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天子咸丰皇帝奕詝-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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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补遗6款。从条约的内容来看,《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危害中国甚烈。由于各国条约中皆有片面无限制最惠国条款,一国所得,它国可以“均沾”,因而俄、美亦可享有英、法的同等待遇。综合四国条约,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公使驻在北京、觐见皇帝时用西方礼节。
二、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即蓬莱,后改烟台)、台湾府(今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今海口)、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并约定在平定太平天国后,长江中、下游另开三埠为通商口岸。
三、外国人凭“执照”可往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执照”由各国领事颁布,由清朝地方官盖印。
四、修改海关税则,减少商船船钞。
五、赔偿英国银四百万两、法国银二百万两。
六、对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清政府保护传教等项,各国条约较之旧条约有了更加明细、详备的规定。
从这么一张单子来看,若以当时和今日国际通行的惯例和准则为标准,这些不平等条约损害中国利益最为严重者,仍是第四、五、六项,即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降低关税和船钞、战争赔款等内容;损害中国利益较小者,是第二、三项,即增开通商口岸、准许外国人到内地等内容。至于公使驻京,虽隐含直接向清廷施加压力的意味,但毕竟符合国际惯例。可是在咸丰帝心目中,情况却正好颠倒过来。他认为最可怕的,恰恰是公使驻京,其次是内地游历,再次是增开口岸。所谓天津谈判二十多天,咸丰帝指示桂良一争再争,最后不惜于决裂开战,就是为了废置公使驻京等项。至于那些损害中国最为严重的条款,咸丰帝、桂良等人在大炮的威胁下倒是比较痛快地接受了。咸丰帝的观念为何与国际惯例如此格格不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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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须从当时人的世界观念说起。在中国古代,依据儒家的经典,皇帝为“天子”,代表“天”来统治地上的一切。皇帝直接统治的地区,相对于周边的“蛮荒”之地,为“天朝上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中的这两句话,经常被人引用说明当时的土地制度,实际上也反映了当时中国人心目中的世界观念,即“天下”的观念。由于交通等原因,中国文明的圈子,主要在东亚地区,因此,中国皇帝始终自以为是“天下共主”。这种情势在清朝,具体表现为“天朝上国”、藩属国、“化外各邦”的三重关系。由于清王朝前期的强盛,使周边各国的君主,出于种种动机纷纷臣属于中国,受清王朝的册封,向清王朝纳贡,成为藩属国。
对于藩属国以外的各国,包括英国等西方国家,清朝一概视之为“化外蛮夷之邦”,在官方文书中称为“夷”,如英、法、美三国,分别被称为“夷”、“夷”、“咪夷”。根据传统的礼仪,清王朝拒绝与非朝贡国进行正式的官方交往,只与它们有通商关系。由此,清朝在对外关系上,自认为是“天朝”,不承认有平等国家的存在,用当时人的语言,即所谓“敌国”。清政府也没有专门办理外交事务的机构。藩属国的朝贡、册封等事宜,由执掌王朝典仪的礼部来主管。而管理蒙古、西藏等事务的理藩院,其事务扩展至俄罗斯、廓尔喀,在清朝皇帝的眼中,这些国家似乎是藩部的延伸。乾隆末年、嘉庆末年的英使马戛尔尼()、阿美士德()来华,清政府依其惯例,当作“贡使”来接待,结果闹得不欢而散。这里似乎说得远了一些,但要真正了解咸丰帝的真实思想,却又是不可缺少的背景材料。
鸦片战争失败后,原来的中外格局已经破坏,咸丰帝的父亲道光帝仅仅做了一些修补:他让两广总督兼任管理五口通商事务的钦差大臣,这既避免了中央朝廷直接与不肯朝贡的外国打交道时的难堪,也避免了外国与礼部或理藩院交涉时可能会引起的不快。而且“五口通商”的字样,也反映出道光帝力图将与西方各国本应多样化的关系,限制为“通商”一项,区域上又限制于“五口”。时代变了,清朝面对的外部世界不同了,但统治集团的观念依旧不变。咸丰帝比起他的父祖辈,在观念上没有进步。如果从传统的观念出发,我在前面提到的咸丰帝那些让今人不可思议的举措,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既然中国大皇帝“君临万国”,那么广东的团练与英法军的交战,当然可以由大皇帝所派官员出面调停。既然“天子”为“天下共主”,那么英、法等国的地位不会高于“天朝”的一个省,广东省与英、法交战,江苏省与英、法交好也是顺理成章之事。就是咸丰帝轻易允诺的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不平等条款,也可以用传统的观念解释成为“天朝”大皇帝“怀柔远人”而施予的“恩惠”,咸丰帝也不会因此而感到过多的痛苦。公使驻京,则不然。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没有平等国家的概念,须分清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即使出现了群雄并立的政治格局,那也必各自称“正统”,视对方为“贼”,表现出“汉贼不两立”的气派。
第九章 公使驻京问题(5)
因此,尽管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苏秦、张仪、晏婴等有名的外交使节,但办理的都是诸侯之间的外交,并且是为解决危局而临时派出的差使;中国从来没有过西方模式的“常驻使节”,当时的中国人甚至没有这种概念,因为这从根本上就违反了儒家的政治理念。如果我们再仔细从历史中寻找,又会发现,常驻在对方国家京城的,只有“监国”之类的太上皇或“质子”之类的抵押人质。而这些带兵要挟常驻北京的“夷”使,又让咸丰帝归于哪一类呢?如果仅仅是公使驻京,咸丰帝在如此危局之下或许也会忍了,但更要人性命的是这些驻京的公使要求面见皇帝,亲递国书!这可牵涉到自1793年马戛尔尼使华以来一直争执不休的礼仪问题。当时的西方人认为,对中国皇帝行三跪九叩之礼,是一种污辱,表示着臣服性的宗藩关系,因而坚持用西方使节见君主的三鞠躬礼。这种礼仪之争在今天很容易被看作一个小问题,但在当时的“天朝”是非常之事,是牵涉到大是大非的政治性原则问题。中国以儒家学说立国治国。而儒家政治学说的核心就是“礼”。“礼”在当时具有绝对重要的作用,“礼”的准确含义在今日已无对应的概念,它表示着上下等级秩序,是统治的标志。
由于它的功能特别,以致在政府六部中专门有一个“礼”部,主持王朝的典仪。三跪九叩的确是藩使见宗主的礼仪,但又不是藩使见宗主的专用礼仪。它是清朝唯一的正式朝礼,不用此礼,不是对中国皇帝轻慢吗?咸丰帝或许已听说了西方臣子见君主也不过三鞠躬而已,但从心底里认定,那只是没有教化不知尊卑犯上作乱的“夷”俗。让朕面对一个鞠了三个躬便站着说话的“夷”使,这不仅仅是对朕个人的亵渎,而且是对大清朝的污辱。若让此等事情发生,朕又何颜以对列祖列宗;若让此等事情录于史书,岂不遗臭万年。让那些饱读经书的臣子们见到这样的光景,朕今后还有什么威信?中国的皇帝决不能面对一个不肯跪拜的人,不管他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那是对“礼”的破坏。
“礼崩乐坏”是王朝灭亡的征兆。根据这种思路想下去,我们还会发现,“天朝上国”的对外体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外封闭,只有关起门来才可以放胆自吹自擂。通商口岸的增加,正是对封闭的破坏,更何况外人到内地游历,华“夷”混杂,不易控制,种种叛逆思想的传播,最容易发生“天朝”专制统治者们最为担心的里通外国、图谋叛逆的事件。由此观之,咸丰帝此时并不是被个人情感所左右,他考虑的是另一种“国家利益”。只是他心中的“国家利益”与近代世界的看法完全不能吻合。
《天津条约》还遗下两案:一是中英条约规定,清政府应派出官员至上海与英方谈判修订关税则例,降低关税;法国、美国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也要求与清政府谈判。二是中英、中法条约规定,条约批准后一年内在北京互换,美国援引最惠国条款,也要求在北京换约。前者使咸丰帝萌生一线挽回权益之念;后者埋下了一颗炸弹。 1858年7月15日,咸丰帝授桂良、花沙纳为钦差大臣,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在上海与英国等国谈判修订关税则例。桂良在英法联军退出津沽地区后,回京向咸丰帝请训。咸丰帝当面布置了上海谈判的机宜。桂良等人到达上海后,首先向英、法使节宣布大皇帝的“新恩”——全免一切海关关税,鸦片开禁合法输入,让“各夷感服”,然后再谈判取消公使驻京、长江通商、内地游历等《天津条约》载明的条款。“夷”人最嗜利,唯有以利诱之。有如此获利无穷的浩荡皇恩必起震撼性的惊喜作用,那些视利如命的夷人岂能不感恩戴德。在此气氛下再谈判取消公使驻京,自然是易如反掌之事。退一步说,一切争端的根子还不是为了利,有此恩惠,争端自然消弭,“夷”人也不必一次次北上天津诉说冤屈,公使就没有必要驻在北京。咸丰帝显然对他的这一计谋非常得意,宣称“此为一劳永逸之计”。
为了消除政治上的祸害,经济上受一些损失,咸丰帝是不在乎的。君子讲究的是“义”,只有小人才注重“利”呢。这真是惊人的误国之举!咸丰帝竟然以现实中最大的国家利益来换取他心目中最大的“国家利益”!未遵君令擅自签订载明公使驻京条约的桂良等人,很可能在面聆圣训时便对咸丰帝的主张不以为然,但他已是待罪之身,又怎敢公然当面顶撞?两江总督何桂清从先期南下的京官口中,听到了这一消息,觉得兹事体大,便冒着抗旨的风险,立即上奏:轻改条约,必起风澜;关税决不可免。他还指望从上海的关税中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呢。桂良等人到上海后,也与何桂清进行了商议,同样出奏抗旨,宣称免税只不过是让商人得利,若以此来罢《天津条约》,势不可行。尤其是先宣布免税,再谈修改条约,很可能税是免了,而条约则改不成。咸丰帝收到这两份奏折,依旧固执己见,下旨命桂良、何桂清仍按在北京面授的机宜办理。桂良等人亦一再上奏陈述理由。至10月18日,咸丰帝终于同意不谈免税之事,却又发下一道严旨,命桂良等人“激发天良,力图补救”,将《天津条约》内的公使驻京、长江通商、内地游历、赔款付清前由英法联军占领广州四项规定,一概取消,否则“自问当得何罪”!
第九章 公使驻京问题(6)
相对于当今动辄经年累月的关税谈判,在上海进行的关税交涉,进展可谓神速。自10月14日开始,至11月8日,桂良与英、美签订了《通商善后章程:海关税则》,11月24日,桂良又与法方签订《通商善后章程:海关税则》。这三项条约明确规定了值百抽五的税率(这可能是当时世界上最低的关税);并规定只需付的子口税,外国货物即可转运内地而不抽税(中国货物却要受厘金之累);鸦片每百斤纳税银30两,即可合法进口(条约中写作障人眼目的“洋药”)。桂良等人一切按照对方的开价,没有半点斤斤计较,此种谈判又焉能不顺利。但是咸丰帝要求挽回的四项权益,却使桂良费尽心机。他明知此乃虎口夺肉,可能性极小,但不得不勉力为之。
桂良出生于世家,宦历嘉、道、咸三朝,是恭亲王奕訢的岳父。他早已摸准咸丰帝的心思,认定公使驻京为首害,于是专在此项上下功夫,并不顾及其他三项。公使驻京虽是西方各国的惯例,但英国提出这一要求,却有鉴于徐广缙、叶名琛的强硬态度,尤其是叶名琛拒见西方使节的行为。对于当时注重商业利益的西方各国说来,也并不认为该项要求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四国的《天津条约》中,唯有中英条约写明公使常驻北京,觐见皇帝用西方礼节;中美、中法条约仅规定公使有事可以进京暂住,但清朝允诺他国公使驻京,美、法可援例办理。因此,消弭公使驻京一项,关键在于英国一方。于是,桂良等人一再照会英国专使额尔金,要求重议公使驻京。
为此,桂良也提出了一个方案:清朝办理外交事务的钦差大臣一职,由原来的两广总督兼任例驻广州,改为由两江总督兼任例驻上海,以后的中外交涉改在上海进行,英国公使也不必常驻北京。英国高级专使额尔金经历此等恳求,觉得英国侵华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