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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异类--不一样的成功启示录-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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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只能透过演讲台看到他细长又蓬乱的黑头发。虽然略微有点害羞、有点笨拙,但罗伯特还是坚持念完了准备好的演讲稿,在场的听众给了他热烈的掌声。

在奥本海默辉煌的一生中,他应对挑战的能力是不是让我们觉得不可思议?假如你是一个商人的儿子,你的父亲用商业世界的规则启发你,那么你很容易就能明白,为了应对紧张的场合,你最应该做的是什么;假如你是一个曾在道德文化学校念书的学生,那么你就不会害怕剑桥的老师列出的一系列对你不利的证词;假如你曾在哈佛大学学习物理学,那么你就知道该怎样和一位曾在麻省理工研究工程学的将军交谈。
与他相反,克里斯却生活在缺少友爱的波兹曼,生活在一个被暴怒的、酗酒的继父支配的家庭。“兰根(杰克·兰根)对我们都是这样,”马克说,“我们一直非常愤恨那些所谓的权威。”这就是兰根从小受到的教育:不相信权威和喜欢独来独往。他的父母不能在看病的路上告诉他应该准备什么问题问医生,他没有这样的父母;他的父母也不会告诉他应该怎样说服那些权威人士,怎样和他们磋商。他不理解权利的概念。这看起来没什么了不起,但这却是他逃离波兹曼后,能否自由行走于世界的最大障碍。
 “我也得不到一丁点的经济资助,”马克继续说道,“我们对这方面一无所知,对那些程序,我们可以说得上是白痴。怎样申请,表格、支票薄是怎么回事,这些都不属于我们的世界。”
 “如果克里斯托弗出生在一个富裕家庭,或者他的父亲是一个在行业内很有实力的医生,我敢说他17岁就获得博士学位,就像你经常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些男孩一样,”他的弟弟杰夫说。这就是能对你起决定性作用的文化。克里斯面临的问题就是他总觉得老师的讲课很无聊,以至于无法安心坐下来听课。如果他的才智被人赏识,或者他来自那种富有教养的家庭,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让他意识到很多事情其实并非那么无聊。

5.
当那些特曼人长大成人之后,特曼收集到了其中730个人的记录,他把这些人分成三个组。较为突出的150个人(占全部的20%)被分进了A组。他们都可以说得上是真正的成功者,他们是各行各业的名角——有律师、医生、工程师和学者。A组中,90%的人都从大学顺利毕业,其中又有98%的人拥有研究生学历。有60%的人被划入了B组,他们的表现算是“令人满意”。表现最差的150个人划入了C组,特曼觉得这一群人拥有过人的智商,却没创造多少与智商相配的价值。他们有邮局的工人和做苦力活的记账员,还包括一些成天躺在家里的睡椅上无所事事的人。
C组中,三分之一的人曾有大学辍学的经历,四分之一的人只有高中学历。C组中的150个人——其中不管是谁,在他的生命中,都曾被人们称为天才——最终却只有8个人真正说得上拥有研究生学历。
是什么造成A组和C组如此大的区别?特曼找了一切能想到的原因试图解答这个疑问。他调查了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他们的“男子气或女子气量记录”,他们的业余爱好和职业兴趣;他将他们开始走路和说话的年龄进行比较,将他们在小学和中学时期的IQ精确值也进行对照。然而,他最终却忽略了一个因素:家庭背景。
A组中的人绝大部分来自中产阶层或者上层家庭,他们的家里摆满了书籍。A组中,有一半人的父亲拥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在当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少之又少。相反,C组中的家庭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几乎三分之一的人,他们的父母在八年级之前就辍学了。
特曼曾经让他手下的工作人员深入访问A组和C组的特曼人,评定这些人的性格和行为方式。他们所发现的和你预想的没多大出入。只要你让那些生活在协同培养环境中的孩子与生活在自然成长氛围中的孩子进行对比,就会发现A组的孩子被认为更加机警、镇定、富有魅力、穿着得体。事实上,如果你在两个不同人种之间进行比较,你也会得到类似的结论,而且不同人种在以上四个维度都会得到不同的评价。当然,你不是在不同人种之间进行对比。你看到的差别,只不过是因为有的家庭教育他们的孩子必须向世人展现自己最好的风貌,而有的家庭却忽视这一点。
最后,特曼失望透顶。别忘了,C组特曼人的天资曾是那样聪慧。假如在他们还是五六岁的时候,你遇见了他们,你一定会被他们的好奇心、敏捷的思维和焕发的才华所折服。他们确实卓尔不群。但是特曼研究的最终结果,却明白无误地表明,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来自底层社会或者贫困家庭的天才少年能够闻名遐迩。
那么,C组的特曼人在哪个方面存在缺陷?这个答案并不需要千辛万苦地寻找,这不是因为他们的DNA编码或者是大脑神经网络有什么不同。他们缺少的是一种环境:这种环境能帮他们养成面对世界的正确态度——如果我们知道这些天才需要它,我们就应该为他们创造这样的环境。C组的特曼人是被浪费的天才,事实上他们不应该沦落到这一步。

6.
如今,克里斯·兰根生活在密苏里州乡下的一个养马农场。多年以前,他在结婚之后便搬到了这里。虽然已经50多岁,但他看起来却显得年轻很多,他拥有后卫球员那样的体形,他宽厚胸膛上的筋肉非常强健。他的头发从额头一根根地梳到脑后,他留着灰色的胡须,戴着太阳镜,显得很优雅。透过他的眼睛,你可以看到他眼睛后面隐藏的智慧。
“我典型的生活,就是起床之后弄一点咖啡。然后走到里间坐在电脑前面开始工作,无论怎样我都会工作到晚上,”他不久之前告诉我,“我发现如果我在上床之前想到一个问题,我只需要在入睡的时候把精力集中在这个问题上,每一次我都能在第二天早上找出答案。有时我能梦到答案,并且能够记住答案;有时我只能感觉到答案在哪,我开始把想法输入电脑,答案很快就能在电脑页面上显示出来。”
他正好阅读了语言学家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作品,他有一大堆的书需要研究。他一直都是从图书馆借书来读。“我一直认为一个人越是接近事物的本质,他就越是生活得更好,”他说。
兰根看起来很满足。他有农场的动物需要伺候,有书需要读,有妻子让他去爱。这是比做大人物更加惬意的生活。
“我不认为外面有什么人会比我聪明,”他继续说道,“我从来没遇到一个比得上我的人,也没听说有什么人居然比我拥有更强的理解能力。我从没见过,我想我也不会见到。我想我能够接受挑战——如果有人向我提出挑战——‘哦,我想我肯定比你聪明’。我乐于看到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情——我想我能战胜他们。”
他说的话听起来有些张狂,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刚好相反——他的论调倒像是自我辩解。他几十年都在为自己的一套说辞努力工作——但是他所做的一切几乎没有只言片语出版过,即便有一些物理学家、哲学家或者是数学家能够正确判断它的价值,但他们都没有读到过它。而他,是一个目前依旧影响着世界的人,一个拥有独一无二的智商的人,但他从来没有在一所名校主持过学术研讨会。他现在生活在密苏里州北部一个随时可能倒塌的简陋养马农场,他喜欢穿着牛仔裤、短T恤靠在门廊后面坐着。他知道自己看起来是一副什么模样:这与天才克里斯·兰根的形象格格不入。

“我从来不想费尽周折地跟主流出版商纠缠,”他承认,“不断寻找、咨询出版商,希望能找到一个代理,这种事情就需要这样做。但我没有,我对这些事情毫无兴趣。”
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失败。他每一次思考出来的结论最终都遭遇挫折。他知道自己应该更好地和社会沟通,但是他不知道该怎样做。我的天,他甚至还不知道该怎样和自己的微积分老师交谈。智慧是一码事,精通世故又是一码事,较低的智力却可能精通世故。成就事情少不了智商之外的其他能力,但克里斯·兰根缺少这方面的能力。这不是借口,这是事实。他注定是一个人孤独行走,没有人愿意这样孤独地走下去——无论是摇滚歌星、职业运动员、软件领域的亿万富翁,还是其他天才。

























第五章 乔·弗洛姆的三节课
“玛丽会收25美分。”
1.
乔·弗洛姆(Joe Flom)是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 LLP)最后一位尚健在的“指定合伙人”。他在曼哈顿康泰纳仕塔楼最顶层的一角拥有一间办公室。他身材矮小,稍微有些发福。他的脑袋比较大,一双大耳朵显得挺长,他细长的蓝眼睛隐藏在一副特大号的太阳镜后面。与壮年时期相比,他已经算是苗条了不少,那时候他的体重严重超标,走起路来有些摇摇摆摆。他思考的时候常显得心不在焉,说话的时候总喜欢喃喃自语。只要他一走进世达律师事务所的大厅,里面立即会变得安静起来。
弗洛姆自小生活在布鲁克林市区公园附近一个令人沮丧的地区,他的父母是来自东欧的犹太移民。他的父亲伊萨多,是外衣制造业一个协会的组织者,后来他专门缝制女装的披肩;他母亲的工作属于计件工作——在家里为别人的衣服缝制饰品。他们穷困潦倒。在他的记忆中,几乎每一年他们都要搬一次家,因为那时候的租税制度规定,房东必须免去新租户一个月的房租,正因为这样,他们搬一次家,就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
读完初中,弗洛姆通过了汤森哈理斯公立高中的入学考试,这是位于曼哈顿列克星敦大道的一所著名高中。在这所高中短短的40年中,培养出了三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六位普利策奖获得者、一位最高法院法官。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发明者乔治·格什温(George Gershwin)和乔纳斯·索尔克(Jonas Salk)也来自这所高中。弗洛姆来到这里,他的母亲每天早上都会给他一角硬币吃早餐——在勒迪克吃三个油炸圈饼、喝杯橙汁或者咖啡。放学之后,他就到外衣制作区推手推车。他在上曼哈顿地区的城市学院读了两年夜校——为了维持生计,他白天一直在工作——随后他报名参军,在服役期间,他申请了哈佛大学法学院。
“从6岁开始,我就希望自己能进入法律界,”弗洛姆说,但他没能在学院获得学位,哈佛大学遗弃了他。“为什么?我给他们写了一封信,告诉他们为什么我只适合去切面包,”他解释说,一如他言简意赅的言谈风格。在20世纪40年代,正在哈佛大学读书的弗洛姆从来没有做过笔记。“我们无一例外都要经历枯燥无味的一年,我们必须呆在教室认真做笔记,根据笔记写一个纲要,然后再把要点整理出来,最后写在一张放在最上面的薄光泽纸上,”弗洛姆的同班同学查尔斯·哈尔说,“我们循规蹈矩地学习那些案例,但这对乔不适合。他几乎从来不记笔记。他拥有一种潜质,能‘像律师一样思考’,而我们在这方面却总是差强人意,他拥有过人的判断能力。”
弗洛姆曾是《法律评论》(Law Review)的编辑——这是赋予班级最拔尖学生的一项荣誉。第二年的圣诞假期属于弗洛姆的“应聘季节”,他来到纽约参加一些大律师事务所的面试。“我还是一个难看、笨拙、一身肥肉的男孩。我觉得非常郁闷,”弗洛姆回忆说,“到了应聘季节快结束的时候,我们班有两个人依旧没找到工作,我是这两个人中的一个。有一天,我听我的老师介绍说有些家伙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于是我就去拜访他们,在交谈的整个过程中,他们给我强调到一家还没有一个顾客的公司干活的风险。他们越是这样说,我越是喜欢上了他们。所以我说,即使是地狱,我也应该试一试。他们每一年只有3 600美元的收入,这是最初的薪水来源。”起初,经营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只有马歇尔·斯克登(Marshall Skadden)和莱斯利·阿尔普斯(Leslie Arps)——此前他们希望成为华尔街一家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被拒绝了——另外一个合伙人,就是在泛美航空工作的约翰·斯莱特(John Slate)。弗洛姆成为了他们的合伙人,他们在华尔街雷曼兄弟大楼的最上一层拥有几间办公室。“你知道我们的法律业务开始怎么做吗?”弗洛姆笑着说,“但不管怎样,最终一切都还是送上门来了。”
 1954年,弗洛姆成为了世达律师事务所的任事股东,这时,事务所开始飞速发展。事务所拥有了100名律师,很快这个数字就变成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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