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杂病论义疏-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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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证论,以伤寒无以得汗而解,汗出决无寒仍在者,或汗后复感则有之,但寒在必脉紧
不去,未有寒解而脉象仍紧者也,紧在浮部,则寒在于表;紧在沉部,则寒在于里,若
时紧时弦,时紧时涩,或紧象时在浮部,时在沉部,时在中部者。此属象势之变,或紧
属荣寒,或紧为邪结,不可更从表脉论治,法当随证消息。后贤有以伤寒中风,脉可互
见者,未之思矣。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里里,吉凶
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况桂枝下咽,阳盛即毙;承气入胄,阴盛以亡。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
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
者殒没,自谓其分,至令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
欤(师自注曰:神丹即发汗之剂,因发汗即愈,古人谓之神妙,故曰:神丹。甘遂,古汤名,甘遂三
钱,大黄四两,芒硝二两。攻之,即下之)。
此所谓阳盛阴盛,指水火之阴阳而言,非病在阴经阳经之谓也,阳盛则火炎土燥,
而阴精自虚,加以汗伤津液,则土燥而水涸,少阴绝也。阳虚则水寒土湿,而阴气自盛,
下之则水愈寒而火熄,阳明绝也(火熄则土绝)。故误施汗下,皆可致死,此体秉之殊也。
然汗多既可亡阳,下多亦可亡阴,则缓急逆顺之变,又当临时消息者已。神丹,古发汗
之剂,古法惟详针砭,汤液之用弗彰,治寒伤荣证,欲开腠理,每用毛针,针皮毛数十
百处,后乃有麻黄汤、桂枝汤之类,用以发汗,法极神妙,故有一汗当千针之语,此神
丹之所由名也。意古方麻、桂诸汤,必药品庞杂至数十味,今本论所传,已经作者删削,
其药味必锐减于古方之制,如《千金》、《外台》诸方,药品多者,甚至百味,犹可见
古法之遗也。盖平辨制方之法,至先师始臻大成之域,前此但禁方之传而已。甘遂,古
汤名,攻下剂也,以大黄、芒硝、甘遂,三味成方,但可荡涤肠胃,以攻饮结,自本论
改用大小调胃承气诸方,下法始分轻重缓急之异。若神丹误发,甘遂妄投,汗下一差,
虚盛误治,死生之机,相背千里,医之为道,岂易言哉。桂枝解肌之剂,物性之和平者
也,施于阳盛之候,下咽即化热而毙。承气虽为下剂,不如甘遂之峻攻也,施于阴盛之
候,入胃即阳脱而亡。盖死生之反掌,在于须臾,病机之吉凶,变乎顷刻。是以君子,
视身之尽,有若冰谷之危,救世疾苦,不暇计日,其有变起隐微,迁延致误,阴阳虚实
之交错,其辨至难,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或血虚发汗,暂时反感分腠之通,或
阴结误攻,日久见动脾之变,而医术浅狭,家技自矜,辨证不知见病之源,执方不悟杀
人之咎,恣其所措,言之痛心,乃举世懵然,反使病者殒没,自谓其分,至令冤魂塞路,
死尸盈野,水旱刀兵之所不及,而操刀者日伺于其旁。仁者鉴此,岂不为之痛心欤。
伤寒杂病论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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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用意者,乃云
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
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
上之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
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此所谓两感者,盖泛论两邪杂合,或表里同中之证,非伤寒传经之两感病也,法当
详审病源,治分先后。夫发表攻里,本自不同,大抵热实之证,表解乃可攻里;寒中之
证,必以救里为急。若虚人误发其汗,斯吐下不止而阳亡矣。乃执迷用意者,竟云神丹、
甘遂,合而饮之,且解表,又除其里,其言似巧,其理实违。表里两解之法,惟寒热错
杂之证,间可一用,若伤寒正病,则后先次第,不可乱也。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
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是以大医习业,当胆大而心细,行圆而智方,本之仁心,以
行仁术,能泯乎毁誉得失之见,以求臻心安理得之域,则虽不中亦不远矣。原夫医之为
道,起于邃古,上自君相,下至大夫士庶人,莫不以此为养生事亲之具。古无方技之专
家也,故君子而不知医,则进不能爱人知人,退不能爱身知已,遇灾值祸,身居厄地。
今世上之士,但趋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其轻生为何如哉,惟明者居然能护
其本,内以成已,外以成物,近取诸身,则医也进乎道矣。
凡发汗温暖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
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病重者,一日一夜,当晬时观之,如服
一剂,病证犹生,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
出者,死病也。
凡服药皆宜中病而止。伤寒之证,病变尤多,更宜临时消息,过剂即伤正气,不及
则邪留不解,师故不惮烦而语之。若与病相阻,如当汗不汗,反加壮热之类,即时便有
所觉,或病重剂轻,或治不对病,当不避晨夜,时时诊视,如药力未及,连服二三剂亦
得,若药病相应而终不汗出者,此死病也,但阴阳不和,即无由蒸津化汗。学者尤当平
脉细审,求源以施救逆之法,未可但执麻、桂为汗剂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
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
依证而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
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也。勿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时气病,概时行温热、六气外因为病言之。凡感证至五六日,热渐入里,必渴欲饮
水,若饮不能多,不当与之,以胃阳消水,难于消谷,今腹中热尚少,而恣饮之,必水
入不消,便更与人作病;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依证而与,勿令极意多饮,意
欲饮一斗者,但与五升。若饮后腹满,小便不利,知脾虚已不足制水,膀胱复不能化气,
必至停水为患,或射肺而喘,或蓄胃而哕,皆属水之变,不可更与之矣。若胃阳与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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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搏,谷气内盛,得水津四布,必忽然大汗而愈,假令水停而不愈者,则治当温脾利水,
又可知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
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皆为胃阳内盛,故曰欲愈之候。盖汉时仍存水灌、水噀之法,
病家受祸,每不自知。序例反复申论,以明与水之害者,所以砭时病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厥之义,当训如其。凡得病服汤药后,其脉由动数转迟,由浮大转小,由躁急转静,
皆为向愈之候。盖谷气之来也当徐而和,故无论形损气损,阳亡阴亡之证,其终也必归
于躁疾散乱而死,断未有脉转缓静而病加者。此学者所当知也。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
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针法各专家,今古学亦不尽传。经曰:将欲用针,必先按脉。则用针之补泻,当亦
有活法一贯之妙,其治但可通其经气,调其血脉而已。若气血本质之虚,则当以汤液调
之,非针治所能起也。况今所授学,问病针穴,其术同于禁方,未见先辨脉以料度府藏
虚实,而后循井荣俞合以施补泻者也。是针法虽存一线之传,已不逮于古远甚,旧注虽
详针穴,浅学愧少兼长,不敢劫袭援引,谨附阙疑之义,以俟来哲。
脉四损,三日死。平人一(通行本误作四)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四损。
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二(通行本误作五)息,病人脉一至,名曰五损。
脉六损,一时死。平人三(通行本误作六)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六损。
按:古黄帝、扁鹊脉法,皆以再动为一至,曰一至一动者,始于《难经》,今本论
所举,犹古义也。《玉机真藏论》:人一息,脉五六至,其形虽不脱,真藏虽不见,犹
死也。一呼一吸为一息,是五六至,即今所云十至以上,故为必死之诊。兹所举四损一
息一至者,即一呼吸而脉再动;五损二息一至者,即两呼吸而脉再动;六损三息一至者,
即三呼吸而脉再动。平人当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润以太息,五至为平。今一息
一至,少于常数之半,故曰损。少于四至之平(四至为平脉,润以太息,乃合五至),故曰四
损。再进而曰五损、六损者,各以数递进而成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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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经气绝;五损,府气绝;六损,藏气绝。真气不行于经,曰经气
绝;不行于府,曰府气绝;不行于藏,曰藏气绝。经气绝则四肢不举,府气
绝则不省人事,藏气绝则一身尽冷(通行本佚)。
《难经》所言上损下损,义属形损。此所谓四损、五损、六损,义属气损。盖气损
以经气为始,由经而之府,由府而之藏,俱在内而不在外。《难经》言损始于皮,由外
而致内,意谓由内伤而损形于外,损以渐致者也。本论谓邪注于经,不知治,令经气绝;
不知治,令府气绝;不知治,令藏气绝。此以示大邪入内之浅深,真气暴脱之次第,百
病之决死生,悉由此判。经气以流通百脉,故经气绝,则四肢不举;府气以长养心阳,
故府气绝则不省人事;藏气为真火之源,故藏气绝则一身尽冷。内典以识寿暖为命根,
府藏气绝,则命根散矣。又《金匮》曰:六府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上气脚缩;五藏气
绝于内者,利不禁,下甚者,手足不仁。此言府阳而藏阴,阳亡则外散,阴绝则内脱。
《金匮》所举在形,本论所重在气,上工当合形气而会参之。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下
之(下之二字,通行本阙)不解者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脉至乍数乍疏者
死。脉至如转索,按之不易者(通行本阙)其日死。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
手足温者生;逆冷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矣。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
夫寒伤形,热伤气。伤寒则身寒而脉盛者,外寒内胜,而心阳外拒使然也。伤暑则
身热而脉虚者,热熏分腠,而壮火食气使然也。阴阳俱盛者,当表里两实,大汗出则津
液外亡,邪实于里,已成阳明府热之证,法当下之而解,下之而不解者,阴阳交也。脉
阴阳俱虚者,当气微液竭,发热不止,则阴枯阳散,故主死也。脉至乍数乍疏者,中无
守也(脾绝之诊)。脉至如转索而按之不易(变易也)者,肾气绝也,故主其日当死。谵言
妄语身微热者,府实证也,脉浮大手足温者为在阳,脉证相应,故曰生;手足逆冷而脉
沉细者,阳病见阴脉也,脉证相反,故曰死。其死皆在一二日之间,不能久也。此以前
粗论治病大法,及伤寒热病证治顺逆之概,其详各有专篇,学者当熟读而通贯之,庶乎
执规矩以御方圆者已。
伤寒杂病论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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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义疏卷四
辨温病脉证并治第四
六气中人,各有法度,六气合化,病变无常,或先伤于寒,更中于风,或先蓄于湿,
更病于热,二气可以并病,三气可以杂合。中有先后,时有双感,藏府经络,病各异舍,
三焦表里,中各异所。或府热而藏寒,或上燥而下湿,或表虚而里实,或经满而络虚。
病由体异,推之莫穷,此皆六气正病也。正病之外,厥有伏气。伏气者,谓伏四时之令
气也。四时之气,春温夏热,秋凉冬寒,气中而蓄,过时发病。病之未发,不得先见,
气伏于内,故曰伏气。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春伤于风,夏力飧泄;夏伤于暑,秋成风
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四时之气,更伤五藏,过时乃病,皆为气伏。其他或伤于食,
为冷为热,膏粱之变,留连岁月,病之未发,其气亦伏,病因相似,皆伏气之类也。惟
伏气专属,厥为温病。温病之发,春秋为常,冬温为变。又有先后,夏则病暑而不病温。
四时之气,春气温和,病人则浅,夏为飧泄,非尽伏气然也。伏气所在,不在经脉,不
在府藏。经脉府藏,中而即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