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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异类--不一样的成功启示录-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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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弗洛姆成为了世达律师事务所的任事股东,这时,事务所开始飞速发展。事务所拥有了100名律师,很快这个数字就变成了200。当事务所的律师达到300个的时候,弗洛姆的一个合伙人——莫里斯·克莱默——找到他,对他说自己觉得心虚,因为很多律师都是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年轻学生。世达已经够大了,克莱默说,很难想象再扩大规模和增加雇佣人员的事务所是什么样子。弗洛姆告诉他:“啊哈,我们的计划是达到1 000名员工。”弗洛姆从来就不缺乏野心。
现在的世达律师事务所已经拥有了2 000多名员工,23间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办公室,事务所每年的收入已经超过了10亿美元,它成为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他的办公室,挂着他和乔治·布什、比尔·克林顿合影的照片,他现在住在曼哈顿上东城区一栋豪华住宅的休闲公寓里。在过去的30年中,如果你接管了一家福布斯500强的公司或者接管的是另外一家公司,或者你注定要成为大亨,那么,约瑟夫·弗洛姆就应该是你的律师,而世达就应该是你选择的律师事务所——如果不是,那么你最好再认真考虑一下。

2.
我相信你现在对我讲的这个故事将信将疑。一个富有才气的外来移民的孩子,他虽然克服了贫穷和绝望,但不可能在市区乏味的律师事务所找到一份工作,不可能只靠自己的才华和努力就挣大钱。这是一个从穷光蛋到富翁的故事,但是我们前面所有的故事都认为成功是不可能发生在穷光蛋身上的,无论是曲棍球运动员、软件行业的亿万富翁,还是特曼人,他们都不是这种人。成功人士不可能仅凭一己之力就获得成功,他们的成功离不开自身之外的很多因素。他们的成功总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产生。
那么,正如我们前面对比尔·乔伊和克里斯·兰根所做的分析一样,现在我们也利用前面四章所学到的方法,来对约瑟夫·弗洛姆进行分析。人们很少说到乔·弗洛姆的智商、性情、雄心,虽然他在以上三个方面都很丰富;他的客户也没什么热情洋溢的评语,没人说他是一个天才;一路飙升的世达律师事务所也没什么缤纷多彩的故事。
我们将要讲述的,是来自纽约移民社会,一个名叫乔·弗洛姆的人取得成功的系列故事——我们将从一个学法律的学生,一对名为莫里斯·詹克洛和莫特·詹克洛的父子,一对叫做路易斯·鲍各尼特和瑞吉娜·鲍各尼特的夫妇那里听到这个故事——希望能从他们那里找到问题的答案。乔·弗洛姆的机遇是什么?我们知道,那些卓尔不群的人都受益于各方面的因素,那么,我们是否能抽丝剥茧地对乔·弗洛姆的生活环境进行分析,从而找到成就他一番事业的主要原因?
  我们常常听别人讲一些从穷光蛋到富翁的故事,因为一个敢于挑战艰难困苦的孤胆英雄,必有他自身的魅力。与那些虚构的英雄故事相比,乔·弗洛姆生命中的真实故事更令人着迷,因为他生命中的所有事情看起来似乎都是不利条件——他是一个外衣制作工人家的穷孩子;身为犹太人的他,生活在一个犹太人受尽歧视的时代;他的成长历程令人觉得沮丧——要获得好的转机,似乎非常渺茫。乔·弗洛姆是一个卓尔不群的人,但他也许不是你想象当中的那种卓越者。在本章的后面部分,乔·弗洛姆的人生故事或许能给我们上几堂颇有教益的课,我们将从这些故事里面了解纽约城的法律世界,从而可以在不知道任何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推想这座城市最具实力律师的境况,他们的家庭背景、年龄和出身。
  
  第一课 成为犹太人的意义
  1。
  亚历山大·比克尔是乔·弗洛姆在哈佛法学院读书时候的同班同学。像弗洛姆一样,比克尔是一位来自东欧的犹太移民的儿子,他住在布鲁克林。像弗洛姆一样,比克尔先是进了纽约的一所公立学校,随后在城市学院读书;像弗洛姆一样,在法学院读书的比克尔,是班里的“名角”。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癌症缩短了他的职业生涯,他很可能成为那一代人当中最好的宪法学学者。像弗洛姆和其他同班同学一样,比克尔也在1947年圣诞节期间的“应聘季节”来到曼哈顿,希望谋到一份工作。
  他找工作的第一站是默基·罗斯律师事务所(Mudge Rose),和当时那些事务所相似,这是一家创办于1869年,位于华尔街的既传统又乏味的律师事务所。在理查德·尼克松1968年赢得总统大选之前,这里曾是他工作的地方。“我们就像一些女士一样,希望自己的名字在报纸上只出现两次——出生的时候和死去的时候,”事务所一位高级合伙人曾用这样一句话恰如其分地说到自己。比克尔被带着到事务所转来转去,见了一个又一个事务所的合伙人,最后他被带到一间藏书室去会见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你能够想象当时的情景:一间摆放着暗色书架的房子,地上铺着边沿已经磨损的波斯地毯,书架上一排一排全是皮革包起来的法律书籍和文件,墙上挂着默基先生和罗斯先生的油画。
  “当他们让我完成了所有的面试和其他程序之后,”比克尔在很多年之后说到,“我就被带到了那里(去见高级合伙人),他竟然自己先开口谈到我的身世。”——你可以想象,当比克尔听到别人委婉地说到自己的移民身份时,他是怎样的惊讶。“我之所以到这,当然是无事不登三宝殿。但我明白,像他这样的公司,雇用一个像我这样身世的职员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当他吹捧我取得的成绩的时候,我心里就已经明白,他实际上不大可能给我这个饭碗。但他们自始至终,都仍然热情地接待了我。”
  对比克尔求职的这段追忆,那些后来采访他的人显然都觉得有点迷惑不解。比克尔接受这些记者采访的时候,正是他声誉最高的时期,他的身影常出现在最高法院,在那里,他力辩群雄,他写了很多风靡一时的书籍。而默基·罗斯律师事务所对比克尔说“不”,只是因为比克尔的出身,就像当年芝加哥公牛队拒绝接收来自北卡罗来纳州的黑人孩子麦克尔·乔丹一样,没有任何其他说得过去的理由。
  “但是对名人也这样吗?”采访者问他,意思是“难道他们不会为你破例吗?”
  比克尔说:“名人,schmars……”
  20世纪四五十年代,纽约那些老牌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方式就像一个私人俱乐部。他们的总部都设在市中心的曼哈顿,在华尔街或其周边用大理石砌成的那种沉重严肃的写字楼里。顶级公司的合伙人都是常春藤联盟学校的毕业生,他们参加同一个教会,都在长岛的海边度假。他们穿保守的灰色套装,他们所在的公司被称为“白鞋”公司(”whiteshoe” firm)——显然,“白鞋”指的是出现在乡村俱乐部或鸡尾酒会的白色绅士鞋。这些公司对所雇用的人员十分挑剔。就像艾文·斯米格尔(Erwin Smigel)在《华尔街律师》(The Wall Street Lawyer)一书中对纽约旧式法律公司所做的研究说的那样,这些公司寻找:
  
  来自北欧的律师,他们性格随和,穿着整洁体面,毕业于“合适的学校”,具有“合适的”社会背景及参与国际事务经验,且精力充沛,极具耐心。一位法学院前院长在一次谈论法学院的学生找工作时应该具备怎样的特点时,提出了更实际的要求:“为了获得一份工作,学生们应该有广泛的家族关系,具备各种能力及完善的人格。或者是这些特点的综合,这些特点加在一起就构成了所谓的可接受的资格。如果一个人具备其中任何一个特点,他就可以得到一份工作;如果他具备其中任意两个特点,他就可以挑选工作;如果他三个特点都具备,那么他到哪里都没问题。”
  
  比克尔没有金黄色的头发,也没有迷人的蓝色眼睛,说话还带有口音。如果追溯其家族根源,基本上属于居住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的、耶特·比克尔的所罗门的后裔,近来,才搬到布鲁克林。即便弗洛姆带着证明信,也没有使面试的情况好到哪去。他说,当他来到市区面试时,感觉非常“不舒服”,确实如此:他身材矮小,一看上去就像犹太人,他比较笨拙,说话时语音单调,还带有布鲁克林式的鼻音。你可以想象,那些坐在书房里的“银发贵族”们会用什么样的眼光打量他。如果在那个时代,你是法学院毕业生,然而你却没有恰当的背景、宗教背景以及不属于适当的社会阶层,你只能加入一些次于大牌公司的二流小公司,或者你只能自己开一个公司,处理一些找上门来的案子就是那些知名的大公司不愿处理的案子。这实在太不公平了,然而事实就是如此。不过,对于那些出类拔萃的人来说,这种事太平常了,而且,挫折对他们来说,往往很有价值。
  
  2.
  华尔街那些老牌法律公司有他们自己独特的行事方法。他们属于企业律师,他们代表着美国最大而且最有声望的公司。所谓“代表”,指的是他们主要处理企业股票、债券发行的税收和法律工作,保证他们客户的行为不会和联邦政府的法规发生冲突。他们不接收诉讼案例、那就意味着,他们基本没有人会愿意花心思去打官司,做辩护。就像非常非常绅士的“白鞋公司”——美国凯威律师事务所(Cravath。 Swaine & Moore)的创始人之一的保罗·克拉瓦什(Paul Cravath)说的那样,律师的工作就是把纠纷解决在会议室内,而不是在法庭上。“在我哈佛的那些同班同学中,那些聪明年轻的家伙干的事情不是证券方面的就是税收方面的。”一位“白鞋”公司的合伙人回忆说,“那些是特别的领域。诉讼只针对那些玩得过火的人,那些规矩的人不会遭遇诉讼。那时的企业一般不会相互起诉。”
  那些老牌法律公司还有一样不做,那就是涉及恶意并购、恶意接管的案子。这一点在今天很难想象。现在,上市公司和私人直接投资公司不断吞并一家又一家公司,但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还认为当一家公司在另一家公司没有出让计划时,强行购买该公司是可耻的。诸如默基·罗斯律师事务所和华尔街其他一些法律公司是不会受理这些案子的。
  “恶意接管的问题是他们的行为带有敌意,”商业杂志《美国律师》(American Lawyer)的创始人斯蒂分·比瑞尔如是说,“这里不讲究绅士风度。如果你来自普林斯顿的拍档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他的经营业绩不断下滑,如果这时候有些人出来中伤企业,说这个公司很烂了,就会让你很不舒服。你也许会想,如果他离开,或许我也要离开。所以,这种接管是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的办法。”①(①律师兼小说家路易斯·奥金克洛斯(Louis Auchincloss),他很长时间都在纽约那些比较保守比较绅士的法律公司工作。在他的《红色信函》(The scarlet letters)一书中有一段描述,非常精确地描述了市区的公司对于兼并法的反感。“亲爱的,正视现实吧,我和你丈夫正在应付一家由奸诈之徒组成的公司,”一位专营公司收购的律师对他法律事务搭档的妻子这样解释道。
  “现在,如果有人希望接收一家并不想被收购的公司,”他继续写道,“他的辩护律师就会用各种办法迫使对方改变主意。我们可以诉讼公司管理者管理不善,或者是没有支付股息,违反了一些次要的法规,不合法发行股票等等。我们宣称对方有不法行为;认为他们违反《反托拉斯法》;我们起诉他们那些可疑的陈年旧账。我们对手的辩护律师不得不手忙脚乱地查询我们所有的文件,寻找一切疑点,以求使我们的客户陷入无望的千头万绪的诉讼中……这是一场战争,你知道其中的性质以及其中的狂热。”)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对于布朗克斯地区和布鲁克林地区犹太籍的那一代律师来说,“找上门来”的业务只有诉讼,稍微比较体面一点的,也只是代理人之间的竞争纠纷——这是恶意兼并案例寻求法律支持的主要地方,这些业务是那些“白鞋”公司所不齿的。任何一个投资人要想从一个公司中牟利,他就会指责那一家公司的管理者不胜任公司的管理职务,他会写信给公司股东,试图劝说他们把公司“代理权”让给他,他于是就可以投票,将现任执行官赶下台。如果这个投资者想要发动这场竞争代理人的战争,他需要找的,就是像乔·弗洛姆这样的人。
  法律史学林肯·开普兰(Lincoln Caplan)在《司卡登》(Skadden)一书中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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