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我的大学-第4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德智刚洗完澡,赤裸裸地举着他的中老年家具,把胯往前一送一送地,“我就一晚上不睡地透她!透她透她咋透她,你不透她我透她……”德智哼起了小曲,引得我们几个哈哈大笑。
我们都在厕所洗澡。跑号的这点自由还是有的。大热的天,中午和晚上各冲一次凉水澡(天凉了之后我们拎壶开水进号子里洗),有搓背的,有按摩的,除了不能泡澡也不能淋浴,和社会上的浴池没什么区别。李华卫一手抓着毛巾一头,另一头用他的小胳膊勾着擦背,样子煞是可笑。还别说,小肉勾子还蛮灵活呢。他一边擦背一边说:“鼻子大逑大嘴大逼大,德智你还想透小巩?那鸡巴不是洋火棍圪搅罐头瓶?还不如砍一川舒服。”我们又是哈哈大笑。就是在这样的欢笑中我学到不少理论上的男女知识,日后谝起荤话来也是头头是道。在号子里、在劳改队里,两性话题总是被饱暖思淫欲的犯人们津津乐道,而食不裹腹的板油是没权利参与讨论的(听说男犯谝逼,女犯侃逑,毫不逊色)。我不能回避,而应主动参与,因为,童男子是会被别人无情地耻笑的。
我也经常参与以巩胖为假想目标的胡谝乱侃,但我从不乱谝出纳小徐。
小徐,年龄与我相差无多,绝对算不上美女但模样很是清纯,眼神清澈,眉如新月,鼻子小巧而微塌,嘴唇略薄却常含笑,娃娃脸,剪发头,精干利落。小徐对待我们跑号的总是客客气气的,而不象巩胖那样盛气凌人,一口软软的普通话加上扑闪闪的眼睛总令我心神荡漾心旷神怡。小徐很少到各监走动,总是安静地坐在财务室,不象巩胖那样象饥渴的母牛总不知疯在哪里。卖货前做帐时活紧,小徐常到四监来把我叫出去帮忙。她的办公桌总是收拾得很利落,墙上贴着黑白的风景画(挺合我的眼光),而对面巩胖的桌子上乱糟糟地堆着帐本、书、一小撮瓜子、咬了一半的苹果,还有逑糊马叉的什么液体的痕迹,墙上是几年的日历一年盖一年贴着。小徐总是想让我吃点她自认为是好吃的东西,殊不知我的熊掌怎么也剥不开南瓜子的皮,而话梅又让我酸得满眼生泪。只是盛情难却啊,我以起蹲一千的毅力吃完她硬分给我的大半袋话梅。小徐很善良,欲言又止几次后她试探着问起我的案子,我大致说了后她安慰我说没事的,前两年汪洋的一个手下持枪去党某(也是省城黑道一小有名气的人物)家闹事,党某开枪打死他后自首,在尚马街住了一年多后判了正当防卫,三缓五,回家了。她说我的事比那还小,所以判不了个啥。我很感激这个单纯的小妮子,虽然我知道党某能判缓刑回家私下一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而我也不会有那么好运。小徐也是个爱美的女生,买上新衣服后总是找借口把我叫出来,名为帮她干活实为炫耀。小徐不爱穿警服,她的衣服基本上都是素雅的,不张扬,也不多,但很干净,一股阳光的味道。小徐身材并不太好,胸和臀都略小,缺少成熟女性的韵味,不是德智喜欢的那种,但是在二十岁的我的眼里,她清纯如仙子,容不得半点亵渎,她的一举一动,轻颦低语,让我感到由衷的亲切。我见过小徐唯一一次穿警服好象在六月份,橄榄绿的半袖上衣,露出纤细白皙的双臂,墨绿色的裙子,下面是曲线柔美的小腿,脚踝很细,这让我面红耳赤地一通乱想,因为德智说过女人脚脖子细则那儿就紧(我死活也想不通二者之间为什么会有因果关系)。小徐柔若无骨的小手叉在腰间,倒也有几分飒爽英姿,她优雅地转了个圈,调皮地笑着问我:“我穿警服好看吗?”
我低头不敢与她对视,汗流浃背,手足无措。我不是傻子,深知女为悦已者容的道理。可爱的小徐,善良的小徐,单纯的小徐,请不要相信公主与囚徒的童话,王洛宾的女警与犯人的故事也不再有二的。我还是个未决犯,是个阴霾笼罩前途不知出路在何方的重案犯。我本想由衷地赞她:“小徐你穿什么都好看。”但我想起了这是什么地方我是什么人我来这里做什么,想起了王德智说过的长痛不如短痛短痛不如不痛如果不能不痛那就索性以短痛代替长痛,想起了总在关键时刻跳出来警醒我的那个梦境。我愈发手足无措,汗流浃背。
小徐见我好大一会低头不语,迷惑地问:“哎,咋了你?”
我挺胸抬头:“徐干事,我没事。”
小徐虽社会经验少却也是冰雪聪明,我对她称谓的改变让她的心理变化在面部表情上表现出诧异、疑惑、受伤害、然后是逐渐的坚定,眼神中好象还有些轻蔑。
你轻蔑就轻蔑吧!不是我胆小,不是我在逃避,正是因为我是个负责任的男人,深知自己没资格去承担这份责任。“其实小徐你真的穿什么都好看,你在我心里象仙女一样高雅纯洁”,我在心里默默地低语。
夏天结束了。
三 十 二 第 三 次 开 庭
又是一年深秋了。
我已经在看守所住了快三年了,约摸着我的家里和原告的家里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对峙和实力上的较量,也快见个分晓了。
1995年10月下旬的一天,我终于又有了动静:律师接见。
我的律师是史姓五十多岁的女士,头发花白。她告诉我下月2号开庭,要我在法庭上表现得好一点,就说希望自己家里能在经济上多给对方做些补偿,毕竟自己也有错等等。关于案情她没多问什么,毕竟这么久了都已经太清楚了。
回来后,我也按史律师的提示,写了一份情深意切的发言稿,并背得滚瓜烂熟,且在我的库房演练过多次。
1995年11月2日,我换上崭新的衣服,被法警押上警车,送往市中院审判庭。路上虽已是寒风萧瑟,但车来人往还是很热闹。不过我毫无心情看景,我着急着想快点再次见到父亲。从93年夏到现在,两年了!终于又能见上一面了!
在南城开庭时我还尚未成年,属于不公开审理,旁听的人没几个。但当我现在被押进审判大厅的被告席上时,瞥见旁听席上黑压压一片已经坐了好几十号人!我一眼就看到爸爸在人群中慈祥地看着我!他还是那样,不知我在他眼中是否还是儿时的小路了。我向他笑了笑,鼻子一酸,眼泪差点掉了下来。忽然之间我又瞅见我的高中同学卫君(和我同年考入经管院,她是经济法系。后来得知她当时在中院实习,见公告栏上写着今天审我的案子,便来旁听),便也向她点头致谢。
审判长在介绍双方当事人,公诉人,辩护人。可恶的是在南城时为我辩护的大河律师事务所,今天却是在为原告做辩护!感慨之余我为律师这个职业有奶便是娘的做法感到深深的遗憾!
庭审开始了。
公诉人韩检察官的公诉词象一篇散文,厅里回荡着他浑厚的男低音:“这,是一场悲剧!风华正茂的八个大学生,一死一伤,一人站在被告席上……我们在谴责犯罪的同时,也要呼唤整个社会提高对道德的关注……”
原告兼民事诉讼代理人赵大富:“……凶手不仅用水果刀刺中我儿,还用钝器猛砸我儿头部,尸检中发现后脑勺部有创伤……鉴于此,省经济管理学院在对学生疏于管理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解放军364医院长期对我儿的尸体不闻不问,致使尸身腐烂……市殡仪馆在未经得我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尸体火化……恳请法院能主持正义,严惩凶手!……同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如下:要求被告方赔偿人民币五十万元,要求省经济管理学院赔偿人民币一百万无,要求解放军364医院赔偿人民币一百万元,要求市殡仪馆赔偿人民币五十万元……”
真是风云突变啊!他说的这些什么后脑有伤、什么尸体腐烂、什么强行火化等,我听也没听说过!他提出的赔偿数额更让我有如五雷轰顶,惊恐地睁大了我的眯眯小眼:天哪!五十万!三百万!你们把我吃了吧!赵大富你把我捅死给你儿报仇算了!要是法庭采信了你说的话、并如你所愿做出赔偿的判决,我发誓出狱之后把你、还有你的所有亲属、你的左邻右舍,通通碎尸万段!!!我的头嗡嗡做响,心中义愤填膺(这个词用得不准确),怒火万丈。但我转过身,看到父亲在镇静地注视着我,我的心又平静了下来。
事后得知,死脑后的创伤纯属子虚乌有(已由不同的法医做出了相同的鉴定结论),是别人在三路电车上抱着他时,衣服上的血迹沾在他头上而已。他们一伙人把我打倒后,还未发现同伴之一已躺在地上。我挣扎着爬起来、跑到路边抱着树站着时,又有二人过来要拉着我出外面,这时才有人发现他已躺倒在地。一伙人这才架着他出了校门,在站牌下等了半天才等来三路电车。他们在山大门口下了车后又倒车,这样折腾了近一个小时才进到武警医院。医生一翻眼皮说直接送到太平间吧。他们慌了神,有的往家里打电话,有的往学校派出所打电话(抓我)。这时另一个说医生我胸闷,解开衣服一看,右胸也有伤,刀子把肺给捅破了,血灌进去不少,又赶忙开始从肺里往外抽血。此人没死,不提他。死者的尸体后来在其家人的要求下被转至解放军364医院重新尸检。虽然结果依旧,但其家人坚决不准火化,闹腾着还要找人尸检。尸体在364医院的太平间里放了两年多一直是我家里给出着费用(用冰块冷冻)。95年夏天我家里停止交费后不久,医院在履行了有关手续后,便将尸体做为无主尸体送市殡仪馆火化。这便是赵家象疯狗一样连医院和殡仪馆也乱咬的原因。
在这三年中,父亲千里迢迢往省跑了五十多次,而赵家家在煤都市,他们来往于煤都和省城之间也不少于五十次;父亲每次来还吃住在宾馆、饭店,而赵家经常住十块钱一天的小旅店,自带米面,用公共灶上做饭(赵家家境一般,虽然有直系亲属身居高位,那也只能是在跑案子、或安排工作等大事上帮忙)……所以说,不到万般无奈,最好别打官司,两败俱伤啊!父亲也曾托中间人与赵家商量,承诺只要对方别再找关系往死里整我、不要干涉法院的正常审判,可以给对方十万、十五万、甚至二十万(爸爸后来告诉我这就是最多了,因为再也找不到借钱的地方了);父亲还曾托中间人将赵大富请来,面对面地协商过一次,但赵家的态度很明确且强硬:钱必须得赔,刑一定要重判!结果双方不欢而散;我长得老相,又是大学生,赵家根本不相信我在案发时会是未成年,认为我家帮我虚报年龄、想逃避惩罚,也曾偷偷派人到我老家,找到派出所调查我的出生资料以核实,后来当然无功而返,因为我五周岁上小学一年级,中间留过一级,92年确为17周岁。赵家全家族为了给叔伯几家唯一的男孩报仇,动用了所有的社会关系,这就有了93年省委领导的批示,有了光明日报的评论,有了黄河电视台“一个母亲的心声”,有了后来我在荫莱煤矿被强行分至井下大队(福祸相倚!不在井下大队我还真减不了这么多刑呢)。父亲后来带着厚厚的申诉材料去到北京,找到最高检的一位副处长,副处长扼腕叹息:要是我的孩子,说什么也要把这案翻过来!父亲在心底叹息:要是你的孩子,哪里会被判十年!
原告律师:“……站在我们面前被告席上的,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暴徒!……死者身上,伤口多达十四处!罪行令人发指!……严惩凶手!以平民愤!……”大河律师事务所的老头(多亏不是上次为我辩护的李大律师,要不然我可真的会一头栽倒)慷慨激昂。他的话煽动性很强,连我听了都觉得我是个暴徒,是个混逑。操!
我的律师史女士:“……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何为打架?双方都是积极进攻。而何为防卫?一方积极进攻,另一方被动防守……何为过当?适当与过当的度是什么?在当时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猝然间遭受多人围攻,逃跑未果,受到一拥而上的暴力殴打时,用水果刀自卫。他当时才十七岁,还是个孩子,请问,一个孩子在此危急情况下自卫,叫他如何去把握这个度?……死者在受蒙蔽下,以江湖义气出发,积极参与对我的当事人的行凶,本身就负有很大责任……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我心稍安。
学校的律师:“……我校一向治学严谨,管理严格……被告白露品学兼优,乐于助人,案发后二百余名师生自发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