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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中国历史地图集说明和介绍-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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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全图凡中国内部各政权分别着不同的较深色,邻国皆着同一淡色。分幅图主区着比较鲜艳色。邻区有与主区同属一政权者,有属于另一政权而仍在中国范围内者,有不在中国范围内者,分别着色。

    15。历史上有些地区本属两个政权间的瓯脱地带,不应勉强划属某一政权,图中不画界,用着色示意或为两不管地带,或为双方势力交错地带。

    16。各图组图幅的排列,若同时有几个政权,先中原,后边区,或依政权建立先后为序;同一政权内各政区,按当时官书或正史《地理志》中的次序排列。


原始社会图组编例与夏、商、西周图组编例
原始社会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根据已发表的考古工作成果编绘。

    二、全图一幅,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中国猿人起到夏代以前所有已发现的原始社会遗址。边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下限稍晚。

    三、原始社会早期遗址图一幅,主要画出旧石器时代遗址,也包括为数不多的中石器时代遗址。这些遗址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地区,图幅即以此为范围。

    四、黄河流域原始社会晚期遗址图一幅,主要画出新石器时代遗址,包括若干铜石并用时代遗址。这些遗址多数密集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南至太湖流域,北至内蒙古高原,图幅即以此为范围。

    五、为图幅比例尺所限制,不可能将遗址一一画出,一般以今县为单位表示。有代表性的重要遗址,另行标出。

    六、遗址所属时期和文化,分别用不同颜色和符号表示。


夏、商、西周图组编例


    一、夏时期(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前十七世纪)全图一幅,附安邑、帝丘附近详图,根据《诗经·商颂》、《左传》、《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本)》、《史记·夏本纪》等有关夏代史料编绘。考古遗址因何种文化属于夏代,学术界尚无定论,暂以已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遗址为限。

    二、商时期(约从公元前十七世纪到前十一世纪)、西周时期(约从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前770年)全图各一幅,根据甲骨卜辞、金文、《尚书》、《诗经》、《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本)》、《史记》等有关商周史料编绘,并选取了部分考古遗址入图。

    三、商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和淮汉流域见于记载的地名和已发现的考古遗址较多,全图限于比例尺,不能全部容纳,特另制商、西周中心区域图各一幅,缩小范围,扩大比例尺,使在此范围内所有地名和遗址,都能在图上画出。

    四、夏商都城曾多次迁徙,各种记载不同。图中夏都以《古本竹书纪年(辑本)》所载为主,用数字标明先后次序;见于其他记载者采用同样符号注记,但不标次序。商都综合《古本竹书纪年(辑本)》、《尚书序》、《史记·殷本纪》之说排定次序,亦用数字标明。

    五、夏时期方国名和都城名相同者,用一种注记表示。凡都城有迁徙者,亦用数字标明其次序。部族只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

    六、商周图中凡采用甲骨、金文的国名、部族名、城邑名等,能释成今字的,用今字注记。各家今释有不同说法的,只采用其中一种。

    七、商周图中凡同一国、族、地名,古籍记载用字有歧异者,正式注记采用其常用者,以比较不常见者见括注。

    八、商周诸侯封国分为大小二级,用不同符号表示;国都名称和国名不同者,另行注出。部族方国一律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

    九、商周诸侯国曾迁都者,按其先后标明次序。

    十、夏商水道海岸线难以推断,图上一概不画;仅在适当位置注出见于记载的水名。西周始根据后世情况追溯,对海岸线水道酌予表示。凡山、水、泽原记载往往只见名称、不缀山、水、泽等字样,图中一律加注“山”、“水”、“泽”等字。



春秋、战国图组编例
一、春秋(公元前770年至前477年)、战国(前476年至前221年)两个时期各图幅,根据金文、《诗经》、《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辑本)》、《战国策》、《山海经》、《禹贡》、《史记》等史料编绘,并选取了部分考古遗址入图。

    二、春秋时期、战国时期全图各一幅,画出全国范围内见于记载的重要诸侯国、部族、都邑、山川泽薮、关塞、长城等和位于边区的一些考古遗址。

    三、春秋、战国各有分幅图若干幅,按当时主要诸侯国疆域分幅,用较大比例尺将见于记载有方位可考的地名和已发现的考古遗址尽可能全部画出。春秋分为**(附成周、新田附近扩大图)、郑宋卫、齐鲁、楚吴越、北燕五幅;战国分为韩魏、赵中山、齐鲁宋、燕、秦蜀、楚越六幅。

    四、因资料缺乏,全图、分幅图都不画疆界,仅在适当方位标出国名、地区名、郡名等。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一幅,画出公元前350年时各国的大致疆界。

    五、春秋战国时的诸侯国、部族、都邑等,不同资料中的名称往往不同,图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名称作正式注记,其他用括注附见。

    六、全图中诸侯国不分大小,其国都用同一符号表示,分幅图中分为大国小国二等,采用不同符号。

    七、国名除标注于国都符号旁外,大国在其疆域范围内另用较大隶体字标出,小国不另见。

    八、诸侯国、部族曾经迁徙者,尽可能一一画出,用数字标明其先后次序。

    九、不同封国而名称相同,图中仍循前人惯例于国名上冠以方位字,如上鄀、下鄀、东虢、北虢等,以资区别。

    十、根据杨宽《战国史》,画出战国时期各国封君的封邑,用较小于国都,较大于一般城邑的符号表示。

    十一、春秋时期开始出现县,图中用城邑符号表示,注记加“县”字。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因无法确定郡治所在和郡境范围,故只在适当位置作与地区名相同的注记,加注“郡”字。

    十二、部族名按其强弱大小,在大致方位上用大小不同注记予以表示。

    十三、凡见于记载的山川泽薮,尽可能画出。原记载只出现专名而不缀以山川泽薮等字样的,图中一律加注“山”、“水”、“泽”等字。

    十四、河水下游河道,采用谭其骧《西汉以前的黄河下游河道》(载《历史地理》创刊号)一文中的考证结论,春秋时期画出《汉志》河、《禹贡》河两条道,战国时期画出《汉志》河、《禹贡》河、《山经》河三条道,表示河水在各该时期曾先后或同时流经这几条河道。



秦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秦朝后期的疆域政区包括内史、四十八郡和“置吏”十余年的西南夷地区夜郎、滇等部族,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秦朝内部只画出郡治和部族方位,不画界。秦辖境以外的边区各族因记载过于简略,只用注记表示其大体方位,不画疆界。西域国、族无明确史料记载,概称城郭诸国。

    三、分幅图四幅,将秦朝疆域按自然区域分幅,每幅各包括若干郡。西南“置吏”诸部族分属何郡无可考,姑另作一区附见淮汉以南诸郡幅。

    四、关于秦郡的总数和名目,自来有多种不同说法,本图采用了考订秦郡诸家中最后出的谭其骧为《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所写《秦郡》的说法,秦末除京师附近为内史辖区外,全境分为四十八郡。郡界主要据谭其骧《秦郡界址考》(《长水集》上册)画出。

    五、秦制以郡统县,而秦县见于记载者极少。图中画出的县,一部分是见于唐宋以前史籍中的“秦置”县;一部分是见于战国记载而在西汉时尚存在的县;此外,凡见于秦灭六国至西汉统一以前的地名西汉时是县的,也作为秦县画出。

    六、郡县以外,凡见于当时记载的山川聚邑等,也尽可能画出。




西汉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西汉朝后期的疆域政区包括司隶部、十三刺史部所察各郡、国和西域都护府辖区,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汉朝内部画出十四部界,标注部名,画出大部分郡、国治所;西域只标出国名,不画界。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各族之间不画界线,惟匈奴按其大致活动范围画界。

    三、分幅图按汉朝当时的监察区司隶部和十三刺史部分为十三幅,另西域都护府一幅。司隶、荆州、幽州、交阯四幅,各附插画一幅。

    四、关于西汉的分部,旧说无朔方,称交阯为交州,本图采用了顾颉刚《两汉州制考》(载前历史语言研究所《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的考证结论。

    五、西汉后期的地方行政区划以一百零三郡、国统辖一千五百多个县、邑、道、侯国。郡和国用注记分别,治所符号不分。邑、道、侯国治所一律用县治符号,注记不予区别。各郡都尉均在其治所旁加注记表示。

    六、《汉书·地理志》所载郡、国名称是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制度,但郡、国辖境系成帝元延(公元前12…前9年)、绥和(公元前8…前7年)之际的情况,今从《汉志》记载画出郡、国辖境改用元延、绥和之际的郡、国名称(参考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七、西域都护府驻地作郡治处理,所辖属国的首府作县治处理。校尉治所用县治符号,并加注记标明,其他各城皆作聚邑处理。诸国辖境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

    八、已废或后置的郡县尽可能标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括注其置废年代。

    九、水系泽薮以《汉志》为据,参证《水经注》记载画出。如班说和郦说不同,以班说为准。《汉志》所载间有为当时地理知识所限,与实际情况不符处,不画。

    十、匈奴等部简图一幅,画出匈奴境内部族分布、著名山川、庭帐和城等。




东汉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三幅。

    二、全图画出东汉顺帝永和五年(公元140年)的疆域政区包括司隶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所察各郡、国(王国)、属国和西域长史府辖区,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汉朝内部画出十三部界,标注部名和部刺史治所;画出大部分郡、国治所;西域只标出国名,不画界。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各族之间不画界线,惟鲜卑按其大致活动范围画界。

    三、分幅图按汉朝当时的监察区司隶校尉部和十二刺史部分为十三幅,另西域都护府一幅。司隶、豫州、荆州三幅,各附插画一幅。

    四、东汉永和中的行政区划以一百另五郡、国、属国统辖一千一百八十个县、邑、道、侯国、公国。郡、国、属国用注记分别,治所符号相同。邑、道、侯国、公国治所一律用县治符号,注记不予区别。

    五、东汉仅少数边郡设置都尉,在其治所旁加注记表示。又设有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东夷校尉等主卫护内附诸族,中惟前二者有治所可考,即在其治所旁加注表示。

    六、郡、国、属国的名称、辖境和治所,都按《续汉书·郡国志》画出。《续汉志》所载以顺帝永和五年簿籍为据,但是年九月上郡、朔方二郡已内徙于冯翊、五原,而《续汉志》仍列出全部属县;章帝章和元年置阜陵国,永和时见在,而《续汉志》竟不载,因无可确考,姑从《续汉志》画出。

    七、已废或后置的郡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

    八、西域都护府以和帝永元六年至安帝永初元年(公元94…107年)为准,治所作郡治处理,所辖属国的首府作县级处理。校尉、都尉等治所用县治符号,其他各城皆作聚邑处理。诸国辖境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

    九、水系泽薮除据《续汉志》画出外,又据《后汉书》纪传、《说文》、《周礼》郑玄注、《水经》、《汉书》注引应劭说予以增补。凡较大水道湖泊不见于东汉记载而前代已见后代仍有者,画出而不加注记。

    十、鲜卑等部简图一幅,以桓帝永寿二年至灵帝光和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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