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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

自私的基因-第30节

小说: 自私的基因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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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种类的鱼是不交尾的,它们只是把性细胞射到水里。受精就在广阔的水域里进行,而不是在一方配偶的体内。有性生殖也许就是这样开始的。另一方面,生活在陆地上的动物如鸟类、哺乳动物和爬虫等却无法进行这种体外受精,因为它们的性细胞容易干燥致死。一种性别的配子——雄性个体的,因为其精于是可以流动的——被引入另一种性别个体——雌性个体——的湿润的内部。上面所说的只是事实,而下面讲的却是概念的东西。居住在陆地上的雌性动物交配后就承受胎儿的实体。胎儿存在于它体内。即使它把已受精的卵子立即生下来,做父亲的还是有充裕的时间不辞而别,从而把特里弗斯所谓的“无情的约束”强加在这个雌性个体身上。不营怎样,雄性个体总是有机会事先决定遗弃配偶,从而迫使做母亲的作出抉择,要么抛弃这个新生幼儿,让它死去;要么把它带在身边并抚养它。因此,在陆地上的动物当中,照料后代的大多数是母亲。
    但对鱼类及生活在水中的其他动物而言,情况有很大的差别。如果雄性动物并不直接把精子送进雌性体内,我们就不一定可以说,做母亲的受骗上当,被迫“照管幼儿“。配偶的任何一方部可以有机会逃之夭夭,让对方照管刚受精的卵子。说起来还存在这样一个可能性:倒是雄性个体常常更易于被遗弃。对谁先排出性细胞的问题,看来可能展开一场进化上的争斗。首先排出性细胞的一方享有这样一个有利条件——它能把照管新生胎儿的责任推给对方。另一方面,首先放精或排卵的一方必然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它的未来的配偶不一定跟着就排卵或放精。在这种情况下,雄性个体处于不利地位,因为精子较轻,比卵子更易散失。如果雌性个体排卵过早,就是说,在雄性个体还未准备好放精就产卵子,这关系不大。因为卵子体积较大,也比较重,很可能集结成一团,一时不易散失。所以说,雌性鱼可以冒首先排卵的“风险”。雄性鱼就不敢冒这样的风险,因为它过早放精,精子可能在雌性鱼准备排卵之前就散失殆尽,那时雌性鱼即使再排卵也没有实际意义。鉴于精子易于散失,雄性鱼必须等待到雌性鱼排卵后才在卵子上放精。但这样,雌性鱼就有了难得的几秒钟时间可以趁机溜走,把受精卵丢给雄性鱼照管,使之陷入特里弗斯所说的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个理论很好他说明,为什么水中的雄性动物照料后代的这种现象很普遍而在陆上的动物中却很少见。
    我现在谈谈鱼类以外的另一种雌性动物采取的策略,即大丈夫策略。在采取这种策略的物种中,事实上,雌性动物对得不到孩子们的爸爸的帮助已不再计较,而把全部精力用于培育优质基因。于是它们再次把拒绝交配作为武器。它们不轻易和任何雄性个体交配,总是慎之又慎,精心挑选,然后才同意和选中的雄性个体交配。某些雄性个体确实比其他个体拥有更多的优质基因,这些基因有利于提高子女的生育机会。如果雌性动物能够根据各种外在的迹象判断哪些雄性动物拥有优质基因,它就能够使自己的基因和它们的优质基因相结合而从中获益。以赛艇奖手的例子来类比,一个雌性个体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它的基因由于与蹩脚的桨手搭档而受到连累的可能性。它可以为自己的基因精心挑选优秀的桨手作为合作者。
    一般他说,大多数雌性动物对哪些才是最理想的雄性动物不会发生意见分歧,因为它们用以作为判断的依据都是一样的。结果,和雌性个体的大多数交配是由少数这几个幸运的雄性个体进行的。它们是能够愉快胜任的,因为它们给予每一雌性个体的仅仅是一些廉价的精子而已。象形海豹和极乐鸟大概也是这种情况。雌性动物只允许少数几只雄性动物坐享所有雄性动物都梦寐以求的特权——一种追求私利的策略所产生的特权,但雌性个体总是毫不含糊,成竹在胸,只允许最够格的雄性个体享有这种特权。
    雌性动物试图挑选优质基因并使之和自己的基因相结合,按照它的观点,它孜孜以求的是哪些条件呢?其中之一是具有生存能力的迹象。任何向它求爱的个体已经证明,它至少有能力活到成年,但它不一定就能够证明,它能够活得更久些。凡选择年老雄性个体的雌性个体,同挑选在其他方面表明拥有优质基因的年轻个体的雌性个体相比,前者生的后代并不见得就多些。
    其他方面指的是什么?可能性很多。也许是表明能够捕获食物的强韧的肌肉,也许是表明能够逃避捕食者的长腿。雌性个体如能将其基因和这些特性结合起来可能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些特性在它的儿女身上或许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设想存在这样的雌性动物,它们选择雄性个体是根据表明拥有优质基因的万无一失的可靠迹象,不过,这里牵涉到达尔文曾发现的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费希尔对之也进行过有条理的阐述。在雄性个体相互竞争,希望成为雌性个体心目中的大丈夫的社会里,一个做母亲的能为其基因所做的最大一件好事是,生一个日后会成为一个令人刮目相看的大丈夫的儿子。如果做母亲的能保证它的儿子将成为少数几个走运的雄性个体中的一个,在它长大之后能赢得社会里的大多数交配机会,那么,这个做母亲的将会有许多孙子孙女。这样说来,一个雄性个体所能拥有的最可贵的特性之一,在雌性个体看来只不过是性感而已。一个雌性个体和一个诱人非凡并具有大丈夫气概的雄性个体支配,很可能养育出对第二代雌性个体具有吸引力的儿子。这些儿子将为其母亲生育许多孙子孙女。这样,我们原来认为雌性个体选择雄性个体是着眼于如发达的肌肉那种显然是有实用价值的特性,但是这种特性一旦在某一物种的雌性个体中普遍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东西时,自然选择就会仅仅因为它具有吸引力而继续有利于这种特性。
 雄极乐鸟的尾巴作为一种过分奢侈的装饰,因此可能是通过某种不稳定的、失去控制的过程进化而来的。在开始的时候,雌性个体选中尾巴稍许长一些的雄性个体,在它心目中这是雄性个体的一种可取的特性,也许因为它象征着健壮的体魄。雄性个体身上的短尾巴很可能是缺乏某种维生素的征象——说明该个体觅食能力差。或许短尾巴的雄性动物不善于逃避捕食者,因此尾巴被咬掉一截。请注意,我们不必假定短尾巴本身是能够遗传的,我们只需假定短尾巴可以说明某种遗传上的缺陷。不管怎样,我们可以假定,早期的极乐鸟物种中,雌鸟偏爱尾巴稍微长一些的雄鸟。只要存在某种促进雄鸟尾巴长度发生自然变化的遗传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因素就会促使种群中雄鸟尾巴的平均长度增加。雌鸟遵循的一条简单的准则是:把所有的雄鸟都打量一番,并挑选尾巴最长的一只,如此而已。背离这条准则的雌鸟准会受到惩罚,即使尾巴已经变得如此之长,实际上成了雄鸟的累赘。因为一只雌鸟如果生出的儿子尾巴不长,它的儿子就不可能被认为是有吸引力的。只有在尾巴确实已长到可笑的程度,因而它们明显的缺点开始抵消性感这方面的优点时,这个趋向才得以终止。
    这是个令人难以接受的论点;自达尔文初次提出这个论点并把这个现象称为性选择以来,已有不少人对之表示怀疑。扎哈维(A。 zahavi)就是其中之一,他的“狐狸,狐狸”论点我们已经看到过。作为一个对立面,他提出截然相反的“累赘原理” (handicap principle)。他指出,正是因为雌性个体着眼于选择雄性个体的优质基因,才使雄性弄虚作假有了市场。雌性个体所选择的发达的肌肉可能真的是一个优点,但有什么东西阻止雄性个体卖弄假肌肉呢?这些假肌肉并不比我们人类的棉花垫肩更具实质内容。如果雄性个体卖弄假肌肉反而比长出真肌肉省事,性选择应有利于促使个体长出假肌肉的基因。可是,要不了多久,逆选择(counter…selection)将促使能够看穿这种欺骗的雌性个体的进化。扎哈维的基本前提是,雌性个体终将识破虚假的性卖弄。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真正能够成功的是那些从不故弄玄虚的雄性个体。它们掷地有声地表明它们是老老实实的。如果我们讲的是肌肉,那么,装出肌肉丰满的样子的雄性个体很快就要为雌性个体所识破。反之,以相当于举重等动作显示其肌肉真正发达的雄性个体是能够获得雌性信赖的。换句话说,扎哈维认为,一个大丈夫不仅看上去要象一个健全的雄性个体,而且要真的是一个健全的雄性个体,否则不轻信的雌性个体是会嗤之以鼻的。所以,只有是货真价实的大丈夫,它的炫耀行为才能进化。
    到现在为止,扎哈维的理论还没有什么问题。下面我们要谈的是他的理论中使人难以接受的那一部分。他认为,尽管极乐鸟和孔雀的长尾巴;鹿的巨角以及其他的性选择的特性,看起来是这些个体的累赘,因而始终是不合理的现象,但这些特征之得以进化正是因为它们构成累赘。一只雄鸟长了一条长长的、笨重的尾巴,为的是要向雌性个体夸耀,说明尽管它有这样一条长尾巴,象他这样一个健壮的大丈夫还是能够活下去。
    这个理论很难使我信服,尽管我所持的怀疑态度已不象我当初听到这个论点时那么坚决。当时我就指出,根据这种理论可以得出这样的逻辑结论:进化的结果应该使雄性个体只有一条腿和一只眼睛。扎哈维是以色列人,他立即反驳我说,“我们最好的将军中有些是独眼的!”不过问题还是存在的。累赘的论点似乎带有根本性的矛盾。如果累赘是真实的——这种论点的实质要求累赘必须是真实的——累赘本身正如它可能吸引雌性个体一样,同样对该个体的后代肯定是一种惩罚。因此不管怎样,至关重要的是这个累赘不能传给女儿。
    如果我们以基因语言来表达累赘理论,我们大概可以这样说:使雄性个体长出如长尾巴之类的累赘物的基因在基因库里变得多起来,因为雌性个体选择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因为,使雌性个体作出这种选择的基因在基因库里也变得多起来的缘故。这是因为对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有特殊感情的雌性个体,往往会自动地选择在其他方面拥有优质基因的雄性个体。理由是,尽管身负这种累赘物,这些雄性个体已活到成年。这些拥有“其他”方面优点的基因将使后代具有健壮的休格。而这些具有健壮体格的后代因此得以存活并繁殖使个体生长累赘物的基因,以及使雌性个体选择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的基因。倘若促使生长累赘物的基因仅仅在儿子身上发挥作用,就象促使对累赘物产生性偏爱的基因仅仅影响女儿那样,这个理论也许可以成立。如果我们只是以文字对这个理论去进行论证,我们就无从知道这个理论是否正确。如果我们能以数学模式来再现这种理论,我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它的正确程度。到目前为止,那些试图以模型来表现累赘原理的数学遗传学家都失败了。这可能是因为这个原理本身不能成立,也可能是因为这些数学遗传学家不够水平。其中有一位便是史密斯。但我总感觉到前者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一只雄性动物能以某种方式证明它比其他雄性动物优越,而这种方式又无需故意使自己身负累赘,那么它无疑会以这种方式增加它在遗传方面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因此,象形海豹赢得并确保它们的”妻妾“,靠的不是它对雌性个体具有吸引力的堂堂仪表,而是简单地靠暴力把妄图接近其“妻妾”的任何雄性象形海豹撵走。“妻妾”的主人大都能击败这种可能的掠夺者,它们之所以拥有“妻妾”显然是因为它们有这样的能力。掠夺者很少能取胜,因为它们如能取胜,它们早该成为“妻妾”的主人了!因此,凡是只同“妻妾”的主人交配的雌性象形海豹,就能使它的基因和健壮的雄性象形海豹相结合,而这只雄性象形海豹有足够的能力击退一大群过剩的、不顾死活的单身雄性象形海豹所发动的一次又一次的挑衅。这只雌性象形海豹的儿子如果走运的话,它就能继承其父的能力,也拥有一群“妻妾”。事实上,一只雌性象形海豹没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因为如果它有外遇,它就要遭到“妻妾”主人的痛打。不过,跟能在搏斗中取胜的雄性个体结合的雌性个体,能为其基因带来好处,这条原理是站得住脚的。我们已经看到这样一些例子,即一些雌性个体宁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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