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危机-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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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培育和种植创造了理想的条件。自从大约公元前8000年以来,伊拉克农民就一直在这片土地上耕耘,并培育出品种繁多的、如今世界上使用的几乎所有麦类品种的种子。他们通过留存部分收获作为种子并再次播种的体系做到了这一点,并通过新的播种培育出能够抗御疾病的杂交品种。
多年来,伊拉克人在位于阿布?格莱布的一个国家种子库里一直保存着这些珍贵的天然种子的样本。这座城市,如今在国际上更多的是因其设有美国军方虐待犯人的监狱而闻名于世。在美国占领伊拉克及多次大规模轰炸之后,阿布?格莱布那个具有历史意义、价值连城的种子库消失了,它成了伊拉克战争的又一个受害者。
不过,伊拉克的前农业部曾经采取预防措施,在邻国叙利亚建立了一个备份的种子储存库。在那里,最重要的麦类种子仍然储存在一个名为国际干旱地区农业研究中心(ICARDA)的机构里,该机构位于叙利亚的阿勒颇。鉴于已经失去阿布?格莱布的种子库,如果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需要帮助的话,作为国际性的国际农业研究咨询小组(CGIAR)种子库网络的一部分的国际干旱地区农业研究中心,原本是可以从其储备中为伊拉克人提供种子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没有这样做。布雷默的顾问对伊拉克的粮食前景有着不同的规划;他们有自己的打算。
伊拉克农业即将被导向“现代化”和工业化,从传统的家庭式种植多种作物的农作方式,转变为面向“世界市场”而生产的美国式的商业化农业。满足饥饿的伊拉克人的粮食安全需求,对这个方案来说是无足轻重的。
按照布雷默的《第81号命令》,如果国际大公司开发出一种能抗御某种伊拉克害虫的种子新品种,而同时一个伊拉克农民正在种植另一种具有同样抵抗力的种子,那么这位农民留存自己的种子将是非法的。相反,他必须为使用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支付某种专利使用费。
按照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一个由美国政府和孟山都等私营农业综合企业巨头主导的机构)的规则,美国的法院和国际法院有权实施这样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
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太阳基因被授予了一种油酸含量很高的向日葵的专利。不过,不仅仅其基因结构被授予了专利,高油酸含量这种特性本身也被授予了专利,公司声称拥有这种权利。太阳基因公司通告所有其他向日葵品种的培育者说,如果他们开发“高油酸含量”的品种,就将被认为是对这一专利权的侵犯。
“专利的授予,涵盖了一个物种的所有基因工程新品种……可能将我们在农场和花园里种植的所有东西交由一个发明者控制。”国际植物基因资源研究院总干事杰弗里?霍丁博士说。“只要大笔一挥,无数农民和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就可能仅仅因为一次经济劫持式的法律行为而宣告无效。”经济劫持,正是布雷默和孟山都试图按照《第81号命令》在伊拉克干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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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book。sina 2008年09月25日17:15
对农民的种子品种实行全面控制在伊拉克新颁布的专利法之下将成为可能。在复杂的法律术语掩盖之下,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的《第81号命令》实际上将伊拉克未来的粮食命运转交到了全球性跨国私人公司手中,这绝不是大多数伊拉克人所希望的解放。
以《第81号命令》颁布的植物专利法,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不同,它们不是通过主权国家政府之间的谈判或与世贸组织的谈判达成的。它是由华盛顿在毫无抵抗的情况下强加给伊拉克的。根据华盛顿消息灵通人士的报告,《第81号命令》中有关植物的具体细节是由世界领先的转基因种子和转基因作物供应商孟山都公司替美国政府起草的。
无种可种
从字面上看,似乎只有伊拉克农民选择从国际种子公司购买的那些种子,才归属美国新强加给伊拉克的专利法管辖。实际上,伊拉克正在被改造成一个巨大的实验室,以便在孟山都、杜邦和陶氏化学等转基因种子和化学品巨头的控制之下进行粮食产品的开发。
经过伊拉克战争的磨难,劫后余生的大多数伊拉克农民如果还想继续种地的话,就不得不转向他们国家的农业部,寻求得到新种子。这就为布雷默控制伊拉克人的粮食供应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伊拉克农民承受着美英为首的、对急需的农业设备的禁运。另外,战前伊拉克还遭受了连续三年的严重旱灾,这些天灾使伊拉克麦类作物的种植急剧减少。多年的战争和经济制裁已经摧毁了伊拉克的农业。到2003年,粮食产量已经下降为不到第一次美伊战争之前的1990年产量的一半。到了2003年,大部分伊拉克人依赖联合国石油换食品的粮食配给生存。
在使伊拉克粮食生产“现代化”的名义下,美国国际开发署和美国对伊拉克农业重建和开发规划机构参与到对传统的伊拉克农业的改造当中。当时起关键作用的、由华盛顿任命的伊拉克农业“太上皇”是丹尼尔?阿姆斯图茨,他曾是美国农业部的官员和大型粮食联合企业嘉吉公司的副总裁。阿姆斯图茨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乌拉圭回合期间拟定美国在农业方面的主张的关键人物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导致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第81号命令》名义上的目的是“确保伊拉克得到优质的种子,并为伊拉克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提供方便”。当然,“优质”是由占领当局定义的。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伊拉克必须开放市场,使其法律符合主导世贸组织政策的强大工业和金融利益集团制定的规则。
《第81号命令》一发布,美国国际开发署便开始通过美国农业部提供数千吨“高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这些种子来自美国,并得到了补贴,被分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农民,这在一开始几乎是免费的。根据对转基因种子和植物专利持批判态度的非政府组织GRAIN的一份报告,美国国际开发署拒绝允许独立的科学家确定这种种子是不是转基因种子。自然,一旦证明是转基因小麦种子,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将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专利费。GRAIN的报告揭穿了《第81号命令》的意图: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已经使伊拉克农民在收获后将按法律注册的新品种的种子留存并再次使用成为非法。伊拉克人也许可以继续使用和留存他们的传统种子和经过多年战争和旱灾后留下的种子,但这不在统治者规定的重建日程当中。这项法令的意图是为在伊拉克建立新的种子市场提供条件,在那里,跨国公司可以销售它们的种子——无论是否经过基因改造,农民将不得不在每个作物种植季节重新购买这些种子。
虽然从历史上看,伊拉克曾禁止私人拥有生物资源,但美国强加的新专利法引入了一种对种子的垄断权利制度,这种权利,没有任何伊拉克农民有资源通过开发而得到。
实际上,布雷默将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章节纳入到了伊拉克以前的专利法当中。据说,这是为了提供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事实上是植物品种的专利,它给予了那些声称发现或开发了新品种的植物培育者对植物的排他性权利。
第九章 落井下石(4)
对农民的种子品种实行全面控制在伊拉克新颁布的专利法之下将成为可能。在复杂的法律术语掩盖之下,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的《第81号命令》实际上将伊拉克未来的粮食命运转交到了全球性跨国私人公司手中,这绝不是大多数伊拉克人所希望的解放。
以《第81号命令》颁布的植物专利法,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不同,它们不是通过主权国家政府之间的谈判或与世贸组织的谈判达成的。它是由华盛顿在毫无抵抗的情况下强加给伊拉克的。根据华盛顿消息灵通人士的报告,《第81号命令》中有关植物的具体细节是由世界领先的转基因种子和转基因作物供应商孟山都公司替美国政府起草的。
无种可种
从字面上看,似乎只有伊拉克农民选择从国际种子公司购买的那些种子,才归属美国新强加给伊拉克的专利法管辖。实际上,伊拉克正在被改造成一个巨大的实验室,以便在孟山都、杜邦和陶氏化学等转基因种子和化学品巨头的控制之下进行粮食产品的开发。
经过伊拉克战争的磨难,劫后余生的大多数伊拉克农民如果还想继续种地的话,就不得不转向他们国家的农业部,寻求得到新种子。这就为布雷默控制伊拉克人的粮食供应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伊拉克农民承受着美英为首的、对急需的农业设备的禁运。另外,战前伊拉克还遭受了连续三年的严重旱灾,这些天灾使伊拉克麦类作物的种植急剧减少。多年的战争和经济制裁已经摧毁了伊拉克的农业。到2003年,粮食产量已经下降为不到第一次美伊战争之前的1990年产量的一半。到了2003年,大部分伊拉克人依赖联合国石油换食品的粮食配给生存。
在使伊拉克粮食生产“现代化”的名义下,美国国际开发署和美国对伊拉克农业重建和开发规划机构参与到对传统的伊拉克农业的改造当中。当时起关键作用的、由华盛顿任命的伊拉克农业“太上皇”是丹尼尔?阿姆斯图茨,他曾是美国农业部的官员和大型粮食联合企业嘉吉公司的副总裁。阿姆斯图茨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乌拉圭回合期间拟定美国在农业方面的主张的关键人物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导致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第81号命令》名义上的目的是“确保伊拉克得到优质的种子,并为伊拉克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提供方便”。当然,“优质”是由占领当局定义的。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伊拉克必须开放市场,使其法律符合主导世贸组织政策的强大工业和金融利益集团制定的规则。
《第81号命令》一发布,美国国际开发署便开始通过美国农业部提供数千吨“高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这些种子来自美国,并得到了补贴,被分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农民,这在一开始几乎是免费的。根据对转基因种子和植物专利持批判态度的非政府组织GRAIN的一份报告,美国国际开发署拒绝允许独立的科学家确定这种种子是不是转基因种子。自然,一旦证明是转基因小麦种子,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将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专利费。GRAIN的报告揭穿了《第81号命令》的意图: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已经使伊拉克农民在收获后将按法律注册的新品种的种子留存并再次使用成为非法。伊拉克人也许可以继续使用和留存他们的传统种子和经过多年战争和旱灾后留下的种子,但这不在统治者规定的重建日程当中。这项法令的意图是为在伊拉克建立新的种子市场提供条件,在那里,跨国公司可以销售它们的种子——无论是否经过基因改造,农民将不得不在每个作物种植季节重新购买这些种子。
虽然从历史上看,伊拉克曾禁止私人拥有生物资源,但美国强加的新专利法引入了一种对种子的垄断权利制度,这种权利,没有任何伊拉克农民有资源通过开发而得到。
实际上,布雷默将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章节纳入到了伊拉克以前的专利法当中。据说,这是为了提供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事实上是植物品种的专利,它给予了那些声称发现或开发了新品种的植物培育者对植物的排他性权利。
第九章 落井下石(5)
“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保护,与保护自然资源毫无关系,而是“保护私人培育者的商业利益”。乔治?奥威尔也说不出什么更好的话了。在美国制定的法令之下,“植物新品种保护”实际上意味着植物品种的毁灭。
“难道让他们吃……通心粉?”
按照规划,美国国务院与美国农业部一起努力(该部已经在伊拉克北部设立了56块“小麦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