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五卷-第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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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又分政事文学为二科,何也?曰:博学于文,与文学亦微有分,
博学于文所指废,兵农礼乐射御书数水火工虞之事,皆可学也,文
学则专指其考订礼乐,酌古准今,博雅斐然而言,故与德行政事言
语可分科也。(“圣经学规纂”卷一)
颜元以为认识须实征于事物,所谓动与万物共见,即认识的活动,此外
别无所谓心性;而李塨却分为内外二元论。他说:
甲宗朱,乙宗王,辩且争。甲曰道在事物上求,言求心非;乙
日绝去事物,专求心性。予旁闻之大异曰,言思忠,貌思恭,忿思
难,疑思问。以何思之,即心性也,未有去心而能求事物者也;去
耳,聪性何在?去目,明性何在?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未有去事物
而能全心性者也。夫万物皆备于我矣,去万物尚可为心性乎?然非
心性,则备万物何在乎?(“论学”卷一)
在这里,李塨对于朱王二家之分辨也与颜元不同。颜元是这样说的:
塨疑评”)
李塨内外二元论的主张,显然更建背于其师说“知无体,以物为体”,
“非气质无以见性”的观点。他把学行分为二元以至把性物分为二元,是一
个理论的两面。至于他更以幼年知而不行,老年行而少知,则更愈说愈远于
真理了:
归德周昆东(名寻)问曰:先生言学而后知,知而后行,则修
齐治平之事,皆可徐俟之格致后欤?曰:非谓尽知乃行也。今日学
一礼,遇其礼当行即行之;明日又学一礼,遇其礼当行即行之;知
固在行先,而亦一时并进,且迭进焉,非列其夤也。然亦有先后甚
远者,如十五入大学,学而未仕,则自不行治平之事;六十居官,
且年老不能亲学,则格物之功自少,是也。又问曰:弟子行孝弟,
谨信,亲爱,有余力则学文,不几似行先学后乎?曰:非也。即如
今一幼学,其父命曰:汝为我粪。可对曰:吾学粪礼乃来乎?猝一
朋友来访,可谢曰:吾学相见礼乃会之乎?盖其事前此已学,则行
之;即未学,亦必先供其职,待事讫,即速学之,以如其得失焉。。。
(“论学”卷二)
他不但把真理的标准歪曲,而且把人类知识的历史发展也歪曲了,这比
颜元的知识论大为逊色。
以上说明李塨在知识论上离开颜元所走的歧路。因为李塨走入考证学的
途径,以“文学”一科为“知先”,于是就不知不觉地违背了师说。但季塨
并不是和颜元完全背向,他在世界观上继承了颜元的传统,是颜元思想的宣
揭者,而在理气观上比其师更说得具体。他说:
即以理代道字,而气外无理,。。未有阴阳之外,仁义之先,
而别有一物为道者;有之,是老庄之说,非周孔之道也。(“中庸
传注问”)后儒改圣门不言性天之矩,日以理气为谈柄,而究无了
义。。。不知圣以言道皆属虚字,无在阴阳伦常之外而别有一物曰
道曰理者。。。在天在人通行者名之曰道。故小人别有由行,亦曰
小人之道。理字则圣无甚少,“中庸”“文理”与“孟子”“条理”
同言道秩然有条,犹玉有脉理,亦虚字也,“易”曰:穷理尽性,
以至于命。。亦条理之义也。今乃以现代道,而置之两仪人物以
前,则铸铁成错矣。(“论语传注问”)
此阐明气在理先,气外无道。他又说:
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
矣。。。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
则”,离事物何所为理乎?(同上)
此阐明有事有物方有理,无事无物便无所谓理,理在事物之中,离开了
事物,便没有一个所谓先天的理的存在。总之,离开了具体的事物便谈不上
理。他举例道:
请问穷理是阁置六艺专为穷理之功乎,抑功即在于学习六艺?
年长则愈精愈熟而理自明也。譬如成衣匠学缄黹,由粗及精,遂通
晓成衣诀要。未闻立一法曰:学缄黹之后,又阁置缄黹而专思其理
若何也。(“论学”卷一)
理是通过人类实践从事物的变化发展中才获得的;离开了事物而空谈
理,都是唯心论。李塨更从历史进化中来阐明“道在事中”。他说:
道者人伦庶物而已矣,奚以明其然也?厥初生民,浑浑沌沌,
而已有夫妇父子,有兄弟,有朋友,朋友之尽有君臣,诛取禽兽茹
毛饮血事轨次序为礼,前呼后应鼓舞相从为乐,挽强中之为射,乘
马随徒为御,归而计件锲于册为书数,因之衣食滋、吉凶备。其伦
为人所共由,其物为人所共习,犹逵衢然,故曰道。伦物,实事也,
道,虚名也。异端乃曰“道生天地”,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是道为天地前一物矣。天地尚未有,是物安在哉?且独成而非共由
者矣,何以谓之道哉?(“恕谷后集”卷十二“原道”)
这就是说,所有礼、乐、射、御、书、数的道理,都是从社会的事物所
规定的。颜元的“人性物理”的道,被李塨发展得更为明显。这种人文主义
的世界观,由颜元到李塨是一脉相传的。因此,他们在人类创造精神上都信
仰着现实可以改造。颜元最早感动李塨的话是:
学者勿以转移之权,委之气数,一人行之为学术,众人从之为
风俗,民之瘼矣,尚忍膜外?(“恕谷年谱”卷一)
李塨也主张打破因袭,重视创造。他说:
子丕与昆来论画。曰:今人专讲摹仿,与画何与?画天如天,
画地如地,画何山川何人物如何山川何人物而已。先生叹曰 :依
傍门户而忘圣道之本然者,今之画也。(同上卷四)
总之,李塨的学术是有矛盾的。在他南游之后,特别在他的“病夫”时
代,从现实的政治思想到形式的理论,都有了修订,而且这种修订是保守而
退步的。
第二编 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
第十章 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和专门汉学的形成
第一节 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
清王朝统治中国的历史是文明较低级的民族对文明较高级的民族统治的
历史。马克思说:“依据历史底永恒规律,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被他们
征服的民族底较高的文明所征服。”(“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
载“马克思论印度”,人民出版社版,一九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暴
力论”一章中更详细地说:“文明较低级的人民的每次侵略,当然中断了经
济的发展,并破坏了许多生产力,但是在长期征服中,文明较低的征服者,
在大多数的场合上,不得不与被征服国度的较高的‘经济情况’(被征服以
后的那个样子)相适应,他们为被征服的本地人民所同化,而且极大部分还
引用了他们的语言。”(人民出版社版,二二九页。)这一分析,是适合于
十八世纪的中国历史的。
明清之际,中国封建社会在它解体过程中所表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
矛盾,在阶级关系上表现为农民求解放的利益以及代表市民反对派的利益和
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之矛盾。当时的启蒙思想通过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
的折射,正反映出这个时代的社会图景及其矛盾。清王朝的统治使这样基本
矛盾之上更添加了民族的矛盾,因而历史的发展沿着更缓慢的途径前进。在
清初的大破 坏时期和康熙朝后期若干年的相对安定时期,民族的压迫都使
中国历史蹒跚不前。但这并不是说,清王朝一系列的镇压政策和统治阶级的
主观愿望就能长久阻止客观历史的前进。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经济就呈显了
复苏的景象,它有了恢复,甚至也有了发展。自然在落后的封建束缚之下,
它的恢复和发展都受着很大的阻难。
在土地所有制形式方面,清初在近畿一带实行了圈地政策,使土地所有
更加从属于封建的身分性的特权。当然这种落后的办法是无法维 持的。不久
以后这些特权之下的土地都“大半典卖”,清廷也知道走不通,一再下诏停
止继续圈地。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在说明土地之进入商品流通过程。康熙五十
二年(一七一三年)论旨中说:“前年人少田多,一亩之田其价银不过数钱,
今因人多价贵,一亩之值竟至数两不等。”(“清通考”卷二)这和列宁在
“十九世纪末俄国土地问题”中所指出的情况是相似的。旧史学家以圈地制
度之行不通,归因于八旗子弟之不事生产,并不符合真实的情况。从十七世
纪末以至十八世纪,土地之进入商品流通的过程日益发展,因而土地集中的
发展也是惊人的。依文献记载,康熙末年已是“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
人而不一顷”。乾隆时,是民田之归富户者大抵十之五六,“旧日有田之人
今俱为佃耕之户”(“皇朝经世文编”杨锡绂疏)。豪富之家,如怀柔郝氏、
奉化黄氏等,甚至拥有沃田数千顷以至万顷之多。
和土地的集中有密切联系的,是清廷推行的“更名田”制度。“更名田”,
或称“更名地”。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都有这种田地。这是
把明代的皇有和官有的庄田划分给人民耕种,其中有的索取田价,有的不索
取田价,都明谕“给印帖为恒业”。这种制度,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历史上长
时期的土地皇族所有制基本上告了一个段落。清廷虽还继续保留着一些庄
田,但和明代庄田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另一方面,这意味着人民对土地
所有权的法权形式。这和清代摊丁入地的制度相结合,是在说明人民在法权
形式上,获得封建依附身分之减轻,获得对人身和土地所有之较多的自由。
同时他们所担负的封建地租获得向财产税形式的过渡。以上这两方面,或可
以扩大小农人口的数字,或可以刺激农民的劳动情绪,客观上对于小农经济
的发展都是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虽然清廷的主观愿望是在于通过这种制
度而达到它在财政收入上的增加。然而,一定时期的小农经济的发展却又为
另一时期的大土地所有制或土地集中具备了条件,广大的小农正好成为兼并
的对象。接着来的,便是小农群众的破产,他们沦为佃农,或被迫流向城市,
或做了流氓无产者,或成为罪犯。地主兼富商的官吏徐乾学说:“市肆之中
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作之人”(“碑传集”卷十一),“清史
稿”“童华传”指出,江苏历年逋赋积欠至一千二百余万,巡抚督责严追,
系狱千余人。
苏联“历史问题”编辑部在该刊一九五五年第四期上总结封建社会形态
基本经济规律的讨论时,说到:
封建主义解体的典型道路,实际上就是农民逐渐接近于自由的
商品生产所有者状况的过程。这样的道路使资本主义的产生有了最
好的、也是典型的条件。可是循着这条道路走的只有西欧的几个国
家。不仅几乎在全亚洲,并且在欧洲的许多区域(意大利、西班牙
的一部分,在农奴制磨除后“第二次农奴化”的诸国)内,封建主
义的解体是沿着另一条保守的道路进行的;这条道路就是封建所有
制转变成地主一资产阶级所有制,依附农民一占有者转变成人身自
由的定期租佃者以及封建地租转变成各种过渡形态的道路。(译文
载“史学译丛”一九五五年第五期,九九——○○页。)
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农民身分的变化、地租性质的变化上来看,十八
世纪的中国是正在走着封建解体的第二条道路。但它走上这条道路还不够
远,并且也走得太缓慢。作为东方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工具之一的保甲制度紧
紧地在束缚看一般农民,从而遂行封建皇朝的特殊的警察式的剥削方式。
农业中雇佣形式的劳动虽然早已形成,但它在极大程度上是具有“工役
制”的性质的,如列宁指出的,“如果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人口束缚于住
在地,束缚于‘公社’,如果没有公民的这种或那种权利不平等,工役制这
个制度就是不可能的。不用说,上述的工役制度特点之不可避免的结果,是
低下的劳动生产率:以工役制为甚础的经营方法是最墨守陈规的;被奴役的
农民底劳动,就其质量讲来,不能不接近于农奴的劳动”(“俄国资本主义
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一七二页)。
在工商业方面,清代到了所谓乾嘉盛世,大体上已经恢复了明末的工商
业经济情况,在纺织业、陶瓷业和采矿业方面还更加发展些。马克思指出过,
资本主义萌芽的手工业首先是从纺织业、开矿业和造船业等方面开始进展
的。
在纺织业方面,上海、苏州和南京是重要城市。上海的棉布业已发展到
“以百里之产常供数省之用”,因而棉布的染踹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