端异焉。”“围诗外传” 
云:“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悖”盖异端者,各为一端, 
彼此互异,惟执持不能通则悖,悖则害矣。有以攻治之,即所谓序
异端也,斯害也已,所谓使不相悖也。攻之训治,见“考工记”“攻
木之工”注。“小雅”“可以攻玉”,“传”云:“攻、错也。” 
“繫辞传”“爱恶相攻”,虞翻云:“攻,摩也。”彼此切磋
摩错,使紊乱而害于道者悉归于义,故为序。“围诗”序字,足以
发明攻字之意。已、止也。。。杨氏。。墨氏。。端之异者也,杨
氏若不执于为我,墨子若不执于兼爱,互相切磋,。。是为攻而害
止也。。。解攻字为距为闢,尚未精善,。。不作弹击之义。(“论
语补疏”卷上) 
焦循把相对主义的理论,提到这样重要的地位。他所采取的方法是由
“易”理从通诸经。他常说懂得“易”旨相错、旁通、时行的道理,便可以
了解孔子的仁学、孟子的性学。他以为“执其一端为异端,执其两端为圣人。” 
(“论语通释”“释异端”)故他说: 
循按何晏以小道为异端,注“予一以贯之”云:“天下殊途而

同归,百思而一致。知其‘元,则众善举矣。”与此注(按何云: 
“攻、治也。善道有统,故殊途而同归,异端不同归也。”)互相
发明。何晏以老庄之学说经,谓善道有统,即庄子所谓通于一而万
事毕也。。。有两端则异,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则有以摩之而
不异。刚柔,两端之异者也,刚柔相摩则相观而善。
孟子言杨子为我,墨子兼爱,又特举一子莫执中。然则凡执一
皆贼道,不必杨墨也。执一则不能攻,贼道则害不可止。。。有统
则仍执一无权,非易地皆然之情,而所谓治亦不指相观而善。。。 
汉世。。惟贾达通五经之说,奏曰:“三代异物,损盆随时,故先
帝博观异家,备有所采,易有施盂,復立梁丘,尚书欧阳,复有大
小复侯,今三传之异亦犹是也”。损益随时,即易地皆然之义,达
之说近矣。袁绍客多豪俊,并有才说,见郑康成儒者,未以通人许
之,競设异端,百家互起。康成。。依方辩对,谓于众异之中而衷
之以道也,是即康成之攻乎异端矣。道中于时而已。故孔子曰:“我
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各执一见,此以异己者为非,被亦以异
己者为非,而害成矣。(“论语补疏”卷上) 
焦循在当时敢于提出“执一以贼道”和“相观而善”的论旨,实在是有
胆识的命题。他的捐益随时之说,虽然是折中的调和论,但在知识论上却强
调了进化,反对仇视异端的传统看法。因此,他自夸研究天度,愈久而愈精。
他说: 
闻见之外有不知,闻见之内亦有知之、有不知。。。盖异端者
生于执一,执一者生于止如此而不知彼,止知彼而不知此。知之为
知之,不知为不知,则不执矣。。。执一者,知其一端,不复求知
于所不知;不求知于所不知,。。以为此不知者,不必知者也,不
必求知而已知共非也。(“论语通释”“释知”) 
但是焦循是重视“依方辩对”的两端之歌,认为事物没有绝对的是与非, 
是非的标准仅在于“时”机。这“时”字即他的“易通释”中“时行”之义, 
他的相对观点包含着绝对调和论,因此,跌入了折中论。他说: 
杨子惟知为我,而不知兼爱,墨子惟知兼爱,而不知为我,子
莫但知执中,而不知有当为我、当兼爱之事。杨则冬夏皆葛也,墨
则冬夏皆裘也,子莫则冬夏皆袷也,趋时者裘葛裕皆藏之于箧,各
依时而用之,即圣人一贯之道也。。。圣人之道,贯乎为我、兼爱、
执中者也,善与人同,同则不异矣。。。“记”曰:“夫言岂一端
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太史公曰:“人道之经纬万端,规矩无所
不贯。”(“雕菰集”卷九“攻乎异端解”下) 
焦循的相对主义思想,既然不以历史实践为标准,则抽象的“时中”论
仍是一种数学上的量度概念。故他论知识如葛、裘、裕三者,都应“藏之于
箧,依时而用”,先验地自成一套可凉暖的循环工具,而不知道知识过程的
高级的质的移行法则,是在实践过程中反映实在,复在具体的认识中扬弃过
去的认识,并不是一种“量”的反复。
焦循以为执一则不通,趋时则权,所以他的相对主义思想发挥了戴震的
时“权”的理论: 
权也者,变而通之之谓也。法无良,当其时则良,。。夏尚忠, 
股筒质,周尚文,所损所益,合乎道之权。“易”之道,在于趋时,

趋时则可与权矣,若立法者,必豫求一无弊者而执之,以为不偏不
过,而不知其为子莫之执中。夫杨子之为我,墨子之兼爱,当其时
则无弊。。。治寒而用鸟附,治热而用硝黄,无弊也,用而当,则
鸟附硝黄之恶隐矣。苟恶其毒苦,而择不寒不热和平无害之味投
之,鲜不误矣!(“雕菰集”卷十”说权”一) 
“春秋公羊传”曰:”权者何,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说者疑于
经不可反。夫经者法也,法久不变,则弊生,故反其法以通之,不变则不善, 
故反而后有善。(同上“说权”三)他立足于抽象的时间概念的相对哲学, 
放以杨墨之道“当其时则无弊”,而把不偏不过的和平药方认为“执中”之
贼道,而不自知他也是另一种折中调和论。然而,他依据了这一论点,却显
露出他的变法之说。这一点是不可忽祝的,这是在理论上关于变法运动的预
见。比他小二十九岁的袭自珍更在变制方面产生了他的有名的政论。焦循引
“公羊”说,已经对古文家具有离心之倾向。然而,他只能局限于此,他的
“时行”观念,不是发展的学说,而是代数学上的一种符号,这从他论“圣’’ 
与“仁”的各条,都可以看出来的。例如他说: 
能通其变为权,亦能通其变为时。然而豪杰之士无不知乘时以
运用其权,而远乎圣人之道者,未能神而化之也。大而化之之谓圣, 
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神化者通其变而人不知之也。。。通变而神
化,此尧所以民无能名,舜所以无为而治。。。名之而无可名,无
消诈之迹,而诈自消,无争息之形,而争自息,如天日运于上,寒
暑书夜风霆霜露,民安之而莫容测。(“易话”上“通变神化论”) 
“执一则不通”的反面,在焦循的用语中是“一以贯之”。这“一”不
是“一”数之一:从“注”的意义上讲来,他谓之“元”,因此他以“元” 
字解释孔子的“仁”。从“成”的意义上讲来,他谓之“通”,因此他以通
贯互训,“通之为言贯也”。在在识论方面研究,所谓”一以贯之”,略有
“兼容并包”的意义。第一、他说“兼”之义如下: 
君子和而不同,何也?人各一性,不可强人以同于己,不可强
己以同于人,有所同必有所不同,此同也而实异也,故君子不同(强
同之谓)也。。。惟不同而后能善与人同。(“论语通释”“释异
端”) 
第二、他说“容”之义如下: 
凡后世九流二氏之说,汉魏南北经师门户之争,宋元明朱陆阳
明之学,其始缘于不恕,不能舍己克己,善与人同,终遂自小其道, 
近于异端。使明于圣人一贯之指,何以至此!。。孟子曰:“物之
不齐,物之情也。”虽其不齐,则不得以己之性情,例诸天下之性
情,即不得执己之所习所学所知所能,例诸天下之所翟所学所知所
能,故有圣人所不知,而人知之,圣人所不能,而人能之。知己有
所欲,人亦备有所欲,已有所能,人亦各有所能。圣人尽其性以尽
人物之性,因材而教育之,因能而器使之,而天下之人,共包西于
化育之中。。。克已则无我,无我则有容天下之量。。。贯者,通
也,所为“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也。”(“雕菰集”卷九“一
以贯之解”) 
第三、他说“并”之义如下: 
伯夷之清,伊尹之任,柳下惠之和,三子不同道,其趋一也。

清、任、和,其性也,不同道,即分于道也;其趋一,则性不同而
善同矣。(“论语通释”“释一贯忠恕”) 
第四、他说“包”之义如下: 
多与一相反者也,儒老不明一贯之旨,求“一”于“多”之外, 
其弊至于曾德性而不道问学,讲良知良能而不复读书稽古。或谓一
以贯之,即贯其多,亦非也。。。多闻者,己之所有也,己有所闻, 
即有所不闻,己有所知,即有所不知。。。艺有六,流有九,学“诗” 
不学“易”,不知“易”也,学名不学法,不知法也,虽一技之微, 
不入其中而习之,终不能知。谓明其一即可通于万,岂然也哉?(同
上“释多”) 
焦循相对主义哲学的“一贯”之义,在历史意义上请求,有其一定的进
步性,似将颜元的分工世界理论化了。在要求财产法权与劳动法权的形式平
等的前夜,这一相对主义哲学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对派的进步的思想。然而资
本主义的“分工”世界一方面要求私有的个性的解放,同时也包含着个性的
专门化在生产关系中的束缚,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人的个性也“因分工而被
自己活动的工具所奴役:。。为自己残缺的专门教育及终身束缚于这一专门
技能的事实所奴役。”(“反杜林论”,三联书店版,三七九页)。焦循虽
然以相对的观点道出历史的进化观点,而其相对的体系,则为“理存于立法
之先”的形式数理的一般抽象。所以他有时把一贯作为和解来看,仍然归于
他的均衡论。他说: 
今之讼者,彼告之,此诉之,各持一理譊譊不已。为之解者若
直论其是非,彼此必皆不服。说以名分,劝以逊顺,置酒相揖,往
往和解。(“雕菰集”卷十“理说”) 
这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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